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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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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03/16

《昭八年经》: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p 1299)(10080001))(109)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p 1299)(10080002))(109)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p 1299)(10080004))(109)

陈-公子留出奔郑。((p 1299)(10080005))(109)

《昭八年传》: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哀公有癈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p 1301)(10080201))(109)

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干徵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愬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公子留奔郑。((p 1301)(10080202))(109)

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p 1302)(10080203))(109)

我的粗译:

陈哀公(陈侯-溺)的元妃郑姬生了悼大子-偃师,他的二妃生了公子留,他的下妃生了公子胜。他的二妃受宠,所以他也喜爱“留”(公子留),把“留”托付给司徒招(陈侯之弟招,公子招)与公子过。哀公(陈哀公,陈侯-溺)一直有病,结果到我们昭公八年(公元前五三四年,周景王十一年,晋平公二十四年,楚灵王七年,陈哀公三十五年,郑简公三十二年,齐景公十四年,宋平公四十二年),三月甲申那天(杨注:甲申,十六日。),公子招和公子过杀掉悼大子-偃师,立公子留为大子。

二十七天后,到这年夏四月辛亥那天(杨注:辛丑,三日。——则辛亥,十三日。),哀公上吊。他们一位大夫干徵师前往楚国报丧,并且通报他们已经立了新主上。但哀公另一位儿子公子胜向楚人告状,楚人就把干徵师抓起来杀掉。他们立的新主上公子留只好流亡郑国。

《春秋经》上写“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表明有罪的是“招”(司徒招,陈侯之弟招,公子招);《春秋经》上又写“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表明有罪的不是行人(干徵师)。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曰:

正月十九日戊子冬至,建子,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曰:

杜《注》:“称行人,明非行人罪。”邹安《‘周金文存》卷四有干氏叔子盘,不知是此干氏所作不。

杨伯峻先生注“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曰:

《礼记•檀弓上》云:“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则舜有三妃,陈亦立三妃。说本章炳麟《左传读》。《大戴礼•帝繫篇》谓“帝喾卜其四妃之子”,四妃有上妃,其余三妃皆曰次妃。则元妃亦曰上妃,次妃则包括二妃下妃。

杜预《注》“属诸司徒招与公子过”云:“招及过皆哀公弟也。”

杨伯峻先生注“哀公有癈疾”曰:

“癈”原作“廢”,今从《校勘记》及金泽文库本正。《说文》:“癈,固病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辛亥,哀公缢”曰:

《经》书辛丑,杜《注》云“从赴”。辛亥后辛丑十日,孔《疏》云:“《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

《昭八年经》: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p 1299)(10080007))(109)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奂。((p 1300)(10080009))(109)

葬陈哀公。((p 1300)(10080010))(109)

《昭八年传》:

陈-公子招归罪于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楚人将杀之,请寘之,既又请私。私于幄,加绖于颡而逃。((p 1304)(10080601))(109)

使穿封戌(xū)为陈公,曰:“城麇之役不谄。”侍饮酒于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p 1304)(10080602))(109)

我的粗译:

陈国那位公子招(司徒招,陈侯之弟招)又将过错推到公子过身上,把他杀了。这年九月,楚国大夫公子弃疾率领一支部队奉着已故陈哀公(陈侯-溺)的孙子、悼大子-偃师之子“吴”(后来的陈侯-吴、陈惠公)、去围攻“陈”,宋国大夫戴恶也带兵前去会合。到冬十月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十七日。),攻灭陈国,把公子招流放到越国,又杀了他们一位大夫孔奂。

上吊已经近两百天,陈哀公一直没下葬,到此时,为陈哀公掌座车的宠臣袁克杀马毁玉埋葬了陈哀公。楚人明白过来,为此要杀袁克,他求他们留下自己,他们答应了,他又提出要方便,就到帐后方便,结果他在脑门上扎条服丧的麻布改变形象,就这么逃走了。

楚人随即任命大夫穿封戌为陈公,说是:“城麇之役不谄。(在城麇之役中没曲意逢迎。)”。过后,穿封戌陪他们“王”(楚灵王,楚子-虔,之前的楚-公子围,楚令尹围)饮酒,他们“王”问:“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城麇之役那回,你要知道寡人能到这儿,你该会让着寡人了吧!)”,他回答:“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那回要知道主上会到这儿,臣下一定照应当拼命的规矩,来安定楚国。)”。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曰:

杜《注》:“与招共杀偃师,书名,罪之。”然据《传》,实公子招委罪于过而杀之。《春秋》书某人杀者若干次,桓六年、九年,庄二十二年,文七、八、九三年,宣十一年,襄二十四年及此,又哀十四年可比观以求其义。

杨伯峻先生注“葬陈哀公”曰:

杜《注》:“嬖人袁克葬之,鲁往会,故书。”然孔《疏》引贾逵、服虔以为楚葬哀公。《传》明云“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则杜据《传》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一月壬午”曰:

