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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西藏问题的文化反思/王力雄(一) -- 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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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西藏问题的文化反思/王力雄(七)

七、拨乱反正   

毋庸讳言,象对全国人民一样,极左路线和文化大革命也给西藏带来了浩劫。在“平叛” 和“民主改革”过程中,就已经发生了大量过激行为。班禅喇嘛当时所写的《七万言书》对此有不少描写。同样,从班禅的下场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情况。如果那时多少还有一点“统战” 意识,也不至于因为一个内部上书抛弃班禅。但班禅被毫不留情地划到敌人一边,撤消了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代主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职务,并遭到抄家和群众斗争。“文革”中,他被关进监狱达九年零八个月之久。另一位西藏宗教的代表人物喜饶嘉措被遣送回老家青海循化县,批斗折磨而死。  

遍及西藏的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三教”、“四清”、“一打三反”、“清队”、“社改”、“双打”、“基本路线教育”、“清查资产阶级帮派体系”、批”小班禅”……文革结束之后,1980年西藏自治区召开“落实政策会议”,提到的数字是∶ “据粗略统计,在各种冤假错案中被触及、牵连的人,全区有十几万,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40】   

从1962年重提阶级斗争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之后,一直到1980年胡耀邦视察西藏,西藏的政策是建立在“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样一个基本论断之上的。不是熟知当时话语的人,一般不容易理解其真正意义。正是由于那个理论,使“民族自治”的原则可以被抛在一边,因为按照那种理论,民族是可以没有的(“工人无祖国”,何况民族),本质在于阶级区分。各民族的革命阶级属于同一个阵营,就不应该有民族区分。所以,闹民族性就是破坏阶级阵营,干扰阶级斗争,强调民族特点也是混淆了大是大非。 “亲不亲,阶级分”,不能以民族分。按照这种逻辑推导下去,根本就不应该存在民族自治,选择领导干部也无需考虑民族成分。只要是革命干部,就可以领导各民族的革命群众。要求只能由本民族干部担当本民族领导,那就是“狭隘民族主义”。文化大革命期间,西藏的最高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除了主任是汉族干部担任,在总共13个副主任当中,只有4个是藏族干部【41】。1973年《西藏日报》公布的西藏五个地区(包括拉萨市)党委委员的统计数字,藏族委员只占35.2%【42】;1975年,在西藏地区一级的领导干部内,藏族只占23%【43】。  

对百姓来讲,借文革之风实现的公社化使政权控制达到从未有过的程度,连社员领一斤酥油,都得先打报告给生产队,再通过队长、会计、保管员等层层手续。社会经济中的个体成分几乎全部被消灭。1966年以前,拉萨有个体小商贩一千二百余户,到1975年,只剩下67户【44】。扎朗县曾经有三千部农民自家织氆氇的织机,也都被冠以“资本主义尾巴”的罪名,统统割掉【45】。公社化遏制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加上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冲击,人民生活水平尤其是农牧民的生活水平长时间得不到提高。根据当时的评估和统计,1980年,全西藏有五十万人的生活比不上公社化以前的互助组时期,其中有近二十万人生活相当困难。这个数字在当时西藏一百八十万的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是相当高的。【46】

在西藏进行拨乱反正是从邓小平时代开始的。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把中国的舵轮握到自己手中后,不到一星期时间,就在1978年12月28日接受美联社采访时传达了愿意同达赖喇嘛对话的信息,并在1979年3月在北京见了达赖喇嘛的代表。几天之后,提前释放了所有仍在服刑的“西藏叛乱”参加者共376名,对已经刑满释放但仍然“戴帽”进行“监督改造”的六千余人,一律“摘帽”。自此,治藏方式发生再次转折。  

1980年3月14日,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了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并将座谈会的纪要作为中央31号文件发给全党。两个月之后,胡耀邦亲自到西藏视察,随行者有当时的副总理万里、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民族委员会主任杨静仁等。胡耀邦在拉萨逗留了九天,与各方面开会、谈话,临走的前一天,召开了4500多人——囊括西藏党、政、军所有县团级以上干部——参加的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在会上,胡耀邦要求解决六件大事。分别用一句话概括大意,分别为如下六条∶    

一、西藏要有自主权,西藏干部要敢于保护自己民族的利益;  二、对西藏农牧民实行免税、免征购;  三、变意识形态化的经济政策为切合实际的经济政策;  四、大幅度增加中央给西藏的财政拨款;  五、加强藏文化的地位;  六、汉族干部要让位给藏族干部。【47】    

胡耀邦在西藏的讲话被视为是西藏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其意义可以与1912年西藏驱逐驻藏大臣、1951年解放军进军西藏、1959年后的民主改革相比,决定了西藏至今以及未来的走向。  

将胡耀邦的六条与清朝制定的《二十九条章程》、五十年代中央政府与西藏签定的《十七条协议》相比,可以发现一个明显变化∶“二十九条”和“十七条”的主体内容都是对西藏施加限制,增强北京在西藏的地位,有利于北京对西藏的控制。尤其是“二十九条”,几乎都是居高临下的命令。“十七条”虽然有对西藏的承诺,但既然是西藏打了败仗后才被迫签署的,只能是西藏丧失原有的权利。而胡耀邦的“六条”,却条条都是主动给西藏权利,或是允诺给西藏更多的好处。  

无疑,“六条”给西藏带来了好处。对农牧民的免税、免征购自不必说,从那时到现在一免就是十几年。实行鼓励私有化的经济政策,解散人民公社,自然也受到多数劳动者的欢迎。北京给西藏的财政拨款,在胡耀邦西藏讲话之后,从1979年的五亿多元增加到1994年的接近二十九亿元;对西藏的基建投资,也从1979年的一亿多元增加到1993年的九亿多元【48】。但是对西藏有特殊意义、可以被称为转折的,却是“六条”中的另外三条(一、五、六条)。  

