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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里程碑》全本 -- 五藤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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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第五章:拉—以利哈—依拉—安拉,伊斯兰的生活之道

名词解释:

*五功:卡迪尔(Al-Qadr:念功)萨拉特(Al-Salat:祈功)希亚姆(Al-Siyam:禁食)扎卡特(Al-Zakat:缴纳天课)哈只(Al-Hajj:巡礼)

*阿尔丁—伊利瓦齐(Al-din Lil-Waq’i):意为生活即宗教,有宗教才算是生活而非生存(the religion is for living)

*立基台哈德(Ljtihad):意为个人的判断,或使用某个人的推理和判断(Using one’s judgment)

========以下是正文=========

拉—以利哈—依拉—安拉——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是伊斯兰用以表达自己信仰的上半阙,意思是除了神之外再无什么可值得崇拜。而穆罕默德哈—如苏—安拉则是下半阙,意为这种崇拜是根据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所带来的教诲而生的。

一个有信仰的穆斯林是把这种表达时刻谨记在心的,因此他也会实践其他的伊斯兰的礼仪,因为这些礼仪都是源自于这种信仰和其表达的。因此,他会信仰天使、圣书和神的信使的故事。他也会在他的生活中实行五功,如卡迪尔(这是分别好坏的标准)萨拉特(Prayers)、希亚姆(fasting)、扎卡特(Poor-due)和哈只(pilgrimage)。他也会认为何为能做何为不能做、人类的一切事物和法律、伊斯兰的道德教导和其他什么东西,都是神规定的和源自于这种敬神信仰的。而这种敬神信仰,乃是由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由神派出给我们,从而展现给我们的。

一个穆斯林的社群,就是指对于这种信仰的进行宣扬和实践的一个群体。这是它的特色,而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不进行这种信仰的宣扬,不进行实践。那它就不是一个穆斯林的社会。

因此,对于信仰的宣扬(the declaration of faith)乃是穆斯林社群的生活之道的基石,一切穆斯林的生活之道的细节都来源于此。如果一种生活之道没有这个基石,或不建立在这个基石上,那这种生活之道就不是伊斯兰的。神曾经说过:

指引唯源于神,他令你唯崇敬拜服于它。而此乃生活之正路(12:40)

服从先知即是服从神(4:80)

这个简明却又是决定性的宣扬乃是我们的宗教中的一切问题和其实践中的一切问题最根本性的指导。首先,它告诉了我们一个穆斯林群体的本质是什么。其次,它告诉了我们如何建设这样的一个群体。再次,它告诉我们如何反对一个贾西利叶社会。最后,它告诉我们伊斯兰应该怎样的改变人类的生活。以上的这些问题都是十分重要的,将长期存在于伊斯兰运动中各个阶段里的重大问题。

穆斯林群体的唯一特征是什么呢?答案是这个:即群体内的一切事物都按照一个原则展开——唯崇奉神。正因为它是唯一前提,所以要有这样的宣扬,因为这宣扬指出了这个原则和原则的特征。在这个群体里,不管是信仰、祈求、正理还是规章都必须坚定地反映出这个原则。

一个不信神的唯一性的人是不可能独崇敬神的。

“安拉令你不得有两神,神是独一的,因此它可畏。不管是天上地下,都属于它,都奉它的令。因此你能畏惧除了神以外的事物吗?”(16:51-52)

任何在祈求时念神以外的事物的人——不管他求的时候是不是连带着神一块儿——都是不独崇敬神的。

“你当说,我的萨拉特,我的祈求,我的生和死,都是为那世界的维护者,赞那世界的维护者的。它是独一的,别无伙伴。我受它的令,而我也只屈服于它。”(6:162-163)

任何以神以外的事物为法源的,或任何和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所传的神的正道不合的法源,都是不独崇敬神的。

那称是神的伙伴,在他们的教中说何为可做的,能是神所允许的吗?(42:21)

先知给你的无论是啥都当接受,先知禁止的无论是啥都当厌弃。(59:7)

这就是穆斯林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个人的信仰和意识,祈求和仪式,社会系统和其法律等等都基于对神的独崇。如果在以上的任何一方面没有体现出这一点,那就等同于整个伊斯兰没有被体现出来。就好比是伊斯兰的第一功念功——“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而穆罕默德为主的使者”没有被念诵一样。

因此且仅因此,如一群人如果想成为一群穆斯林,或组成一个穆斯林的社群,或实行伊斯兰的生活之道,最后形成一个穆斯林的社会的时候,他们必须把这样的观念不打折扣的当做成事的前提,否则是不可能成事的。原因就是伊斯兰的第一原则就是“拉—以利哈—依拉—安拉, 穆罕默德哈—如苏—安拉。”这一条的上下阕都是必须被遵守的。