《经》作“冬十月壬午”,《传》作“冬十一月”,误。

杨伯峻先生注“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曰:

顾炎武《日知录》二十七云:“舆嬖,嬖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邵宝《左觿》云:“以马玉为殉,马不杀,玉不毁,不可以殉。”

杨伯峻先生注“楚人将杀之,请寘之”曰:

寘同置。《说文》:“置,赦也。”《华严音义》引《广雅》云:“置,捨也。”谓袁克请赦己。

杨伯峻先生注“既又请私”曰:

襄十五年《传》“将私焉”,私谓小便。此私义同。说本俞樾《茶香室经说》。

杨伯峻先生注“加绖于颡而逃”曰:

绖为首绖。加首绖,为哀公服丧。

杨伯峻先生注“城麇之役不谄”曰:

城麇之役,戌囚皇颉,时灵王为公子,与之争之,详襄二十六年《传》。

《襄二十六年传》: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xū)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p 1114)(09260601))(108)。

杨伯峻先生注“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曰:

杜《注》:“息,宁静也。”孔《疏》:“致死礼者,欲为郏敖致死杀灵王也。”

桥案:《上博简》“六”之中有一段文字,据认为是穿封戌与楚灵王的上述事件的另一版本,其中“陳公”即穿封戌,“王子圍”即楚灵王,如下:

禦於棘遂,陳公子皇止皇子。王子圍奪之。陳公爭之。王子圍立爲王。陳公子皇見王。王曰:“陳公忘夫棘遂之下乎。”陳公曰:“臣不知君王之將爲君。如臣知君王之爲君,臣將或至安。”王曰:“不穀以笑陳公是言弃之。今日陳公事不穀,必以是心。”陳公跪拜,起答:“臣爲君王臣,君王免之死,不以辱斧鑕。何敢心之有。”《上博簡《申公臣靈王》簡論——通過與《左傳》比較》

“城麇”(杨注:麇音军,又音群。城麇,杜无注,未详。),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北纬34(或在郑南)。

《昭八年传》:

晋侯问于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p 1305)(10080603))(109)

我的粗译:

听说陈国被攻灭,晋侯(晋侯-彪,晋平公)就问手下大夫史赵:“陈其遂亡乎!(陈国这下就彻底完了吧!)”,史赵答:“未也。(还没彻底完。)”,他们“公”(晋侯-彪,晋平公)再问:“何故?”,史赵答:“陈,颛顼之族也,岁在鹑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陈国,那是颛顼之族,所以“岁”在“鹑火”那年,颛顼忽然就完了,陈国也会如此。不过眼下“岁”是在“析木之津”,所以陈国又会活过来。再说,还得等陈家控制齐国以后,陈国才会完。陈家这一系,从“幕”一直到“瞽瞍”都没犯什么错,“舜”又更加广施恩德,让后面的“遂”有了基础。“遂”一代代传下去,直到“胡公-不淫”。因为是“舜”的后裔,周家那时就赐给他们“姚”这一“姓”新的名号——“妫”,并让他做“姓”的首领,负责祭祀虞帝。臣下听说,恩德广被的家族必定能绵延百世的祭祀。“虞”家的世数还没满,会在齐国那儿延续,已经有过兆象了。)”。

一些补充:

“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就是使“陈”成为所谓“三恪”之一了。

杨伯峻先生注“陈,颛顼之族也”曰:

杜《注》:“陈祖舜,舜出颛顼。”陈祖舜,《史记•陈世家》言之。舜出颛顼,《大戴礼•帝繫篇》言之。

关于“岁在鹑火,是以卒灭”,杨伯峻先生引孔《疏》云:“颛顼崩年,岁星在鹑火之次,于时犹有书专言之,故史赵得而知也。”

下面是鹑火(柳、星、张三宿)及其周边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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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在鹑火”的图象,图中木星正下方与南河三平行的是柳宿六,“长蛇座”三字右方偏下的亮星是星宿一(长蛇座α),其左下方近处是张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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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曰:

《尔雅•释天》:“析木之津,箕、斗之间汉津也。”汉津即银河,古亦谓天河。由即《说文》之甹,木生条也。《尚书•盘庚》:“若颠木之有甹枿。”可证。此谓尚将复生也。说本顾炎武引宋-魏了翁说。

下面是析木之津(箕、斗二宿之间银河)及其周边主要星宿图,割自初版《古代汉语》所附天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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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在Stellarium软件模拟星空图中找到的“岁在析木之津”的图象,图中木星正在斗宿二和斗宿三连线上,其下方是箕宿,背景模糊的云气是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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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曰:

幕为颛顼之后,舜之祖先,见《鲁语上》。汉-刘耽《吕梁碑》谓“颛顼生幕,幕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乔牛,乔牛生瞽瞍”,《大戴礼•帝繫篇》则谓“颛顼产穷蝉”,与《鲁语》展禽之言不合。上古传说各异,不足深究。

