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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教一下公海军演的国际法律问题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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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请教一下公海军演的国际法律问题

    中国海军在公海上军演,事先已经公布了演习区域。日本军舰进入演习区域,请教一下:

    1)中国有没有权力攻击日本军舰?

    2)如果有一发中国的炮弹打到日本军舰,如何处理?

    谢谢

    • 家园 回答一下

      公布公海演习区,说明了主观上是演习,没有故意开战的意图,日军舰艇进入公海演习区,属于公海航行自由,毕竟在公海上主权平等,军舰是主权的一部分,没有正式宣战下,损失都是要赔偿的.

    • 家园 国际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个道德约束的东西

      是强者的说辞,伊拉克不说,老美打南联盟拿到联合国授权了么?入侵格林纳达,又有什么国际法依据?巴拿马的那位也冤了去了。国家主权内的国内法才是完整的法律,到如今,美国不一直是国内法高于国际法么。法律没有执行机构,那是个什么法律?

      回到假设中,你说一方强行进入另一方公告公示的演习区域被误击,谁的理由站的住呢?就算是公说公有理,谁来做这个裁判呢?依据什么法律呢?谁来执行制裁呢(不要忘了窝憋还是五常之一)?所以,打就打了,主要是要不要打的问题。理由顶了天,就是我的炮比较大,欢迎抗议,不接受抗议,动一下就打一下的世界风。

    • 家园 吁请

      仙人等“河狸”(双拼显示,是不是有点笑果)大佬的法律科普。

    • 家园 公海上面的国际法就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法公约第87条规定任何国家在公海上都有航行自由。

      这一点是不受任何国家的通告影响。所以不论我们是不是事先公布了演习区域,都不能认为日本军舰进入违反了国际法,只能说他们违反了国际惯例。

      不过话说回来,真要较真国际法的话,反而是我们打了国际法的擦边球。海洋法公约第88条规定,公海只应用于和平目的。而军事演习这个行为很难算是和平目的。美国虽然也在公海演习,但美国根本就没批准这个海洋法公约,也没有那个国家有实力去指责他的行为,他们实践的就是国家意志比国际法律大,拳头比规矩大。

      因为公海只能用于和平目的,并且通行自由所以我们无权攻击日本军舰。如果打到了,依法应该是要赔偿的。但是这实际上是个政治问题,和国际法已经关系不大了。

      • 家园 看看外交部关于南海的一贯政策申明就知道,

        公海上的国际法不仅仅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由于英美法系的影响力,国际惯例是同样具备国际法的约束力的。

        • 家园 中国在南海没突破海洋公约

          中国说南海是“历史性海域”,而海洋公约有专门的条文说,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历史性海域”,所以中国的要求没违反国际法。

          实际上就是“历史性海域”这个国际惯例被海洋法公约承认啦

          • 家园 我不这样理解

            海洋法公约,适用于在领土确定之后,来处理领海和专属经济区问题--包括无冲突时的一般范围(12海里、200海里)和有重叠时的一般划分原则(大陆架延伸、中线、参考人口、海岸线长度等等)、群岛水域、大陆架、国际航道、公海、洋底区域以及自由航行权与无害通过权等等问题。

            我国在南海,争的是岛屿主权。一旦岛屿主权确定,则按照200海里取得专属经济区,9段线内的海域基本都包括了--当然免不了在外缘和越、菲、马、文、印尼等产生重叠区,这时才是海洋法公约出场的时候--我国政府一直没有明确过九段线的法律定位,近年来的实际操作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是将之作为海岛主权的申索范围界线(九段线内所有的岛礁暗沙都是中国领土,以此为依据取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与九段线基本重合;其外的岛礁是邻国的);认为以此范围作为“历史性水域”的官方实际言论和学者主张都不多。

            海洋法公约不管辖的东西多了,首先海岛主权,就只适用领土主权一般取得原则;还有比如海盗认定(除了主权国家海军,其他武装船只都是海盗--从而排除了现代武装商船存在的合法性)等等。

            你举例的历史性水域,本身属于水面权利划分问题,可以看到和前面说到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都属于同一类问题。只是因为争议太大,没有达成共识,才被排除在海洋法公约条文范围之外,属于既不否认也不承认的性质--当一个人说“这事我不管”的时候,你能认为他是承认你对这事的主张么?

      • 家园 其实国际惯例是打着舵机失灵的旗号去撞

        当年美苏争霸时都是这么操作的

    • 家园 窃以为,真实的国际法律就是,

      窃以为,真实的国际法律就是,当你足够强大时,你打了别人,高兴的话,还可以找个理由再打;但你确实太弱的话,被 别人打了是白打。当年日本侵占东北国府控诉到国联,情况就是这样,现在就国际法本身而言,大体情况也没变----丛林法则仍占支配地位,至于哪位国际法专家引用哪 条国际法条款,那都 是虚的,当不得真。要说变了的,就是天佑中华,现在不说攻守易形了,至少现在国防军政统一,不是以前的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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