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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短讯】法官允许李开复开始为google工作,google开设李开复专案blog -- 林小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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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Google与李开复博士: 背景与问答

http://kaifuleegoogle.com/

引言

欢迎光临我们新建的李开复博士的博客网志!正如许多人可能知道的,我们七月聘请了李博士来创建我们在中国的产品研发中心。受聘后不久,李博士的前雇主微软公司就起诉李博士和Google公司。

我们想通过一个中文的临时博客网志帮助李博士和Google的中国朋友们了解事件的动态。因为法律问题有时候会非常复杂,可能会使一些人感到困惑。

在这个博客网志我们将会刊登各种各样的内容,让大家能了解事件的进展,包括诉讼摘要、法庭记录、和我们对事件的解读。我们也会经常透过某位我们的律师,与各位分享我们对本案的法律观点。合适的时候,我们也会请李博士写一些内容。

我们盼望这个博客网志能帮助中国的朋友们了解远在加州的复杂法律程序。

-- Googl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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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与李开复博士

星期二, 九月 13, 2005

背景与问答

概要

李博士1998年加入微软,对微软有众多的贡献。加入微软以前,他曾有数年教授经历,并有多年在其它几家高科技公司担任高管的经验。李博士对中国充满激情,但是他对微软在中国的运作非常失望。他在微软期间曾数次提出建议,但是,他的建议被束之高阁。当他得知Google公司计划在中国开展业务之后,就与Google联系,看自己是否会喜欢到那里工作。结果果然如此。而我们也十分荣幸能聘请李博士。现在他和他亲爱的家人居住在加州。一旦他能在中国开始工作,他将阖家搬往中国。

李博士对微软坦诚相待,预先告知他在考虑要到Google去。他并提出愿意在微软多待数月,协助过渡。但是,微软一方面设法要挽留他,而同时却已经开始起诉李博士和Google的准备工作。微软起诉李博士和Google,并在李博士尚未正式辞职前,已将他们的诉状寄往Google。

自此以后,好几个复杂的法庭程序就开始了。为了制止微软阻止李博士在Google追求他的事业的图谋,我们已将很多文件提交到法庭。

李博士已在法庭誓言下作证很多个小时。他也向法庭递交了很多页的证词。其他一些人 , 包括另一名前微软雇员 ,也在誓言下为李博士作证。

此外,Google和李博士递交了数百页的文件、简报、以及其它材料,证明两者的所作所为是正当的。我们认为微软只是在设法威吓其他正考虑离开微软的员工。

与Google公司法务副总监黄安娜律师的访谈问答

Google 为什么聘请李博士?

* 李博士是一位具有非常才能的管理者和有力的领导者。我们要在中国成立工程研究院,由他领导那里的工作。

* 他为人正直诚信,符合Google的价值观。

* 他了解中国,真心希望公司与中国双赢,并与国内大学及政府有着良好的关系。这对我们在中国方面会有帮助。我们的新闻发布可见于此(rd_china.html)

* 同时, 李博士又是国内许多学生的导师。他自己有一个网站, 来回答学生们的问题并向他们提供建议。网站可见于此(www.kaifulee.com)

微软试图质疑李博士的诚信和正直。您对此有何说法?

* 微软曾经说过一些关于李博士的虚假和负面的信息。他们想利用这种人身攻击来故意伤害他。

* 事实是李博士是一位品格非常高尚的人。我们希望这个网志能够澄清任何的误解。

* 我们因他加入Google 而感到自豪。

微软说他们担心李博士会在现在或将来向Google 透露微软的机密信息。这是真的吗?

* 不是。李博士的人品高尚。他未曾、并且永远不会向Google透露微软的机密信息。

* 其实他了解一些机密信息这件事本身并不是一个问题,员工知道一些机密信息而又换公司工作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

* 实际上当李博士加入微软之前,他曾在另两家公司工作,也了解它们的一些机密信息。他并没有和微软分享那些机密信息,这次他当然也不会与Google透露任何有关微软的机密信息。

关于李博士给Google的文件《如何在中国成功》 (“Making it in China”)是怎么回事?微软称这是机密的。是真的吗?他为何把它给Google?

* 这份文件并非机密而是提醒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必须有诚意地期望和中国达到双赢。李博士早已在公共场合和经过电子邮件多次散发。(另有一份内含机密信息的版本,但这个版本李博士从来没有给过Google。)

* 李博士将这篇文章给Google 的原因,是想要在他还没有同意受聘前,确认Google有诚意来中国发展。他想确认Google不会犯他认为微软在中国曾犯过的同样错误。

* 还有,李博士在文件上所给Google的信息都是他从公开的资料中取得的 (大部分是通过Google搜索得来的!) 没有任何一点是微软的机密信息。该文件可以在此(www.kaifulee.com/articles.htm)参看。

* 微软试图用这份文件来支持他们对李博士泄露机密信息的声明,但他们的这些指控并非属实。(要知有关详情,请看这篇网志的另一段,题目是《微软的错误陈述及夸大》)

这件案子究竟是什么回事?

