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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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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109楚灭陈蔡12/16

《哀二年经》: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蔡杀其大夫公子驷。((p 1611)(12020007))(109)

《哀二年传》:

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师毕入,众知之。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哭而迁墓。冬,蔡迁于州来。((p 1618)(12020401))(109)

《哀三年经》: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p 1619)(12030007))(109)

我的粗译:

“楚子围蔡,报柏举”之下一年,我们哀公二年(公元前四九三年,周敬王二十七年,晋定公十九年,楚昭王二十三年,陈闵公九年,蔡昭公二十六年,郑声公八年,吴夫差三年,越句践四年),吴国大夫洩庸前往蔡国纳聘(求婚的一步),悄悄带了些部队进去。等部队全部进入,大家也都明白了。于是,蔡侯(蔡侯-申,蔡昭公,蔡昭侯)通知他们大夫,杀掉公子驷应付吴人。然后,蔡人哭着把祖先坟墓迁走。这年冬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蔡杀其大夫公子驷”曰:

国家迁徙,大非易事,依吴依楚,俱是赖人。哀四年《传》云诸大夫恐其又迁,则群臣盖不欲迁徙。是年迁州来,公子驷亦为反对者之一。参《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吴-洩庸如蔡纳聘,而稍纳师”曰:

《吴越春秋》四、《汉书•董仲舒传》、王襃《四子讲德论》皆以此洩庸即二十六年《传》之舌庸,吴闿生《文史甄微》亦主之,实误。杜氏《世族谱》以洩庸为吴杂人,不言即舌庸。说详梁履绳《补释》引俞葆寅说。

杨伯峻先生注“蔡侯告大夫,杀公子驷以说”曰:

蔡侯欲迁于吴,故与吴谋,因聘而纳吴师。诸大夫不欲迁者,蔡侯杀公子驷以向吴解说,于是无人敢阻止矣。

杜预《注》“哭而迁墓”云:“将迁,与先君辞,故哭。”

杨伯峻先生注“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曰:

无《传》。杜《注》以为猎为公子驷之党。

小狐《讀《繫年》臆札》所附《系年》通行释文《第十九章》:“楚靈王立,既縣陳、蔡,景平王即位,改邦(封)陳、蔡之君,使各復其邦。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陳、蔡、胡反楚,與吳人伐楚。秦異公命子蒲、子虎率師救楚,與楚師會伐唐,縣之。昭王既復邦,焉克胡、圍蔡。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吳縵(洩)庸以師逆蔡昭侯,居于州來,是下蔡。楚人焉縣蔡。

“蔡”——“新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99,北纬32.75(新蔡二高周围,有遗址,省保。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蔡”——“州来”——“下蔡”(杨注:蔡,国名,武王弟蔡叔度之后。此时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附近有故蔡国城。故城长一〇四九〇米,略成南北长方形。平侯迁新蔡,今河南-新蔡县。昭侯迁州来,谓之下蔡,今安徽-凤台县。一九五五年五月曾在安徽-寿县发掘蔡侯墓,并出土有蔡侯钟、蔡侯盘及吴王光鑑等遗物(三种)。此地离凤台县极近,故蔡侯葬此。《史记》有《蔡世家》。宣公二十八年入春秋。春秋后二十一年,蔡侯-齊四年灭于楚。然据程恩泽《战国策地名考》及苏时学《爻山笔话》,战国时又复建国于今湖北-巴东县、建始县一带,更至楚宣王八年时,而蔡始亡。#州来,国名。详王夫之《稗疏》及雷学淇《介菴经说》卷七,今安徽-凤台县。吴卓信《汉书地理志补注》谓成七年,吴入州来,至昭四年,然丹城州来以备吴;迭属吴、楚。二十三年鸡父之战,楚师大奔,州来遂为吴所有,封季札于此,为延-州来。#杜《注》:“州来,楚邑。用大师焉曰灭。”王夫之《稗疏》云:“州来书‘入’,又书‘灭’,则其为国无疑。《前汉•地理志》:‘下蔡,故州来国。’”#《汉书•地理志》“汝南郡-新蔡县”,班固自注:“蔡平公自蔡徙此,後二世徙下蔡。”王先谦《补注》引钱坫云“吴迁昭侯于州来,即下蔡也。”又引吴卓信云:“平侯徙此(新蔡),事不见《经》、《传》,惟见杜氏《释例》。”传世器有蔡子匜,杨树达先生谓为蔡平公所制,详《积微居金文说》卷六。#蔡本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后迁都新蔡,今河南-新蔡县;今则入吴,因吴师迁州来,今安徽-凤台县,亦曰下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6.72,北纬32.71(凤台-城关-北古城村。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蔡复封于新蔡,同年州来灭,迭属吴-楚,哀元年蔡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蔡迁于下蔡——州来)。

“吴”推测位置为:东经120.48,北纬31.25(木渎遗址,春秋晚期大城遗址。阖闾以后)。

《哀四年经》: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杀蔡侯-申。((p 1624)(12040001))(109)

蔡-公孙辰出奔吴。((p 1624)(12040002))(109)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p 1625)(12040005))(109)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p 1625)(12040010))(109)

