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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据一些内幕人士说老上访大都是刁民,请鉴定这位是不是 -- 猪头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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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愿意把屁股放在哪里是你自己的自由

            但不要用自己的偏见去伤害别人

          • 家园 有些人不用理他

            上海涉及到动拆迁的上访多了,绝大多数不是吃了多大的亏,而是还嫌拿的不够多。

            今天早上还看到一套材料,一户人家,拿了5套房子。我听一个区房地局中层给我讲过最夸张的是一户人家一套房子拆迁总给了1000多万,还嫌不够,全体鸟枪换炮,开者车子继续闹访

            “穷人翻身靠拆迁”--这句话上海人差不多都知道。上海的房价高,拆迁成本高也要记上一功的

        • 家园 您这个说法就很不厚道了

          别人已经说了不是这个意思,你还要揪着说,就是这个意思,快点招了吧。

          信访中不光光只有政府无所作为,漠视,甚至是故意推诿的,常识主义者就是想说明无理访,或者情况复杂的上访这一类情况确实存在而已。

    • 家园 看了一眼她的博克,她的问题感觉有点含糊

      几个基本情况没有交代清楚。第一,她外婆家的房子到底是谁的;第二,因为她要求住房补偿具体是什么。

      不知道上海那边私宅到底是什么情况,我的理解应该有房产证。反正我家里那边是这样,而且是在90年代就给发了,当时我爷爷把老家的房子给几个孙子按人头分了,一人几间房,不管大人小孩,一人一本房产证。拆迁会按房产证上的名字签协议给补偿,而不是户口本上的名字。在补偿的数额上,户口上的人头才会被考虑进去。而且签协议也是和房主签,而不是户口上的所有人签。

      而那位女士只提到她与她的小姨同户,而没有说房产到底是谁的。如果是她外婆的房产(房产证上名字为其外婆),作为继承人应该是她的母亲和她的小姨,也轮不到她签协议。(代她的母亲签?)

      如果是房产证上是她小姨的名字,那么拆迁时,拆迁方也只是和房主来谈,不可能去和她谈。当然,按照她的叙述,是不是考虑到她家的情况,把她列入补偿对象?如果是这样,虽然没有和她达成协议,但只要她的小姨作为房主同意,也是可以拆迁的,可能会因为照顾她给她一些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是她和她小姨两个人的名字,那么未经她同意就拆迁会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

      所以这个房产证是谁的,应该是问题的关键。

      另外一点是,如果同意拆迁,领了补偿,那么房产证要交给拆迁方,象她说的情况,房产证可能一直就不在她手里。

      另外,关于伪造签名的事,她一口咬定是拆迁方,恐怕也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她家小姨做的,拆迁方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

      最后说一点,她本人的要求也没有提出来,虽然同情她母亲,可也不知道她到底要什么。她要房屋补偿,怎么补?从谁家给她一间房?10平米?

      • 家园 房产证肯定是有的

        租住的同样有房产证,我家老房也是南市区的,和抬抬女一个区。

        而且当时3000元的单价补偿不离谱,02-03年我老房那里拆迁,是按2700算,面积按1.54的倍率折算,后来因为价钱太低没人搬就耽搁下来了。到07-08年又开始办,补偿多了N倍。

      • 家园 看来她这个挺复杂的,细节是魔鬼

        谢谢楼下[狼里个浪 ]的介绍。我看这位女士的博克不够仔细,半天也没找着需要的东西。感觉这位金女士过多的抒发自己的情感,而没有突出重点,让像我这样没耐心的人找了半天也找不到支持她需要的证据。

