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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谈一点个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 -- fanniao
所以上来第一句就错了,实践用老百姓能理解的大白话就是人的行为。
再深一点可以从法学上讲的行为来理解,主体的行为是交流、沟通的手段、桥梁,不论是对人还是对物,对物表现为研究(各种科学研究),对人表现为沟通。同时,行为具有认知的客体性,人们在认识了解人的时候,是通过行为来认识人,所谓听其言观其行,言行不一等等。
也就是说,在辩证法里面,对人的判断就是对其行为总和的判断,而行为按照我上面讲的是人与人之间发生联系的具体方式,所以辩证法里面讲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社会关系的总和判断具体到个体身上,就是对其行为总和的判断。
再进一步推下去,当行为总和表现出某一特征的时候,简单点就是或者好或者坏,那按照辩证法,这就是行为主体的本质。
注意这一点,儒将这一点称作诛心。
也就是说在儒家的理论里面,人的本质是可以脱离其具体行为而独立的抽象存在的,传统上的性善性恶的抽象讨论是其经典表现。
“我杀人放火,我坑蒙拐骗,但我本质上是个好人”,这句话在儒家是正确的,是被承认的。但是在唯物辩证法里面是绝对错误的,因为人的本质是由其具体行为来表现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个话的成立是在其放下屠刀之后有具体的表现为所谓佛性(比如佛经典籍所论述的佛性的行为表现)的行为来表现。
也就是说,在理解辩证法对人的论述的时候,或者在理解辩证法所讲的社会上的人的时候,要理解的并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其具体的行为,切忌不可颠倒。不能先有一个固定的所谓人性假设,然后由此推理人的行为,否则就会陷入传统的儒马的陷阱(西方各种马克思流派也是这个毛病)。
儒马就是先入为主的有一个固定的抽象人性假设,比如孔子的性善或者荀子的性恶,然后讨论社会上的人的具体行为,解释不了的就往人性这个框里面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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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谈一点个人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 9 fanniao 字2535 2019-10-21 01:10:16
🙂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是实践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星球级别的活动目前还和人类无关 2 赵美成 字27 2019-10-21 21:21:31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