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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一) -- 碧血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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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一)

阮大铖入“钦定逆案”诸事考辨(一)

——自阮、魏争吏桓事看天启四年东林党祸及明季东林党之失

文/汗青

阮大铖,安徽怀宁人,字集之,号圆海、石巢、百子山樵,其人髯须,民间又称“阮胡子”,极具才华,是明季著名的才子。他曾是东林元老高攀龙的门生,又与东林烈士左光斗居同里,故其早年也是东林少年。

崇祯初“钦定逆案”时,他列名“逆案”。

阮大铖品格之不足道,史有定评,无须多言。但这与他是不是阉党,又是否参与了阉党奸谋却是两回事。

据《明史》本传记,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春,吏科都给事中缺,按序应是阮大铖当迁,左光斗遂招其前来上任。东林魁首顾宪成及骁将赵南星、高攀龙、杨涟等人以“察典”将近,即将与齐、浙、楚三党及魏忠贤展开大战,而天启三年的“癸亥京察”斗争中东林损失颇大,是以欲任用序列其后、但更近东林核心的魏大中以增加战斗力,于是将阮大铖补去了工科,由此导致阮大铖与东林结怨,改而去走魏忠贤的门路。

对此,有“归奇顾(炎武)怪”之称的归庄曾点评到:“阮谓资应属己,而魏夺之,遂激而入邪人之党。……激成阮入彼党,未始非失计。盖阮实有可用之才,惜诸君子无使贪使诈之作用也。(1)”

披阅诸书所记,阮大铖当时并无实质性的助阉党之劣迹,基本只为求官而已。此种行径,盖为明季官场之常事,就是东林一脉亦甚精通,且所谋官职之大、涉及面之广几近匪夷所思,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前首辅周延儒之再次被召复登首辅之位,便是复社领袖张溥合朝野两年之力,勾结“逆案”要犯魏家阁老冯铨,以白银六万两(一说二十万两)买通太监与田贵妃运作的结果。这其中,也有阮大铖贡献的一万两银子和气力(2)。

阮大铖得官后,又畏被东林围攻,随即辞官归乡,次年被召回任太常少卿,数月后又乞归,是以在朝时间极短,而观诸记载,如《明史》所记之“大中掌吏科,大铖愤甚,私谓所亲曰:‘我犹善归,未知左氏何如耳。’已而杨、左诸人狱死,大铖对客诩诩自矜。……事忠贤极谨,而阴虑其不足恃,每进谒,辄厚贿忠贤阍人,还其刺”云云,俱为避实就虚迹近传言之语,难以为实据。顾诚先生在《南明史》中论及此事时就道:

平心而论,东林—复社人士门户之见极深,他们把阮大铖打成逆案很难自圆其说,比如说他谒见魏忠贤后随即行贿给魏的门子赎出名刺,就是莫须有的罪状;说他在魏忠贤得势之时即辞职还家是早已看出魏忠贤必定垮台,更站不住脚。阮大铖在魏忠贤垮台之后还看不清政局的走向,怎么能说他在天启年间就预知朱由校会短命、崇祯帝将即位?总之,“阴行赞导”的罪名难以成立。阮大铖触霉头是在崇祯初出于投机得罪了东林党人。

话说回来,即便《明史》字字确实,这了不起也只是失其当得后的泄愤之语,实在谈不上有什么实质性的恶行。如果这种言行就要列入“逆案”,只怕当时朝中的大臣要去掉一大半。阮大铖之所以名列“逆案”的真正原因,诚如顾诚先生所言,是其再次得罪了东林党人。

魏忠贤被崇祯击垮后,阮大铖当然明白魏忠贤集团肯定是完了,可他对本朝“党争”之来龙去脉甚为清楚,崇祯是否会因此对“党争”各集团一并打击,却一时间吃不准。于是他写了两封疏,其中一份独攻魏忠贤集团,一封则叫《合计七年通内神奸疏》,写泰昌元年到天启七年间的整个党争过程,并攻东林党和魏忠贤集团的党争,他将两书送到北京友人杨维垣处,要杨维垣看大势所趋而递交其中合适的一封。谁知有所谓交友不慎,杨维垣恰好正在指责东林与魏忠贤集团同为邪党,与编修倪元璐互攻,一见此疏自然喜出望外,于是选了能帮自己忙的《合计七年通内神奸疏》呈上。

结果自然是满朝舆论大哗。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当时朝中之东林几为魏氏一扫而空,崇祯继位后扑杀魏党,东林诸公均寄希望于籍崇祯之力东山再起,在此关键时刻,本系东林一脉的阮大铖却指控东林集团和魏忠贤集团同是通内乱国的党争派系。若阮氏此疏得用,则非但大批在野东林人士仕途复起之望就此断绝,就是在朝孑遗者亦处于随时获罪的境地,而东林党孜孜以求的重掌大局之念就更别提了,势必全盘覆灭。是以东林诸君其时对阮大铖之切齿,犹过于阉党,以致对其孜孜不倦攻杀十七年,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阮疏上后,朝野东林党人同仇敌忾群起而攻之,最后在魏大中之子魏学濂的指控下,虽然查无实据,但刚起用为光禄卿的阮大铖,依然被以“阴行赞导”的罪名被定入“逆案”,论赎徒为民,终崇祯一朝十七年,均废斥在野。

