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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和黑人兄弟打交道的经历(二):枪击案和KFC -- 菜根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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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觉得问题可以这样看 -- 有补充

汽车与行人的碰撞,大概率是在马路以及斑马线附近的交叉点上。绝大多数的时候,车与行人都是各行其道的互不相干。

而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甚至汽车的交叉碰撞点,则是所有形式的道路,无死角的全覆盖。这个前提下的碰撞概率区别,不难理解吧。

并且,以深圳没有建设专门自行车道的特点来说,那么发生碰撞可能性,更大的概率是,电动车与没有车壳保护的人行道上完全没有准备的肉身行人最遭殃——至少电动车手有个预先保护自己的动作。以电动车的速度、重量,负载和碰撞动能,行人是彻头彻尾的弱势群体。

在电动车的制造标准和管理制度无法达到机动车上路条件的前提下,我觉得深圳做的没有错的。

狼兄举例说“轿车撞人与被撞岂不是更多”——这点我觉得我们俩都没有绝对权威的官方数据来支持彼此的论点。但我相信大家都是有社会阅历的人,对这个事情一定会有直接的判断和经验。咱不纠缠这个数据。

车车相撞,顶多是保险公司掏钱,大家修车完事。但有电动自行车参与的事故,车手往往很难独善其身。

一旦发生恶性事故,无辜行人或者司机车辆的剐蹭等损失和伤害自不必说,电动车手自己本身也常常是血淋淋的主要受害者。为了一时之快,车手把自己置身于危险环伺的机动车环境里穿梭,一旦出现意外,汽车有保险理赔,但皮肉之伤甚至更可怕的后果发生。。。我真心替电动车手觉得不值。当然,这是人家的自由和选择。

再说回深圳的城市规划建设。的确,深圳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没有在马路侧边预留自行车专用道的城市。但这是历史问题,当年这里就是人少车稀。红红火火的建设时期,如果真的有北京上海广州那样乌央乌央的自行车流,我想当年他们不会不考虑的。实际上并没有。

如果现在再专门为了迁就电动车的普及发展,重在所有道路两侧开建电动车和自行车专用道路,这个建造所需的社会成本之大,私家电动车手,真的问心无愧么?

你可能会说,自行车也会受益,但是自行车的速度和质量,在电动车面前,自行车也是脆弱的一方对不对?

再从环保方面说——的确驾驶汽车不环保,但是电动自行车比汽车环保?别说废电池处理,单论车辆存放占地成本,它也不见优势啊。就凭深圳这地价,哪个单位和小区愿意再腾出更多的地方给电动车存放呢?何况,市场上生产的电动车质量鱼龙混杂,充电的安全隐患不用考虑么?——如果真的不管控,这些问题好解决么?

那么,最有可能选用电动车出行的人群是那些人多些呢?我想,绝大多数潜在用户,应该是目前乘坐公交车和地铁的市民。相比之下,公共交通的便利和环保、效率难道不好么?

难道非得像泰国、越南、印度那样,满街挤得像罐头一样,电动车手就舒坦了?一幅城市美丽的风景线?

其实很多问题,换位思考是个挺有效的办法。我现在试图站在电动车手的角度考虑这件事:1.我有选择自己交通方式的自由。2.出事我有解决的能力,无论的火灾还是意外肇事。3.前面那些统统都是灾难性思维。我对灾难发生的可能性有能量控制。4.不允许电动车行驶,就是社会不公。是有车市民对无车阶级交通困难的无视和压迫。

前三点我不解释。这的确属于个人的能力范畴和意志、思维自由。但仅就第四点来说,这个世界,从来就没绝对的公平过。别说是电动自行车,其他不公平的东西,还多着呢。

不知道我以上的例子能不能对狼兄解释的清楚。

最后,我必须老老实实承认,我个人在深圳名下也没车。在深圳一名是踏踏实实挤车等地铁一族。所以,我觉得我的立场是有代表性的。而且,我也是多年来目睹电动车狂躁霸道的劣行,愤恨已久。如果上面的认知,狼兄认为有先入为主的偏颇,还望狼兄指正。

对事不对人,请狼兄无怪。

最后,我说一个亲身看到的例子。我在T字路口的马路边等人,左边车道一辆行驶的丰田普拉多遮挡了同向电动车女士向左观察的视线,造成她的观察盲区。但丰田司机提前及时发现左边另一个垂直路口,另一个电动车男士带着小孩与他的车道呈直角快速接近。丰田提前减速刹车,避让了男士的电动车,而女士的电动车则完全没有减速。等她发现丰田车保险杠前面窜过来其他人的时候,她就完全傻了,扭了两下,连人带车摔倒后冲我就滑过来。我往后一躲,车撞在马路牙子上停了,而女士的脸贴在夏天的柏油路上滑过,额头的皮肤被活活撕开,登时满脸是血。太阳镜也碎了,我马上过去扶她起来,她一手捂着不断淌下的血,一边让我帮忙把车扶起来,并拔下她车上的一串钥匙。 我说打120,她说不用,然后扬手拦了出租车直接去医院缝针了。我第一次亲眼看到人的皮肤被地上摩擦后被活活撕开的样子。如果自行车,是不会有这样大的惯性的。如果她再偏些,没准倒霉的还有我。

那个带孩子的男人,扭头看了一眼,没事人一样骑走了——完全想不到自己和孩子刚刚从一场莫大的风险擦肩而过。真的要俩车撞上,光从孩子的角度考虑都够可怜的。路口没监控,车也没牌照。

通宝推:菜根谭,独草,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铁老大的新规,我有点不习惯啦,不能修改添加内容 -- 补充帖

只能不断另“补充”

刚才还睡不着,就顺手百度了一下关键字“深圳 电动车 死亡”

2019年的深广电新闻链接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52025794862061598&wfr=spider&for=pc

摘录“截止到2019年11月,我市今年以来,共发生涉摩涉电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508起,共造成100人死亡,549人受伤。事故死亡人数,占今年以来我市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 ”

顺便再替警察叔叔普及一下,斑马线上,是不允许电动车骑行的,自行车也不行。

在斑马线上必须下来推行,或者在斑马线之外骑行。不然,一旦出现事故,骑车人主责。

关键词(Tags): #电瓶车 行人 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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