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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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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9晋齐战鞌11/13

《成二年传》:

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暱,禁淫慝也。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实来,未有职司于王室,又奸先王之礼。余虽欲於巩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士庄伯不能对。王使委于三吏,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降于卿礼一等。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非礼也,勿籍!”((p 0809)(08020901))(069)

《宣六年传》:

夏,定王使子服求后于齐。((p 0687)(07060201))(069)

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p 0689)(07060401))(069)

我的粗译:

大约也在这年冬天,晋侯(晋侯-獳,晋景公)派大夫巩朔(巩伯,士庄伯)前往周王室进献对齐国这一仗的俘获,但“王”(周定王)不肯接见他,而派卿士单襄公去推托,告诉他说:“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暱,禁淫慝也。今叔父(晋侯-獳,晋景公)克遂,有功于齐,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巩伯(巩朔,士庄伯)实来,未有职司于王室,又奸先王之礼。余虽欲於巩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要是那些蛮夷戎狄,不肯遵奉王命,放纵胡闹,有人奉王命去向他们问罪,回来就有进献俘获的仪式,由“王”亲自出席慰劳。这是要警告那些不服的人,勉励那些立功的人。可要是那些兄弟甥舅,违犯“王”的规定,有人奉王命去问罪,那回来就只会向“王”报告事已办好,不会进献所得。这是要尊重亲近的人,制止胡作非为。现在叔父立功,制止了齐国,却没派有“命”在身的卿来安慰整个王室,只派人来进见“余一人”,来得又是巩伯,在王室没职位,这就抵触了先王的规矩。“余”虽然喜欢巩伯,又怎敢放弃原有规范连累叔父?再说那齐国,是我甥舅之国,还是大师之后,看来他们是放纵胡闹得罪了叔父,可难道就不值得教导他们了?)”,士庄伯(巩朔,巩伯)无言以对。

“王”把巩朔交代给“三吏”,照侯伯战胜仇敌派大夫来报喜的规矩接待他,比接待卿的规矩低一等。然后“王”为巩伯设宴,私下给了他礼物,并让此次宴会自己的助手告诉巩朔:“非礼也,勿籍!(这不合规矩,别记录。)”。

就在十四年前,我们宣公六年(公元前六〇三年,周定王四年,晋成公四年,齐惠公六年),夏天,定王(周定王)当时派了大夫“子服”向齐国求娶王后。同年冬天,周王室的卿士召桓公去齐国替定王迎娶了现在的王后。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曰:

献捷,即献俘。巩朔已见文十七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十七年传》“晋-巩朔行成于郑”云:

巩朔,晋大夫,成二年谓之巩伯,又谓之士庄伯。((p 0627)(06170406))(056)。

杨伯峻先生注“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曰:

式,用也。

杨伯峻先生注“淫湎毁常”曰:

淫谓淫于女色。湎谓沉湎于酒。毁常,败坏规矩法度。

杨伯峻先生注“王命伐之,则有献捷”曰:

宣十五年、十六年晋两次献狄俘于周即是其例。

杨伯峻先生注“王亲受而劳之”曰:

劳,去声。

杨伯峻先生注“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曰:

伐即惩不敬;劳即劝有功。

杨伯峻先生注“兄弟甥舅”曰:

兄弟指同姓诸侯。甥舅指异姓诸侯,以异姓诸侯间多有婚姻关系也(,故称甥舅)。

杨伯峻先生注“侵败王略”曰:

杜《注》解略为“经略法度”,惠栋《补注》与洪亮吉《诂》则解为“封略土地”,杜说较妥。

杨伯峻先生注“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暱,禁淫慝也”曰:

命伐之即禁淫慝,告事而不献功即敬亲暱。庄三十一年《传》云:“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与此义可(以)互证。

杨伯峻先生注“今叔父克遂”曰:

叔父指晋景公。克,能也。遂读为《淮南子•精神训》“何往而不遂”之“遂”,顺遂成功(也)。不能以“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作一句读。因“遂”作副词,“克”是助动词,助动词在副词上,古今无此句法。

杨伯峻先生注“所使来抚余一人”曰:

自殷迄秦,天子自称“余一人”、“予一人”或“我一人”。

杨伯峻先生注“而巩伯实来”曰:

而,沈钦韩《补注》读作“尔”。然此语以晋景公为对象,于巩朔不当用尔(对称代词),故此“而”字仍是转折连词。“实来”,见桓六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桓六年经》“寔来”云:

古本《经》自《经》,《传》自《传》。此句本紧接上年《经》,全文为“冬,州公如曹。六年春正月,寔来”。自分《经》之年(分《经》之年不知起于何时,观《公》、《谷》两《传》,《经》年早已分裂(,因亦不明此义))而后,一事而分隶两年,“六年春正月寔来”则缺主词。寔来者,寔亦作实,即虚实、确实之实。《觐礼》云“伯父实来”,成二年《传》云“而巩伯实来”,十八年《传》云“知伯实来”,昭三年《传》云“今子皮实来”,皆此类。昭三十年《传》云“我先大夫印段实往”,亦此类。《传》以“不复其国”解“寔”,乃解其书法,非解其训诂。家炫翁《春秋详说》云:“‘寔来’二字乃当时之常言,似不必过求。”((p 0108)(02060001))(022)。

杨伯峻先生注“未有职司于王室”曰:

据宣十二年《传》,巩朔当时为上军大夫,据明年《传》,明年始为卿,则当时尚非“命卿”。“命卿”,由周王室加以任命之卿。《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可见“命卿”制度(之一斑)。巩朔既非“命卿”,故曰“未有职司于王室”。意嫌晋侯所派使者身份不高。

杨伯峻先生注“又奸先王之礼”曰:

不应献捷而献。

杨伯峻先生注“余虽欲於巩伯”曰:

欲犹好(去声)也。意谓我虽爱好巩伯。说详王引之《述闻》。朱彬《经传考证》谓“於犹厚也”,误。

杨伯峻先生注“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曰:

其,用法同岂。忝,辱也。言若废旧例以受捷,是对晋侯之侮辱。

杨伯峻先生注“夫齐,甥舅之国也”曰:

当时王后亦是齐女,见宣六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而大师之后也”曰:

大师,齐国始祖吕尚。

杨伯峻先生注“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曰:

宁,反诘副词,岂也。例证见《词诠》。不,语词,无义,此处不作否定副词。从同纵。

杨伯峻先生注“抑岂不可谏诲?”曰:

句义为齐国既为我婚姻之国,又是太公后代,晋往伐之,岂齐放纵私欲激怒晋国,抑齐国完全不可救药?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委于三吏”曰:

三吏,据杜《注》,即三公。《周书•大匡》“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孔晁《注》亦云“三吏,三卿也”。金文“事”与“吏”为一字,《诗•小雅•雨无正》“三事大夫”、《逸周书•大匡》之“三吏大夫”,疑即此“三吏”。周定王以接待巩朔之事委之三吏。

杨伯峻先生注“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曰:

不用献捷礼,而用告庆礼。告庆礼内容已不得而知。

杨伯峻先生注“降于卿礼一等”曰:

以巩朔实大夫,非卿。

杨伯峻先生注“王以巩伯宴”曰:

以,与也。当时正式招待使者,先行享礼,礼终则宴。而于巩朔则宴而不享。

杨伯峻先生注“而私贿之”曰:

告庆之礼,或无赠贿,故此次赠巩朔以礼品曰私贿。

杨伯峻先生注“使相告之”曰:

相,去声,赞礼者。

杨伯峻先生注“非礼也,勿籍!”曰:

谓此种接待不合于礼,嘱其不记载于史册。

杨伯峻先生注“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曰:

天子娶妇不亲迎,遣卿迎之,已详桓八年《经•注》,此召桓公代定王逆其后。杜《注》:“召桓公,王卿士。事不关鲁,故不书。为成二年王甥舅张本。”

杨伯峻先生注《桓八年经》“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云:

