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自删原帖,据老广考证,愿帖似有不实之处 -- l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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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自删原帖,据老广考证,愿帖似有不实之处
    • 家园 无语 花

      NO。19

    • 家园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

      http://search.yndaily.com/html/20081006/news_100_143396.html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内容见上,

      第九条 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虽有收入,但其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依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给定期抚恤金。

      这条保证不管陈老妈妈是否有收入,都可以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所谓条例是国务院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最新版是04年的。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644647.htm

      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关于定期抚恤金的金额,财迷心窍和闹钟都说了,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360912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361087

      农村国家标准是3600元每年,各地一般会不同程度上调,云南经济稍微落后一点,我们就算他按国标吧。如果陈老爷子还健在,那么老两口可以拿到600元一个月,在云南还是可以的。如果去世的话,按照条例还可以送终。

      第十八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除此以外,老人家还有医疗等各种优待,以中国现在的发展水平面,要求太多也不现实。

    • 家园 麻栗坡烈士陵园和老山作战纪念馆管理制度

      http://yxym.xxgk.yn.gov.cn/canton_model2/newsview.aspx?id=575973

      二、烈士家属接待制度

      1、烈士陵园公墓管理所和老山作战纪念馆必须认真做好烈士家属的接待服务工作,积极为烈士家属提供祭扫、查找墓穴等服务,积极为前来扫墓的烈士家属联系食宿。

      2、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烈士家属扫墓接待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07〕18号)规定,烈士家属扫墓人员为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烈士家属原则上每间隔五年祭扫一次烈士墓,由烈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并负责费用,麻栗坡县民政局做好安排和服务工作。

      3、对间隔期不到5年的烈属,麻栗坡县烈士陵园也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相关费用由烈属自理,麻栗坡县民政局原则上不予免费提供食宿及解决交通费用。

      4、烈士家属自行到麻栗坡烈士陵园扫墓的,对特困烈士家属,持烈士家属所地村(居)委会或本人工作单位介绍信和当地民政部门的困难证明及烈属证书,经个人书面申请,麻栗坡县民政部门可为其免费提供食宿、香烛,并适当解决往返交通费(每次祭祀人员不超过3人,超过3人的,最多解决3人的相关费用)。

      • 家园 从规定可以看出来祭奠的香烛是免费的

        我原来还觉得原文作者什么老妈妈用矿泉水祭奠可能是听墓地工作人员说的,现在看来我是错了。墓地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上述规定。这个规定在现阶段基本合理,云南也不是富省。每5年,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可以报销交通食宿祭扫费用。不足五年的,对于困难家庭可以解决食宿、香烛费用,并适当解决往返交通费(最多解决3人的相关费用)。人心都是肉长的,相信墓地工作人员不会难为老妈妈的。

        04年,老两口和女儿就去过一次,08年不满5年,不过如果家庭真得是困难的话,食宿,香烛可以免费,不可能用半瓶水去当祭品。都在云南,交通费也可以适度解决。当然我内心希望老人家里不是困难户。

    • 家园 29年后,老父凑钱来到烈士儿子坟前

      罗明合,35107部队战士, 1979年在中越边界自卫还击作战中牺牲,年仅24岁。被追授二等功臣,葬于红河州金平县烈士陵园。家住临翔区忙畔乡的罗父现年76岁,罗母现年78岁, 29年来一直想去死去的二儿子墓前看上一眼,却因经济原因未能成行。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在临沧市摄影家协会众位影友和一些好心人的共同努力下,筹集了路费并陪同烈士的老父亲赴一千多公里之外的金平县,圆烈士亲属的多年的夙愿。同时,摄影人用手中的相机,记录下这一过程。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老父亲愧疚29年后才来到儿子坟前,我们愧疚未能提供更好的条件使体弱多病的老母亲成行,可谁又有为此而感到愧疚呢?作为一名摄影人,在发现并记录真善美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去维护、捍卫它。老父亲不识字,靠6岁的小孙子(烈士的侄子)来找墓碑 。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儿子墓前,老父亲禁不住老泪纵横.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老父亲为儿子烧了很多纸钱 .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烈士坟边的一株花仿佛有灵 .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对于父亲而言,这是头一次可能也是最后一次到儿子的墓前了.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归途之中,对于不知事的孙子只意味这一次兴奋的远行,但对于老人,却圆了29年的夙愿。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多病的老母亲最终未能成行,只能看着拍回的照片,一言不发。也许在她的有生之年再也无法看到儿子的英冢,和儿子也只有在另一个世界相聚了。