因此,在考虑建设一个伊斯兰的社会系统并组织一个穆斯林的社群的时候,首要且必要的任务就是清洁人们的心灵,将其从崇奉非主的思想中解脱出来。只有当人心灵洁净的时候,他们才会集合起来形成一个群体。当这个群体的人的祈求、观念、信仰、律法等等都只是为了神而非别的什么而设的时候,一个穆斯林社会才能形成。如果一个人想过伊斯兰的生活,他就会加入这个群体,他的崇拜和个人戒律也都只会被神清洁。也就是说,这句话“拉—以利哈—依拉—安拉, 穆罕默德哈—如苏—安拉”就在他的身上具现化了。

这就是第一代穆斯林是如何形成并最后组成了第一个穆斯林社会的,所以任何一个穆斯林群体也必将因此而形成,而任何一个穆斯林社会也将因此而组成。

一个穆斯林的社群只有在其个人和群体拒绝向除了神之外的任何东西臣服时——不管是用神的名义还是不用——并只臣服于那位至高无二的神,只把自己的性命和生活都寄托于这种臣服时才能形成。当这个新的社群从贾西利叶社会中诞生时,他们会立即用这种新的信仰抗衡贾西利叶的影响,并用这种新的信仰指导自己的生活。他们也就具现化了这句话“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而穆罕默德为主的使者”。

旧的贾西利叶社会可能会被新的伊斯兰社会吸收,也可能不会。如果不会的话,它可能跟伊斯兰社会和平相处或者开战。然而,历史告诉我们贾西利叶社会往往是选择跟伊斯兰开战而不是和平相处的。当一开始伊斯兰只有几位先锋的时候,只有几个人的时候,只有一小群人的时候,甚至最后都已经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群的时候。贾西利叶都选择了对抗。从诺亚到穆罕默德(愿安拉福佑于他)时都没有改变。所以每一次伊斯兰的呼唤都不缺贾西利叶对抗的原因。

因此不证自明的是,穆斯林除非能够获得有效的力量去对抗贾西利叶社会,否则他们不可能形成社群并存在下去。这种力量必须是全方位的,意思是说,他们必须有有力的信仰和观念,有力的训练和道德观,有力的组织和维持一个社会的能力以及有力的物质力量。即便他们不是为了统治他人而要拥有这些,也必须是为了能够抵抗贾西利叶社会的侵袭而要拥有这些。

但是,何为贾西利叶社会呢?伊斯兰要对抗的是何种观念呢?

所有跟穆斯林社会不一致的都是贾西利叶社会,如果下一个更准确的定义的话,在信仰和意识上,在律法和尊奉上不向神臣服,或不只臣服于神的社会都是贾西利叶社会。

根据这个定义,一切存在于当今世界上的社会都是贾西利叶社会。

共产党社会就是一个贾西利叶社会,首先,它否认至高的神的存在,而且他相信宇宙是由“物质”(Matter)或者“自然”(Nature)创造的,而所有人的行为和行为的历史都是由“经济”或者“生产资料”创造的;其次,他们的生活之道都是基于服从党而不是神。证据就是在所有共产国家中都是由共产党全权控制和领导的。这种意识形态把人的基本需求和动物等同起来,例如什么食物和饮水、衣服、住所和性。它剥夺了人的精神需求,而人的精神需求是区分人与动物之间最基本的条件。人的精神需求最主要的就是信神并有采信和宣扬这一信仰的自由。它同时还剥夺了人表达个体性(Individuality)的自由,这是人的另一个独特特征。人的个体性有很多的表现方面,例如私有财产,选择工作和完成某工作的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它也有很多表现形式,这些表现形式使人和动物与机器都截然不同。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和共产党系统让人退化成了动物,甚至是机器。

所有拜偶像的社会(Idolatrous societies)也是贾西利叶社会。这种社会的典型有印度、日本、菲律宾和非洲。他们的贾西利叶特征首先在于他们崇奉伪神(other gods besides god)或神不是他们唯一的崇奉对象。其次,他们以这种伪神信仰为基础建立起一套复杂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由一堆牧师、术士、法师、国家的长老或者世俗机构建立起来的,而这些法律都对神的律法置若罔闻。这些法律把绝对的权力给了国家、政党或者其他的什么基础。尽管绝对权力只属于神,而只有神的先知得到了它的授权去昭示。