* 微软看来是怕会有更多的员工会离开微软而去别的公司工作。微软通过起诉Google及李博士向其他考虑离开的员工发出威吓的讯息。

* 其实,微软已承认他们之所以急于起诉Google,是让其它微软员工不要离开公司去Google工作。

* 这实际上是留住员工的短见之策,最终必定失败。员工最终会流向最好的公司。Google一直注重为创新者创造一流的工作环境,而微软却关注于诉讼和威胁。

* 微软以往如何对待试图辞职的重要员工的一些例子,也内附于Google就本案向法庭递交的法律文件中。

* 例如,在一份法律文件中,Google 员工Mark Lucovsky 称,当他在2004年从微软辞职时,微软公司首席执行官Steve Ballmer竟然将椅子砸向对面的桌子,还破口不停咒骂,发誓要阻止Google,并辱骂Google公司首席执行官。

* 然后在2005年,当李博士辞职时,微软一方面设法挽留他,而同时却在背后着手诉讼的准备工作。然后微软在李博士尚未在微软辞职、也未加入Google之前,就起诉李博士及Google。

* 我们认为公司之间的竞争应该基于各自吸引人才的能力,而不是基于恐吓威逼,以及借“叛离者”来树典型。

法律禁止李博士前来Google工作吗?

* 绝不是。他若想在Google就职,他就可以这样做。李博士对为Google 工作很感兴趣。这是他在受聘时告诉我们的,于是我们聘请了他。这一切并没有错。

* 李博士应有权追求自己的事业,Google也自当可以借助他不可多得的杰出才干。微软的表现,仿佛是他们占有李博士。他们并不占有他。

微软称李博士曾签署一份『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华盛顿州对非竞争协议又有什么说法?

* 这类的协议限制员工离职后在竞争对手的企业中所能从事的工作的范围。

* 微软的协议实质是设法阻止员工在离职一年之内,到竞争对手从事同样的工作。

* 这类的协议并不是在美国各州都合法,但有时候在华盛顿州,也就是微软总部所在地,是属合法的。

* 但是,华盛顿最高法院有一项判决曾清楚阐明,即使有竞业禁止协议在先,一个公司也不能做微软在本诉讼中的所作所为。

* 这案件名称叫做Perry v. Moran。该判决明确指出,公司不可用竞业禁止协议来阻止其它公司使用某员工个人的独特品质来与其竞争。公司对前雇员工作上所能设置的限制,是极为有限的。

* 并且,李博士将在加州及中国为Google工作。加州法律是不允许公司有对员工的竞业禁止协议。事实上,Google也已起诉微软,因为微软设法用其华盛顿州的竞业禁止协议,来阻挡李博士在加州的工作。

* 实际上,李博士在华盛顿州雷德蒙市为微软公司做的工作是语音识别以及自然语言方面。

* 相反,Google 已聘请他为Google中国建立工程院,此项工作不须用到他以前从事的任何关于语音识别或自然言语处理的方面。

但微软说Google聘请李博士在Google从事的工作,与他以前在微软所从事的工作具有竞争性。这是真的吗?

* 不是。首先,微软是要千方百计设法阻止竞争对手聘用李博士这样一位才华卓著的人才。他们想要阻止他在Google 追求他的事业,可是李博士是有权利这样做的。

* 这是对贸易的一种非法限制。

* 李博士与微软签署的协议阐明的是他在一年之内不得在Google从事任何与他先前在微软所从事的工作相竞争的工作。

* 事实是Google并没有聘请李博士来做任何他先前在微软公司所从事的工作。他在Google也不会从事任何与他先前在微软所从事的工作相竞争的工作;所以他现在和Google之间所做的一切,全是恰当的。

* 人们有自由更换工作。

李博士在微软中国做过招聘工作吗?防止他在Google招聘合理吗?

* 不。李博士应当可以为 Google 招聘。但微软曾设法阻止李博士为Google招聘,包括中国的学生们。

* Google 认为招聘明显是每位经理都做的一般性事务,李博士也应当能为Google 这样做。

* 另外,李博士从五年前签“竞业禁止协议”后,并没有为中国招聘。自2000年以来微软中国所聘用的八百名雇员中,没有一名是李博士招聘的。

* Google认为李博士应当立即可以开始进行招聘的工作。

为什么本案法官已做出限制李博士在Google能从事的工作的范围之裁决?

