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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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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1/16

《襄二十年经》:

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p 1052)(09200005))(109)

《襄二十年传》:

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p 1053)(09200401))(109)

《襄二十年经》:

陈侯之弟黄出奔楚。((p 1052)(09200006))(109)

《襄二十年传》:

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偪(逼),愬诸楚曰:“与蔡司马同谋。”楚人以为讨。公子黄出奔楚。((p 1053)(09200402))(109)

初,蔡文侯欲事晋,曰:“先君与于践土之盟,晋不可弃,且兄弟也。”畏楚,不能行而卒。楚人使蔡无常,公子燮求从先君以利蔡,不能而死。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公子黄将出奔,呼于国曰:“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p 1053)(09200403))(109)

我的粗译:

在我们襄公二十年(公元前五五三年,周灵王十九年,晋平公五年,楚康王七年,蔡景公三十九年,陈哀公十六年),秋天,蔡国的司马公子燮打算让蔡国投向晋国,被蔡人杀掉。公子履,是他亲弟弟,所以流亡去了楚国。

陈国执政的卿庆虎和庆寅害怕陈侯(陈侯-溺,陈哀公)亲弟弟公子黄(陈侯之弟黄)势力太大,于是向楚人告状:“与蔡司马(公子燮)同谋。(他和蔡司马是同谋。)”,这年秋天晚些时候,楚人为此来问罪,公子黄流亡去了楚国。

早先,蔡文侯(蔡侯-申,蔡文公)就曾打算投靠晋国,他说:“先君与于践土之盟,晋不可弃,且兄弟也。(咱前面主上还参加过践土之盟,我们不该离开晋国的,再说咱还是兄弟呢。)”。但他害怕楚国,没实行这想法就去世了。到此时,因为楚人对蔡国的征发没完没了,公子燮打算重拾已故主上的这个想法,以此改善蔡国地位,但还没实现就被杀了。《春秋经》上写“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说的是公子燮和他们“民”的想法不一致;而《春秋经》上又写“陈侯之弟黄(公子黄)出奔楚”,说的则是公子黄没犯什么错。陈国这位公子黄(陈侯之弟黄)流亡之前,曾在他们“国”里高喊:“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庆家胡作非为,一心独占陈国,他们轻慢主上,还打击主上亲族,五年还不灭亡,那就是老天不开眼啦。)”。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蔡杀其大夫公子燮”曰:

燮,庄公子。

杨伯峻先生注“蔡-公子履出奔楚”曰:

履,燮之同母弟。

杨伯峻先生注“蔡-公子燮欲以蔡之晋,蔡人杀之”曰:

以蔡之晋犹言以蔡服晋。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履,其母弟也,故出奔楚”曰:

杜《注》谓“与兄同谋故”,若真如此,则履当奔晋。或本未与闻,恐因兄弟之故受嫌受祸。故往楚以免嫌。

杨伯峻先生注“陈侯之弟黄出奔楚”曰:

“黄”,《公羊》、《谷梁》并作“光”,后同。赵坦《异文笺》谓两字古文形相似,音义亦相近。

杨伯峻先生注“陈-庆虎、庆寅畏公子黄之偪”曰:

二庆,陈国之卿。据《潜夫论•志氏姓》,本妫姓,庆其氏。《世族谱》谓庆虎为桓公之五世孙。畏偪(逼),畏黄逼夺其政权。

杨伯峻先生注“与蔡司马同谋”曰:

蔡司马即公子燮,曾为蔡之司马,参八年《传》。

《襄八年传》:

庚寅,郑-子国、子耳侵蔡,获蔡司马公子燮。((p 0956)(09080301))(089)。

杜预《注》“公子黄出奔楚”云:“奔楚自理。”

杜预《注》“先君与于践土之盟”云:“先君,文侯父庄公-甲午也。践土盟在僖二十八年。”

杜预《注》“畏楚,不能行而卒”云:“宣十七年文侯卒。”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使蔡无常”曰:

使,役使征发。无常,无一定限额、标准及时间、次数。

杨伯峻先生于此(书曰“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言不与民同欲也)有注云:

据《蔡世家》及他书推之,蔡庄之卒在鲁文十五年初,其年六月晋-郤缺伐蔡,十一月蔡侯及诸侯与晋盟于扈。则文侯矣。文侯之死至此年又已四十(一)载。蔡近于楚而远于晋,楚又日益强暴,其国之士大夫苟安于事楚,故公子燮欲变更而失败。

杨伯峻先生于此(“陈侯之弟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有注云:

称弟,罪陈侯任二庆。孔《疏》引《释例》云:“兄而害弟者,称弟以章兄罪。”故昭元年《传》亦云:“书曰秦伯之弟鍼出奔晋,罪秦伯也。

杨伯峻先生注“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曰:

暴蔑犹轻慢,说详章炳麟《左传读》。

杨伯峻先生注“而去其亲”曰:

己为陈侯之亲。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不灭,是无天也”曰:

二十三年陈杀二庆。

“蔡”——“上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楚”——“郢”——“为郢”(杨注:楚亦名荆,详庄十年《经•注》。初都丹阳,据《史记•楚世家•集解》及《正义》当在今湖北省-枝江县;《水经注》谓在今秭归县一带,难信。武王迁郢,今江陵县北十里之纪南城。定公六年,楚昭王因畏吴而迁鄀,旋后还郢,证之楚王盦章钟铭,可信。武王十九年入春秋。楚王-负芻五年,灭于秦。楚器传世及出土者多见。#郢,楚都,今湖北省-江陵县(,详桓二年《传•注》)。黄在今河南省-潢川县(,见桓八年《传•注》)。自江陵至潢川今约七百里,古里较(今里)短,今之七百里当古之九百里,亦犹今自苏州至山东省-邹县约一千五百里,而哀七年《传》邾子谓“吴二千里,不三月不至”也。说参阎若璩《四书释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2.18,北纬30.42(纪南城。有遗址,长方形城,4500╳3500,1600万平方米。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晚期:楚——为郢:庄十七至庄十八,庄三十二至僖二十七,僖二十七至文十四,宣八至昭五,昭三十至定六)。