所有的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社会都是贾西利叶社会,他们扭曲了他们最初的信仰,把神的属性归到了别的东西上。然后创造出很多形式的谬论表达出来,例如什么圣子论(sonship of god)和三位一体(trinity)。某些时候则以实际上已经远离了神的真义的神学理念表达出来。

“犹太人说以斯拉乃是神子,基督徒说弥赛亚乃是神子。这都非他们的意思,使得在他们先前的诸人都不信了,神将惩罚他们,乃因他们进了歧途。”(9:30)

“他们拒绝真理,这般称道“神乃是三位中的第三位”。而事实上,神是为一神,如果他们不弃绝他们所说的,他们中的不信者将得到痛苦的惩罚。”(5:73)

“犹太人说道:神的手用它能做的来限制,限制即是他的手,而他将受他所说的咒诅。的确,他的手是广大的,他想多大便有多大。”(5:64)

“犹太人和基督徒说:我们是神的孩子,他私我们。问道。那为何他又因你的冒犯而惩罚你呢?事实上,你们只是俗人,和他人无二。”(5:64)

这些社会都是贾西利叶社会,因为他们的崇拜形式、他们的习俗和规矩都是源于错误和扭曲的信仰。因为他们的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不是建立在唯独崇神上。他们即不接受神的规矩,又不把神的命令当做唯一的合法法源。相反的,他们建立起一由人组成的议会,而这议会有着绝对权力可以立法。事实上这是对独属于神的权力的篡夺。在审判日来临时,古兰将把他们和他人分开,只因为他们给了牧师和拉比们权力,使其可以为所欲为的修改法律。

“他们把他们的拉比和牧师们奉为等同于神的主,如弥赛亚,玛丽的儿子;他们被命令去崇奉一神,但是除了他以外没有别的神!荣耀只归于他,而非附属于他的存在!”(5:31)

这些人其实并没有把牧师和拉比看作是神圣的,也并不崇奉他们,但是这些人赋予他们权力,尊奉他们的法律,而这是神所不准的。如果在当时,古兰称呼他们是尊奉那依附于神者或者拒绝真理者,那么现在我们也应该这样称呼他们。因为今日虽然权力并不是在拉比和牧师手中,但是确是在一个被他们选出来的个人手里。

最后,现存的这个所谓的“穆斯林社会”也是一个贾西利叶社会。

我们区分贾西利叶社会并不只是依照这样的原则即:他们信仰除了神以外的东西或者他们崇奉其他非主,而且是因为他们的生活之道不是建立在独崇神明之上。尽管他们相信神的统一性,但是他们还是委任其他非神的事物,授权给他们,并从这权力上建筑他们的制度,他们的传统和习俗,他们的法律,他们的价值观和标准以及几乎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至高的神曾经这样说过统治者

“所有不按神的启示来判断事物的人都是不信者”它这样评论统治(5:44)“”

“当你被命令去拒绝那些在你之前降临的和降临于你的,来诱导你去奉偶像而非去争论的一干人的时候,你能说你看不见他们吗?”(4:65)

“当然不是了,因为汝主之意:除非他们停止争论而听命于你的判断,除非他们对你的裁决不怀任何反感而是五体投地彻底降服,否则他们都只是不信者而已”(4:65)

神已经给犹太人和基督徒定了性,他们都犯了希尔克,因此他们是无信者,因为他们把他们的拉比和牧师当做主来崇敬并且给他们权力和特权。而今日这些所谓的“穆斯林”们,本质上跟他们也并无什么差别。犹太人和基督徒犯的乃是希尔克,因为他们说稣哥是神的儿子,并因此崇拜他。这种做法是彻头彻尾的对独一神的反乱,所以也是彻头彻尾的对神所描绘的生活之道和“除安拉外,再无神灵”这一信条的背叛。

在当今的这些穆斯林社会里,有些社会公开大讲什么“世俗主义”,并借此否定他们和宗教之间的关系。有些社会则口头上尊重宗教,现实中则完全扔到一旁。他们说他们不相信那“不可见”(Unseen)的事物,只想在“科学”的基础上建设他们的社会制度,这就好像是说这“不可见”跟“科学”是相抵触的事物!这种讲法其实是无知的,因此这么讲的人也是无知之徒。还有些社会则把立法的权力给了其他非神的事物,他们随心所欲的立法,然后说道:“这是神颁布的沙利亚”。这些社会实际上只有一点是相通的——他们全都不把他们的社会建筑在这一原则上——独向神彻底投降和服从。(Submission to God alone)

所以在解释了以上的内容后,伊斯兰和所有的贾西利叶社会之间的关系都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伊斯兰认为现今所有的这些社会都是非伊斯兰的和非法的。

