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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谈信访 -- 常识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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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上访的主要是3类问题

      因为我家就是在省委,所以在大门口见到的上访的人,一般主要是三类问题:

      第一,征地拆迁问题。

      第二,司法不公问题。

      第三,下岗救济问题。

      • 家园 信访和过去的拦轿告状有异曲同工之妙增加了老百姓的发言权

        有正规渠道可以解决大部分人不会信访的。不要简单的从一些事例就得出信访的人偏执的结论。没有这些人,老百姓被欺负的事情不知会增加多少。访和过去的拦轿告状有异曲同工之妙-增加了老百姓的发言权

    • 家园 补充一下,国外也有类似的机构。

      以前交流的少,翻译也成问题,其实国外也有类似机构,比如韩国的国民苦衷处理委员(The Ombudsman of Korea),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困难群体搞的非常好,绝大部分资金都是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募集,组织家庭主妇等做“义工”帮助困难群体做家务等等,对于融合社区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很有好处,现在被裁减后归入新设立国民权益委员会了,下面是其网站上的内容:

      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23日表示,将从今年6月开始设立并开放英文及中文信访窗口,方便海外同胞和居住在国内的外国人对有关腐败和违背人权情况的申诉。

        英文和中文申诉可以通过国民权益委员会“国民申闻鼓”网站(www.epeople.go.kr)提交。今年下半年还将开通日文信访窗口服务。

        权益委员会表示:“截至去年末,在美国、中国、日本等海外国家向‘国民申闻鼓’提交的信访共达14.5804万例。计划在6月开设英文和中文的在线信访窗口以后,还将于下半年开设日文信访窗口,积极帮助不懂韩语的当地侨胞和外国人进行信访。”

        此外,权益委员会还在通过政府信访热线(国内110;海外82-2-2012-9110),用英语、日语、中文、俄语、尼泊尔语、马来西亚语等13种语言提供信访咨询服务。

      再介绍介绍美国和俄罗斯

      一、美国处理公民诉愿工作基本情况:

      (一)美国公民提出诉愿的主要渠道。1、向议员投诉。向议员反映意见、提出诉愿,是除司法途径外美国公民投诉的主要方式。每位议员都有专门的办公室和助手负责处理选民投诉。为便于联系选民,议员助手分别在国会和议员所在选区工作。处理选民投诉时,一般先由负责分发信件的助手将大量来信经初步处理后,分给相关的专业助手处理,专业助手根据议员的意见回复选民;选区助手则主要负责接待选民,处理与议员有关的当地事务,向议员反映选区情况等。2、向行政机构投诉。美国联邦政府的网站上有联邦、州及各地方政府的网址,介绍对各级政府以及民航、金融、汽车、电讯、食品、医药、税务、邮政、劳动安全等各行业的投诉方式,美国公民可依此通过打电话、发电子邮件、写信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3、提起诉讼。诉讼是美国公民的主要投诉方式,大部分投诉都是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得到解决,向议员或行政部门投诉所占比例相对较小。

      (二)美国处理公民诉愿工作较具代表性的运作模式。1、市民服务办公室和“311”市民服务热线。市民服务办公室和“311”市民服务热线是美国地方政府受理公民诉愿的主要渠道,二者一般都设在市长办公室。市民服务办公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鼓励市民对市政工作的参与。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件、走访等任何形式提出诉愿,市民服务办公室接到投诉后,以市长办公室的名义与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中介组织联系,协调解决公民要求解决的问题。市民服务办公室的网址和电话全部向社会公开,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写信投诉后,一般48小时内便会作出回复,如果是走访投诉,当即予以回复。“311”市民服务热线于1996年经联邦政府批准后设立。其主要职责是:详细记录公民的诉愿内容,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对属于投诉求助的事项,要求相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跟踪公民诉求的处理情况,并依此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绩政评估,定期不定期地向市长和议会作出局面报告,或对有关部门工作提出建议。2、民政监察官(又称申诉专员)制度。民政监察官制度起源于欧洲。美国民政监察官作为美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组织之一,通过对公民投诉进行中立和独立的调查,为公民提供了一条便捷的救济途径。目前,全美只有夏威夷州、阿拉斯加州、内布拉斯加州、爱荷华州、亚利桑那州建立了监察官办公室,这些机构由州议会批准设立。民政监察官开展工作必须遵守独立、公平、保密以及制度完整四个原则,其主要职权有:接受、调查对政府机构的投诉;能够以自己的方式进行调查;具备完全的调查能力,包括有权调阅所有必要的证书和文件;有权对政府机构和官员提出批评和改进建议;有权就其发现的问题发布公开报告等。民政监察官主要根据法律规定受理公众投诉,受理案件没有时间限制。民政监察官办公室处理公民投诉完全采用电脑操作,投诉系统与OA、电子邮件等软件全部连在一起,通过专门的接收系统进行转换。3、监察长制度。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监察长法案》,设立专门的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隶属于政府部门,主要由监察、调查、分析三个机构组成,接受公民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浪费、欺骗行为的投诉。美国联邦政府所属的各部门一般均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直接向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负责,独立行使职权,对所在部门财政的公共计划支出进行审核,防止有侵吞、讹诈及浪费现象。同时,对发现的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监察长办公室接受来信、走访、电话等任何形式的投诉。

