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回迷途笨狼河友的人唯贤和任人唯亲,毛主席有时候也不能免俗 -- 真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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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说荒唐谁是荒唐?

1980年秋天,江西鄱阳湖畔的监狱中有人托可靠人士,向新华社邮来一封挂号信。

信中透露: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已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刘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连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X尸、刈去双X。

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看到了这封信,不禁令人愕然。如果所言属实,这是又一桩张志新式的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长春的青年工人史云峰死于粉碎“四人帮”之后两个月,又一位英雄王酉申死于粉碎“四人帮”半年后,而李九莲不但死于粉碎“四人帮”的一年又两个多月之后,而且还在召开了“十一大”的五个月之后,中国还会有如此草菅人命的狂徒吗?

到达南昌后,得知江西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上海休养治病,主持省委日常事务的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对我说,这不仅是千真万确的事,而且当时在讨论是否批准判处李九莲死刑的省委常委会上,他本人就是坚决反对处死这位女青年的常委之一。

但他和持同样观点的常委是少数,未能力挽狂澜。为此他一直心存憾痛。他全力支持我详细查访以期纠正这个大冤案。

李九莲被枪杀于一座小松林中,受牵连者数以千计

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作同样批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认为,对李九莲的本质及其思想言论,应作唯物主义的分析。应该说,这位女青年的本质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应该予以谅解宽容。至于她对江青和整个“四人帮”的错误认识,只能归罪于我们民主生活中的弊端。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讨论到最后,到会的常委中的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彻底肃清李九莲在赣州地区的影响,并进一步打击“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得到如此判决,却漠然待之。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如死”。她只在一小片粗劣的灰黄色手纸上,草草留下了一首题为“真理的花环”的小诗:“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武装自己,同时也是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魂!”她又在另一小片同样的手纸上写道:“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有何用?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1977年12月14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之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

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彻底地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即1978年1月,曾是“李调会”的广播车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

1978年6月及10月,又有一批“李调会”人员被当做揭批查“四人帮”余党的重点人物,而先后被抓进牢房。据不完全统计,连同宣判李九莲死罪的公审大会上陪绑的十余人在内,前后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六十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熟人等等,则数以千计,其中有的人被迫自杀,形成了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拨乱反正的鼓声,很难影响到这个角落

1978年12月23日,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中央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估计,从1966年到1976年这十一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包括军管期)判处的反革命案犯,约占全部被判处案犯的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百分之四十需要改判纠正。据1978年10月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统计,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已查出这类案件有一万一千九百多件,已复查平反改判的仅二千二百二十五件。

中央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与李九莲的冤案完全对得上号。可是这份报告提到了复查纠正“反革命”冤错案已取得成绩的许多省市自治区中,没有“江西”二字。

1979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1月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3月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论是1969年的拘禁、1974年的逮捕和1975年判刑,以及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隔了一个月,即4月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论”了地区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作了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

面对赣州方面的这种态度,江西省高级法院调去李九莲案的全部案卷,从1980年5月8日开始直接进行全面复查,于当年9月作出了复查结论,并上报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复查结论认为,1969年和1974年、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错捕、错判,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9月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地委书记杜昭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

鉴于这种现实,当我即将离南昌去赣州的时候,在1977年的省委常委会上反对判处李九莲死刑的江西省军区政委张力雄——解放战争中期,我任新华社江淮前线记者时,他是江淮军区政治部主任,是我的老领导——为顾及我的采访顺利和人身安全,叮嘱我一定要住在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并给军分区政委——也是当年江淮新四军的一位老同志打了电话。到了赣州,我才切实地体验到,我的老领导的叮嘱并不是过分的。

在赣州,李九莲当年学习过的学校、当学徒工和第一次出狱后劳动过的厂矿,以及她被关押过的看守所、监狱的人员,都积极协助我参观并提供我所需要的材料。他们对李九莲不幸均表同情;他们对李九莲问题的分析,与王泽民、张力雄等在省委常委会上的阐述几乎完全一致。惟独赣州地委和赣州法院的有关人员,对我的查访采取了抵制或不合作的态度。

