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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A国用国内法在B国抓了C国人。不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是什么 -- 友来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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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不是赞成你帖子里的每句话

但你确实说中要害:这是一个政治案。

华邮也出来说了:在伊朗搞电信的,主要还是爱立信和三星------当然中国双雄搞的项目维稳色彩可能浓厚一点-----你要抓,三家公司各抓一个副董事长,那才叫一碗水端平嘛。

(一)

有位网友xianren558,有个帖子写得挺好,我引用几句:

美国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国会),行政(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司法(法院)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现在负责调查华为案件的部门是美国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 和商业部 (Department of Commerce)。这两个部门首长都是川普任命的内阁阁员。所以说抓孟晚舟完全是由川普政府主导的。

以为这个案子是司法系统独自在操作------这种误解有可能是中文翻译造成的。在中文里,Justice System 和 Judicial System 都翻译成司法。其实Judicial System应该翻译成“法院系统”才对。美国的司法部相当于我们的公安部和总检察院合体。司法部的首长也不叫部长(Secretary)而叫总检察长(General Attorney)。司法部下属单位最著名的大概就是联邦调查局FBI了。司法部负责的是按照国会制定的法律,调查,起诉违法的部门和个人。

有童鞋会说,既然司法部可以随意抓捕川普不喜欢的人(比如孟),那三权分立不是扯淡吗?其实不然,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调查中的几乎每一步,都要得到另一个独立系统------法院的批准。譬如FBI要去你家看看,他不能到你家来敲门。他要先把已经收集的证据交给法院,申请搜查令(search warrant)。法院发了搜查令后,他才能到你家敲门。他要抓你,也要把证据提供给法院,由法院发逮捕令 (Arrest Warrant)他才能抓你。就是FBI要窃听你的电话,他也必须首先向法院提交理由,申请许可,他才能干。换句话,政府有怀疑/调查你的权力。但在调查过程中,任何伤害你隐私,自由,和财产的事,都必须要独立运作的法院批准才行。

有人问,法院真的是独立运作的吗?我相信是的。不信看看新闻,自川普上台以后,法官驳回了多少川普发的行政命令。再回到孟晚舟的案子,川普政府可以决定是不是立案调查她,调查以后是不是用“抓人+引渡”这种极端方式。但能否抓人,能否引渡,甚至能否保释,这都要美国或者加拿大的法院系统说了算。包括用手铐,脚镣这种侵犯个人自由和尊严的事,西方国家都有很严格的立法规范,这边叫code。根据提供的证据和潜在可能的刑期,来决定用什么样的戒具。否则个人有权利上法院状告联邦政府,要求赔偿。根据美国司法部提供的证据,孟的案子是可能判30年的重案,所以会用手铐,脚镣。

那么这样一个系统里有没有漏洞呢?当然有!譬如川普政府可以决定是抓孟还是不抓,即使抓了,最后以“证据不足”撤诉也行。所以现在只有中国政府可以救孟。当然,为了救孟公主,中国人民肯定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代价应该就是在明年二月底要签的贸易协议里。具体数目说不好,但肯定比华为卖伊朗的一亿美元设备贵,也肯定比中兴付出的十七亿美元贵。

(二)

围绕Judicial System而生存的那拨人,怎么说呢,跟那99%的普通人(也就是我们),是不同次元的。

以普通人来处理同胞纠纷的话,顶多就是那个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等等三条。但法律人会把这些纠纷(案子)细化,分门别类地以经院哲学的劲头来鼓捣,从而制造出比一个粗糙的“约法三章”更精致的裁定。少数情况下,这个精致化的裁定比“约法三章”更公正,比如邓玉娇案,你总不能简单粗暴来个“杀人者死”吧;多数情况下,这个精致化的裁定不容易判个死刑,因为量刑分得很细了,显得很人道了,比如很顾及罪犯的基本尊严------等等这类屁事。

由于上述的第二条,所以社会最后普遍接受了这帮娘娘腔来管理社区里偶尔发生的生死大事,毕竟他们晕血,比阿拉伯半岛那种动不动血亲复仇要来得文明,社区里不会因为一个强奸案而演变成死30几个人的械斗。

但这帮带假发的娘娘腔,是不配管政治案的,法条孔乙己们不太理解我们粗人这个次元世界里,最本质最蛮荒最强健的那层东西。你给他一个政治案,你是傻逼,他是灾难,至于涉案被告,当场石化了也比遭这个罪要强。

具体到孟案,这个傻逼就是小土豆。美国那里,把这个案子弄到Judicial System里开出 “抓人介绍信”(抓捕+引渡请求)的那些傻逼-----博尔顿之流------我们先不谈。到了土豆这里,他最好的办法,是一边爽快答应美国傻逼,一边给中国通风报信,结果我加拿大愿意抓人,人没来,这不关我事吧?

小土豆为什么屁颠屁颠去干了呢?第一,他内心里还是鄙视黄种人,要偏帮自己大哥。第二,他迷信那帮戴假发的,他的智商不足以理解,那帮娘娘腔是不能插手这类高难度政治案的,除了越弄越糟把你也折进去,不会有第二个结果,因为政治案本身就是先天有大缺陷的,用精密法条方程式是算不出来的。那是帮滥竽充数的家伙,管管社区里的偷鸡摸狗还凑合,干这种高级黑技术活儿,他们是白痴。证明很简单,美国有多少“优秀的”律师?能有几个当上州长和总统?

孟案,就是这么个情况。解铃还须系铃人,最后只能是美国那里撤销引渡申请。最后加拿大里外不是人,土豆是活该。

通宝推:梓童,山远空寒,脑袋,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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