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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当现实比卡那安得斯之板更两难时——再复煮酒正熟兄 -- 黑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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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倒还用不着,我看这只能算中策

          我个人认为的上策就是说换位置,但是不承认换位置和避险的因果关系。可以说;我在陌生地方睡这个位置不太踏实,换了个地方睡;我睡觉时容易往下滚;里边/外边比较暖和等等,也不承认有听到砍人计划。要装的纯洁无辜(确实无辜啊。。。),来个抵死不认一切OK。可惜,那时咱们国家的老百姓太过于淳朴鸟。。。。

      • 家园 照现在看到的情况,判的应该还算公平吧

        不过说句老实话,这种极端情况下人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如果不是真的经历过的人,再猜度都是白费力气,也只有真的到了那个境地才会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现在讨论都不过是空对空。

        • 家园 【讨论】这是何等恐怖的司法体系, 居然还有人平心静气的说

          大致公平.

          嘿嘿, 我庆幸自己现在不用生活在那个司法体系之下. 原来面对暴徒应该求饶, 不跪地求饶而伤害歹徒是犯了大罪.

          本案中李某仍然具有实施其他合法性行为的可能性。尽管当时的情势对李某极为不利,即她无处藏身、无法逃跑、无能力反抗,但可以求饶。张甲在意志上并没有达到非杀害李某不可的程度,张甲之所以要杀害李某,是担心李某第二天去公安机关报案,使其罪行败露。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进行沟通,交换意见,消除对方的疑虑与不安,就有可能使事态平息,避免张丙的死亡。而且,当时并非只有张甲和李某二人在场,还有叶老太太和张丙,从案情中可以看出,她们都是诚实善良、富有同情心的农家妇女,一旦叶某及时求饶,说明自己的想法,会取得她们的理解,这也是阻止张甲的不理智行为的一个有利因素。

          叶某将李某和女儿张丙各自所睡的位置告诉张甲,并要张甲进去时不要点灯,以免惊醒李某,这样就可以趁李某熟睡之机将其杀害。

          嘿嘿, 嘿嘿.


          本帖一共被 3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要在古代,这就叫天理循环,报应不爽!

            这么做的人也许还会被当作急中生智的典型事迹流传。

            活见鬼了,居然能判个杀人罪。

          • 家园 兄弟别激动哈

            首先声明我不是什么法律工作者,这也就是在瞎说。

            这个案子应该本身就争议比较大,那个最后的评析意见也挺扯蛋的。李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保全自己的同时牺牲了其他无辜者的生命,可以理解,值得同情,但是这种行为是否就完全无罪呢,她的行为就好像在野外遇到老虎朝她扑过来,她把旁边的人推过去被老虎咬死了,自己活下来了,那你觉得她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看下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定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当私人死亡的后果,但主观上却放任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当事人死亡,则行为人犯的是是间接故意杀人罪。 间接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1.认识因素:明知危害行为可能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后果发生 2.意志因素:主观上对危害行为持放任态度 3.当事人因该危害行为而死亡。

            应该说就目前看到的资料来说,三要件都是符合的,当然,你要说为什么不能算避险过当呢,我觉得说避险过当其实也说的过去,不过有个问题就是如果避险的结果是获得的收益小于避险所付出的代价,你觉得还是值得的吗?在李某的角度来说自身的生命权最大,不要说一条无辜的生命,再来两条也值得,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这样应该是有问题的吧。

            还有这个案子最后虽然是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判的,不过刑法对于故意杀人也可以从轻,最低是三年有期徒刑,有没有从轻就不清楚了。

          • 家园 同感!

            国内搞法律的很多人脑袋不太清白。

            • 家园 体制中人,

              脑袋都是由屁股决定的,说脑袋不清白就有点过分了。。。

    • 家园 黑岛人大文必花。
    • 家园 沙发!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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