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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雷人的部分志愿者:“超强度、重体力活不应该让我们干!” -- afds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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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雷人的部分志愿者:“超强度、重体力活不应该让我们干!”

    评论:志愿者不等于免费劳动力(广州日报)

      近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杯帆赛上,近百名志愿者纷纷发出这样的感慨“我们是提供志愿服务的,不是来当临时工的,超强度、重体力活不应该让我们干!”时下,有很多不规范的组织或者团体胡乱使用志愿者,让志愿者去担任本不应该由志愿者和义工担任的工作,成为免费劳动力,有的还组织志愿者充当“托”的角色。在中国杯帆船发布会上,很多志愿者就身兼数职,甚至“志愿”担纲记者发问。

      志愿者原本是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不为任何物质报酬而从事着社会公益事业,为改进社会而提供免费服务,无私贡献着个人的时间及精力。遗憾的是,志愿者却无时无刻不存在着被人当做“免费劳动力”的尴尬和困惑。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角度,志愿者都不是也不应当成为服务对象降低成本的工具。

      要实现志愿行动的可持续发展,仅凭热情与赞扬显然不够。从法律处角度看,要完善志愿者工作的法规建设,树立志愿者行动的规则意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公益、商业活动下志愿者服务的细则。对于商业化氛围浓厚的活动要明确志愿者的基本权利、提供公正的社会待遇以及对其行为成本的适当补偿等方面;从道德角度看,一个人愿意为他人提供自愿服务,表明志愿者的高尚道德。如果被帮助者不能给予提供帮助的人以基本的尊重,这种帮助也就失去了意义。不懂得尊重他人的人,永远也不可能得到他人的尊重,这个简单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志愿者服务。此外,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在解惑的同时对变相的“志愿活动”予以打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全国累计已有超过2.68亿人次的青年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大型活动、海外服务等领域,为社会提供了超过61亿小时的志愿服务,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达2511万多人。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只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成为一种社会整体行动。某种程度上,志愿行动的发达程度可以用来衡量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加拿大、美国、波兰等都已先后制定了专门的志愿服务法律,我国部分省、市虽然也颁布了地方社区志愿服务条例或规章,但在全国性的法律制度中却对志愿服务无十分明确的态度,也无相应的行为规则。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志愿服务法》能横空出世,希望法律中能明确指出:“志愿者≠免费劳动力”,更希望职能部门对变相的“志愿活动”说“NO!”。

      随着志愿者行动的深入开展,志愿者精神将更加深入人心,更加充溢社会,让我们充分尊重志愿者,并努力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中去。(文/余薛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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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志愿热情弄免费临时工的动机当然不对,奸商当然是奸商;但是令我大跌眼镜的是这个逻辑:“我们是提供志愿服务的,不是来当临时工的,超强度、重体力活不应该让我们干!”

    难道这帮年轻人认为他们是去度假吗?

    联想到汶川地震时候,不少年轻人组志愿者去救灾,结果到当地不久,据说其中不少人忍受不了艰苦的生活条件,有离开的,有在当地帮不上忙反而耗费救灾物资,或者添乱的。干活的主要还是军队、政府、医疗人员。

    不过,当时“绿丝带”倒是在网上或生活里配得挺勤。

    这种拈轻怕重的现象不受考验是显示不出来的。护圣火时候热烈得很,那是好事;可是海外留学本身就风光,衣着光鲜,组团玩一玩闹一闹三两天,却也热闹,像郊游野餐一样,你未曾见得我,我未曾见得你,年轻的人们在一起,比什么都快乐。更兼有“爱国”的心理报偿,那确实令人难忘。如果护圣火要费力点持久点,或者有更大的生命危险,或者是跟引车卖浆者们一起,艰苦一下,那可能就难些了。不过,好事毕竟是好事,能够团结起最大多数的人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惠而不费,这不是坏事。