这就是阮大铖名列逆案的大致过程。其实撇开人品不论,阮大铖之名列“逆案”,实在是很有些冤枉的。

阮大铖获罪闲住后,郁郁不得志,先后组建过“中江文社”、“群社”,颇曾以诗文会友。明末史学、文学家张岱在携三位友人去南京祖堂山拜访他时,就曾对他的际遇有“圆海被谤山居”之叹(3),以为其名挂“逆案”实属被“谤”;而陈子龙的弟子、抗清义士夏完淳则更为直接,干脆将此称之为“奇祸”、“枉案”:

阮圆海之意,十七年闲居草野,只欲一官,其自署门曰:无子一身轻,有官万事足。当事或以贵抚或豫抚任之,其愿大足矣,圆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珰亦无实指,持论太苛,酿成奇祸,不可谓非君子之过,阮之阿珰,原为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十]七年合算一疏(指阮大铖获罪之《合计七年通内神奸疏》),为杨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贤,同为通内,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为阿珰,乌能免其反云乎(4)。

夏完淳的话说得很难听,但一针见血说出了关节所在,通内便是通内,不会因为交结的太监人品好坏而改变其通内性质。在他看来,若是指阮大铖与魏忠贤来往是“阿珰”,那么你杨涟、左光斗等人交结王安,也一样是“阿珰”,你又怎么去反驳阮大铖《七年合算》一疏的指责?

在后来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的南中《防乱公揭》一案期间,陈贞慧、黄宗羲等人指控阮大铖最主要的罪状,依然继续沿用他陷害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一说,并引魏大中之子魏学濂之说以为言,指学濂“父兄死于怀宁(阮大铖)”(5)。

据《明史》及诸书记载,阮大铖因和魏大中争夺吏科都给事中之职,与赵南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产生矛盾,是在天启四年春;同年六月,杨涟上书弹劾魏忠贤;杨涟、左光斗、魏大中等人获罪被削职,是冬十一月。

阮大铖本传记其在天启四年春争得吏科都给事中之职后,上任不到一月就辞官急归乡里,此后魏大中补入吏部,一直到杨、左诸人下狱死后,阮大铖才被复召为太常少卿至北京,上任数月旋即又去官。

事实上,阮大铖在天启四年二月中旬只上任了几天,就辞职离京返回了安徽老家,时间不会晚于二月下。而杨、左等六君子于天启五年三月入罪,六月方全部到狱,因此阮大铖到京最早也是天启五年三月后,当在四月。也就是说,天启四年二月到五年四月这一年零两个月时间段内,阮大铖居家不在北京。

天启四年六月,杨涟以二十四大罪攻魏忠贤时,东林诸君纷纷助阵,并带动朝野群起响应,至于国子监师生千余人一起声援上疏,魏忠贤的境地一度颇为危险,甚至要率数百披甲太监才敢奉天启上朝,所以双方一斗就是近半年,期间谁也无必胜之把握,形势极为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身在北京的官吏们都未必看得清形势,要说阮大铖一介辞职回乡的闲人,身在安徽却参与了北京如此重大而又形势不明的朝廷争斗,并选择附应魏忠贤陷害杨、左等东林魁首,以阮大铖之心思机巧,还有当时全靠脚力的落后的通信、交通水准,此说恐怕甚难令人信服。且魏忠贤之必杀杨、左等人,实为魏、崔等人自身夙愿,盖因杨、左诸君攻杀太厉之故,说远在安徽的阮大铖于其中起了重要作用,乃至于魏大中父子死于阮大铖之手,不免过于拔高阮大铖之作用,迹近儿戏。

而阮大铖在崇祯初获罪归乡闲住,组建“中江社”时皖中名士一时响应,此也可见其当时阉党名声不显,当无实质性的劣迹曝光,复社名士钱秉镫亦曾加入其中,后于崇祯五年被“明末四公子”之一的方以智劝出。弘光年间,钱秉镫为躲避阮大铖对东林一脉的迫害,逃往吴江避难。钱秉镫是桐城人,其时和阮大铖来往颇多,他在《皖髯事实》中说,在杨、左等人被害之后,“大铖方里居,虽对客不言,而眉间栩栩有伯仁由我之意,其实非大铖所能为也。”

《明史》盖出黄宗羲弟子万斯同之底本,而独采其栩栩有伯仁由我而死之意,曰六君子死后大铖“对客诩诩自矜”,却隐去了钱氏随后“其实非大铖所能为”之解,无非是因阮大铖在崇祯初指责东林与魏氏一样通内乱国,弘光时又对东林、复社中人大加迫害,故特欲以此揣测之语重其罪,后遂为一时众口铄金之词。其实此等指证,盖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耳,实为莫须有之手法。

阮大铖和魏大中争官产生矛盾,之后对东林诸君及魏大中口出怨愤之言,属情理之中,当是不错的;但是说他参与陷害六君子,害死魏大中云云,则实为子虚乌有之言,故崇祯初年他因《七年合算》疏被东林党群起而攻之后,也只能以“阴行赞导”这等避实就虚迹近传言之语定罪。说其为“阉党”分子云云,无非是他的求官之举或可有迹,却也是查无实据之名。是以顾诚先生说“阮大铖为人小有才,本非志节之士,这是一回事;他的列名魏忠贤逆案是否恰当又是一回事”,实为持论中正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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