隐元年有祭伯,疑即此人。此称祭公,或此时为天子三公。此是为周桓王迎接王后,此时桓王立已十六年,岂有天子即位十六年然后娶后之事,其非初婚可知。《白虎通》与《王度记》皆谓“天子诸侯不再娶”,考之三《礼》,并无其文;征之《左传》,亦无其事,不足信。说详毛奇龄《春秋传》。古时通婚,男女双方必须地位相称。周室虽卑,名义上仍是天子,与诸侯通婚,地位不同,因之天子不自主婚,而托同姓诸侯代为主持。故王姬下嫁,先送之至于鲁,然后由鲁遣嫁,庄元年《经》“单伯送王姬,筑王姬之馆于外”是也。周王娶后亦如此。由王室派遣公卿来鲁,然后迎王后直归京师,此祭公迎接王后之所以必须来鲁之故。天子娶后不亲迎,遣卿迎之,此古《左氏》说。襄十五年《传》云:“官师从单靖公逆王后于齐。卿不行,非礼也。”卿不行,指单靖公留途不行。卿不行非礼,则卿行合礼可知。至《礼记•哀公问》谓“冕而亲迎”,所谓亲迎,恐非如卿大夫以下人物亲迎于女家,而仅如王莽之娶杜陵-史氏女为皇后,亲迎于前殿两阶间。说参章炳麟《春秋左传读》。((p 0120)(02080006))(008)。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七年传》:

秋,周-甘歜(chù)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p 0627)(06170501))(069)

《成元年传》:

元年春。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单襄公如晋拜成。刘康公徼戎,将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不听,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p 0782)(08010101))(069)

《成元年经》: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p 0782)(08010006))(069)

《成元年传》:

秋,王人来告败。((p 0784)(08010401))(069)

我的粗译:

当初,在我们文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一〇年,周匡王三年,晋灵公十一年),秋天,周王室的大夫甘歜在“邥垂”打败了戎人,是趁着他们饮酒才打赢的。

而经过二十年,到我们成公元年(公元前五九〇年,周定王十七年,晋景公十年),“鞌”之战前一年,春天,晋侯(晋侯-獳,晋景公)派大夫瑕嘉替戎人和王室讲和,周王室卿士单襄公去了晋国感谢他们帮助讲和。但他们另一位卿士刘康公却认为戎人有机可乘,准备趁机进攻他们。周王室的大夫叔服于是预言:“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背弃盟约还欺瞒大国,此次行动必败。背弃盟约,不会有好运气;欺瞒大国,会损害大家利益;神和人都不赞成,怎么打得赢?)”,但刘康公不听,还是去进攻了茅戎。这年三月癸未那天(杨注:癸未,十九日。),部队在徐吾氏那里溃败。

这年秋天,王人来我们这里通报了此次失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曰:

歜音觸(触)。甘歜,《读本》云:“盖王子带之后。”杜《注》:“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曰:

瑕嘉即文十三年《传》之詹嘉,详彼《注》。文十七年“周-甘[蜀攵] (歜?)败戎于邥垂”,杜《注》谓此乃调和因邥垂之役所引起之仇怨。瑕嘉平戎,疑为以前事。周师为茅戎所败,因不得不追叙其源。

杨伯峻先生注“晋侯使詹嘉处瑕”云:

杜《注》:“詹嘉,晋大夫,赐其瑕邑。”成元年《传》谓詹嘉为瑕嘉,则瑕为詹嘉之采邑,故杜《注》云“赐其瑕邑”。(《文十三年传》(p 0594)(06130101))(057)。

杨伯峻先生注“单襄公如晋拜成”曰:

单襄公据《周语中》韦《注》,即周卿士单朝。又据《周语下》,其子为单顷公。拜成,因晋调停有效而答谢。

杨伯峻先生注“刘康公徼戎”曰:

刘康公,见宣十年《经》、《传》并《注》。徼音骁。徼戎,乘戎因讲和之际不设防备而欲侥倖败戎也。《集韵》云“徼倖”,毛晃《增韵》谓后人混儌、徼为一。考之《洪武正韵》,亦儌、徼相混。

杨伯峻先生注“叔服”曰:

叔服见文元年《传(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文元年经》“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曰:

叔服,《传》称内史叔服,则内史为其官。《公羊》何休《注》以叔服即王子虎,恐非。孔《疏》云:“四年风氏薨,五年王使荣叔归含且賵,召昭公来会葬,《传》曰礼也。夫人之丧,会葬为礼,知诸侯之丧,天子使大夫会葬为得也。”((p 0508)(06010003))(053)。

杨伯峻先生注“神、人弗助”曰:

神承不祥,人承不义。

杨伯峻先生注“秋,王师败绩于茅戎秋,王人来告败”曰:

据《传》,周师败绩为三月事,但《经》书“秋,王师败绩”。此条说明《经》书“秋”,盖因周室通告诸侯在秋。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甘”——“甘鹿”(杨注:甘,在今河南省-洛阳市南。#甘人,据下文,指甘大夫襄。甘在今洛阳市西南,亦见僖二十四年《传•注》。#甘即平公采邑,在今洛阳市南郊。#顾祖禹《方舆纪要》及《汇纂》谓甘鹿在今河南-宜阳县东南五十里。《水经•甘水注》谓鹿蹄山在河南-陆浑故城西北,则甘鹿在今河南-嵩县西北,江永《考实》谓“以《传》文证之,似亦可据”,其实两者相距不远。),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9,北纬34.44(洛阳南郊偏西鹿蹄山古石城)。

“戎”——“茅戎”——“欑茅”(杨注:欑音鑽(钻)营之鑽。欑茅,今河南省-修武县有大陆村者当即其地。据杜《注》,共十二邑。沈钦韩《地名补注》据《正义》引《括地志》,谓欑茅为二邑,杜预误合为一,则共十三邑。今依杜《注》。#茅戎,杜《注》以为“戎别种”。《水经•河水注》云:“河北对茅城,故茅亭,茅戎邑也。”据《清一统志》,在今山西-平陆县西南。但王夫之《稗疏》则谓今之平陆县为晋地,在黄河之边,是交通要道,不应为华戎所杂处之地;且离成周远,周不宜攻伐。此茅戎所在,当即隐十一年《传》之欑茅,在今河南省-修武县。除此二说外,尚有据《水经•河水注》“历軹关西,迳苗亭”,以茅戎在今济源县西者。平陆之茅津离洛阳二百五十里,修武离洛阳二百十里,唯苗亭离洛阳最近,仅八、九十里,且为周邑,或是此处。至《路史•国名纪》罗苹《注》谓茅戎在陈留,不知陈留于春秋为郑之留邑,且距洛阳三百六十里,既难以得罪周王,东周亦难以越郑伐之。其不可信显然。),推测位置为:东经113.41,北纬35.31(马村区-九里山乡-大陆村遗址)。

“邥垂”(杨注:邥音审,邥垂,据《水经•伊水注》及《清一统志》,当在今河南省-洛阳市南。),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45,北纬34.5(槐树街村南偏西约两公里多)。

“徐吾氏”(杨注:据孔《疏》,徐吾氏为茅戎内聚落之名,即交战之处。据叔服语,盖为晋所败,《公羊传》亦云然。#杜《注》:“犯,郑大夫。”则徐吾为复姓。成元年《传》“王师败绩于徐吾氏”,《广韵》“吾”字《注》:“郑公子有食采于徐吾之乡,后以为氏。”),推测位置为:东经112.83,北纬36.38(屯留县-余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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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五年经》:

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p 0821)(08050006))(069)

《成五年传》:

十一月己酉,定王崩。((p 0824)(08050801))(069)

我的粗译:

“鞌”之战过后三年,我们成公五年(公元前五八六年,周定王二十一年,晋景公十四年),十一月己酉那天(杨注:己酉,十二日。),定王(周定王)去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一月己酉,定王崩”曰:

杜《注》:“《经》在虫牢盟上,《传》在下,月倒错。众家《传》悉无此八字。或衍文。”竹添光鸿《会笺》则以为定王不书葬,所以为此《传》者,盖叙定王谥号,决非衍文。虫牢之盟所以在前,由于子灵被杀在秋,由此顺叙宋共因此辞会而及,不必依随《经》序。说颇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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