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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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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39子文纾楚02/05

《僖四年经》:

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p 0287)(05040001))(039)

夏,许男-新臣卒。((p 0287)(05040002))(039)

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p 0287)(05040003))(039)

一些补充:

以上这三段《春秋经》大体相当于以下几段《左传》的题目,虽然长了点,但也不是没有先例。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酉冬至,建丑,有闰。自此以前,建丑之年为多。盖古人用土圭测日影以定冬至,冬至之月既定,于是以其翌月为明年正月,为功较易。其后历法较精,则建子之年渐多。

杨伯峻先生注“蔡溃”曰:

文十三年《传》云:“民逃其上曰溃。”

杨伯峻先生注“许男-新臣卒”曰:

成十三年伐秦,曹伯-庐卒于师;襄十八年围齐,曹伯-负芻卒于师。皆言“于师”,而此不言“于师”者,此《经》上文言许男与七国诸侯同次于陉,而下《经》书屈完来盟于师,上下俱言师,则许男之卒必于师,不言可知。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卫”——“楚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4,北纬35.54(今滑县-八里营乡-殿上村一带,冢上村北约两公里,僖二年——前658,封卫于楚丘。今卫王殿遗址,俗称卫王城)。

“许”——“旧许”推测位置为:东经114.03,北纬34.00(张潘镇-古城村,成十五年迁于叶)。

“曹”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楚”——“郢”——“为郢”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陉”(杨注:陉音邢,楚地。依杜《注》,当在今河南省-偃城县南。然蔡在今河南省-上蔡县,由蔡伐楚,何以反而北行,尤与《传》文“师进,次于陉”之意不合,恐杜《注》不可信。王夫之《稗疏》曰,“苏秦说韩曰:‘南有陉山。’则陉为楚塞之山,其地应在应山之北”云云,理或然也。详下文《注》。《战国策》苏秦说楚谓“北有汾、陉”,说韩谓“南有陉山”,则陉在楚为北塞,在韩为南塞。),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4,北纬33.7(所次)。

“召陵”(杨注:陉音邢,楚地。依杜《注》,当在今河南省-偃城县南。然蔡在今河南省-上蔡县,由蔡伐楚,何以反而北行,尤与《传》文“师进,次于陉”之意不合,恐杜《注》不可信。王夫之《稗疏》曰,“苏秦说韩曰:‘南有陉山。’则陉为楚塞之山,其地应在应山之北”云云,理或然也。详下文《注》。#召陵,古今皆云在今河南省-郾城县东三十五里,然于地望亦不甚合。详上《注》。然已难确定其地,姑依旧说。#召陵,在今河南-郾城县东三十五里。亦见僖四年《传》。),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6,北纬33.59(会盟地——召陵镇-傅庄南傅庄遗址)。

《僖三年传》:

齐侯与蔡姬乘(chéng)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绝也。蔡人嫁之。((p 0286)(05030501))(039)

《僖四年传》:

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师进,次于陉。((p 0288)(05040101))(039)

我的粗译:

还在“楚人伐郑”那年,就是我们僖公三年(公元前六五七年,周惠王二十年,齐桓公二十九年,蔡穆侯十八年),一次,齐侯(齐侯-小白,齐桓公)和他夫人之一蔡姬在“囿”里坐船玩,可蔡姬成心摇晃小船,把“公”(齐桓公,齐侯-小白)吓坏了,脸色大变。让她别摇晃,她也不听。“公”一生气,就把她送回蔡国,倒没打算休她。哪想到蔡人紧跟着就把她嫁了出去。

于是到下一年,僖公四年(公元前六五六年,周惠王二十一年,楚成王十六年,齐桓公三十年,宋桓公二十六年,陈宣公三十七年,卫文公四年,郑文公十七年,许穆公四十二年,曹昭公六年,蔡穆侯十九年),春王正月,齐侯(齐侯-小白,齐桓公)指挥包括我们在内多家诸侯的联军进逼蔡国。蔡国垮了,联军又转兵进攻楚国。

楚子(楚成王)派人来他们军中,向齐侯传话:“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主上住北海,寡人住南海,就算牛马发情,也跑不到一块,就不知主上来我这里,是为什么?)”,齐国执政的大夫管仲代齐侯回复:“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当年召康公曾下令给咱前面主上大公说:“五侯九伯,都归你调遣,你要领他们一起效忠周家!”,还赏给咱前面主上“履”,许他脚踩的范围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如今你们应该进贡苞茅却没送过来,让咱“王”的祭祀不完满,没东西“缩酒”,寡人要追究。当初昭王南征没回来,寡人也要查查。)”,来人答道:“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进贡没完成,是敝国主上的责任,咱怎敢不马上送过去?那昭王没回去的事,主上还是上水边上打听吧!)”。

联军继续开进,驻扎到“陉”。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曰:

蔡姬,据《史记》为蔡穆侯之女弟,齐桓公之夫人。十七年《传》亦云“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囿,苑也;其中有池,故能乘舟。

下面是春秋-淹城出土独木舟的图片,出自《淹城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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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杨伯峻先生于“蔡人嫁之”之后注云:

