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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浅说夏俊峰的死 -- 上善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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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防化兄有所误解

            我并不认为夏俊峰是正当防卫,更不认为是什么反抗暴政的英雄。

            他就是个杀人犯。但是,我认为从官方给出的信息可以考虑死缓。杀人案首先要说清楚杀人动机,但是判决在这一点很含糊,它没有明确夏的杀人动机。我不相信普通的口角冲突可以使夏杀了两人,因此更倾向于夏的自辩有合理可信成分,即城管在办公室的行为有不适当处。

            这种不适当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夏判死刑是合适的。不过,因为事件的起因不能准确查明,采用有利于被告的部分证词,因为城管可能存在过错,可以给予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因为夏的民愤不大,这个死缓的社会效果也不坏。

            另外,现在的城管确实存在双重属性。一方面有维护公共秩序的特征,另一方面又有社会优势阶层压迫弱势底层的工具属性。要是城管能在对酒吧等高档消费场所、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等扰民方面执法下大力气,改变城管部门媚富欺贫的形象;那么夏俊峰杀人就会激起民愤,判个死刑立即执行大家就拍手称快了。

            通宝推:阴霾信仰,南寒,
      • 家园 我说了你就是个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典型

        直白一点:如果夏俊峰杀的是你兄弟,你绝不可能在这里连篇累牍地大放厥词夸夏俊峰杀得好。

        • 家园 俺的腰不用你操心

          你说:

          直白一点:如果夏俊峰杀的是你兄弟,你绝不可能在这里连篇累牍地大放厥词夸夏俊峰杀得好。

          换位思考,很好。

          俺也直白一点说:如果你兄弟杀了人,你一定在这里连篇累牍地大放厥词夸杀得好。

    • 家园 喝醉了就能胡说八道?
    • 家园 夏俊峰该找什么样的律师

      夏俊峰一案,人绝对是他杀的没有问题。夏俊峰今天还在讲,他是过失杀人,让他妻子坚持上诉。第一法律用语都错了,可见他哪怕死到临头,都没有想要好好学学法律,以挽救自己。第二,验尸报告都在,从死者刀伤的位置、深浅、多寡看,都不可能是失误造成的。——这也是陈有西他们一直主张正当防卫的原因。否则岂不是成了当事人主张自己过失,律师先把他打成故意,再去辩防卫?那不是害人吗?实际上完全没有辩护为过失的余地。——用刀过失杀掉两个人,还有一个重伤,那是怎么个过失法?

      夏俊峰之所以那么说,一是死到临头救命稻草,二是他应该是比较糊涂的一个人,始终没有一个该如何说如何做以求活命的打算。所以才会在庭审中,明明有有利于他的证人称目睹城管在街头殴打他,他自己称只有推搡没有殴打。

      第二,在承认杀人的情况下,有两个选择,一是认罪做求情辩护。这是有他的基础的。因为即便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里都承认被害人有过失。夏俊峰深切地悔罪,积极地赔偿,至少要做出以上的姿态,说明的确收到了殴打,至少是侮辱,基于激情杀人,或者情绪控制失败而杀人。那是有成立死缓的一定可能的。

      但是其辩护团队选择做无罪辩护,坚称夏俊峰是正当防卫。那就迫使法院在夏俊峰完全无责和完全有责里选择一个;因为律师们迫使法院在被害人该死和被害人不该死里做选择。那就麻烦了。

      外链出处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搭车出一道测验题

      话说某年某月某日某市某区某街道,在某个小店里老板甲正在闲坐(这小店工商税务等手续全部合格),乙忽然进到店里。甲心中暗道:怎么又来了。几番言语后,冲突发生,进而激烈,再后乙倒地,抢救无效,不治。甲自然落网。(以下为设计对话,但并非完全虚构)有记者采访甲:悔不悔,怨不怨?甲曰:悔,不该如此冲动 .怨谁?甲曰:(案发地)派出所!

      此回答越发奇了,你冲突害命,关派出所何干?

