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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对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质疑 -- 樱木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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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对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质疑

对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质疑

根据人民日报2006年11月13号报道: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公告称,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确定为每天每间包房12元(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具体情况适当下调。同时提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并指出将在广州进行试点收费

作为一个狂热k歌的麦霸,且先不论收费金额,我对此《标准》的收费方法表示质疑。众所周知,版权的目的是保护原创造方的合法利益。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每个人爱唱的歌曲都不一样,也许你喜欢孟庭苇,他喜欢张信哲。那么,请问这种12元每天每包间的方式师傅能让孟庭苇或者张信哲得到其应该得到的版权利益?换句话说,这样粗放型的收费,到底能如何保证具体版权所有人的收益。如果由总收费来除以所有歌手(无论中外港澳台,甚至还有已经逝世的)数目,那么上缴的钱怎么分,看来是这个还在筹的目前看来只有收费功能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说了算。

不过是我这样的消费者,各地业者纷纷也表示了不满。

1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声明中指出,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无权与权利人签订《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也没有权利与境外同类组织订立相互代表协议,也就根本不存在“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的事实,“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收费也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个人认为,这实际上把版权所有人的收益变成了行政性收费。其实可以换一个思路:为什么不强制所有KTV使用正版光碟或者MV?

2流传已久的民歌,已无法确认作者或者有些歌曲的著作权已超过保护期,这样的钱也包括在这些情况也被包括在12元的收费当中。请问这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收的是否合理?

3收费方式有问题。卡拉OK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是不同的概念。每间娱乐场所每天、每个时段的开房率都不相同。难道空的房间也要交版权费?

如果真的这样收费会有什么后果?

上海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同时也是金碧辉煌KTV的总经理,他称目前收费还未开始进行,该公司暂不会上调价格。

好乐迪董事周敬告诉记者,他认为这个收费价格太高,至于今后会否涨价,周敬出言谨慎,他表示要看最终上交多少费用后再考虑会否将一部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贵阳小十字的一家量贩式KTV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此标准征收,80余间包房,一年仅版权费一项支出就将达到30万元左右,本来单纯经营KTV利润率就不高,此项费用负担不小,一旦版权费开征,可能会调整消费价格。

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如果按照每天12块一个包房来计算,大概我们一天要给他600多块钱,那一个月就一万八、差不多两万左右,那一年下来就20多万。”

笔者认为:严格执行该《标准》会有两个后果:小型KTV经营者会步履维艰,同时。KTV收费会提高。

参考来源

1http://www.ce.cn/cysc/main/zcjd/200611/22/t20061122_9539483.shtml

2http://info.audio.hc360.com/2006/11/24144740004.shtml

3http://geobbs.gywb.cn/bbs/viewthread.php?tid=55132

4http://www.spirin.com.cn/temp/dispbbs.asp?boardid=18&id=847

5http://www.cnhubei.com/200611/ca1211687.htm

6http://it.sohu.com/20061124/n246592655.shtml

7http://hi.baidu.com/ehongkai/blog/item/e99ec580d6ee5bd79023d9d3.html

8http://news.ccidnet.com/art/1032/20061123/959149_1.html

9http://www.chinanews.com.cn/cj/news/2006/11-28/828172.shtml

10http://www.law-star.com/cac/19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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