      二、俄罗斯联邦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处理公民信访问题的基本情况和法律依据。俄信访量较大,公民中相当一部分人在遇到问题时,因无力承受诉讼所需的高昂费用,往往不愿意诉诸法律,习惯于“找上级”、“找莫斯科”。俄总统办公厅信访局每年收到公民来信70万件左右,其中,写给总统个人的占95%,写给总统办公厅的占5%;接待公民来访3万多人次。俄联邦政府办公厅信访处每年收到公民来信5万件左右。

      俄罗斯1993年制定的< 宪法>及签署并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人权文书是俄信访工作的法律基础,在具体的事务办理程序方面,俄至今遵循前苏联最高苏维埃1968年通过的《关于处理公民建议和申诉办法的主席团令》。其中规定,所有国家机关、企业、团体及其领导人、官员均有义务受理公民的建议和申诉,既受理公民来信,也接待公民来访,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并作出答复。这些部门的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均是公开的。公民写信,必须写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工作或学习单位,否则不予受理。对一般公民的建议和申诉,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对军人的建议和申诉,必须在自收到之日起半个月内答复。如某单位收到的建议和申诉信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则必须在5日内转交主管部门处理,并就此通知写信人;如所涉问题复杂,则处理期限可延长一个月。这是俄罗斯所有单位在处理公民信访事项时均遵守的基本法律原则。此外,俄《政府法》和各单位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中,都有专门章节或条款规范信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机构设置、职能及工作方式。俄罗斯没有统一的国家机构负责公民信访工作。俄总统办公厅内设有公民信访工作局,俄联邦政府办公厅大众传媒、文化和教育局内设有公民信访处。除此之外,俄联邦政府各部门、各联邦区、各联邦主体都有负责信访工作的架构,俄总统派驻各联邦区的全权代表也设有公民接待室。

      总统办公厅信访局。该局的基本职能是:处理俄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写给俄总统和总统办公厅的信函,必要时转总统办公厅其他部门、其他联邦国家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处理,并监督其处理情况;向公民通报其来信的处理情况;接待公民上访、接受外国公民咨询;对公民来信进行登记,对信访数量、所涉地区和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定期起草报告(包括每周两份报告和年度报告),提出改进有关领域工作的建议,呈送总统、总理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保障直属总统的政治镇压受害者平反工作委员会的运转;指导总统办公厅各局、联邦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信访工作;研究其他国家在公民信访领域的工作经验;负责安排总统顾问、总统办公厅领导人接待公民来访事宜。为履行上述职能,该局有权根据有关程序向向总统办公厅其他部门、政府办公厅、联邦政府机关、联邦主体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吸收专家、学者参加工作。总统去地方视察时,信访局局长往往随行,在当地现场办公,接待公民上访。

      联邦政府办公厅信访处。该处是联邦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公民来信来访,并定期安排政府及其各部门领导人出面接待公民来访。该处有14名工作人员,素质较高,经验丰富,掌握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知识。该处高度重视对公民信访信息的深度分析工作,定期起草信访情况报告呈送领导,并在俄政府网站上择要公布。政府就某一社会热点问题召开会议前,还经常委托该处就公民信访中对问题的反映起草专题报告。对内容重要的来信,该处摘要呈送政府有关领导人参阅。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人反映信访信息时,该处坚持遵循客观原则,力避粉饰太平。该处对政府各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各地区的信访工作机构没有直接领导权,但受总统、总理委托,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定期召集全国信访工作机构开会,交流经验,搜集信息,完善信访工作。