      [提示:原图站已失效]

      • 家园 老山烈士赵占英的母亲20年后第一次来到云南麻粟坡烈士陵园

        这位悲痛的母亲是老山战士赵占英的母亲, 清明期间,她20年第一次来到云南麻粟坡烈士陵园看望牺牲了20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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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占英烈士

            

          生前所在部队:35207部队58分队

            

          职务:战士

          政治面貌:团员

          籍贯:云南省嵩明县 汉族

          文化程度:初中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入伍时间:1982年1月

          牺牲时间:1984年4月28日

        近年来,当地政府专门拨款给一些烈士家属一笔祭奠费用,这位母亲才得以20年第一次前往边境为儿子上香。据麻粟坡烈士陵园管理人员介绍,麻粟坡烈士陵墓园埋葬着957位老山作战牺牲的烈士。其中300多位烈士的家属从未来过,大部分是因没有路费而不能前来,有些家属来到陵园竟没有路费回家。强烈呼吁政府要向云南民政部门一样,定期为烈士家属发放足够的祭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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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华 推荐 妈妈,我等了你20年

        妈妈!

        那一定是你,

        我听到了,

        那手工的绣花布鞋,

        踏在地上的声音。

        从襁褓时开始就听着,

        一直听到穿上了绿色的军装,

        当我在军营的梦乡中醒来,

        仿佛有你轻轻的脚步来到我床前,

        准备给我盖上裸露的手臂,

        当我在猫耳洞里感到饥渴,

        我就闭上眼睛,

        仿佛又听到你你轻轻的脚步来到我跟前,

        准备端给我一碗甜甜的汤圆。

        妈妈,

        20年前,

        当我被敌人罪恶的子弹击倒在前沿,

        我多么想你亲手为我合上双眼,

        用你温柔的手,

        再摸我的脸颊一遍,

        让我在冥冥中,

        再次接触你手上粗硬的老茧。

        妈妈,我多想对你说,

        我倒下的时候,

        我的枪刺,

        指向敌人阵地的那边,

        妈妈,我多想向你证明,

        我,作为一个军人,

        没有给你丢脸。

        妈妈,

        20年来,

        我和我忠实的弟兄们,

        默默地站在这昔日的前线,

        我昔日的兄弟姐妹们来过,

        他们给我们带来了欢笑,

        他们给我们倾诉衷肠,

        他们把泪水洒在这墓前,

        鲜花、美酒、醇烟,

        还有他们的后代那红红的嫩脸。

        可是,

        没有妈妈那替代不了的抚摸,

        我心中的寂寞,

        永远无法排遣。

        妈妈,

        20年,

        你走了好远,好远,

        妈妈,

        20年,

        我知道你好难,好难,

        我不怪你,

        因为你没有足够的钱,

        妈妈,你空手来的,

        没有任何祭品,

        我不怪你,

        因为你没有足够的钱。

        妈妈,我明白,

        你还没有吃饭,

        可惜我不能为你尽孝,

        只能望着你无言。

        妈妈,

        你的哭声是那样辛酸,

        我明白你嫌自己来得太晚,

        妈妈,

        你在我头上的拍打是那样的无奈,

        我明白你在追问为什么要20年。

        妈妈,

        为了千万个另外的妈妈,

        我和你都作出了无悔的奉献。

        妈妈,

        在你的身后,

        是飞速发展的喧闹,

        是灯红酒绿的金宵,

        是耸入云端的豪华,

        但是,

        你感受到了什么,妈妈?