伊斯兰不是这些社会所用的标签和定义所形容的;因为这些社会都不是独向神彻底服从的。所以这些社会和曾经的多神教社会有着共同的特征——他们都是贾西利叶的。

现状我们要讨论从这一章的最后一个论点,而这个论点是讨论这个问题——以现实的人类社会为前提下,何种主张是伊斯兰当采用的——无论是今日,明日还是遥远的未来。在我们论述穆斯林社会的本质时,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总得来说就是一个穆斯林社会必须把社会中的一切决策都建构在这个原则上即独向神彻底服从。

在定义了这个前提后,我们现在可以回答这个问题:那一种人类的生活应基于那一种原则?是神的宗教和其生活系统呢,还是什么人造的系统?

伊斯兰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明确而又斩钉截铁的:所有人类的生活必须基于神的宗教和其生活系统,这是唯一的原则。如果这个原则是缺失的,那么伊斯兰的第一功——“拉—以利哈—依拉—安拉, 穆罕默德哈—如苏—安拉”就是不成立或无影响的。如果这个原则不被彻底的无条件的接受和服从,那么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所传的这条原则“独向神彻底投降和服从”也是不能实现的。

“先知给你的无论是啥都当接受,先知禁止的无论是啥都当厌弃。(59:7)”

而且伊斯兰会这么问:“是你知道的更多,还是神知道的更多?”然后便答“当然是神,而你一无所知”和“你只懂的很少的一点知识(真实)”

那个全知的,那个创造了人类,那个维持着世界的必然是统治者,而它的宗教必然是生活的正道,而人只能去到它那里寻求指引。而那些人造的理论和宗教,都只是扭曲的或落后的,因为他们都是建构在人的知识上,而人是无知或者只有一点真知的。

神的宗教不是迷幻的,它的生活之道也不是可以改动的,因为宣扬信仰的下半阙“而穆罕默德为主的使者”已经很清楚的限制住它了。这句话很清楚的申明了原则只能来自于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 如果原则们都已经在他所传的古兰中申明了,那么这世界上的决策就没有立基台哈德的位置。如果古兰里面没有清楚的阐述,立基台哈德才能用作决策的依据。而这依据也必须符合神的宗教的原则,而不是符合什么人的欲望和观点。

“如果你对什么东西有不同的观点,就用神和他的信使去套它”(4:59)

立基台哈德的原则和相关推理是很知名的了,但是对这个原则的衡量不能宽泛和模糊。除非一个人声称神是唯一的立法者,声称权力只来源于神而不是什么个人、政党或者国家,并且他还深入的钻研了圣书和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的教诲,否则不许这个人以神的法律的名义来制定法律。而且这种制定法律的权力也不能交给一个或者一群自命为奉神谕的人,例如在欧洲,有所谓的教会来干这件事。在伊斯兰里是没有教会的,除了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之外没有人可以直呼神名。这是被沙利亚圣法所明令禁止的。

“阿尔丁—伊利瓦齐”是一个词不合意导致经常被误解的短句而且经常被用在错误的地方上。诚然,这个宗教是为了生活的,但是为了那种生活呢?答案是这个宗教只是为了建筑在它所有的原则上,并奉行根据这个原则发展出的主张的生活。这种生活是与人类本性最为和谐的,也是最能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因为人的需要是被他的造主所知所了解的。

“难道它创造的造物,它会不了解?它是全识的,也是全感的。”(67:14)

宗教的功能并不是正当化某种生活,也不是让什么领导和权力者用来引为权力的来源。宗教是提供一种标准,确立何为正,何为错。如果一种生活方式是反对宗教的,那么宗教的这个职能就会消失。这就是伊斯兰所称的这种“有宗教才算是生活”的真正意义。

或许有人要问了:“对于人来说,不管是什么只要能办成事,那不都是好的吗?”但是我们要再一次的提出那个伊斯兰的问题和答案,即:“谁知道的多?你还是神?”和“当然是神,而你是无知的。”

对于人真正有利的圣法乃是由神颁布,由先知(愿安拉福佑于他)传给我们的。所以不管什么时候,如果人觉得能成事儿就好,而不管是不是跟神的圣法抵触的,那么首先他们就等于被他们的想法给骗了。

“他们为自己的欲望所驱使而不思索,即便是那维持者的指引已经送到了门前。难道无论是什么所欲的,人都应当有吗?须知神是起先的,也必是终末。”(53:23-25)

而且,这是不信者的想法。对于一个人来说,他不可能一面说他是这宗教的信徒或是学者,又一面说着反对神的立法的言论。不管他本心如何,这么做一分一秒都是不行的。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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