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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极鲶鱼案官方正式回复: 我局决定不予公开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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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公职人员从来就不允许兼职经商

话说审老师这个帖是不是发错地方了。😁

不过没关系,大家都老了,俺也经常发错地方的。何况@铁手现在一个帖只许回一次,害的俺一个回帖里没说清楚,只好到处找地方发回帖。

话说回来,公职人员从来就不允许兼职经商。这一点从建国起就是这样。改开后全民经商,但公职人员如果要经商就必须辞职,当时俗称“下海”。国企私有化肥了一批人。但这些人当初是用“承包”名义的。理论上企业还是国家的。后头搞“历股份”、“吴卖光”,国企变私企,这些人就成了私人老板了,不算体制内的了。当然,这些人在政府里的人脉还在,当然对经商是有好处的,但这就没法直接追究了。全世界其实都一样,谁不照顾关系户呢?

而有意思的是中国是允许公务员炒股票的。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说: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但直接经商是不允许的。甚至在网上开个网店、下班自己摆个小摊、把自己的房子出租都属于“营利性”活动,都是不允许的。当然,如果地位低,收入低的,真的下班摆小摊卖烤串估计也没人管你。

位高权重的当然不会在明面上犯这类错误。于是就各种花样都来了。最著名的莫过于前几年的所谓“亲戚代持”了。更高明点就搞白手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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