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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实力的地位出发,谈谈欧盟 -- qds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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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认真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p48)

认真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现象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六日)

======党内对先富者是怎么富起来的是有清醒认识的=======

*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求是》杂志一九八九年第十二期上发表的文章的主要部分。

正确认识当前分配不公的两种表现什么是分配中的公平?

这是一个认识上的难点。从理论上讲,以平等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公平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在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公平的内涵也会不同。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里,广大群众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分配的主要原则是按劳分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实行了一项政策,即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全国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符合按劳分配原则的。实行这一政策,能力和贡献不同的人的收入会拉开差距,在致富的路上会有先有后,这是公平的。一般来说,由于人的能力和贡献的差别是有限的,实行按劳分配不可能导致贫富悬殊。而平均主义反对拉开差距,这是分配不公的一种表现。

我们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作为主体的公有制外,还有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存在。与此相适应,允许一部分非劳动收入存在,有利于搞活整个社会经济。但是,非劳动收入对全体社会成员来说,机会是不均等的,与劳动收入的差距又容易拉大,因此党和政府在分配办法、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作了必要的限制,经营者只要遵纪守法,也难以暴富。现在的问题是,少数人靠非法手段,如偷税漏税、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弄权渎职、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捞取不义之财。这是当前分配不公的另一重要表现,也是人们议论较多的。

以上两种分配不公现象是怎样产生的?

先看平均主义。首先,在我国,小农经济的平均主义观念源远流长,消除其对人们的广泛影响,要经历一个较长过程。其次,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力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体现社会公平,使人民群众普遍丰衣足食、安居乐业,是一项重要的分配原则,由此强调公平、忽视效率的平均主义倾向往往容易滋长。再次,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前提是机会均等。但是,受旧管理体制、价格政策等制约,不同职业、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缺乏平等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环境,劳动者在竞争中缺乏同等的机遇。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劳酬不符,有些需要较少知识和技能的简单劳动获得较高的收入,而有些需要较多知识和经验的复杂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由此而形成的收入差距显然是不合理的。由于国家尚未建立有效的收入调节体系,于是在国家直接控制收入分配的范围内,特别是国营企事业单位内部,往往会出现收入平均化的趋势。

再看收入差距悬殊。这不是党和国家的政策直接导致的,而是少数人违法乱纪或钻政策空子的结果。但是,也应看到,在改革旧体制和探索、完善新体制的过程中,双重体制的存在和一些改革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使少数人确有空子可钻。另外,实际进行的分配改革实践仍然要受到经济发展阶段、新体制发育程度、社会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的三重制约,造成某些具体的分配改革政策存在一定缺陷,同时国家对收入分配有效调控的力度也明显不足,结果导致:在国家直接控制能够达到的范围内,平均主义继续存在;在国家直接控制不能达及而间接控制又未能有效建立的场合中,部分经济活动的收入偏高。世界上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经济成长的初级阶段,收入差距往往有扩大的倾向,搞得不好,会影响社会安定。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

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也是相互影响的。我们要克服平均主义,但分配差距过大恰恰妨碍了收入差距的合理拉开。

因为收入差距过大会破坏社会公平,涣散人心,特别是在新旧体制并存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助长不是比贡献而是比收入的消极攀比和平均主义倾向,造成在更高收入水平上的“大锅饭”。另一方面,平均主义也会助长收入差距过大。这是由于,平均主义倾向损害经济效率,压抑劳动者的积极性,可能促使某些人产生对公有制的离心倾向,甚至会刺激某些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欲望。由此可见,平均主义的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的分配不公相互影响、互为依存,这两者都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另外,严重的通货膨胀是当前分配不公矛盾激化的直接诱因。通货膨胀具有再分配的效应。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支出普遍增加。但是,在不同部门和行业工作的人们的收入来源不同,个人收入的补偿程度会出现差异。

从国家预算中取得收入的人员实际工资的补偿要依靠国家,这种补偿通常是滞后的或不完全的,而企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则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补偿职工的实际工资,甚至超额补偿。这样,一部分物质生产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就会出现明显差距。由于通货膨胀期间职工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补偿实际收入下降造成的损失,因此有可能弱化收入的激励作用,强化职工内部的平均主义倾向。而少数通过投机倒卖活动牟取暴利的不法经营者和高收入者,则趁物价上涨之机以更快的速度增加他们的收入。通货膨胀使得国家直接控制范围内经济活动的收入和直接控制范围外经济活动的收入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从而使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这两种现象的反差进一步加深。

