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读《现代性与大屠杀》( -- 马前卒
即使要造谣,也应该专业一点。
当年,真正在朝鲜战场奋斗的人们,至少生活是有保障的。例如那个荣军院照顾不周的例子,立即得到了民政部的追查。另外贴一份文件供君参考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 413 号
现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
二○○四年八月一日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四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也就是说,你所引用的那篇文章中
村委会根本没有开据这张介绍信的权力,也没有这种义务,优抚的费用是由民政部门安排。即使要开“介绍信”,也应该是民政局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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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3 层
🙂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朝鲜民主共和国” 1 FlyGeneral 字0 2007-01-12 10:07:23
🙂在看到正式批驳前,看点恶搞,放松一下 1 wydygo 字7688 2007-01-11 02:22:34
🙂有点后现代主义的味道。 一刀 字386 2007-01-11 14:16:35
🙂这些恶搞,针对的是原文作者的愚蠢
🙂知道什么是“后现代主义”吗? 1 一刀 字262 2007-01-12 09:16:37
🙂我没和你讨论“后现代主义”,我在说新闻的问题 wydygo 字344 2007-01-12 11:23:30
😄好像最近的版本里老军人已经搞到民政局开的介绍信了 scorpioking 字0 2007-01-12 04:25:16
🙂造谣者也会进步的 wydygo 字16 2007-01-12 09: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