11月21日晚饭后,赣州地委书记杜昭、副书记李侦续等人,驱车来到赣州军分区招待所与我谈话。虽然有时他们谈得也相当委婉,但都坚持认为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即使不是反革命,也是硬骨头造反派”,因为“谁当领导她就反对谁”。对于李九莲在“批林批孔”高潮中,张贴《反林彪无罪》大字报的要求平反活动,以及由此引发出“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给地委造成的种种不快,他们仍然耿耿于怀。他们甚至说,“如果她想一死了之,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骂毛主席呢?”

我在采访提纲中,列出了李九莲案卷中出现的几个实情不明的人名,其中有的也死于狱中,我想弄明白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杜昭和李侦续认为这些人都很坏。由此,转达地区法院对来访提纲有意见的口气说,“法院同志认为记者屁股坐在什么地方,是来干什么的?”

最后,他们的结语是,李九莲是反革命,只是不该杀而已。说得很轻巧,绝无杀错了人的那种负疚愧痛之情。

胡耀邦的批示,才掀开了这里的大铁盖儿

1980年除夕夜晚,我飞返北京。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杀至今未昭雪》。当时,华国锋仍是党中央主席。这样的《内参》能否发得出,也还是个大问题。但是经当时的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杜导正拍板,被送往印厂发排。

正在这个关口上,1981年1月23日,杜昭在赣州的一个会议上照旧强调,“李九莲反革命案是翻不了的,反革命的‘李调会’案是翻不了的”。他的这个讲话,立即刊登在《赣南通讯》,向赣州地区各县、各单位迅速而广泛地传达。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也作了基本相似的表态。

1月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做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壁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沉重的铁盖终于被掀开了。

2月17日开始,江西省法院按照省委的指示,并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赣州地区公检法机关派人参加,彻底复查李九莲案,3月9日就做出了比较合乎实际的结论。3月18日,省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作出了对李九莲案进行平反纠正的决定。3月26日,赣州地委召开了所属各县市和地区直属机关、厂矿企业与学校的党委负责人会议。此时地委书记杜昭已去中央党校学习,所以会议比较顺利地作出了贯彻耀邦批示和省委决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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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上的资料来看,到底谁制造了荒唐?原文本意是推到华国锋身上的,呵呵呵呵,可是,问题在于,真的吗?

那时候谁是讲话的人,这是我和老狐狸兄的分歧。呵呵。

伯爵一再声称文革的荒唐,那是简直气愤大了,理直气壮的质疑啊,谁谁谁死,啥的,可是文革前后呢,他就不提了,呵呵呵,也是有趣。

从这篇文章来看,显然是李九莲等被处死就是很荒唐,但是这是华国锋的错误吗,呵呵呵,慢慢感觉呗。

历史就在那里,就看你看不看得到,伯爵先生看到了,大家琢磨吧。

王泽民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泽民山东蓬莱人。

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旅顺市委青委书记、九江市委工委书记兼九江市总工会主席。

建国后,历任江西省总工会生产部部长,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副秘书长,江西省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部长,江西省第六、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是中共十二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1969年10月,任铁道兵第二指挥部(西南指挥部)参谋长。1970年1月,任铁道兵学院副院长、顾问。

1981年2月,王泽民离职休养。

1994年8月,王泽民因病医治无效,在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逝世,享年78岁。

王泽民,1921年1月出生于山东蓬莱,1940年1月参加工作,194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9年3月南下江西工作,历任九江市委委员、工委书记,省总工会调研室主任,八一革命大学组教处处长,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九江市革委会主任,江西省理工科大学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省政法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省直工委书记,省委秘书长。

1981年8月起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83年4月起任第六、第七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7年1月离休,

2004年2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中共十二大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第五、第六、第七届人大代表。

2011年2月22日5时在南昌逝世,享年91岁。

两个王泽民,不知道是哪个,似乎一个待遇,都是80年代淡出了政坛,尤其是对照上文,很有意思。

通宝推: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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