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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连坐”违宪 -- 孟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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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连坐”违宪

这篇是给 @骨头龙 的回帖。但由于 @铁手 的每贴只能回一次的怪规定,只能当主帖发了。顺便说一句,@铁手 同志,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当事物发展了,帖主是有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再发回帖进行再讨论的。希望把这个一个帖子只能回一次的规定取消。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些地方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的规定“不符合宪法”。也就是说“连坐”违宪。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报告明确,违法犯罪行为人罪责自担,不能株连或及于他人。报告中的案例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应予停止执行。

前一阵子 @骨头龙 同学在河里写了一堆文章,说限制犯罪人员考公只是一种限制,并不是一种“惩罚”,法律并没有剥夺这些人的基本权利。

看起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毕竟头脑还是清醒的。知道“连坐”是直接违宪的。实际上,这个限制犯罪人员考公并不是像骨头龙举例的只针对贪官子女。

澎湃新闻网举例,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对涉电诈人员提出了“十个一律”的措施:凡是参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一律在城区学校就读时予以招生入学限制。另外,还有的地方为惩戒涉诈重点人员,规定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的各种补助和补贴,这些连坐措施曾一度在网上引起欢呼。

比如危险驾驶罪(很多都是酒驾和醉驾导致)去年占全国一审刑事犯罪的28%左右,这些人服刑期间子女基本都不能考公,这样的连坐显然对那些子女的宪法权利构成了伤害。为了降低危险驾驶罪的比例,国家刚刚出台调整醉驾入罪标准的规定,这会减少醉驾的刑事犯,但是各地在《公务员法》之外增加被判刑者服刑期间子女不得考公的规定,这个问题并未解决。

以前说过,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其实和当初限制黑五类后代考学招工是一回事。

那么按照这个“限制犯罪人员子女考公”的逻辑,很显然当初限制黑五类后代考学招工也是完全正确的?

但现在的事实是黑五类后代不但考学招工,还大量担任公职。那么应当把这些人全部罢免,再换一批三代政治清白,工人或贫下中农出身的来当公务员?或者规定只有红二、红三、红N代才能当公务员?

现代法律规定不搞株连。考公务员是公民的权利之一。而只要有才华,忠于祖国,自身没有犯罪,为啥不能考公务员?中国古代直接把罪犯提拔为官员的都有的是。管仲是差点射死齐桓公的凶手,人家齐桓公照样用人不疑,成就了霸业。难道现在还不如古人?

我党一向主张的是“有成分论,不唯成分论”,不论是文革前还是文革后,太祖都是反对“成分论”和“血统论”的。都到21世纪了,反而要搞成分论了?

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决定点赞一回。

通宝推:ccceee,俺本懒人,假日归客,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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