* 首先,法官从未说过李博士或 Google 犯了任何错误。

* 本案法官决定先要对案件状况掌握更多的信息,其后他才能允许李博士在 Google 做特定的工作。

* 他并没有禁止李博士在 Google 工作,而且他初次的裁决是临时性的。这项决定之后将由预期于2005年9月13日所公布的第二次裁决所代替。

* Google及微软将与法庭配合,获得法官最终的判决。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 为尊重法官起见,Google 决定延迟李博士为公司的工作,等待法官作出第二次的裁定。第二次的裁决公布后,Google 以及李博士将会仔细研读,然后在尊重法官的决定之下决定李博士在等待最终裁决的期间适合担任哪些工作。

微软又辩驳说李博士是微软在中国最有影响的高层。是真的吗?

* 李博士在微软的影响是在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领域。他曾充满激情地帮助微软在中国的活动,希望能对微软中国的业务有所影响,但他的建议大多没有被理会。

* 目前既然微软起诉了李博士及Google,他们就设法把李博士描述成一位对微软在中国业务影响重大的人物。

* 事实上对于微软中国的运营和研发,李博士是无经费,无职员,也无决策权。

这诉讼对中国人民有任何影响吗?

* 李博士非常想把Google独一无二的创新环境,和他亲自设计的培养计划带给众多中国最优秀的学生。请见:中国和Google:追随我心的选择(googleandchina.htm)。

* 如果李博士不能启动招聘工作,这对学生们将是非常不幸的,因为李博士在中国是一位知名的导师。

Google是否已经预先同意即使在微软起诉的情况下也会支付李博士的薪金?

* 是的。幸亏我们这样做,因为微软真的起诉了。

* 如果我们没有向李博士提供保障,那样微软就可以用打官司为名来威吓任何人,防止他们离开公司。

* 我们在微软的诉讼上为李博士辩护和提供保障,实际上也就是保护他,我们不能让微软束缚他,让他不能自由地离开。

李博士的薪酬非常高。这合适吗?

* 李博士还没有到Google之前,他先要确认Google是否愿意付他相当于他在微软将得到的薪酬。

* 在另谋工作时,要求与上一份工作相当的薪酬是惯例。因此,他的薪酬是非常适当的 ,与如果他留在微软,微软在将来同期会付给他的薪水相当。

李博士在法庭聆讯时,为什么提及微软的问题?他先前不是曾说微软是一家了不起的公司,而他也很喜欢与比尔盖茨先生共事吗?

* 在美国的司法系统,证人必须说出“事实、完全的事实、决无谎言”。当双方律师问李博士他为什么要离开微软、他为什么撰写《要在中国成功》的时候,他只是陈述事实而已。

* 李博士早期确时曾写过一篇短文《Google和中国——追随我心的选择》阐述Google对他的震撼,和他对微软的感谢。那时候他希望如果自己先伸出手来,可以和微软达成和平的结果。

* 但是在法庭上,在回答法官和律师们的问题时,他做了他该做的事:他陈述了事实、完全的事实、决无谎言。

微软的虚伪陈述及夸大其词

虚伪陈述:这里是一些微软在法律程序过程中曾作过的虚伪陈述或暗示。在这些谎言底下,我们一一如实列出实情。

诬告 #1: Google 是因为李博士了解微软的机密信息才聘请他的。

实情: Google 是由于李博士的名望及影响力聘请李博士去开创Google在中国的工程研究院,而不是为了要取得微软的机密信息.

* Eric Schmidt 博士(Google 公司首席执行官)及 Alan Eustace博士 (Google 公司工程副总裁)作证说李博士被聘请是因为他的领导才干与正直,很强的计算机科学背景,适合Google 公司的价值观,对中国的了解和热情,以及他对中国学生们的热诚关心。

* 李博士的独特才干和品质是属于他本人的,而不是属于微软的。他为学生们所做的事情 (二十几篇文章、网站,还有即将出版的书)是属于他本人,而不属于微软的。新东方学校的徐小平老师作证说,李博士是“一位令中国学生在令人困惑的矛盾现实中值得学习、尊敬、并信任的人。”

* 李博士将在Google所发挥的,正是他这些独特的个人才干,不是任何微软特有的或与微软相关的技能,而且这些个人才干正是Google 依据法律有权聘用的。

诬告 #2: 李博士是微软互联网搜索的关键人物。

实情: 微软对李博士在互联网搜索领域的涉足是夸大的。

* 微软夸大了李博士在微软的项目,以及它们与Google的重叠。在明年一月开庭时,Google将会证明它的搜索技术超过微软,而且李博士可以在毋须从事任何他先前在微软所领导的领域的工作的情况下,在Google从事搜索和其它技术工作。