《哀四年传》:

四年春,蔡昭侯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逐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文之锴后至,曰:“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锴执弓而先,翩射之,中肘;锴遂杀之。故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p 1625)(12040101))(109)

我的粗译:

两年后,我们哀公四年(公元前四九一年,周敬王二十九年,晋定公二十一年,楚昭王二十五年,蔡昭公二十八年,吴夫差五年),蔡昭侯(蔡侯-申,蔡昭公)准备前往吴国。春王二月庚戌那天(杨注:庚戌,二十一日。),他们那些大夫(《春秋经》说是盗)得知此事,怕他又打算迁移,就跟在蔡昭侯侍从公孙翩身后,用弓箭追杀,蔡昭侯逃进一家人家,但已经被射中,很快就死了。而公孙翩(翩)仍然手持两支箭把住那家的门,那些人都不敢进。

随后他们一位大夫文之锴(锴)赶来,鼓动说:“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咱像墙一样一起向前,他最多能杀俩人。)”,于是“锴”(文之锴)自己手拿一把弓率先逼上去,“翩”(公孙翩)一箭射来,射中“锴”的胳膊肘,“锴”上前杀了他。

所以,他们接着又赶走公孙辰,杀掉了公孙姓和公孙盱(公孙霍)。

一些补充:

十个月后,到这年冬十有二月,他们才为蔡昭公下葬。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二月庚戌”曰:

正月十五日甲戌冬至,建子。

杨伯峻先生注“盗杀蔡侯-申”曰:

“二月”《公羊》作“三月”,误。此年二月庚寅朔,三月不得有庚戌。“殺(杀)”,《公羊》、《谷梁》俱作“弑”,“殺”“弑”二字古书混乱者多矣。宣十七年《经》“蔡侯-申卒”,(此)蔡文侯也,于此蔡昭侯是曾祖,曾祖与曾孙同名,孔颖达《疏》以为“必有误者”。不知若以世次计,则相距六代;若以庙次计,则相距七公,其同名不足怪异。若鲁武公名敖,亦鲁不祧宗也,然而庆父之子名公孙敖。若周武王-发为周人共祖一代开国,而卫有公孙发,郑有公子发。

前面公孙姓曾“帅师灭沈”,应也是重臣了。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蔡昭侯将如吴,诸大夫恐其又迁也,承公孙翩逐而射之,入于家人而卒”曰:

《诗•秦风•权舆》毛《传》云:“承,继也。”属下句。谓诸大夫跟随公孙翩而逐蔡昭公,惠栋《补注》、洪亮吉《诂》、俞樾《平议》皆以承为一字读,惠引《诗•鲁颂•閟宫》“则莫我敢承”毛《传》“承,止也”,谓诸大夫皆欲止之也,虽勉强可通,但全部《左传》无此句法。洪训承为“恐”,则与上“恐”字义复。俞谓“承字当为乘(承、乘古音同,俞未言),乘谓乘车。昭侯乘车,即将如吴”云云,不知“承”字承“诸大夫”言,非承“蔡昭公”。若如俞氏此解,《传》文当作“蔡昭公将如吴,承”。而如《传》文,俞解显不足信。沈钦韩《补注》以“承”属下读是也;谓“承,佐也”,则非。公孙翩,据下文乃蔡昭之党,故以两矢守门,而被杀。若诸大夫佐助之,则不致与诸大夫为敌矣。诸大夫盖尾随公孙翩,公孙翩乃从后掩护蔡昭之人。蔡昭侯入于庶民家而死。沈钦韩《补注》云:“家人言民家。”又参杨树达先生《汉书窥管》卷一。

杨伯峻先生注“以两矢门之”曰:

公孙翩以两矢守蔡昭所入民家之门,蔡昭(?)之众畏死而不敢进。

杨伯峻先生注“文之锴后至”曰:

文之锴,蔡昭之臣。

杨伯峻先生注“如墙而进,多而杀二人”曰:

告蔡昭(?)之众,并行如墙向前,翩只二矢,最多不过死二人。

杨伯峻先生于“故逐公孙辰而杀公孙姓、公孙盱”之后注云:

杜《注》:“盱,即霍也。”一九五五年发现安徽-寿县-蔡侯墓,疑即昭侯墓。

下面是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蔡侯铜编镈之一的图片,出自《蔡侯铜编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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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下面是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吴王光鉴的图片,出自《[原创]重访安徽省博物馆——再摄青铜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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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蔡侯申歌钟(蔡侯铜编镈与之同出一墓,铭文相同)铭文:“隹正五月初吉孟庚,蔡侯申曰:‘余唯末少子,余非敢寍忘,有虔不易,左右楚王,隺隺豫政天命是将,定均庶邦,休有成庆,既悤于心延中氒德,均好夫夫建我邦国,豫命祗祗不愆不忒,自乍歌钟元鸣无期子孙鼓之。’”。铭文出自《安徽寿县蔡侯墓出土青铜器铭文集释》

安徽-寿县-蔡侯墓既出陪嫁而来的吴王光鉴,又出有“左右楚王”铭文的编镈,或反映当时蔡国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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