      这也是我出此题的缘故,不知有没有河友有兴趣找一找答案?求助百度谷歌亦可。

      我所知的答案稍后给出,剧透一下——经人民法院审理甲获刑很轻。

      • 家园 本地有一个同样案例

        甲判无罪,我的一个老师当时是审判长,在审委会反对的情况下坚持判决无罪。

        • 家园 我这题问得可能不太清楚

          我也不绕了,把这事的前因后果介绍一下:

          就在本案案发的前一日,这个乙同其他人发生冲突(应该不是甲,记不太清,也可见乙的法制观念是比较淡薄的),派出所介入,将乙带回所里处理,结果乙在派出所里当场发飙,把派出所给砸了。这还了得,这个乙家庭背景应该与什么官N代、富N代都扯不上关系,所以当媒体采访甲的亲属时,该亲属颇为埋怨派出所:就乙那样一个**,还把派出所给砸了,那还不得当场拿下,怎么第二天能让他跑到咱的店里捣乱,他要不来,怎么能发生冲突,甲怎么能摊上人命官司,派出所是不是有点不作为呀?

          是啊,说的有点道理,于是,媒体找到当事派出所采访,派出所一脸委屈:唉,那件事呀,那*当场就被拿下了,最次得给个治安拘留,结果把乙往拘留所送时拘留所不收,原来乙是艾滋病患者,说是得单独隔离,还得有其它配套措施,拘留所不具备,也不能老把他(指乙)留在派出所呀,所以只能让他先回去了。原来如此。

          可能是觉得派出所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第二天,乙信心满满的又来到甲的小店(之前来过多次,经常搞的不愉快),结果,这次悲剧了。

          快过节了,说起这些事让人心中感到沉重,但也需反思,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群众的利益,如果工作做得不细,就很可能给一些比较无辜的人带来麻烦。

          顺便说一下,本故事中提及的派出所距离本帖中夏俊峰案的案发地不太远。

    • 家园 沈阳人爆料

      下棉是转贴,本人不负真伪之责 =============

      我做为一个沈阳人每天都路过沈阳最繁华的五爱市场,对于2009年5月16日发生的商贩杀害城管的事件有一些了解,为此还间接的接触了一些和杀人者夏俊峰熟悉的人,他们所说的和夏家的说法大相径庭。 夏俊峰是沈阳市沈河区人,当过几年武警,据说练过几天武术,还时不常的在公园练铁鞭子(就是很长的铁链子涮一个牛皮绳子,一甩发出巨大的声音很远就能听到)在部队回来后没找到工作就在家附近闲逛,平时帮帮别人要个帐,打打架什么的,算不上流氓,但也是个混混 2005年左右,滨河办事处在五爱市场附近的教堂广场成立了一个夜市,由于夏俊峰在当地混过,办事处城管科就雇佣他当临时管理员,主要负责管理不缴费和不听话的业户,夏俊峰的媳妇没有工作,夏俊峰就利用自己当管理员的身份把他媳妇安排在市场口部炸香肠,这个市场是晚上5点以后才可以经营的,但夏俊峰的媳妇却可以全天的在那卖东西。别人也不好说什么。 2008年由于整顿街办市场,这个夜市被取缔,夏俊峰也被辞退,夏俊峰就通媳妇一同炸香肠。他们夫妻两个卖货的地方位于沈河区五爱市场北五十米,风雨坛街和乐郊路的交叉口,左右有十个车次的公交车乘降站,十分繁华,五爱市场每天客流量30万左右,三分之一的经过这个地方,所以他们的收入十分可观,每月至少在几万元左右,不信的网友可以到沈阳打听一下。 由于夏俊峰在城管干过,所以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和区执法局这几年一直没有管过他,夏俊峰也常常以自己当过城管认识人自居,在他卖炸香肠位置的前后50米不准别人和他卖一样的东西,如果谁不听话,轻则掀摊重则打人,在516杀人事件前几个星期,一位负责清扫夏家摆摊位置清洁的环卫工人,应为对他家把竹签废纸扔了一地有些不满,遭到夏俊峰的殴打,并报案处理,由于夏俊峰的父亲是沈河区城管局的职工,派出所调节,夏家赔了几百块钱。 09年执法局新来了一个队长,很多次当着其他商贩的面管理夏俊峰,夏峻峰非常没有面子,5月16日这个队长清理商贩罚没了夏家的一个煤气罐,夏当时非常生气,但当着其他商贩的面,夏峻峰还死要面子说罚没他的东西他到执法局就能取回来,当时正好滨河办事处城管科的车也在现场,夏和城管科司机比较熟,就坐城管科的车去执法局处理,在执法局由于城管还是没把罚没的东西给他,和夏峻峰认识的城管也没有帮他说话,夏峻峰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行凶杀人,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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