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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蜗角 第5节附记 秦汉少年行 -- 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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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蜗角 第5节附记 秦汉少年行

潇水附记 : 秦汉少年行

秦汉时期的年轻人,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阳光男孩,一类是非常凶猛的两腿动物。前一类古人如何称呼他们,我没有研究。后一类则被古人专称为“少年”。韩信就曾经从这种“少年”的裤裆下面钻过去过。前面盱眙县杀死父母官的“少年”,也正是这一族类人。

古人写了很多《少年行》的诗,揭示出这种“少年”的日常生活由两部分构成:玩儿和犯罪。

1、我们先说玩乐:

曹植有诗:“京洛出少年。斗鸡东郊道,走马长楸间。归来宴平乐,美酒斗十千。”说这些“少年”,大白天过得很舒服,斗鸡、走马,吃喝玩乐。

李廓《长安少年行》:“游市慵骑马,随姬入座车。苍头来去报,饮伴到倡家。”——则这些少年还要嫖娼。

高适的《少年行》:“宅中歌笑日纷纷,门外车马常如云。——是在唱歌,门口还停着豪华车。

高适的《少年行》:“千场纵博家仍富,几度报仇身不死。——整天赌博输钱,家里还输不光;到处打架杀人,自己还总不死。为什么如此悠闲还有钱呢?因为靠着两抢一盗。

2、下面讲他们怎么犯罪:

王建《羽林行》:“长安恶少出名字,楼下劫商楼上醉。天明下直明光宫,散入五陵松柏中。”这是在抢劫商人,晚上兼营盗墓。

杜甫《少年行三首》:“马上谁家白面郎,临阶下马坐人床。不通姓名粗豪甚,指点银瓶索酒尝。”——这是少年在勒索酒店老板了。

李白《结客少年场行》:“托交从剧孟,买醉入新丰。笑尽一杯酒,杀人都市中。”——则这些“少年”已经开始杀人了,很像是为赏金而杀人。            

如果你觉得诗人神经都不太正常,说话不可信。那我们看司马迁是怎么描述这些“少年”的。

《史记》中描述了当时“少年”的日常生活方式,司马迁说:“闾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铸币,借交报仇,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骛者。”而他们这么作的根本目的,“其实皆为财用耳”——都是为了弄钱。他们不但盗牛盗马盗公物,甚至连皇帝宗庙里的祭器都敢盗,而且当时可盗的东西比现在还多一种,就是盗墓。《西京杂记》:“无赖少年游猎,国内冢藏,一皆发掘。”

总之,“少年”是一个令人叹息的群族啊。

可是为什么诗人们常要作诗歌咏他们呢?

呵呵,因为这些“少年”重义好勇,性格叛逆,蔑视法令,狂放纵逸,这些风格,均带有一定游侠味道,引得李白、杜甫这些不会打架但是羡慕打架的人,忍不住要歌咏他们。特别是太平时代、和谐社会的人,更有可能要追念那种逝去的“力”的东西。故而有了《少年行》那些诗。

纸上读来美好的东西,现实中其是肮脏和恐怖的。对于这些“少年”,人们实际上又怕又恨,政府也常常“集中警力开展严厉打击”,下面这段文章,是汉朝政府打击“少年”的实录:

“永始、元延间,长安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墓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

尹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辆,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一发视,皆相枕藉死,亲属号哭,道路皆欷。长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东少年场。生时谅不谨,枯骨后何葬?’”

如果你不愿看古文,我来给你翻译。先是背景描述:长安的“闾里少年”们杀人抢劫,导致受害的死伤者横于道路,警报(“枹鼓”)之声连连不断,治安形势非常严峻。

于是,政府受不了了。“警民开始联合出击”,开展“抓捕行动”:

长安县令,名字叫“尹赏”,发动各级官吏和民众,让大家揭发检举所有穿着奇装异服、携带武器箭甲的“轻薄少年恶子”,并且造了个石头的虎穴。然后派出数百辆警车,分头抓捕。把捕到的几百名犯罪“少年恶子”,全塞进虎穴里,用大石头堵住出口。一百天以后,打开一看,死者一个挨一个地相枕。亲属前来领取尸体,见此惨状,号哭之声震天。从此,亡命之徒屁滚尿流,不敢偷看长安一眼。

这确实做到了“出手要快,步调要齐,声势要大,打击要准”!

和汉朝一样,秦朝的地方官吏,也是打击“少年”的。《史记》说:“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意思是,函谷关以东郡县的官吏,都曾经让“少年”们吃了苦头。

譬如范阳县令就“杀人之父,孤人之子,断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胜数”。以至于出现“少年皆争杀君”(少年们都争着要刺杀范阳县令)。由此推测,老范肯定曾经把“少年”们整得够戗。

我们知道,秦末的地方官吏都是重刑主义者,秦二世给他们的格言是:“杀人多者为忠臣”。于是,各地父母官大老爷们,一定会就把“少年”们整治得够戗。

有打击就有反抗。

当陈胜在大泽乡振臂而起,社会人心动荡,“少年”们趁机向欠有他们血债的地方官吏,发起血腥的复仇行动——纷纷杀死本地“郡守、县令、县尉、县丞”(全是第一二把手)。这种仇杀各地政府高官的行动,是如此普遍,已经到了“不可胜数”的地步!同时也证实了秦帝国的郡守县令们当初对“少年”们的打击曾是多么残酷。

这就是《史记》所中说的:“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不可胜数也。”

正是这些“少年”们把各郡各城的“郡守”、“县令”们直接杀了,陈胜的造反星火才能迅速燎原。

“少年”们充当了急先锋,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江苏北部盱眙县的数千“东阳少年”——即裹胁陈婴造反的那帮少年(含王小丫),就是秦末各地少年率先反秦的一个具体实例。

我们有理由相信,秦末大起义并不是全靠农民,城里的“少年”也是主流的大“功臣”!

PS:古语中的“少年”是个坏词,专指年轻人中的那一部分极端的激进狂热分子,与政府持不合作态度的分子,犯罪分子,即,年轻人中的坏的那一部分。和现代语中的“少年”是不一样的。

但是,现代语中的“阿飞”、“太保”、“流氓”,反倒跟古代语中的“少年”差不多。

不过,“阿飞”、“流氓”,其作恶程度似乎没有古代的“少年”那么严重。而且如今“阿飞”这个词已经变得比较酷了。在不久的将来,“流氓”也即将要变成好词——因为“流氓兔”、“流氓燕”这些人和东西的势力和人气,正在旺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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