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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无效的法律和过命的朋友:隋唐演义与中国社会游戏规则 -- 同人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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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无效的法律?或不用的法律?

楼主的文章甚为有趣!楼主在文章里提到:如果清管罗艺的侄子真是强盗怎么办?按照孟子的理论,所谓亲亲相隐,其学生问:尧(或舜?记不清了)的爸爸杀了人按律当斩,尧舜应该怎么办呢?孟子答:弃位携其父去东海之滨,在那里隐姓埋名的过日子。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的地位向来没有礼高,且法律明确规定可依情理断案。而且自古以来中国就存在特殊社会(南怀瑾语)在儒释道三家之前是儒墨道,墨家的思想就慢慢发展出特殊社会的思想,也可称为游民(相对于石民)的社会。我想,象隋唐演义一类的说书就是歌颂这种游民或是侠民的侠义思想的。而其中一部分侠义之为在断案时是可以算在考虑情理或仁义范围内的,与人际关系的游戏规则也有一定联系。在乡土社会里,也有许多案子(小型刑事,大量民事、家事案件)是不会经讼的,通常由有权威的乡绅长老仲裁、调和,这个时候,人际关系的游戏规则就很重要,俗话说,要给个面子。而面子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特色问题,在传统机制下运行尚可,而在当今以资本主义国家设计的、西方的、以工业化为核心的现代化法律下是否会构成社会发展的困扰,仍是有待探讨的问题。

这是读楼主文章引发的小小感想,说错莫笑哦!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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