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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战术弹道导弹对中国海洋战略体系的影响 -- 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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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战术弹道导弹对中国海洋战略体系的影响

武器与人的主观思维——在这里是指作战理论,更具体的说是对某种武器具体使用的想定,是人类历次战争中的两个永恒的主题,而从两者各自的发展历史来看,武器装备与作战理论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两者发展在时间上的不协调性导致了它们螺旋式的交替发展:一种全新概念的武器的出现,往往会不以指挥员意志为转移,强行将战斗拉到一种全新的模式当中去;而一种新的作战理论或者说是战术需求,也同样会使已有的某种武器被以新的方式使用,进而向着与以往不同的方向去进行技术改良。

[SIZE=3]攻防体系对抗与投送平台的选择[/SIZE]

从最为抽象的角度来看待战争中的行为,战场上我们所作的一切事实上都可以概括为“敌我双方能量——具体的说是火力——与信息的作用与反作用”。毫无疑问,航空兵器的诞生以及之后的大规模使用对现代战争的模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而其“革命性”最突出的体现在它为将军们提供了一种可以相对容易的突破对方建立于物理空间上的防御体系,进而实施火力投送——抽象的说法就是对敌方进行能量的作用。

各类航空(航天)兵器出现并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空防体系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从“气球炮”到地空导弹,从点防空到面防空一直到现在的大气层外拦截技术……。相应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围绕火力投送的攻防体系对抗,就投送方式的变迁,概括的理解就是不断的通过让度出一定的效费比来换得火力投送的可完成性:二战期间,我们可以看到成群的“空中堡垒”遮天蔽日的飞到轴心国的战略节点上空实施轰炸;在朝鲜战争期间,面对诞生不久的喷气式飞机,这一高效费比的投送方式开始变得不那么容易实现;而到了越南战争,拥有绝对空中优势的美军由于“萨姆”导弹的威胁下,往往将战术飞机与重型轰炸机的任务对调,以F-105这样的战斗轰炸机来实施对大纵深目标的攻击,而由B-52轰炸机来完成对战场前沿或浅纵深的支援任务;而海湾战争中,多国部队执行纵深打击的全部为战术飞机,如只能携带两枚激光制导炸弹的F-117。需要注意的是,自朝鲜战争之后,上述的绝大多数战争对如美国这样的国家而言都仅还属于中、底烈度,其作战体系的使用都还处于相对而言非常宽泛的环境之中。

与现有的各类战术作战飞机相比,出现于二战末期的巡航导弹、弹道导弹对防守方的防御空间具有更强的“穿透力”,同样,这是建立在更低的效费比的基础之上的。而相对于巡航导弹,同一战术级别下的弹道导弹在上述两方面的表现都更为“突出”。

战术弹道导弹为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所青睐的一个原因在于,由于国力的限制,在与大国的攻防体系对抗中,其往往处于整体上的劣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对敌方防御空间的“穿透力”,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弹道导弹,在作战飞机上处于劣势的一方仍可以对处于优势的一方实施火力投送。而从经济上考虑,相对于复杂且建立周期长的空军作战体系,由战术弹道导弹来形成其现实的威慑作用所消耗的资源要小的多,而且这还是一项可以立竿见影的“短线投资”。这就如同中世纪欧洲弩对于贵族骑士的作用一样,而与《禁弩法令》如出一辙的是,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对战术导弹及其技术同样严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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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陆制海思维下的战术弹道导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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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讲,战术弹道导弹的出现使得处于弱势的一方可以在对抗强者时,以较小的代价就可在某种程度上抵消掉对方昂贵的空中作战体系的效能。但是,单单凭借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双方的优劣态势——海湾战争期间,多国部队航空兵累计出的11.2万架次,投弹22.55万枚;科索沃战争,北约出动3.5万架次,投弹2.5万枚;阿富汗战争,美、英军共投弹约17400枚。从效费比上说,很难想象仅通过战术弹道导弹来达到同样的火力投送规模。同样的武器,对小国弱旅和对具备完整作战体系大国而言,往往有着不同的意义。

作为目前中国远程火力投送的主要手段之一,中、短程战术弹道导弹对其作战体系的价值,在战术层面来讲,与前所属一样——在于提供了一种对敌方防御体系穿透力强,且对环境要求不高的火力投送平台。而当我们的话题涵盖到战略一级的层面之时,对战术导弹价值的表述则应是:它使得现阶段中国在东部海洋方向军事以及政治层面的战略操控获得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操作空间。

首先来看台海,客观而言,如果站在全面彻底解决的问题的高度来看中国政府的对台战略,准确的讲,目前大陆处于事实上的储备而非准备阶段,工作核心在于战略积累和地缘部署。就具体的对台战略目标而言,就是要避免对岸当局出现某种过火的举动,并且逐步挤压对方在统一问题上的政治筹码,为未来的统一战略进行事先的铺垫。