    还有国庆,国旗很便宜的,往脸上贴些红标志,穿上漂漂亮亮的衣服爱着国,往网上发些口号,性质也差不多。

    说的是些怪话,但不是对这些事讽刺。主流价值观能在大众舆论中扳回一局,已经是非常可贵的成功了。现在的意犹未尽之处是这个成功还不足以使刚刚团结起来的大众经受起考验,以后只是把这个成功巩固的问题。就像地震之后总结经验,人民的凝聚力需要大力歌颂发扬,而后面军队政府的努力则在宣传上哪怕低调一些也无妨。只是看到前面正文那拈轻怕重的逻辑,想到:考验还在后面。我也不敢说自己肯定就比这样的人强,遇到类似的困难,我本人也可能退缩。只是退缩和拈轻怕重不管怎样是不好的,把生活中荒谬的东西撕破给人看,证明其可笑,自勉加共勉吧。

    原题上增加“部分”二字,以减少先入为主的成见和误会。

    • 家园 说说我做志愿者(义工)的经历

      公司每年有一天的带薪义工日,因此我参加过两次,各半天(大概3小时),在Foodbank分类捐赠的食品。

      第一次是去年12月,公司一共去了10个人左右。foodbank在公司附近,所以大家一起走着去的。因为大雪,道路两边堆满积雪,又滑,很不好走。虽然看地图很近,但是走了半个多小时。参加人员名单早已预定好,所以到现场后要签到。

      foodbank是在一个大仓库,很破旧了,downtown eastside。办公区很简陋,但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咖啡机有咖啡,也有水,有些小cookie给义工吃。

      没去之前根本没想到有这么多捐赠的食物,我们主要是分类罐头食品。虽然这些罐头食品是免费发放给无家可归者的,但还是要分门别类。

      大仓库没暖气,dock的大门开着,可以看到外边一大片雪地。很多纸箱子叠好了备用,一眼看去就知道是反复利用很多次的,又软又破。

      很多破旧的购物车堆满了罐头食品,很多还是整箱未拆包的,估计是比较大的连锁店超市捐赠的。各种的鱼、鸡、牛、猪肉罐头,椰奶罐头,玉米,豆类,汤类(soup),意粉类,番茄酱类等等等等。肉类罐头归一类装箱,汤类酱类归一类,蔬菜类归一类(很多素食者,即使是流浪者:-)).豆类归一类,很多人对豆类过敏,所以必须明确。总共大概有6类,不同类的箱子要贴不同的标签。

      有dent的,过期的,商标残破的,生锈的,都要剔除掉。

      因为很多要做的,大家都脱去外套,穿单衣。大家自觉编制成流水线,有的组装纸箱(用打包胶带),有的搬运堆垛,手脚都很快。3个小时除偶尔喝水上厕所没人歇过手。同事有些人自带一盒饼干做点心补充能量,怀疑他们是熟练工了。没人喝咖啡,因为不需要提神,而且干活头上冒汗。

      3小时后正好分类完那一片推车的货物-简直怀疑工作人员早已经估计好了工作量了。做完洗洗手,穿上衣服,大家也就走回公司了。

      感想:

      1. 流浪汉吃的很多我都没吃过,还挺讲究营养的,绝不吃过期食品。

      2. 义工机会难得,大家都很珍惜。(以前没到这个公司,申请义工从来没批过)

      3. 工作人员很热情

      • 家园 众人拾柴火焰高!

        当年我们学校也有做义工的。比如去养老院和老人聊天啊,给社区中心刷墙啊,去艾滋病中心干啥(这个具体我忘了),几十个项目自己选。养老院和艾滋病那个非常热,我没争取上,刷墙那个我不会,也就没去。后来去的是DOWNTOWN一个很小的公司,他们要赞助一个社区计划,找人做项目计划书,我也另外一个同学就搭伙去了。访谈了2天,然后写了个万把字的东西出来给公司传过去了,后来反响还不错。

        那次就刷墙那个活儿后来被人诟病,去的同学因为没有经验自己给弄成白毛女(男)不说,墙也刷得稀里哗啦,估计还得雇人返工。后来我买了房子自己粉刷,才知道刷墙还是有门道的,不是谁举了把刷子就能刷出来的。。。。。