胡耀邦到西藏之前,中共中央31号文件就已经正式宣布∶“中央和中央各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制度,发往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是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群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49】有史以来的中央政权都巴不得边疆少数民族绝对服从。主动促使他们不要绝对服从甚至敢于抗拒的,似乎是第一次,在发给全党的文件上这样讲,更是以往不敢想象的。胡耀邦到西藏后,又在大会上进一步号召∶今天在座的县委书记以上的都在这里吧?你们根据你们自己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法令、法规、条例,保护你们自己民族的特殊利益。你们都要搞啊,以后你们完全照抄照搬中央的东西,我们就要批评你们了。不要完全照抄外地的,也不要完全照抄中央的。一概照抄照搬是懒汉思想。【50】    

胡耀邦的讲话中没有直接涉及宗教解禁问题,但在31号文件转发的“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里已经有了“全面落实宗教政策”之谈,要求“尊重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而胡耀邦的讲话强调了加强藏文化地位,藏文化的核心就是宗教,藏文化加强,西藏宗教就不可能不随之复兴。  

为贯彻胡耀邦加强藏文化的精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数次发文,要求在工作场合使用藏语,行文和开会都得用两种语言。并且要求把“藏文水平的高低作为升学、招工、转干和使用、晋级、提拔干部的一项主要条件”【51】。对比历史上统治民族皆想方设法让少数民族放弃自己语言,国民党官员甚至设想西藏活佛的转世灵童须通过汉文考试才可承袭活佛之位【52】,这种自觉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的做法弥足可贵。  

不过对西藏最具转折性的,还是“六条”中的最后一条——汉族干部让位给藏族干部。胡的讲话有这样一段∶     昨天我们商量的结果,在两三年之内,我的意见最好是两年,把国家的脱产干部,我不是讲的不脱产的,不脱产的那要全部是藏族,国家的脱产干部,包括教员啦,藏族干部要占到三分之二以上。(万里插话∶我那天提了个二八开。)他比我还要激进一点,我也赞成。他说藏族干部占百分之八十,汉族干部占百分之二十,(万里∶我指的是县级干部二八开,区级干部百分之百……)【53】    

对这一点,当时阻力很大。胡耀邦的说法是∶“不通也得通,先决定后打通。”【54】胡耀邦讲话之后半个月,内调方案出台。当时西藏共有干部5.5万,其中汉族干部3.1万,准备内调2.1万;有工人8万多,其中汉族工人4万多,准备内调2.5万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子女,计划共9.2万汉人在两三年内离开西藏回内地【55】。当时西藏的全部汉族人口为12.24万人【56】,就是说75%的汉族人口计划在胡耀邦讲话后离开西藏,后因为大批汉族干部职工内调使得西藏很多单位几乎陷于瘫痪,不得不中途改变原来的方案。但1980年到1985年,5年之内西藏的汉族人口数量也减少了42%。  

汉族干部职工的内调让出了上万个干部编制和上万个国营企业的“铁饭碗”,数万藏人(包括他们的家属)因此得到实惠。后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又从法律上保证政府部门的关键职位由本民族官员担任,汉人官员只能担任副职。藏族干部不仅在数量上是西藏政权的主体,而且掌握了各级政权绝大多数行政一把手和主要领导职位,以及各级政权的财政、公安、司法等要害部门。到1989年,西藏干部总数中藏族占了66.6%,省级官员中藏族占72%,地级官员中藏族占68.4%,自治区和地(市)行政一把手均为藏族,全区75个县中绝大多数行政一把手由藏族担任,其中63个县的中共党委一把手也是藏族【57】。  

对西藏的拨乱反正使西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西藏农牧民人均收入1979年为147元,1990年为484元【58】,而1994年已经达到903.29元【59】。1992年西藏自治区的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69.8%,比1952年增长4.6倍【60】。城市生活水平提高的幅度就更大。  

落实宗教政策是拨乱反正的主要标志之一,到八十年代中期,西藏自治区和其他各省藏区的宗教都恢复到相当繁荣的程度,大大超过文革以前的状况。除了“政教合一”和领主式寺庙经济没有恢复,与“民主改革”以前的状况也已相差不大。喇嘛僧人重新被当作“统战”对象,优抚有加。各地到处兴修寺庙。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自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有关材料统计,从1980年到199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和下属七个地区专署,共拨款2.6亿元人民币用于修复寺庙。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县级财政的拨款。川滇甘青四省对下辖藏区的宗教建设亦给了相当数量的财政拨款。修缮布达拉宫,中央政府拨款5300多万元;为十世班禅建陵塔,中央政府拨款6406万元,黄金614公斤【61】。为了促进西藏宗教恢复,当时的西藏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伍精华甚至身著藏装,亲自参加在拉萨举行的宗教大法会,并通过电视播放到整个西藏。  

对宗教还存在一些限制只是针对寺庙组织和僧侣,一般百姓的宗教活动几乎不受任何干涉。即使对寺庙和僧侣的限制,相当长时间也只停留在口头,实际上放任自流。1984年召开的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曾决定西藏“在八十年代末逐步恢复到两百座左右的寺庙”【62】。到1992年,修复开放的寺庙已经是1480座,1994年8月的统计则达到1787座。整个西藏的僧尼人数也在不断增加,1994年8月的统计为46400人(其中和尚42500人,尼姑3900人),达到西藏总人口2%。藏北索县西昌乡1900多人就有180多个和尚和尼姑【63】,比例接近10%。这些数字中,还不包括大量未经政府批准自行出家的僧人。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邓小平时代的西藏政策都已经达到相当开明的程度,堪称藏人有史以来的最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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