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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曹德旺回忆的改开前(1)-文革时靠拿提成成为万元户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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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曹德旺回忆的改开前(2)-投机倒把被处罚

众所周知,改开之前倒买倒卖物资是犯罪行为,当时被称为投机倒把,但这种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却是众说纷纭。无论是亲历者,还是现在的年轻人,一般都说这种犯罪行为处罚很重很重。还有些大V时不时不知道从哪里找一些照片来,说改开前某年某月某日某人因为犯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死刑。虽然那些照片仔细分析漏洞很多,却吓唬了无数人。

恰好,曹德旺在七十年代做果苗推销员之前也有投机倒把的经历,不妨八卦一下。

曹德旺的父亲解放前就是一个精明的商人,解放后平时在高山公社劳动,但闲暇之余偷偷从福州买一下香烟烟丝什么回高山公社卖,赚取差价。这种行为按当时的法律是非法的(按现在的法律倒卖香烟也是非法的),至于处罚,曹德旺在书中说得很清楚:

那时,是不允许自由买卖商品的,抓到就会当投机倒把论处,轻者没收,重者收押,游街示众。

曹父的方法很巧妙,和还没成年的曹德旺一起带香烟,香烟放在曹德旺的书包里,没人会怀疑一个未成年的学生参加投机倒把的,这办法非常成功。

不久之后,曹德旺改做水果生意,每次竟然从福清县城载两三百斤水果回高山镇卖,一天能赚3块多前。

这事说明三点:1、当时农村已经种了不少如果树等经济作物,否则曹德旺根本买不到这么多水果;2、曹德旺倒买倒卖水果最起码是半公开的,卖的时候大家看见,在路上大家也看见,毕竟两三百斤水果不可能塞进书包里的。3、当时的城镇,已经有一定消费能力。否则,他的水果卖给谁?

做水果生意可以半公开甚至公开,但烟草由于是专卖的,就不能这样搞了。然而正因为烟草专卖,利润比水果生意高多。后来曹父又做回烟草生意。

下面的文字引述自《心若菩提》:

和水果的利润比,烟丝的利润要高许多。水果生意做了三四年,曹父又回头做起了烟丝生意。不到一年,父亲被当地的工商局抓了现场,烟丝被收缴,自行车也被牵了去。执行者,是我小学的一个同班女生。她那时显得很得意,一副了不起的样子。其实,她的母亲也在做生意,我气愤不过,指着她的鼻子骂道:"姓X 的,你得意什么,你妈不是也在做生意吗?只不过您有一个好姐夫当官,罩着你而已。老子从此不做了,你也得给我小心点。"

货物、作案工具被没收,貌似对曹父的处罚就到此为止,曹德旺辱骂执法人员也没有另外受到处罚。其实,这次是曹德旺欠理,这个女执法人员的母亲是做生意,但别人没有倒卖倒卖专卖物资啊。不要说在当年,就算在现在,跨地区倒卖香烟烟丝受到这样的处罚也不足为奇。

不久之后,大约1970年,曹德旺倒买倒卖价值更高的白木耳,贩到江西,一次就赚了上千元,最多一次赚了3000元。公社的一个干部见到曹德旺赚得多,竟然不是来抓投机倒把犯,而是要来入干股。有公社干部的支持,村民愿意赊帐,曹德旺的生意做得更多了,一次就收购了好几千元的货。不过,上山多终遇虎,这次,曹德旺作为投机倒把嫌疑犯,在江西鹰潭火车站货物差点被没收,幸亏他说这批货是集体而不是他个人的,才改扣留货物,让他回家乡开证明。

曹德旺去找入干股的公社干部开证明,这毕竟是违法行为,此人哪里敢开?结果,那段事件曹德旺欠了一屁股债,是人生最灰暗的日子。

几个月之后,曹德旺在工地里帮修板车,给公社干部出身的教导员留下深刻的印象,帮忙搞到一张真的假证明。曹德旺拿着这证明去江西,按比市场价便宜三分一的收购价要回了那批白木耳货款,这笔生意不但没有吃亏,还略有盈余。

在七十年代,曹家父子都曾经投机倒把,都曾经被抓,当时的政策以及一般对投机倒把的处理办法,从他们的经历可以大致了解。

通宝推:落木千山,迷途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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