此《传》本与下年侵蔡事连为一《传》,为后人割裂在此,《蔡世家》、《齐世家》及《年表》所述俱与《传》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作“怒而出之,乃且复招之”。乃且复招之,即未绝之也。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载此事引有士说语云“今听女辞而嫁之”,则再嫁出于蔡姬本人之意。

杨伯峻先生注“蔡溃,遂伐楚”曰:

《战国策•西周策》云:“桓公伐蔡也,号言伐楚,其实袭蔡。”《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则谓“桓公藏蔡怒而攻楚”,“举兵为天子伐楚,楚服,因还袭蔡”云云,此盖说客及作者欲以证成其说之言,仍当以《左传》为信。

杨伯峻先生注“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曰:

古人以中国之四周皆为海,故《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礼记•祭义》亦有东海、西海、南海、北海之称。《荀子•王制篇》云:“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注》云:“海谓荒晦绝远之地。”则此所谓北海、南海者,犹言极北、极南,不必以实地证之。旧《注》多误,唯刘寿曾得其意。见刘文淇《旧注疏证》。并参宣十三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曰:

牛马牝牡相诱而相逐谓之风。《尚书•费誓》:“马牛其风。”风马牛不相及者,谓齐、楚两国相隔遥远,纵使牛马牝牡相逐,奔逸虽速而远,亦不致互相侵入边界。

杨伯峻先生注“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

召康公,召公奭也。详《史记•燕世家》。大公即太公-望,为齐之始封君,故尊之曰大公,犹古公亶父为大王,田齐之田和亦号为大公。余详《齐世家》。

杨伯峻先生注“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曰:

五侯九伯,异说纷纭,较为可信者有三。贾逵、服虔、杜预皆以为五侯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九伯为九州之方伯,即各州诸侯之长,此一说也。黄以周《礼书通故•职官通故二》谓为近是。王引之《述闻》则以为(侯伯谓诸侯之七命者。五等之爵,公、侯、伯、子、男,曰侯、伯者,举中而言。)五侯九伯者,谓分居五服之侯,散列九州之伯,盖当时解《左传》者,皆不以侯为诸侯,伯为方伯也。此又一说也。俞樾《平议》释侯、伯之义与王引之同,而谓五、九为虚数,五侯举中数,九伯举终数,宣十二年《传》“夷于九县”,昭十二年《传》“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凡言五、言九者,皆此类也。此又一说也。三说虽略有不同,其恉(则一,)皆谓五侯九伯统言天下诸侯。西周-成王时保卣铭云“乙卯,王令保及般东或(国)五侯”云云,则“五侯”之称早已有之。(其)他如于鬯《香草校书》谓此不过叙述大公之功,其所征服者则十四国耳,侯国五,伯国九云云,则既无史证,又不合《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赐我先君履”曰:

履,所践履之界,非指齐国疆土,乃指得以征伐之范围。参桂馥《札樸》。唐兰以“履”为“踏勘”,另成一读(见一九七六年《文物》五期《五祀卫鼎注释》),疑不可从。

杨伯峻先生注“东至于海”曰:

齐桓公之疆境不至海,《齐语》“东至于纪酅”可以为证。

杨伯峻先生注“西至于河”曰:

《齐语》述齐桓公正其封疆,西至于济,则此“西至于河”,乃得以征伐之界。河即黄河。

杨伯峻先生注“南至于穆陵”曰:

疑即今湖北省-麻城县北一百里与河南省-光山县、新县接界之穆陵关(一作木陵关)。或以今山东省-临朐县南一百里大岘山上之穆陵关(一名破车岘)当之,恐不合《传》意,因其不至楚境也。

杨伯峻先生于“北至于无棣”之后注云:

《水经•淇水注》引京相璠曰“旧说无棣在辽西-孤竹县”,则当在今河北省-卢龙县一带。或依郦道元说,以今河北省-南皮、盐山及山东省-庆云诸县一带之古无棣沟当之,恐是误解履为齐之疆境之故。凡此诸句,其意若曰,我先君大公实受命得专征伐,有权至楚国之境。

杨伯峻先生注“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曰:

“苞”各本作“包”,金泽文库本作“苞”。作“苞”者是也。详阮元《校勘记》及《说文》“苞”字下段《注》,今订正。“共”金泽文库本作“供”,余详《校勘记》。苞即包裹之包,茅即《禹贡》之菁茅,茅之有毛刺者。古人拔此茅而束之,故曰包茅。缩酒者,一则用所束之茅漉酒去滓;一则当祭神之时,束茅立之,以酒自上浇下,其糟则留在茅中,酒汁渐渐渗透下流,像神饮之也。参李淳(惇?)《群经识小》。“缩”,《说文》作莤,从酉、艸,酉即古“酒”字,则会意字。甲骨有* [酉(束/廾)]字,象手奉束于酉(酒)旁,王国维以为即莤之初文。若可信,则缩酒之礼起自殷商。菁茅产于荆州,《管子•轻重篇》所谓“江、淮之间,一茅三脊,名曰菁茅”者是也。为楚应纳贡物之一,而《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楚之菁茅不贡于天子三年矣”。菁茅又为王祭所不可缺少之物,《周礼•天官•甸师》所谓“祭祀供萧茅”者是也,故齐以此责楚。

