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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中国大陆养老保险改革的新举措分析 -- U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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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12月14日国务院发文的分析

12月14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不仅确认了新华社11月13日公布的劳动部部长接受采访中提到的新举措,还增加了新的内容。

链接:http://news3.xinhuanet.com/politics/2005-12/14/content_3922377.htm

在我看来,新的内容主要是两点:

其一,文件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二,文件第六条,不仅确认了个人帐户的“11%变为8%”,还提到,“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我的结论有三条:

其一,当个体户或者自由职业者,被税务局逮到会很惨。20%的缴费比例,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只是最高限,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一般不敢收这么高。如果你是个体户,不好意思,这是中央的意思。说不定以后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就是从这里来了。

其二,基础养老金的收入调剂作用被削弱了,让步于提供缴费激励。要发挥收入调剂作用,最有效的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养老金模式,是劫富济贫型的(means-test),即你收入水平越高,以后拿到的养老金越少。其次是无差别型的(flat),即无论收入水平高低,以后拿一样的养老金,在这次新举措出台以前的养老金制度就是这样——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0%。最差的是收入相关型的(earning-related),即你缴费越多(相应地,收入越高),拿到的养老金越多,2006年起新制度就是这样了。

新制度下,基础养老金水平=计发基数*比例。

比例吗,你缴费的时间越长越高,缴费30年,就是30%。这个容易理解。

不好理解的是计发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实际上,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

代入化简,可得,计发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缴费指数)/2

那什么是本人缴费指数呢?实际上是你工作的时候,每一次你向社保缴费,你的缴费基数相当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打个比方,公司人事部向社保局报告,某甲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社保局一看,当地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那么某甲此次的缴费指数就是2.5。把你历年来所有的缴费指数求个算术平均数,就是你的本人缴费指数。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新制度是收入相关型的了,当然咬文嚼字的话,应该说是缴费相关型的。

请注意一点,11月13日的新闻中,劳动部养老司司长焦凯平表示原来20%的比例改为30%。这句话就不成立了。实际上是变成(1+本人缴费指数)/2*缴费年数/100。自己算去吧。有人曾经拿着焦凯平那句话说,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虽然下降,但基础养老金水平提高,可以提高收入调剂作用。对某些人来说,基础养老金水平提高可能提高了,收入调剂作用吗……

新制度就是让你有更多的积极性去缴费。

其三,如果你经常在国内各个城市跳槽,你也可能会很惨。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的制度对于个人的缴费历史看重。如果你在这个城市的公司甲工作几年,那个城市的公司乙工作几年……等你退休时,就只能指望那个时候各地社保局已经联网,能沟通数据了。否则的话,谁知道到底自己缴了几年的费,更重要的,缴费指数是多少?据我所知,即使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一个省内的各地社保局的数据都不是联网互通的,否则,这次发文也不用在第八条强调“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跨省?不要想了。1998年就强调个人账户要能跟人跨省走。现在都没实现。

说句题外话,养老、医疗、住房的现状,养老是市场化最低的,医疗居中,住房是最彻底的。所以有人说,我没义务替穷人盖房。医疗如果彻底了,估计也会有人说,我没义务替穷人治病。

很想写个系列,没时间。经济版现在的环境也不是很适合。零散着写吧。

关键词(Tags): #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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