对于中央政府而言,要在现阶段在海峡地区维持一种至少是动态的稳定状态,除了政治与外交方面的措施,还需要对对岸分裂势力保持一定的军事压力,用于对其可能出现的“过线、出圈”实施威慑。这其中战术弹道导弹的作用在于:它使得大陆现阶段对台的策略,在全面动武与非军事手段之外,有了第三中选择,即通过“打而不登”的临界军事手段,来对台施加影响,这就为大陆对台工作创造出了更大的决策空间,与之相对的,是台岛当局可供迂回的空间遭到了压缩,其间的变数大大的减小。更具体的说,弹道导弹作为一种工具,它使得上述的那种“准战争”行动具有了可操作性。首先,战术导弹对防御体系的穿透力可以保证在不对台湾本岛进行大范围的高烈度打击,其空防体系相对完整的情况下,仍可实施成功率较高的火力投送,毕竟导弹与反导技术之间的“时差”远大于飞机与防空技术——台海两岸在远程火力投送能力方面基本不具有可比性,大陆一方居于绝对不对称的优势地位;其次,这一火力投送方式基本避免了双方人员的“接触”,从而使得大陆一方对于军事行动及其所带来的政治效应的走向和发展更易于掌握。由此而来的另一个额外的作用在于政治层面——长期以来部署于福建沿海的中、短程战术导弹已经对岛内的公众心理形成了一种影响,而对大陆对导弹部署数量上的改变,间接的成为了对岛内政局施加影响的一种手段。

而以更长远的眼光来看,一旦未来大陆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武力收复台湾,那么来自美、日方面某种程度上的军事介入始终都是一个无法完全忽略的问题,那么就必然需要我们通过事前的战略部署,将这种介入的可能性以及强度降至最低。

与战术飞机、巡航导弹等投送平台不同,对弹道导弹无法通过航空兵来实施拦截,对于日本这样的海岛,如果要拓展防御空间的纵深,最为可行的方式是在本国近海部署海基导弹拦截系统。当面对自中国大陆而来的中程弹道导弹的威慑时,对方所要调动的不止是几艘“宙斯盾”防空舰,而是一直完整的海上作战体系——中国所拥有的也是一个完整的打击体系。而对中国大陆而言,在陆上国土上调动和部署战术导弹无论从军事还是政治上来讲都不会有太多的问题,而其价值除了作为一种报复手段,还将作为一种“存在威胁”对对方的海上部署加以牵制。

从更为广阔的区域来着眼,现在及未来一段时间内中美两国在西太平洋区域的稳定状态,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中国包括战术弹道导弹在内的远程火力投送力量的部署情况。分布与西太平洋之上的“岛链”是美国国家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道“岛链”基本上都处于阻挡中国海军实施西太平洋有效制海的道路上,使中国海军难以深入大洋,而只能在一个比较狭小的范围内活动。单纯的以军事头脑来思考,美国的军事力量前沿置于“第二岛链”最为理想,这样,既基本脱离了与中国军队可能发生的接触,又便于发挥美国的远程打击火力投送的优势,达到歼灭中国海军于近海的目的,这样对中国的遏制也会更为有力。但是,很显然美国短期内做不到这一点——“第一岛链”区域的朝鲜半岛、钓鱼岛、台湾等区域都处于历史上非常不稳定的时期,在没有战略间歇的情况下,如果美国贸然撤出在上述地区的军事力量,势必会导致一连串的混乱,进而使其可能丧失对这些区域的有效控制。

就技术优劣对比而言,潜在的中美冲突中,在远程火力投送问题上中国首先要考虑的是投送平台对美军防御体系的穿透力而不是什么效费比的问题——如果再上升一个高度来说,中国视战争是“不得已,而用之”的“不祥之器”,而不是一个用来获得基本层面以外利益的工具,因此对所谓“效费比”的理解也绝不同于美国——因而战术弹道导弹在中国远程火力投送体系中自然要居于一个相对更为重要的位置。只要具有足够的远程火力投送能力,那么一旦中美爆发冲突,那遍布于“第一岛链”的美军基地就会成为中国一方的“火力砧板”,美军的战争成本将大大的增加,而美国的战争考虑,正是建立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之上——处于“第一岛链”的美军事实上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成为了中、美战略博弈中的“肉票”,其结果就是在很长一旦时期内,中、美两在西太平洋地区甚至其他区域,都会在看似非常“紧张”的氛围下大大的降低爆发冲突的可能,而在和平时期,所谓的“岛链”围堵对中国发展的实际遏制作用将很难完全发挥出来。对中国而言,现阶段没有什么能比如此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更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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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战术弹道导弹对海打击的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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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关于“中国军队探索弹道导弹打航母”的报道不时会见诸于各类媒体,由于话题的原因,这里需要先就技术问题作简单的探讨。我们并非想证明或预言什么,笔者仅仅是以一个局外人的角度来谈论战术导弹打击水面移动目标的可行性。

首先勿庸置疑的是:假如有若干枚弹道导弹向一个水面舰艇编队飞来——姑且不讨论是否会击中的问题,又假如这支处于导弹溅落区的舰艇编队要对其加以拦截,那么成功的机率虽不至于为零,但肯定会远小于对飞机及巡航导弹的拦截概率——如前所述,弹道导弹对空间上的防御体系具有更强的穿透力。