        我不求再有什么额外的照料,

        一声“烈士”已经足够,

        我只求下个清明,

        我的妈妈,

        能够再来抚摸我的墓碑,

        因为我的妈妈,

        没有剩下多少20年

    • 家园 现行的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城镇 6120 5520 5220

      农村 3600 3420 3300

      这个是给无生活费来源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牺牲时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另外的,单位是每人每年。发放对象为:

      1、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生活费来源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烈士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烈士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

      每人每月300,标准很低但在农村温饱应该够了,确实维持不了每年到外地扫墓。

      又查了一下,发现了一个云南省民政厅的文,发文日期是2007-09-25,多了一个5年一次的扫墓补贴:

      各州、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全省烈士家属扫墓接待工作,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就烈士家属扫墓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烈士家属扫墓的人员、时间和形式

      (一)扫墓人员: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扫墓时间:烈士家属原则上每间隔五年祭扫一次烈士墓。

      (三)组织形式:烈属祭扫烈士墓,应当由烈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扫墓或当地民政部门不能统一组织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介绍信,烈属可自行前往祭扫烈士墓。每次祭祀人员不超过3名。

      二、烈士家属扫墓接待补助办法

      (一)接待补助办法。由烈士家属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扫墓活动,食宿费、交通费一般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做好安排和服务;烈士家属自行前往扫墓的,由烈士安葬地的民政部门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并做好安排和服务工作。

      (二)经费列支。红河州、文山州和普洱市江城县接待烈士家属扫墓所需经费,从中央下达我省的接待烈士家属扫墓经费中列支;其余州、市组织祭扫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要求

      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烈士家属扫墓接待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尊重烈属、关心烈属、服务烈属”的工作宗旨,严格执行烈士家属扫墓接待规定,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烈士家属扫墓活动安全、有序、文明、节俭。

      如果这样,我认为记者的职业道德有些问题。因为以发文日期来看,是政府主管机关在07年底先发现了问题并采取了措施,而文章是跟在政策后面出来的。最重要的是麻栗坡烈士陵园不可能不知道这个政策,而且就是烈士陵园本身就有一笔接待烈士家属扫墓经费

      经费列支。红河州、文山州和普洱市江城县接待烈士家属扫墓所需经费,从中央下达我省的接待烈士家属扫墓经费中列支;其余州、市组织祭扫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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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个应该是全国性的标准,地方上其实有所调整

        莱西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

        属别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

        标准 635    575        545

        **********************************************

        注①:改嫁烈士妻202.5元。

        注②:孤老“三属”(除改嫁烈士妻)每人每年加发1200元。

        似乎不区分城镇/农村户口,金额也比国家标准要高一些。

        花都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

        户别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

           一般 孤老   一般 孤老    一般 孤老

        ****************************************************

        农村 665  760    655  750     620  706

        城镇 949  1069   890  1010    844  954

        ****************************************************

        北京的情况(2009年)

        据新方案,烈属、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以城市、农村划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金。其中孤老烈士遗属城市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359元上调到1406元;农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883元上调到914元。

        江苏吴江(2009年)

        今年我市在提高上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统一提高为烈士遗属1344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95元/月,病故军人遗属1045元/月。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吴祥荣说,此次调整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如一般的农村烈士遗属每月提高金额达308元。

        云南富源

        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

        项目    国家抚恤金 省提高部分(云财社[1997]92号) 粮油补助 合计

        ********************************************************************

        城镇 烈属 6000    360              300    6660

           公属 5400    360              300    6060

           病属 5100    360              300    5760

        农村 烈属 3600    360              168    4128

           公属 3420    360              168    3948

           病属 3300    360              168    3828

        ********************************************************************

        ——总的看来,各地都在民政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地方财政的具体情况,程度不一地增加了抚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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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仔细看了一下文章

      仔细看了一下文章,就是说作者并没有见过老妈妈。看了08年4月11日的照片后5月2日(谨慎怀疑是09年5月2日,否则这文章去年就满城风雨了)。他说的什么老妈妈没钱来扫墓应是墓地工作人员所言(不能排除是作者合理想象),因为显然的,陈妈妈,陈爸爸和陈妹妹04年来过墓地,而且还对史光柱有所误会。所以老妈妈自己不会说一直没有来过扫墓。那半瓶矿泉水,应该是老妈妈去墓地哭儿子时喝剩的半瓶水, 而不是扫墓用品,当然我也是合理想象。作者还是挺有想象力的,如果不是陈文陆烈士而是其他更加默默无闻的烈士的话,他的东西应该会影响更大一点。