诬告 #3:李博士有为微软招聘,所以他不可以在中国为Google 招聘。

实情: 李博士在2000年8月签微软“竞业禁止协议”后,未曾在中国招聘一名微软雇员。

* 尽管Google 认为李博士可以在Google从事互联网搜索以及其它技术领域的工作,但是为要尽力与微软达成妥协,Google和李博士提议让李博士在一月开庭前不从事搜索 及几项其它的技术领域的工作,而专注从事招聘工作。

* 自从李博士在2000年8月签微软“竞业禁止协议”以来,他未曾在中国为微软亚洲研究院 (Microsoft Research Asia)或微软在中国的研发机构招聘。依据法律,他应当有权立即开始在中国为Google招聘。

诬告 #4: 当李博士还是微软雇员时,他曾泄漏微软的机密信息,并且曾协助Google的策略及招聘。

实情: 李博士绝对从未将微软的机密信息提供给Google。

* 自2000年以来,李博士对微软在中国的失策感觉失望。为要帮助公司,于2003年五月,他撰写了一篇文章,《如何在中国成功——对微软的战略建议》(“Making it in China: Strategic Recommendations for Microsoft”)。这篇文章中有三部分纯粹源于公开资料,一部分是属于微软的机密。

* 于2004年二月,李博士只取用公开的部分生成了一份名为《如何在中国成功》(“Making it in China”) 的新文件,把这个版本经过在商学院演讲和电子邮件传开来,目的是要帮助跨国公司和商学院了解在中国必须要通过诚意和承诺才能得到成功。他也告知他的合作者们,可以随意发布公开的部分,至少有一名合作者这样做了。

* 在李博士的网站上,有一份PowerPoint版本已在此(Advice_for_US_Companies_in_China.ppt)刊登超过一年之久,而后来又在此 (Making_it_in_China.doc)提供了一份文字版本。

* 但是这些忠告,微软大部分没有听从,李博士深感失望。为确认他未来的新雇主Google公司是有否会接收他的忠告的,所以他就把几份《如何在中国成功》的公开版给了Google的高层确认。

* 连微软最近在法庭聆讯时也承认,本案并非是关于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的。

* 此外,当Google在聆讯后申请公开披露该文件,微软并没有反对。那就是默认了该文是公开的文章,而非微软机密。

诬告 #5: 李博士到Google去是为要挣更多的钱。

实情: 李博士要求Google 付他与微软相当的薪酬。

夸大其词 :这里是微软用于蓄意伤害李博士的一些夸大其词,他们想借此虚假地增强状告的力度。

* 微软声称李博士熟悉微软的“机密招聘方法”。据微软的中国专家所描述的每一个“机密”(例如“聘请最优秀的工程师”)实际上是公开且登在微软自己的网站上,根本不是什么秘密。

* 微软指称李博士仍在微软期间就开始为Google招聘。李博士仅仅在辅导他已帮助七年之久的两个中国青年。两位都不在微软工作,两位也都正在寻找新工作,并且都已明说对微软不感兴趣。

* 微软也指控李博士违反了正式书面的政策,也就是他必须在休假后回到微软。微软的资深副总裁 Eric Rudder先在宣誓之下说有此政策,现今却承认并无此书面政策。

* 微软指称李博士是微软中国的“教父”,但事实上对于微软中国的运营和研发,李博士是手无经费,无职员,也无决策权。

* 比尔盖茨声称在他们最后会面前的一年之内,他曾三到五次单独与李博士会谈探讨搜索。但李博士已作证说这样的会议一次都没有——他是在仔细核对由微软提供的他过去一年的Outlook日历后证实的。

* 微软首席执行官鲍尔默先生声称李博士对微软在中国的研发机构是负有全权与全面的职责,但对于微软在中国的研发和运营,李博士无经费,无职员,也无决策权,而且连微软的其它高层 (Mr. Eric Rudder)也承认在2005年5月前, 李博士在微软中国的研发机构并无任何正式职责。

* Rudder 先生声称自2005年5月,李博士完全掌管微软中国的研发机构。但电子邮件中只显示李博士被要求去制定一个计划而已。然而,连微软所选派的掌管中国的高层Craig Mundie先生都记不起来在他承认是他所负责的国家中曾有此项变动。

* 这些夸大应该使人对微软的诚信有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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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Tags): #google#李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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