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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选举制度与中国 -- 听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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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有关农村与城市的代表人数问题

楼主开出了一个好题目,献花一朵。也要感谢河友的鼓励,不免来了兴致,再聒噪几句。事先得声明,我不研究选举,所谈未必恰切。但因为靠政治学混饭吃,在这个圈子翻筋斗,耳濡目染了一些,没奈何,学问还没做出成绩,却生就了一副喜欢谈空论道的习气,请大家原谅则个。

选举特别能够说明问题,但因为是个大问题,三言两语是说不清的。这里姑且拣较具有争议性的农村的代表人数问题说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以上这几条,事实上限定了农村代表的数目,这意味着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政治代表上的不平等。与一些学者聊天,他们私下里对此反应激烈,觉得很不公平。我原来也觉得咱们党待农民过于刻薄,现在想一想,觉得也有值得辩护的地方。

在中国目前所处的这个阶段,其基本目标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差不多把一切可能促进这一目标的办法都想出来,连代表人数的问题也极其直白地写进法律。确实有些急功近利的味道,但以为效果应该是可以的。

中国的农民实在太多,如果按同等比例进入人大,差不多在任何一个省、自治区和县(甚至包括许多地级市),都要改变中国政治的性质,不是工人阶级领导,而成了农民领导了。单单换个词,似乎也不要紧,但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却有着实质上的不同。政策政策,恐怕就不会是以工业化作为主导,而成为如何维护农民利益了。那许多事情,比如开发区、征地、政府的拨款流向,可能就会完全改观。过去几十年来,农民确实是处于一个弱势群体,而利益的被侵犯与生活的贫困是不可否定的。但若改过来,公平是公平了,恐怕经济增长速度不会有这么快。二元经济结构下的经济发展,农民从来都是弱势,历史上英、德、日、俄都是如此,恐怕不是一两种政治制度所能扭转的,若真扭转过来,又怕不利国势。所幸毛泽东时代的一些举措(比如农地集体化、民办教师),让中国农民相对而言,还不至于太苦。

说到这,为避免人身攻击,我得说出自己的出身。我出身南方农村,稻田里的活除犁田耙田外,都是干过的。原来填表格上有一栏是家庭出身时,我填的都是贫农。以感情而论,其实更倾向农民,更谈不上任何鄙视与歧视之心,这里所论,更多出于一种学理上的认知。

除了从工业化的角度替代表人数辩护外,还可以从社会流动的角度来为这种说法做出证明。不妨先引用阿瑟·刘易斯论西印度群岛的话:"19世纪的西印度群岛,白人统治阶段的文化同新解放的黑奴的文化差距很大。白人说,所有重要职位都应留给他们的孩子,因为这些孩子是在他们的文化教养中长大成人的,他们硬说,如果允许黑人进入负责岗位,不管他们的天赋多么高超,西印度群岛很快会回到野蛮状态,因为他们的继承的文化低下。……白人文化确实优于当时的黑人文化,但是,如果1838年就实行成年人普选制,说不定这个群岛会更加落后。不过,问题的症结不在于平等,而在于为特权阶级补充成员的制度。要是当初能想出某种制度,补充更多的聪明的黑人,给他们以承担职责的专门训练,很难说他们不会把这群岛管理得比他们实际上受管理要好。"(顺便说一下,《经济增长理论》一书没有后来经济学的标新立异的概念,也没有数学推导,但通达世事,实非后来许多学者所可比。)

也就是说,看制度不能仅仅着眼于公平,而要看如何实现社会的纵向流动,选出优秀人才来治理社会。农村人大代表的代表人数高于城市,从人的角度来看,这是不公平的。但是农民从来也不是铁板一块,被永远禁锢在土地上。事实上,这些年来,由农民转为城市居民的,实在是世界史上最大的人口流动。包括我在内,相信河里就有许多是从农村出身的。如果中国政府除了上述规定外,还同时规定,所有出身为农民的人永世为农民,那么这将是既不公平,更无效率的做法。现在中国政府不但允许,甚至鼓励农村的人向城市转移,应该说还是有成绩的。看2005年的统计公报,乡村的人口数为7.4亿,占13亿人口的比重57%;相比较1982年(农村人口的顶峰)乡村人口为8.03亿,占10亿人口的80%。假定按1982年的比例不变,城市与农村的人口增长率相等,则13亿就有10.4亿的农民,减去7.4亿大致可推出20多年有3亿多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如果将农村与城市的人口增长率差异考虑进去,恐怕这个数字会上4亿,再考虑到统计公报的数字可能将在城市的农民工也算入农村,我觉得这些年,真正从农村流入城市的,说不定会上5个亿。(这里只是简单推算,可能不确,欢迎河友给出专门的数字。)以这种世界史上最大的人口流动作为背景,城市与农村在人大代表数目上的不公平性可以大大减低。而它的效率方面的作用,却可能更大。

有的朋友可能会担心,长此以往,农民岂非永远成为二等公民?中国政治社会的根本上的不平等岂非永远维持下去。我倒觉得不必担心这个问题。(1)前引第十二条说,居民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也不是一头死脑筋,在什么情况下,都限制着农民。而是根据情况有不同对待。事实上,单单根据这一条,基本上都可以推断,只要某个地方的城市化基本完成,那种农民与市民政治不平等的现象就会消除。如果整体上中国实现了工业化之后,即使该法不做任何修正,政治平等就应该没有问题了。(2)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是随时根据情况变化而做出修改的,宪法尚且如此,何况下位的一个选举法。中国共产党把法律当作治国的工具,实现某个阶段目标(四个现代化之类)的手段。(曾经有些时间,一些学者整天嚷嚷以法治国rule by law非法治the rule of law,人家又不理你,其实很无趣,有本事就象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之类的杂志讨论具体的法律问题,谈概念多了,真的让人烦,唉。)前述几个条例带有极其明显的功利色彩,那有什么万世不易的想法?象罗尔斯那种制定正义原则,以期符合一切处于中等程度的匮乏的社会的理论主张,也只能跟我等这种靠卖弄概念混饭吃的人说说,然后再去骗骗一些激情胜过理性的朋友。我敢打赌,等到2050年之时,前引三条必然会做出修改。而且我谨慎乐观认为,总体上朝着政治平等的方向,即使不是一比一,但至少是三比一或二比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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