        其实这个公房的情况可以说会更复杂。要是解放后被没收或占用的房子,而她的外婆那时就是房子的主人(虽然她说她外婆一直住那里,但没明确说那房子解放前就是她外婆的,因为也可能是主人跑了,她给房主看房子等等情况)的话,要考虑落实政策的情况。在我们老家,建国后因种种原因没收或占用的房子,一般在文革后都有落实政策给些补偿。不一定把原来的房子还给你,但会给些钱(80年代给几万块钱)或从别处给套房子补偿一下。但这个是不告不理,就是你自己不提,不会主动管你。如果是这种情况,而其外婆没有在有生之年获得补偿,是不是金女士一家想借拆迁的机会把她外婆的问题一并给解决了?是这样的话,虽然很让人同情,恐怕难度会很大,因为当事人已经不再,政府是不会补给继承人的。(那样,从台湾那边回来的还不把土共赶回井冈山去了)

        如果就是简单的公有房产,她们都是纯粹的租户,那就拆迁来说,只有看承租人是谁,户口本上户主是谁了。而且给每平米2400的补偿也还合理,因为不是他们的房产嘛。

        这样的话,我猜可能是[狼里个浪 ]还有上面有人提到的情况,就是由拆迁引起的遗产纠纷。这样户主是谁很关键。要我看,很可能是她小姨。

        而且,金女士提到她在拆迁之前曾单独去找拆迁方谈过,对方答应她什么不清楚,就这个行动而言,本身不是很明智也不是很厚道的做法。如果她能和她的小姨一起去的话,尽管双方的要求不一致,但都当面摆出来,不仅在道义上不会被动,而且能一直参与和拆迁方的谈判。尤其是如果金女士不是户主的情况下,她作为弱势的一方,拉着她小姨是很必要的。但她的做法,会使拆迁方有理由把她和她的小姨分开,单独谈判。这样在她单独行动的情况下,她的小姨也就没必要把与拆迁方的谈判情况向她通报了。当然,也可能她的小姨从一开始就把她排除在外了,她没办法,只有自己去找。金女士在这个细节上也没有交代清楚,只是把自己描述成一个未经世事的纯情少女。

        还有个细节是她自己的要求。如果她要房子的话,拆迁方会补偿多少?从现金补偿总共只有11万的情况看,恐怕实物补偿也补不了多少平米,那么她当时的要求又是多少呢?对于拆迁方来说又有没有可操作性呢?如果不够一套房的话该怎么办?是不是还要她补齐差价?这个她答不答应呢?要是有这个财力条件,干吗不和她小姨商量一下,给她小姨一些钱,把她小姨的权利交换过来,这样和拆迁方谈判不就主动多了。而如果没有条件,她想让拆迁方怎么补给她房子呢?

        最后说说伪造签名,首先不排除她拥有承租权的情况下,拆迁方或她小姨伪造她签名的情况,而这个是金女士最想要大家相信的情况。这样的话,协议的有效性不足,金女士可以走法律途径,通过律师去查验原件,因为可能律师可以从政府相关方面看到当事人看不到的材料。

        如果在她的权利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即使伪造了她的签名,也还是无法推翻拆迁协议的。比如说,如果双发当事人只是她小姨和拆迁方,而她只是作为相关受益方被要求在补充协议上签名确认收到补偿款。(不怀好意的猜很可能是这种情况)

        连续写这些,不是咱冷血没有同情心,而是这位金女士在所有关键的地方都含糊其辞,一笔带过,着实让人糊涂。而且她自己的诉求也好像没有明确说清楚,让咱都没法表达同情心。

        当然,从政府的角度讲,在这件事情上是有责任的,如果一开始就能过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和金女士以及她的小姨充分协商一下,多做做工作,也许三方还是可以达成协议的(一共就11万,大家都妥协一下)。而政府或者拆迁的一方一味只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按照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方法来处理问题,不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采取取巧的办法,或者简单粗暴,不注重弱者的感受,不给人台阶,就激化了这个矛盾。