    • 家园 到底陈文陆有几个啊

      http://bbs.lizhou.org/archiver/tid-3036.html

      老山行随笔:

      老山精神代代相传”2004年清明扫墓活动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开始。英雄台上,一个漂亮的小女生正微笑着以最美丽的角度摆出大义凛然的造型,有孩子在笑那个头上包着被红墨水染色的白纱布的演员。

        陈文陆烈士的父母和妹妹在哭泣。陈家从抗日老兵到野战兵、坦克兵、炮兵、通信兵、武警共出了6个军人。陈文陆牺牲前在家信中说:“妈妈,如果我牺牲了,请你一定不要悲伤。”1984年9月13号,陈家接到部队通知,陈文陆牺牲了。陈文陆的妹妹说:“我哥哥保卫祖国牺牲20年了,他没有给我们家丢脸,是我们全家的光荣”。

      上面这个是洁本,另一个版本是:

      http://note.ssreader.com/show_topic.asp?Topicid=211819&forumid=9

      陈文陆烈士的爸爸、妈妈和妹妹来了

      陈文陆烈士的家属给我介绍,陈文陆烈士是为救战斗英雄史光柱牺牲的, 当时,他儿子也受了伤,他又返回去救史光柱最后壮烈牺牲,在庆功大会上宣布荣立一等功,到了连队又变成了三等功~~~~~

      烈士家属在墓地责骂史光柱没有良心~~~当英雄了~~~去北京了~~~ 一次都没有来看过他们~~~~

      老妈妈,我想告诉您,今天上午,我已联系了与史光柱相识的人,把您们的埋怨捎去~~~~ 他们告诉我,其实史光柱从来没有忘记过战友们~~~~

      他双目失眠,还一个人摸来墓地,坐了整整一天~~~~~~他没有了眼泪也看不见他的战友~~~~~他用手感触他的战友们~~~~~~

      老妈妈,请原谅他的无奈、他的大意~~~

      他并没有忘记战友们~~~~~~~他永远感激您的儿子“大个子”(陈文陆一米八六高,在部队外号叫“大个子”)

      请接受我替他说一句:陈妈妈,对不起了!

      在此,我也把陈文陆家属的地址留下: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金尤村公所九队请史光柱同志也抽个时间过去看看他们

      这张相片是陈文陆烈士的父亲、母亲在给儿子烧纸~~~~ 几天来,他们一直不吃饭~~~~~父亲曾经是一个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兵,他一直沉默不语只是叹气~~~~~ 他们把陈文陆烈士的日记给我看,我仔细的翻了翻,里面抄写了很多格言``````` 还有班务会记录:一些小标题——我们班为什么不团结?

      我问问陈文陆烈士妈妈,陈文陆谈过女朋友吗?

      她哭了,哭得很伤心~~~~~她说儿子曾经有一个未婚妻,他们感情很好,陈文陆走后,他们一直有很好的往来女孩到现在还一直叫她“妈妈”,只可惜她气疯了,可怜得很,现在还是一个人独身~~~~~

      晚上,他们二老还是不吃饭,急坏了陈文陆的妹妹陈白美~~~我和“姐妹”去宾馆劝他们吃点东西,

      我看见他母亲床头,摆了一瓶盒香顺气水,父亲则几天未进一粒~~~~~~真不知道怎么来劝慰他们~~~~

      不过,他们说,看见我们来,还给墓地的儿子献花

      他们心中安慰多了,毕竟还有人还记得烈士们呀~~~~~

      照片链接是

      http://static13.photo.sina.com.cn/bmiddle/48c70c42t7078f1cbcbec&690

      老妈妈应该是同一个人。

    • 家园 当地民政部门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办公厅厅办函[1998]104号为进一步做好烈属扫墓工作,加强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墓的管理,决定1999年起,每5年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烈属到广西、云南扫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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