上面杨先生提到的那个*[酉(束/廾)]字,最近王寧先生在《釋福格藏玉戈銘文中的“香(享)”——兼說甲骨文中的“香”》一文中正好提及,并列出多个实例,还论证了相关音义。

所谓苞茅,我怀疑最可能是下列两种植物之一,一是禾本科(Gramineae)苞茅属 Hyparhenia bracteata苞茅,一是 莎草科(Cyperaceae)薹草属Carex breviculmis青绿薹草,对此,我曾有详细些的讨论,您如有兴趣请移步《草06—野有死麕、静女:茅、菅(上)》

杨伯峻先生注“寡人是徵”曰:

犹言寡人徵是。徵,问罪也。《齐世家》改作“是以来责”。

杨伯峻先生注“昭王南征而不复”曰:

《唐石经》“征”字下旁增“没”字,《吕氏春秋•季夏纪》高《注》引《传》,亦作“没而不复”。然据《齐世家》及《汉书•贾捐之传》,无“没”字者是也。详刘文淇《旧注疏证》。《周本纪》云:“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正义》引《帝王世纪》云:“昭王德衰,南征,济于汉,船人恶之,以胶船进王,王御船至中流,胶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没于水中而崩。其右辛游靡长臂且多力,游振得王,周人讳之。”《帝王世纪》所言船解王溺事,或本于《左传》服虔《注》;所言辛游靡救王事,或本于《吕氏春秋•音初篇》,而加以润饰增补。《初学记》七引《纪年》云:“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又云:“十九年,丧六师于汉。”《御览》八七四引《纪年》云:“昭王末年,王南巡不反。”疑昭王两次南征,十六年之南征,颇有所获,[(木/土)犬][馬攴]簋 《铭》云,“[(木/土)犬][馬攴] (御)从王南征,伐荆楚,又(有)得”云云,[過-口] 伯簋 《铭》云,“[過-口] 伯从王伐反荆,孚(俘)金”云云,[鼒/止] (鼒)簋 《铭》云,“[鼒/止] (鼒)从王伐 (荆)(俘)”云云,皆可证。至十九年再伐荆楚,则不复矣。

杨伯峻先生注“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曰:

贡不入,罪小,故认改;昭王不复,罪大,故推诿。杜《注》云:“昭王时汉非楚境,故不受罪。”《楚辞•天问》:“昭后成遊,南土爰底?”盖指此。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穆陵”(杨注:疑即今湖北省-麻城县北一百里与河南省-光山县、新县接界之穆陵关(一作木陵关)。或以今山东省-临朐县南一百里大岘山上之穆陵关(一名破车岘)当之,恐不合《传》意,因其不至楚境也。),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1.54(新县-中途店)。

“无棣”——“孤竹”(杨注:《齐语》云:“桓公曰:‘吾欲北伐,何主?’管子對曰:‘以燕為主。’遂北伐山戎,刜令支、斬孤竹而南歸。”《晋语二》亦云:“夫齊侯好示,務施與力而不務德,是以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為此會(葵丘之会)也。”令支故城在今河北省-迁安县西,孤竹当在卢龙、滦县一带,则山戎所在之处亦当距此不远。《左传》之伐山戎,与《齐语》之刜令支、斬孤竹,当是同年之役,故《齐语》分为三事,而《晋语》仍以伐山戎包之。《齐世家》引齐桓之言曰:“寡人北伐山戎、离支、孤竹”,亦以为一时事。齐伐孤竹事又见《管子•小问篇》、《韩非子•说林上》。#《齐世家》云:“桓公二十三年,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救燕,遂伐山戎,至于孤竹而还。燕庄公遂送桓公入齐境。桓公曰:‘非天子,诸侯相送不出境,吾不可以无礼于燕。’于是分沟割燕君所至与燕,命燕君复修召公之政,纳贡于周,如成、康之时。诸侯闻之,皆从齐。”《年表》云:“桓公二十三年,伐山戎,为燕故也。”《燕世家》与《年表》并叙此事。又《匈奴列传》:“当是之时,秦襄公伐戎至岐,始列为诸侯。是后六十有五年,而山戎越燕而伐齐,齐釐公与战于齐郊。其后四十四年,而山戎伐燕。燕告急于齐,齐桓公北伐山戎,山戎走。”齐釐公与战于齐郊事,即桓六年之“北戎伐齐”,或曰北戎,或曰山戎,其实一也。据《文物》一九七三年三期唐兰文,从河北-芦龙至辽宁-喀左正是孤竹国范围。#《水经•淇水注》引京相璠曰“旧说无棣在辽西-孤竹县”,则当在今河北省-卢龙县一带。或依郦道元说,以今河北省-南皮、盐山及山东省-庆云诸县一带之古无棣沟当之,恐是误解履为齐之疆境之故。凡此诸句,其意若曰,我先君大公实受命得专征伐,有权至楚国之境。),推测位置为:东经118.78,北纬39.91(滦县-孙薛营村北天齐庙及其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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