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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21:女汉子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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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总体来讲

        我认为克林顿比希拉里要厉害,希拉里比克林顿要笨一些,轴一些,暴躁一些。

        这两人配在一起,1+1〉2,是绝配。

        这一篇的要旨,是了解一个真实的希拉里,而不再是“漫画”她。

        • 家园 希拉里太硬了

          好像知名的女政客都有这个特征,可能女性要在男性主导的权力场上拼下来不硬不行吧:她们要抗争更多,而更不容易获得支持。但大众往往不喜欢这样的女性形象,也许如此,貌似议会制的国家出女首脑的可能比总统制的国家要高,说服一帮冷静理性的政客比说服自由散漫的大众对女汉子要容易多了

          个人觉得希拉里并非弱于克林顿,他们擅长不同的方面,但希拉里的亲和力个人魅力比克林顿差多了

          支持lz。很喜欢希拉里,但每次都不希望她当选,谁让中美是对手呢

        • 家园 个人认为希拉里坚定的维护美国的利益,不屈不挠的找中国的麻

          烦,是个人物,是爱国者的榜样,中国要多几个坚定维护中国利益,价值观,文化,不屈不挠找西方大国麻烦的“希拉里”就好了,可惜这样的人很少,推测这种人就是有,也被制度,潜规则等滤掉了。

    • 家园 陪审团的裁决恰当

      从描述看是,以中国刑法论,是强奸并故意杀人,相当于一级谋杀了

      如果是强奸致人死亡,在中国是个相当于2级谋杀的重罪,但不知道在加拿大这种情形咋判,如果算成过失致死就太便宜这厮了

      • 家园 国内的话也难说,有的案例理解起来是需要相当强大的想象力的

        既然说到,不妨歪一下楼。

        某人欲淫某女(未成年),先用板砖给放倒了再实施强奸,而后逃窜。受害人重伤,命不该绝,给救回来了。

        诸位可以随意设想一下结果如何,只是我以为绝少有能想到结果仅是故意杀人罪(未遂)+犯侮辱尸体罪(未遂)。

        现在人估计都放出来了,零八年的案子,找了一会好歹给找着了:

        http://www.zibolvshi.net/printpage.asp?ArticleID=659

      • 家园 这个案子挺悬的

        要说罪犯有明确的杀人动机, 我觉得勉强。罪犯很可能只是想一逞兽欲而已。 受害人死亡是无意之中发生的。如果陪审团里面有一个人坚持这种看法, 故意杀人罪 (一级谋杀)就不成立。

        那么一旦陪审团认为故意杀人罪 (一级谋杀)不成立,能修改指控为过失杀人再判吗? 我的了解是不行,不能用同一个案子两次起诉一个人。因此如果一级谋杀不成立, 就连用二级谋杀起诉的机会都没有了。 这就是通常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 控方一般不敢起诉得太狠。 这个案子起诉二级谋杀是充分的, 起诉一级谋杀, 实在捏了把汗。

        辩方律师采取的正是这个策略, 死死咬住没有杀人动机这一点。幸好陪审团没有钻这个法律牛角尖, 而是采用了正义的 common sense.

        这是我对加拿大司法实践的理解。 关于这个案子的中文报道都很肤浅。 我盼望有人能详细的用中文回顾一下这个案子。顺便介绍一下中西法律的不同。 象美国华人介绍辛普森和芝麻门案件一样。 可惜我自己一没能力,二没精力。希望本大如果有可能的话, 详细报道下此案。

        • 家园 确实有点悬

          但这个案子,有它的大背景。

          首先,是哈柏政府对于社会犯罪一贯比较严厉,以至于监狱不够用。事实上多数中年以上加拿大人(不分肤色)都比较赞成严打。其次,伤害对象是国际学生。选陪审员不是英语口试,很多非英语系的外来移民也很容易被选中(即辩方律师错把他们当英语系人士),只要你白人体貌特征明显就行。这些英语不是母语的白人如果是第一代移民的话,基本都在社会上吃过口语不好的苦,对于欺凌英语不好的弱势(比如此案的柳乾),内心深处是很反感的。

          通过这第二点,你也就能理解哈柏政府为什么从8年前的少数政府(必须同别的党联合执政)慢慢走到今天的多数政府,他们还是干实事的。加拿大人虽然外表看起来笨笨的,内心其实比较坚强,毕竟多数生活在苦寒之地,一年里半年是冬天,本地能生产同性恋,不会生产林黛玉。能够在陪审团里有一票了,默默支持“从重从快”给你来个“阴坏”的,我看不在少数。

          不过这次也就是检方赌对了,万一其中有一两个鸡婆,那就是另外的结局了。

          • 家园 两个巨大的观念差别:(1) 杀人偿命;(2) 重复起诉

            中加法律观念的巨大差别:

            - 中国人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加拿大人认为任何政府都无权判人死刑;

            - 中国人认为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加拿大人法律只允许你起诉一次,如果起诉失败了, 嫌疑犯就无罪释放了。想罪减一等重新起诉是不行的。

            (国内要加薪的案子,公知和精英们绕来绕去的就是想冲破 “杀人偿命”这个天经地义, 不过还是没有成功)

    • 家园 陪审团的裁决恰当

      从描述看是,以中国刑法论,是强奸并故意杀人,相当于一级谋杀了

      如果是强奸致人死亡,在中国是个相当于2级谋杀的重罪,但不知道在加拿大这种情形咋判,如果算成过失致死就太便宜这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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