杨伯峻先生注“舜重之以明德,寘德于遂”曰:

杜《注》:“遂,舜后。盖殷之兴,存舜之后而封遂。言舜德乃至于遂。”遂亦见三年《传》,曰虞遂。

杨伯峻先生注“及胡公-不淫”曰:

杜《注》以不淫为“胡公满-遂之后”,李慈铭则以为不淫即满之字。见《越缦堂读书记》,但不知李氏何以不解“遂”字。

杨伯峻先生注“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曰:

襄二十五年《传》云:“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孔本《疏》云:“《世本》,舜姓姚氏。哀元年《传》称夏后少康奔虞,虞思妻之以二姚,虞思犹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赐姓为妫耳。《陈世家》谓胡公之前已姓妫矣,是马迁之妄也。”。

桥案:此意为妫姓即姚姓,可互称。在《左传》中,《庄十九年传》有“王姚”((p 0212)(03190201))(033),而《隐三年传》有“厉妫”、“戴妫”((p 0030)(01030701))(005)、《隐八年传》有“妫氏”((p 0058)(01080401))(017)、《庄十年传》、《庄十四年传》有“息妫”((p 0184)(03100301))(025)、((p 0198)(03140301))(025)、《庄十八年传》有“陈妫”((p 0208)(03180201))(032)、《宣三年传》有另一“陈妫”((p 0674)(07030603))(049)、《襄十九年传》有“圭妫”((p 1050)(09190902))(097)、《庄二十二年传》提到“有妫之后,将育于姜((p 0221)(03220104))(016)”、《昭三年传》提到“姜族弱矣,而妫将始昌”((p 1244)(10031301))(115),以上乃并称之证。而《史记•陈杞世家》中提到“舜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似乎妫之称本就存在,则该姓本即有两称亦非不可能。

杨伯峻先生注“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曰:

存,在也,有也。庄二十二年《传》述懿氏卜妻敬仲,言“八世之后,莫之与京”;昭三年《传》又述晏婴之言,“齐其为陈氏矣”,皆兆存之谓。

《昭九年经》:

夏四月,陈災。((p 1306)(10090003))(109)

《昭九年传》:

夏四月,陈災。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p 1310)(10090401))(109)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昭公九年(公元前五三三年,周景王十二年,晋平公二十五年,楚灵王八年,郑简公三十三年),夏四月,已经被灭的陈国发生了火灾。郑国大夫裨灶就此预言:“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只要五个年头,陈国就会再度立国,立国第五十二年会彻底覆灭。)”,他们实际执政的卿子产(公孙侨)问他为什么,他回答:“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陈国,是“水”系的,“火”,是“水”的配属,也是楚国所襄助的。现在“火”(心宿二,天蝎座α星)在傍晚出现,陈国就着了火,这是赶走楚国重建陈国的征兆。和配属相应的“数”是五,所以说是五个年头,得“岁”五次经过“鹑火”,然后陈国就会彻底覆灭,楚国会得到陈国,上天就是这么安排的,所以说是第五十二年。)”。

一些补充:

杜预《注》“陈,水属也”云:“陈,颛顼之后,故为水属。”

杨伯峻先生注“火,水妃也”曰:

妃同配。水与火相辅相成,故曰配。服虔以《易》卦解之,谓《离》为火,为中男;《坎》为水,为中女,故火为水妃。十七年《传》“水,火之牡也”与此同。

杜预《注》“而楚所相也”云:“相,治也。楚之先祝融,为高辛氏火正,主治火事。”

杨伯峻先生注“今火出而火陈”曰:

火出之火指心宿,据十七年《传》,火出,于周为五月,而此时则四月而火出,杜预谓以长历推之,去年误置闰月。

下面是一张星空模拟图,画线连接的是天蝎座,心宿二及其上下各一颗星构成心宿,其下是尾宿。图片出自《荧惑守心?这几天傍晚的天空确实异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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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火”的图片(左侧,天蝎与人马座所在银河中心正处于希夏邦马峰和岗城耀峰上方。向右,天蝎座火红的“火”——心宿二旁边是土星。火星则伴随蓝色的角宿一出现在佩枯岗日群峰上空。火星上方是明亮的大角星。),出自《星空下的西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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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先生注“妃以五成”曰:

古代讲阴阳,亦讲《易》数,亦讲五行。所谓天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其他解释尚多,不备举。

杨伯峻先生注“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故曰五十二年”曰:

杜《注》:“是岁岁在星纪,五岁及大梁,而陈复封。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后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天数以五为纪,故五及鹑火,火盛水衰。”陈复封于鲁昭公十三年,自去年冬楚灭陈至十三年历五年。陈亡于鲁哀公十七年,即公元前四七八年,自复封于公元前五二九年至又为楚所灭,历五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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