      俄总统办公厅信访局、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处理信访事项的方式主要有:

      向领导人报送信访信息,既有综合的,也有单件的。

      向联邦政府各部门、各联邦主体政府转送公民来信来访事项,其中重要的要进行监督,并要求在30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对反馈的处理结果要进行评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处理。

      给信访公民回复。包括对咨询的回复、告知性的回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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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Tags): #信访
      • 家园 韩国的“国民申闻鼓”

        这个“国民申闻鼓”好有中国特色呀,让我想起了包青天和击鼓喊冤……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韩国信访申请方法指南:

        国民申闻鼓中,对韩国行政机关可以提出如下内容的信访:

        -对法令、制度、程序等有关行政业务提出质疑,要求通过商谈予以说明或解释

        -对政府的现行政策、行政制度及运营提出相关的改善建议

        -对因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当或消极处理及不合理的行政制度,所引起的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给国民带来不便或负担的事项提出予以解决的要求

        -其他要求行政机关特办的事项

        如下人员可以在国民申闻鼓多国语信访申请窗口中提出信访要求:

        -居住在国外的海外同胞

        -居住在韩国的外国人

      • 家园 谢谢你的详细资料

        我觉得中国法律意义上信访制度和实际运行中的信访制度有很大差别,法律上信访制度在国外比较容易找到类比的制度,现实中运行的信访制度可能就比较特殊了,现在的信访已经超出投诉救济制度这个范畴。

        • 家园 没错,设置初期是从共产党人要为民服务角度出发的,后期..

          比如“信访”,原主要是群众“来信”和群众“来访”,制度设置一般是领导亲自拆信,以防涉及到的人员知情后打击报复,群众“来访”也是要求见即应见。60年代中期,随着文革,有了一些改变,总体倾向于boss群体。“拨乱反正”后,亲拆亲见一竿子打到了,制度上都没了,直至近期才有所恢复。

          呵呵,很有意思。

          虽然现在“信访”越来越多,boss们接见不过来,不过,愿意见、敢于见的凤毛麟角了。

    • 家园 很细致

      感觉信访这个制度是和现代的法制有点格格不入的传统遗留制度,但是由于中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还是有必要保留作为社会不公平纠正的一个特殊渠道。我的建议是是否可能设立一个类似英国中世纪衡平法院的东西,一次性的处理一些历史遗留的问题,地点可以设在西安或者其他一个远离首都的地方,这样减低敏感性,同时也能确实解决些问题。期限上十年为期,以后有必要再续。越级上告这种东西确实不能太泛滥,但是有些地区执法不公的问题也确实要纠正。

    • 家园 和我想的基本差不多。

      上访就是排气阀,怎么都是要的,这是中国的传统。

      你说有了普选这个排气阀就能减少上访,我不认同,我认为你说的那些非正常上访在现有体制下任何方式都不可能减少。

      为什么说现有体制呢?古代上访(告御状)的肯定少,因为据说(只是据说)告御状前要滚铁板,这样自然就少了。为什么拿据说作为论据呢?因为那个时候对“刁民”比现在厉害多了,滚铁板只是一个代表或者符号罢了——别搞错了,铁板上有铁钉的,你真冤枉就得滚过去。

      我在想可不可以对于一些极端的例子用公布的方式,用社会舆论来解决,当然数量要极少。

      否则,这极少的部分要耗费纳税人的很大一部分血汗钱,得不偿失。

      • 家园 “因为据说(只是据说)告御状前要滚铁板”

        是滚钉板,《杨乃武与小白菜》里面就有这个桥段。

        • 家园 不同的级别是不一样的

          御状是滚铁板;一般的大员,据说如果与事实相反,也是要挨板子的

          自古以来,其实大多数官员都很反感这种越级告状的,因此要求也很严格的。

          民不与官斗,对于大多数的老百姓来说,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特别的感觉怨屈,也不会如此的折腾的。

    • 家园 花,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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