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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民族复兴的代价,付出最多的依次是兵,农,工 -- 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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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说错了:农民个人或者家庭,没有权利转让土地权利

这个,是人民共和国的立国根基:个人,没有法定权利转让他个人或者家庭手上的土地权利:不管是使用权,还是你认为的事实上的所有权(比如长期承包的土地)。

这是人民共和国将全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起点:个人,或者家庭,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对土地的所有权。自然也不存在所有权的转让。

个人,或者集体,可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对农村来说,这就意味着农民的身份和将土地作为生活(宅基地)及生产资料(农林牧业用地)的权利和义务。对城市来说,这就以为将土地作为生活资料的权利(住房),和部分的作为生产资料的权利(手工业者,小商铺所有者,集体制企业员工或者全民制企业员工)。

只有你说的,

规定某块土地只能由某家农民使用,不能转租给其他人

这个事情从理论上说是不成立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这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只会是某家农民从集体(公社,大队小队,村,社。。。)承包了某一块土地。换言之,没有任何法律限制某一个人只能一辈子当农民:他可以不承包土地,然后出去打工,或者等待招工,或者考大学,或者去当兵。。。当然你可以说,这些路太窄。但是,这些路在80年代以前是存在的,不是么。而80年代之后,到现在,农民工,更是广泛存在的,不是么。

而你说的

转租出去就不一样了,分分钟有额外的收入,再不济,也不用损失太多

是典型的见树不见林:这种思维是典型的什么都要的思维:名义上自己是农民,有地承包着,也就是不愿意失去用这块从集体承包来的地所带来的生产产出,同时又要拥有另外一种身份,去和城镇里的没有土地这块生产资料的人抢夺在城镇里的全民拥有的土地里进行生产的机会和收益。

这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在国家层面,这个口子不能开:因为他签了承包协议的。要么毁约,要么履约。因为,他哪怕长期承包,这块地也不是他的。而是他所在的集体的。他没有权利做转让。但是他有权利不承包,或者退出集体不做生产:这既是前三十年打击盲流的逻辑所在: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不容许不从事生产的人成为社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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