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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联合国决议的效力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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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比较确切的说法是联大对联合国自己的事务权力比较大

但对国际事务的权力比较小。

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可:

审议和核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各会员国的财政摊款;

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审议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进行裁军的一般原则,并就此提出建议;

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任何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但涉及安全理事会正在商讨的争端或局势的情况除外;

讨论《宪章》范围内的问题或影响到联合国任何机关的权力和职责的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但存在与上文相同的例外情形;

开展研究,提出建议,以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就可能损害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局势提出和平解决的建议;

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大会的职能和权力

可以看出对联合国自己的事务,比如预算,秘书长等等联大决定权还是很大的,但对国际事务基本上就是个“建议”,尤其是向安理会建议。而“巴以分治”决议,主要是181号决议,本质上也是个“建议”,并没有比其他决议更有效力,但几个安理会国家都支持,所以才看起来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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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大2758号决议,也就是恢复中国五常地位的决议,根据是联合国第396号决议,这个决议规定有关会员国代表权的问题“应由大会,如值大会休会则由驻会委员会审议之”。

这个决议的议案是美国提出的,之后通过操纵联合国,在很长时间里使中国的代表权问题无法进入联大讨论。1961年第16屇联大又操纵联合国将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列为“重大问题”,这样即使中国代表权问题进入联大讨论也需要至少2/3会员国投赞成票才能通过。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直到1971年在“两阿”提案通过后才恢复五常地位,这个难度着实不小,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的(包括苏联解体时俄罗斯继承苏联的地位)。所以这个决议才那么特殊。但因为本质上这个是联合国内部事务,所以这个决议的效力才那么大,近来美国试图重新解释这个决议是没有意义的,这是联合国内部事务,你美国有什么权力自己解释,只能是自嗨罢了,想推翻这个决议也只能到联合国大会上去讨论,还要2/3会员国通过,这个坑可是自己当初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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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说什么朝鲜战争时什么中国答应“13国提案”就能早早回到联合国的根本就是瞎说,要么就是别有用心。联合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加入后才成为真正的联合国,之前很大程度上就是美国的工具。

通宝推:一双草鞋,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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