避免思想观念上的偏差,是我们正确认识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的一个重要问题。应该承认,现实生活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和收入分配悬殊问题,是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焦点。人们要求改变机会不均、少数人发不义之财的状况。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有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人们围绕提高效率进行积极攀比。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横向比较和互相攀比时,传统的平均主义思想还有很大影响,一旦改革引起重大利益调整,这种观念就以潜意识表现出来,并成为改革的重要心理障碍。特别是一些同志喜欢用个人的主观印象来笼统地进行横向比较,静态地看待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演变,忽视收入差距方面合理、合法的和不合理、不合法的之间的差别。因此,正确认识分配中的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对当前分配中的问题有更清醒的判断。如果我们仅仅以个人的主观印象来看待改革中的收入差距,一味追求收入均等,否定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就会阻滞改革进程,使整个国民经济丧失活力。

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

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实现上述目标,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不能就分配抓分配,而要综合治理,从深化配套改革上找出路。要进一步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培育市场体系,健全宏观经济调节系统,搞好计划、投资、物资、财税、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改革,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创造机会均等的竞争条件,形成实施正确分配政策的良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

应该看到,生产决定分配,只有通过改革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才能使分配制度和政策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才能为根本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创造物质基础。

当然,分配制度也很重要。当前,这方面的关键是要健全调节手段,针对双重体制条件下收入分配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具体政策。

在国家基本能够直接控制收入分配的范围内(如国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等),要实施在宏观控制下的分层管理,着重克服平均主义。在初次分配中,国家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内部实行个人收入同所作贡献联系;在再分配中,要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中劳酬不符、收入偏低的问题,同时注意调节企业间生产经营的某些条件和机会不均等,以利公平竞争,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具体说,应该着重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在改进企业用工、招工制度的同时,改革企业内的分配制度,逐步减少工资性支出中的物价补偿成分,恢复和强化工资奖金对提高效益的激励作用,探索各种按社会有效劳动时间进行分配的制度,合理拉开职工收入差距,使一些贡献大的工薪人员也能够先富起来。二是处理好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合理确定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尺度,使企业收入和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在比较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比如,在坚持职工实际收入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下,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可增加一个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指标,有的可推行工资总额与实物量挂钩,同时也可研究工资总额与行业的资金利润率和工资利润率挂钩等办法。还应该看到,不同企业在税收、价格政策以及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金、生产资料、土地、技术等)获得机会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国家要通过有效的经济手段调节由此而引起的个人收入差距。三是处理好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配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复杂劳动具有倍加简单劳动的意义(1),复杂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简单劳动的报酬。而我国情况却刚好相反,这是分配不公的一个突出问题。今后,要逐步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缓解脑体倒挂的矛盾。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现行工资制度也要继续改革,使之逐步完善。四是处理好采取经济、行政等调节手段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关系。在采取各类手段调节分配的同时,要注意抓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人们既不要消极攀比个人收入、盲目追求超前消费,也不要不求进取,而要脚踏实地积极工作,在各自所处的条件下,确定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物质利益目标。目前,我国面临通货膨胀的困难,要强调过几年紧日子。

在国家难以直接控制收入分配的范围内(包括其他经济成分的收入分配、某些经济活动的收入分配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数人非法牟取暴利。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强化政府的权威和功能,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管理和调节。

首先,要整顿经济秩序尤其是流通秩序。在清理整顿各类公司、搞好市场和物价管理、整顿和改进重要商品的流通方式的同时,收入分配上要研究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企业自办第三产业和横向联营收入的管理问题;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的管理问题;各类人员个人收入的管理问题:职工从事“第二职业”和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管理问题;个体经济的管理问题:新办公司的管理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加强对个体户的经营和收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类公司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市场规则,限定各类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方式,提出各类经济活动收入分配公开化和管理、调控的有效措施。

要尽快在大中城市的党政机关和部分高收入行业试行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增加个人收入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并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法,与社会各有关方面加强配合,切实搞好市场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

其次,要十分重视廉政制度建设,集中力量,坚决及时查处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各种以权谋私、将权力转化为金钱的违法行为。对于一切非法经营活动,都要严加取缔,狠狠打击。凡属非法收入,一概没收,并予以重罚。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坚持依法严惩,决不能手软。同时,在全社会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廉洁奉公、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

总之,我们要坚决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严厉取缔非法收入。从长远看,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还要逐步建立富有弹性的就业制度,使劳动者在竞争中获得大致均等的机遇。与此相适应,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是一下子能解决的,但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

注释

(1)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一篇《商品和货币》第一章《商品》。原文是:“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柔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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