      • 家园 再说说

        看了楼上(岸芷汀兰)的回帖(因为我不是认证会员,天知道审核通过后会显示在那一楼),与之观点很相似。就我所了解的上海市政拆迁说几句。

        1、就博客显示的动迁协议和黄浦区房地局公函来看(显示的是承租人沈月华/房子类别是旧里、公房),说明这个房子当时金某的外婆外公只是拥有承租权(也就是使用权),应该没用大产证(即产权证)。

        2、外公外婆去世后,承租权是有沈月华继承的(从动迁协议及公函可以显示)。从三人(月华、月芳即小姨、月#即金母)的月字辈来看,应该是兄妹,也就是儿子继承了房屋的承租权。(如果金母既是月华,那很多东西就没法解释了)

        3、沈月华(承租人)没有出现在同一房产地址内的户口薄上(即动迁补偿范围内),两种可能:其一沈月华户口不在本市(很大可能不在大陆,已出国注销户口);其二沈月华自有房产,主动放弃补偿(权利授权给沈月芳)。从逻辑上来讲第一种可能最大(请结合4一起看)

        4、上海以前的市政动迁主要以数人头的方法为主。即以房产的持有人的户口薄内人口数按一定标准补偿实物或现金。但对房屋承租人移居国外的不予补偿。所以在这里出现沈月华为承租人,户主为沈月芳就好解释了。(但数人头的方法也有例外,就是房产大而户口少,按人头的补偿远比按房产面积的补偿来的少。这样就要采用另一种数砖头(面积)的办法了,估计此案就是采用数砖头的办法)

        5、综上推理,实际上是金某和小姨在分配遗产时有了分歧造成的。

        6、动迁协议后的附属条款对动迁款(11万)有具体分配,基本上是按金6,小姨4来分隔的。对照协议内的格式条款内容(款项等额分配),可以体现出金与小姨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沟通的,或许分歧在拿实物还是现金上。并不是完全不知情。

        7、现在金可以做的就是民事诉讼,先诉讼小姨,要其提供动迁协议原件,后司法鉴定签名真实性,并进一步推翻协议有效性(并依据协议第七条要求提供授权沈月芳的委托书)。

        再行政诉讼黄浦区房地局。

    • 家园 总体上应该是刁民或精神病多,个案上不一定

      我认识的在政府工作的低级人员(若干个),平时骂TG和市长骂得很厉害,但一提到老上访就一个词: 神经病!

      • 家园 好像有个教授也得出过这个结论

        恩,北大孙东东,结论是99%

        有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只要不涉及精神症状,别的都正常。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 家园 楼主你这个刁猪猪

      你为啥发布未经有关部门认证的消息?!再说了,忍一忍也是应该的嘛!——跨省追花你,以平民愤!

    • 家园 绝对是刁民

      其实就是她亲戚在动迁协议上代签名而已,中国哪有那么规范

    • 家园 确实满可怜的

      对于某些人来说个体的痛苦必须服从国家或部门利益啊,毛的人民内部矛盾说法还是比较有用的啊,我们是草民啊,老广说的对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啊,但愿能解决

    • 家园 不客气一点说

      链接第一个是本人的博客,第二和第三个只是确认了她在广场上披挂示威被带走而已。只有单方面的说法。

      她信访的内容也多少有些问题,当时给了支票是多少钱?而且是很难判断的,政府方面的答复是什么?笨笨兄这么相信,是否还有更多的资料?

      伪造签名是大事,如果这一条确信,可以直接起诉,赢官司应该不难,个人感觉上海市拆迁还是比较客气的,听到拆迁喜上眉梢相当多。

      • 家园 我贴上来,是试图引出另一方面的说法

        因为河里很有一些魔都公务员,说不定有人就经手过相关的事情。

        目前能确认的一点是一女子在魔都繁华地段60大庆牌匾下戴孝控诉拆迁后被警方和谐。

        我非常希望能够得到官方从另一方面给出的说法。

        不过鉴于我国的惯例,要得另一方面的说法,第一步需要把这件事在网上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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