在确信如果弹道导弹能够用于对水面目标打击则可以获得更高的可支持性之后,下一个问题是,弹道导弹是否可以击中处于运动中的水面舰艇。对于这个问题,目前网络以及其他媒体通常的看法是原本定位于打击地面固定目标的弹道导弹转而用于打击水面活动目标,会极大的提升技术难度,而事实是对于弹道导弹,打击地面固定目标与打击水面目标,很难用简单的难易来加以比较。首先,目前大、中型水面舰艇的最大航速通常在30节左右,但与速度达数马赫乃至十余马赫的弹道导弹相比,其机动力可以说很小,至少可以认为与用导弹打导弹的GMD计划相比,弹道导弹对海打击更为“理智”一些,而前者的开发已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或者说在基于打击水面目标而对弹道导弹进行的改进中所遇到的问题,大多数应该是具体细节技术的重组而不是整体技术水平的跃升。另外,与置身与陆上复杂地形甚至地下的“固定目标”相比,与背景反差强烈的水面目标显然更加易于被定位。最后,与可以分散布置的地面武器系统相比,水面舰艇是一个集成度极高的物理平台,这意味着此类目标对打击的承受能力要低于陆上武器系统——以一、两枚常规装药的导弹去瘫痪一个空军基地显然是难以想象的,但假如同样数量的火力被投送到一艘航母上,则可以很容易的使其丧失起降舰载机的能力。这里要注意的是,由于后一条,所以从系统的角度看,如果技术上可以将弹道导弹用于对海攻击,其效费比的问题并不是十分明显。

个人的观点,弹道导弹攻击海上目标从工程上讲,其核心在于海战场建设——及解决如何对目标实施精确的侦察、定位以及数据交换,这是攻击活动目标的前提条件。

海战场建设的内容包含:海洋监视卫星、电子侦察卫星、成像侦察卫星、通讯卫星等天基体系;空中预警机、无人侦察机等空基体系以及岸基超视距雷达、水下声呐基阵。——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系统应属于整个海洋作战大系统中的一项“公共投资”。

从弹道导弹发射至落地,这期间必然存在一个时间差,相应的作为目标的水面舰艇就会存在一个逃逸区,以射程1500公里的弹道导弹为例,其全程飞行大约需耗时8-10分钟,这期间水面目标航速以30节计算,可直线运动3海里左右。因此,为保证导弹得以击中目标,需要在其飞行过程中对其弹道加以修正。此前在诸如俄SS-27“白杨”这样的弹道导弹之上,已经开始使用机动变轨、跳跃式弹道等技术以使导弹完成外层空间的机动,当然,前者的机动动作是基于之前的即定程序做出的,其目的也在于对敌方拦截进行规避而非我们这里所讨论的弹道修正。除此之外,具前段时间的公开报道,我国在“神舟”飞船的实验飞行中也曾进行外空间机动变轨。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对中国而言,弹道导弹在外层空间进行可控机动技术上不会再存在所谓的“瓶颈”。

而中段制导的弹道修正信息的来源,可以由外界提供信息——即指令制导;或者由导弹自身携带如雷达这样的探测设备,在高空探测目标活动,为其弹道修正提供诸元。

通过空气舵或微型火箭发动机对导弹在再入段实施控制,以及各种末段制导技术,在冷战时期开发的“潘兴”导弹上就早已实用,目前在我军现役战术导弹上也已实现此类技术。因而可以认为,就导弹本身的技术问题,也并非不能解决。当然,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在再入大气层之后使弹头减速,实现弹道修正;或者以多枚导弹对逃逸区域进行“精确火力覆盖”等措施来实现对海打击。

这里我们并非要证明或解决一个工程技术问题,上面的论述,只是为了使得下面的文字变得有意义。就海洋作战体系而言,战术弹道导弹对海打击体系如果建立,那么中国军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潜在的海上冲突中,将会拥有一种相对不对称的火力投送手段——反导技术的发展使得弹道导弹不再是绝对无法对抗,但同时二者实际效能的不对称决定了弹道导弹在攻防体系对抗中仍还占有优势。但是,战术弹道导弹仍不能取代航母、潜艇等传统海上兵器,其区别在于一是“奇兵”,一是“正兵”——弹道导弹可以歼敌于海上,但无法实现对海洋的绝对控制,更无法利用海洋实现兵力投送。

继续将话题带到战略一级的层次,军事系统质量上的优劣对于军事行为结果的影响,往往会随着冲突级别的上升而越来显得越明显——和平时期用歼-7甚至歼-6来于F-14、F-18对峙并没有太大的问题,而在你死我活的军事冲突中,这种质量上的差异则可能带来灾难性的结果。如果弹道导弹对海打击系统真得存在,那么在未来中国近海高烈度的海上冲突中,这将为中国在围绕火力投送的攻防体系对抗中提供一个相对不对称的作战环境,以此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传统海洋作战平台质量上的劣势。进一步的效果是,这种在高烈度环境下的不对称打击手段的存在,将在客观上在双方心理上,为潜在的海上冲突级别设置了“上线”,从而使得冲突双方都更容易“回归理智”,这将使得我们对海洋争端的处理,获得多一些的回旋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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