      • 家园 虽然是给老外干,但也要花

        看来老外虽然讲个人主义,分工协力到底还是井井有条啊。

    • 家园 应该按照工作来征集志愿者,不是随便找个志愿者去工作
    • 家园 这个怕是要先整明白到底啥是“志愿者”才行

      本来志愿者就是两类,一种提供专业技能和知识,一种提供劳动力,而且都是免费的。

    • 家园 支持你的看法,现在爱国很廉价。

      志愿者本来就是志愿的,如果力不从心,完全可以退出不玩,没必要扯上别的东西。当然,组织者事先也应该明确志愿者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爱国现在太廉价了,上街游行舞国旗的固然比咱们这种不参与的精神境界高,但归根结底还是有闲。拿着父母的钱买机票包车护圣火,顺便照相,旅游,泡妞的多了去了。一个个的还是先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再说吧。锦上添花人人会,大难临头各自飞。民族要真到了存亡关头,至少五十年一遇,有点力气省到那时候去使吧。

      • 家园 说得有理,我来送朵花给您
      • 家园 也许您没看仔细

        志愿者本来就是志愿的,如果力不从心,完全可以退出不玩,没必要扯上别的东西。当然,组织者事先也应该明确志愿者的职责和工作范围。

        引出那句话的背景是:

        时下,有很多不规范的组织或者团体胡乱使用志愿者,让志愿者去担任本不应该由志愿者和义工担任的工作,成为免费劳动力,有的还组织志愿者充当“托”的角色。在中国杯帆船发布会上,很多志愿者就身兼数职,甚至“志愿”担纲记者发问。

        借您的说法,玩,也是有规则的,作弊修改还不许人不依吗?

        按说“中国杯帆赛”也不是雇不着人的活动。。。毕竟它和川震的情况不一样啊。。。拿一个志愿者当几个人工用究竟是为哪般?倒也不怕他们忙不过来耽误事。。。兴许是看在省下的薪水的面子上吧,只是“托”这兼职似乎有替志愿者队伍抹黑之虞

        • 家园 “志愿者”已经成为大白菜了……

          本来志愿者在大型活动中,只能占很少的比例,而且目的不是为了帮助主办机构完成工作,而是为了与社会的交流、互动——志愿者都是半道出家的,没经过专业培训,引个路、派发一下饮料传单还可以,连维持秩序都不可能全是志愿者来干,起码要掺半数有经验的人去干。

          北京奥运的志愿者“使用”,已经逐渐偏离轨道了,没经过多少培训的,在大街上指路,疏导交通,这还是比较靠谱的;经过长期培训的,担任礼仪工作,实际上,这就是个临时工,都已经脱产了……后来,“志愿者”已经演变成一个时髦,很多人连该怎么做都不清楚,所以会有“雷人”的志愿者。

          说实在的,就算是志愿者自己怕苦怕累,提出不干重活,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上,的确是不可取,但在现代社会,这才是正确的做法!搬重物,闪了腰,算不算工伤?这个连临时工都不是的,怎么个算法?志愿者的劳动,归不归《劳动法》管,有没有工时限制?某些专业工种有没有上岗证?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 家园 也要从事情本身的性质来看

            奥运关系国家形象,所以贡献点没什么。但是很多地方的商业味道很浓的活动,也忽悠志愿者,就不地道了。没钱请工人,但是广告费和活动拨款哪里去了?

            保险这块挺有意思,当年有个美国客户以为中国政府会为志愿者按照国际标准来个保险,结果我去问了,人家当时估计没有这个预算,以为是来捐钱的。后来不知道怎么着了,估计保险买了,但是是最便宜的。

        • 家园 同意你,没什么感情是廉价的。

          志愿者有选择志愿服务的权利,不是全职全能的机器人,更不是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奴仆。

        • 家园 当然啦,如果拿人当牛做马,肯定是不对。

          所以我说了,主办单位如果事先把职责明确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了。

          至于玩不玩的,那就是自己知道的事了。

    • 家园 行集体主义之名、谋个人私利之实

      人家不求回报的付出,就没有权力指责别人,更应该是感谢!

      现在的人太狠了,利用志愿者、学生来免费干活。也有很多人习惯于索取,别人对社会做了义务贡献,有些人还贪婪地要求你可以贡献得更多,而自己却不付出还义愤填膺地指责别人。

      特别是那些行集体主义之名、谋个人私利之实的人。贪污救灾捐款其实也是同一事物。

      • 家园 这里我说一句:我个人没有捞到好处,并且也付出了

        无凭据的想象不是讨论。

        其它不予置评,捕风捉影的怀疑,本就补偿不上澄清的成本。要我拿汶川救灾的所有档案换你一句可能不会存在的道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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