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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洲车祸中被忘掉的 -- 渔樵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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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用远光灯是有前提的

              “如果路边没有路灯或者灯光昏暗”。还有没说的,当前方有车会车时,我当然会自觉改用近光灯。

              刚查了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远光灯的使用有以下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貌似我的做法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所以请您在随意批评我之前,先查询一下相关资料。

              还有您质疑的对行人自行车的影响问题,我不太理解所谓

              路边骑自行车走路的怎么办?

              如果他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无论是面对我背对我,远光灯都不会对他正常行驶进行影响,更不用说在人行道上行走的行人了。而作为一名胆小的新司机,我从来没有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习惯,更不用说夜晚昏暗光线下这么做,怎么会“拿喇叭哄”?

              而如果他准备横穿机动车道的话,我的行为正是针对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COLOR=red]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这一条。我的个人经验是,突然用大灯晃还不如在这些地方之前提前打开大灯,还能让准备猛窜出路口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看到灯光,知道有机动车经过,而有个提前的准备,您的意见呢?

              • 家园 没批评您的意思。只是在探讨弱光下行车的方法。

                在没有隔离带的道路上,如果对面有车辆驶来,大灯对行人和自行车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这个影响可能不仅仅在会车时产生。远光灯同样会给同向行驶的前方车辆造成麻烦。所以,引用的法规基本上是在限制而不是鼓励远光灯的使用。

                我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低速行驶可能是最安全的:反应时间和车辆控制都容易些。但,麻烦的就是,要是碰上一个不耐烦的主在后面跟着,按喇叭是次要的,说不定有追尾的可能。

                • 家园 那是我误会了,花歉

                  在没有隔离带的道路上,如果对面有车辆驶来,大灯对行人和自行车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我在某些交通条件复杂路段夜晚开大灯的本意,主要是想提醒一些比较鲁莽马虎的快速横穿马路的行人、儿童以及准备并入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后方有车来了,请注意,别一下子窜出来,我未必反应的过来....

                  时速30km,就是注意力高度集中,刹车距离大概也要10米左右吧,如果从路边停泊的一辆大巴后猛窜出来一个行人,或本来缓慢行驶的自行车突然猛拐并入前方机动车道,很容易让我这种二把刀司机措手不及。

                  比如

                  当然,老兄说的也有道理,以后在那种路况,我还是手勤点,路过常有行人穿越的路口或者遇到非机动车有并入机动车道企图的时候,多用大灯晃晃,不再一直开着大灯了。

                  所以,引用的法规基本上是在限制而不是鼓励远光灯的使用。

                  我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低速行驶可能是最安全的

                  同意,在行人穿越马路频繁,机动车非机动车容易混行的地方,耐心低速行驶是对人对已最安全的选择。

                  被人滴滴很正常,心态好就成,又不会少块肉。但是偶尔也会遇到那种很楞的司机,强行从黄实线另一侧逆行快速超车,前面被超的车倒是没什么,横穿马路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由于前车阻碍,很难观察到后车超车意图,这时候是最容易出事的。所以,在复杂路况上,如果前车特磨叽的话,我也轻易不选择超车,宁愿慢慢的把这段路熬过去,等到路面宽阔,无行人非机动车混行时再超车。

                  • 家园 共勉。

                    嘀两下是小事,就怕楞的。几年前,一次开车去亦庄方向,走的小路。过了旧宫,基本上就是摸着走,路不熟,路况也极差。我正探索着呢,后面一辆车轰鸣着冲上来,顶到我车屁股上,左冲右突做不耐烦状。这么僵持了一段时间,我只好稍稍提提速(没办法定力不够)。没想到这SZ开始按喇叭。而且不是一下两下,而是按下去手就没拿开。得有那么一两分钟吧。实在吵得受不了,我只好靠边停车,放它过去。一辆农用三轮呼啸着,颤抖着,擦着我们的车过去了,车斗里两爷们还骂骂咧咧的。我这么好的脾气都蹿火。还是同车的哥们厉害:“算了,人家赶着投胎呢,当然着急啦。。。” :(

                    • 家园 老兄是个好司机,花共勉

                      我只好靠边停车,放它过去

                      北京在路上能有这个性子的司机真不多了

          • 家园 美国人就这样,大白天大灯也是开的,

            俺曾经在美国驻欧洲的最大军事基地旁边住过两年,

            老美就是这样耀武扬威的。

    • 家园 事故发生地斑马线图

      这是条大马路,视野还可以吧。

      外链出处

    • 家园 大多数不带红绿灯的斑马线都是杀人线

      应该寻求制度性的办法。

      • 家园 同意,至少要像英国这里学习,在两边装上灯或警示标志

        甚至在比较宽的路上做个安全岛。

        虽然国内现在驾驶者的素质有问题,看到了也未必会减速。不过做了总比不做好。

    • 家园 在斑马线处装上手动红绿灯即可。

      行人要过斑马线时,按一下按钮,等一会儿(60秒左右),相对车辆的信号灯就会从绿转为红,相对行人的信号灯则从红转为绿。

      我们这边的一些道路的信号灯都有这种设置。在过马路的行人比较少的情况下,可以相对保持车辆通行的畅通,同时在有人要过马路的时候也能保证安全。有的地段白天行人比较多,晚上则较少,这种情况下,白天信号灯就是到一定的时间就会转换,而晚上就变成手动的了。

      看了一下事发路口的实景图,这样的地段不设交通信号可以说是交通管理部门的失职。就当亡羊补牢吧,所有有可能发生类似交通事故的路口都应该装上信号灯,在方便和安全之间,安全应该是第一位的。

    • 家园 监控探头拍出来的清晰度就不要当真了

      看不看的见杭州的最清楚。

      这个地方要是很容易出事,肯定有以前的居民反映和交管部门的记录,但是目前没有媒体反应这一点,那帮人找材料的能力可是很强的,许多交通事故报导就有这方面的信息。再加上案发的时间,要是深夜凌晨还可以说道说道,8点多吗。

      肯定是全封闭的路最好了,但是现实情况肯定不可能。

    • 家园 赫然兄的帖子里也提到了这个问题

      赫然:【原创】在车祸中如何估算车速?的附录部分。同样也有河友认为提到这一点是在为胡公子脱罪。我认为多虑了,基本上是看美国法庭肥皂剧看多了的结果。在美国,这一条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罪行,但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决定了用此条为胡公子脱罪是不可能的。

      事实上在那个路口确实存在很大的车祸隐患,事后反思应该考虑到这一点,这是政府的责任。如果杭州政府不亡羊补牢的话,可以和大家预测一下,以后某报系肯定要在此事上做文章。

      • 家园 这个在加拿大也不能减罪

        但是可以得到更多赔偿。

        原因是肇事人只有有限的经济能力。

        拉上政府,可以多陪一点。

        如此而已。

        只要超速是车祸原因的证据链完整,其他不是减罪的理由。

    • 家园 能在限速50的路段开到80(取最小值)的人会在乎斑马线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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