“晋”——“新田”——“绛”——“绛县”推测位置为:东经111.31,北纬35.62(成六年后,新田遗址,4000万平方米,在同一区域内有6座城址。春秋中期至战国早期)。

“陈”(杨注:陈,国名,妫姓,虞舜之后,故又称虞,见《逸周书•王会篇》,亦犹杞之称夏,宋之称殷或商。今河南省-开封市以东,安徽省-亳县以北,皆其国土。都宛丘,即今河南省-淮阳县治。金文有陈侯鼎、陈子匜等,其字作“敶”。桓公二十三年入春秋,哀公三十五年,即鲁昭公八年,为楚所灭。鲁昭公十三年,惠公复兴。《史记》有《陈世家》。#《礼记•乐记》云:“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礼记•郊特牲》孔《疏》引古《春秋左氏》说,周封黄帝、尧、舜之后谓之三恪。杜《注》以虞、夏、商之后为三恪,孔《疏》为之辩护,恐不合古人传说。#陈国之地今河南-开封市以东,安徽-亳县以北。诗有《宛丘》,陈都宛丘,今河南-淮阳县。#大皞氏旧居陈。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皞与有济之祀。”陈为舜后,任、宿诸国始是大皞之后,不过相传大皞居陈而已。),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践土”(杨注:践土,郑地,在今河南省-原阳县西南,武陟县东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3.75,北纬35.0(衡雍西六华里)。

下面是蔡-公子履与陈侯之弟黄出奔楚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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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二十三年经》: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p 1071)(09230005))(109)

陈侯之弟黄自楚归于陈。((p 1072)(09230006))(109)

《襄二十三年传》:

陈侯如楚。公子黄愬二庆于楚,楚人召之。使庆乐往,杀之。庆氏以陈叛。夏,屈建从陈侯围陈。陈人城,版队而杀人。役人相命,各杀其长。遂杀庆虎、庆寅。楚人纳公子黄。君子谓庆氏:“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p 1072)(09230201))(109)

《襄二十四年经》:

陈-鍼宜咎出奔楚。((p 1087)(09240011))(109)

《襄二十四年传》:

陈人复讨庆氏之党,鍼宜咎出奔楚。((p 1093)(09241001))(109)

我的粗译:

到第四年,即我们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五五〇年,周灵王二十二年,楚康王十年,陈哀公十九年),陈侯(陈侯-溺,陈哀公)去了楚国,公子黄(陈侯之弟黄)借机向楚人告二庆的状,楚人召见那两人。他们派了族人庆乐前去,被杀掉。于是庆家占据“陈”反叛。到这年夏天,楚国的莫敖屈建(子木)跟着陈侯包围了“陈”。

陈人加筑城墙,夯筑用的木板掉落砸死了人,于是那些役人互相串联,各自杀掉自家长官,紧跟着杀掉了庆虎和庆寅。楚人就此把公子黄送入陈国。贵族们都说庆家:“不义,不可肆也。故《书》曰:‘惟命不于常。’(不顾“公”家利益,就搞不下去。所以《书》里说:“天命不会一成不变。”。)”。

下一年,我们襄公二十四年(公元前五四九年,周灵王二十三年,楚康王十一年,陈哀公二十年),陈人再次追究庆氏之党,这年冬天,他们大夫鍼宜咎流亡去了楚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黄愬二庆于楚”曰:

二庆,庆虎、庆寅。二庆谮公子黄,黄奔楚自明,见二十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夏,屈建从陈侯围陈”曰:

屈建为楚莫敖,见去年《传》。

《襄二十二年传》:“复使薳子冯为令尹,公子齮为司马,屈建为莫敖。”((p 1070)(09220603))(103)。

杨伯峻先生注“版队而杀人”曰:

古代筑城,用两板夹土,以杵打夯,所谓板筑也。队同坠。板落于城下,庆氏因杀筑城之役人。

下面是表现城墙夯筑情形展览模型的图片,附着在未完成城墙上端的、一块块长方形的(木板)就是“版”。图片出自《[拍美景] 骑行到章丘去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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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现代人建造夯土墙(干打垒)的图片,图中两人脚踩的夯土墙上端两面的木板就是“版”。图片出自《图解“东风梦”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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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不义,不可肆也”曰:

肆,放纵。谓不可以放纵不义之心。肆亦可释为赦,与襄九年《传》“肆眚”之肆同。

杨伯峻先生注《襄九年传》“肆眚”云:

肆,缓也;眚,过也。《尚书•舜典》“眚災肆赦”,谓无意之错误可以赦免。((p 0967)(09090501))(089)。

桥案:关于“楚人纳公子黄”,愚以为大夫之被流放都要经过国人的盟誓,因此需由“楚人”专门送回“公子黄”,强力打破这盟誓,本章《左传》作者专门提及此事亦为此。

杨伯峻先生注“故《书》曰:‘惟命不于常”曰:

《书•康诰》文。《礼记•大学》引此句释之云:“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

杜预《注》“陈-鍼宜咎出奔楚”云:“陈鍼子八世孙。”

通宝推: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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