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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没有哪位高人对『开罗宣言』有研究? -- 东湖珞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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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和一个台独分子辩论过3个多月,关键在于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问题

来往信件打印出来都有60多页。几乎涉及了台独的各个论据。我一直想以“十战台独”整理出来,但又觉得不值得为这群无赖浪费时间。因为他绝对不会认输,偷换概念,篡改原文之处不计其数,还振振有辞说大陆人没有辩论精神。你抓住他的错误,(补充一句,此人历史知识一塌糊涂,给他改错都浪费了不少时间)他会巧妙地推卸到香港某本书上,反正你不可能去香港一本本书查遍。

目前的确没有找到签过字的开罗宣言版本,但我记得看过一位当事人的回忆,说是罗斯福代蒋介石签了字,但是事隔已久,希望看到过的朋友上传一下。

辩论开罗宣言的关键是“没有签字”是否等于“没有法律效力”。战后邱吉尔、艾登为了反击一些议员提出台湾应根据开罗宣言交还合法的中国政府(北京),就提出过该宣言只是战时“政府声明”。但是英国人也没公开说开罗宣言没有法律效力。“无效论”始作俑者彭明敏也没敢直接说“没有签字”等于“没有法律效力”,(法学家比一般的台独分子还是高明一点,)而是绕了个圈子说没有签字的“新闻公报”不是条约,具体规定战后台湾地位的是1955年的《中日和约》和《旧金山和约》。而在这两个条约中,日本只说放弃对台湾的一切权力,而没有明确台湾是否是“交还中国”。(其实,当时中华民国已经沦为地方政府,如果说是交还中国,那么只有北京政府才有资格接收,日本搞个两不得罪,还埋下颗定时炸弹,真是狡猾大大的。)这就为“独立”提供了可能,这就是台独分子死揪开罗宣言签字问题不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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