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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略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 -- 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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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略论清真食品管理立法

    1、制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伊斯兰教与基督教、佛教等宗教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社会性:在它的宗教体系中,有一个基督教、佛教都没有的部分:教法。所谓“教法”,就是“宗教法律”。不同于佛教戒律,伊斯兰教法对人类社会所有可能涉及的领域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因此,伊斯兰教不只是一种意识形态,它还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规范。伊斯兰教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必然会产生对政治权力的要求。穆斯林对制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反映的就是伊斯兰教的这一本质。如果没有由政府主导制订的官方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他们自己也会以民间形式建立类似的制度,由此必然导致政府在这一领域的话语权缺失。为防止这一情况出现,由政府主导制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确有必要。

    2、制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重要性

    前文已述,伊斯兰教是一种社会性宗教,因此它必然会对政治权力提出要求。饮食是与老百姓生活关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领域,因此清真饮食标准的制定权是一个“制高点”,谁掌握了这个“制高点”,谁就掌握了主动权——如果是伊斯兰教势力掌握了这个制高点,它就可以由此要求更多的社会和政治权力;如果是政府掌握了这个制高点,就可以以此为基础构建整个伊斯兰教务管理体系。因此清真食品问题并不只是一个食品管理问题,它还涉及到对整个伊斯兰教务的管理。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

    3、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应包括的几部分内容

    (1)“清真”是宗教概念,不涉及食品卫生,因此其主管部门应是政府的宗教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因其是以政府法规形式颁布,因此不能委托给伊协这样的社会团体代管。

    (2)对清真食品进行管理需要资源,因此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应对相关收费进行规定,即:清真食品经营者除了一般的税费之外,还应缴纳专门的清真食品管理费。

    (3)从业人员准入机制。“清真”这一概念是基于宗教的定义,因此它的适用对象应是宗教信徒,即穆斯林。但目前国内现有的几部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都存在以民族代替宗教的现象,这一点必须得到纠正。应建立官方的穆斯林身份登记制度,以宗教身份代替民族身份,作为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的基础。

    (4)“清真”概念范围。《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规定:“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按照这个定义,“清真”的概念只适用于动物类食品,应禁止将其扩大到非动物类食品、食材、器械等领域。

    结语

    伊斯兰教在可见的未来不会消失,这决定了一个穆斯林群体在可见的未来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这个群体必然会存在对清真食品的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求产生供给,由此必然产生对管理的需求。如果政府不去满足这个需求,宗教势力必然会去满足。政府在这个领域的缺位时间越长,宗教势力立足越稳固,以后政府拿回相关权力的难度越大。从这个角度来说,由政府主持制订并执行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做比不做好,早做比晚做好。

    通宝推:桥上,张了刀,普鲁托,尚儒,
    • 家园 MSL现在进行时

      [ZT]

      当MSL人口在一个国家少于2%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会被认为是爱好和平的少数民族,不对其它公民构成威胁,这种情况的国家为:

      美国 -- 0.6%

      澳大利亚 -- 1.5%

      加拿大 -- 1.9%

      中国 -- 1.8%

      意大利 -- 1.5%

      挪威-- 1.8%

      在2%至5%,他们开始向其它少数民族和心存叛意的群体传教,往往从监狱中和街头帮派大规模的吸收新成员。这是发生在:

      丹麦 - 2%

      德国 - 3.7%

      英国 - 2.7%

      西班牙 - 4%

      泰国 - 4.6%

      到了5%,他们会行使突破人口比例平衡的过度影响。例如,它们将推动对清真(回教

      标准清洁)食品引进,从而确保清真食品的从业人员由MSL担任。它们会对连锁超市施加压力,在他们的货架上标注清真特性 - 并伴随着威胁不愿遵守的对象。这是发生在:

      法国 - 8%

      菲律宾 - 5%

      瑞典 - 5%

      瑞士 - 4.3%

      荷兰 - 5.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5.8%

      到了这一步,他们将努力争取政府的授权,使他们能够在MSL聚居区根据自己的教法行使伊斯兰法。伊斯兰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教法。当 MSL接近人口的10%,他们试图增加法律条款,把“表达对MSL不满”定为非法。在巴黎,我们常看到汽车烧毁。任何非MSL的行为被认为冒犯了伊斯兰教,结果就是暴乱和恐怖。如在阿姆斯特丹,由反穆罕默德的漫画和电影导致的结果。每天看到这种紧张状态,尤其是在MSL区域,在:

      圭亚那 - 10%

      印度 - 13.4%

      以色列 - 16%

      肯尼亚 - 10%

      俄罗斯 - 15%

      在它们达到20%,可以预知此国家处于骚乱一触即发的状态,圣战武装的零星屠杀,和焚烧基督教堂和犹太教堂,如在:

      埃塞俄比亚 - 32.8%

      在40%,各国会经历大屠杀,持续不断的恐怖袭击,正在进行的武装内战:

      波斯尼亚 - 40%

      乍得 - 53.1%

      黎巴嫩 - 59.7%

      从60%起,国家将不受制约地迫害所有其它异教徒(包括不顺从的MSL)和零星的种族清洗(种族灭绝)。以伊斯兰教法作为武器对异教徒实行加税等岐视,如这样的:

      阿尔巴尼亚 - 70%

      马来西亚 - 60.4%

      卡塔尔 - 77.5%

      苏丹 - 70%

      到了80%以后,预计每天都在恐吓、暴力、圣战,一些种族清洗,甚至一些大屠杀。因为这些国家驱逐异教徒,把100%作为目标,如已在某些方面经验丰富,现正进行的:

      孟加拉国 - 83%

      埃及 - 90%

      加沙 - 98.7%

      印尼 - 86.1%

      伊朗 - 98%

      伊拉克 - 97%

      约旦 - 92%

      摩洛哥 - 98.7%

      巴基斯坦 - 97%

      巴勒斯坦 - 99%

      叙利亚 - 90%

      塔吉克斯坦 - 90%

      土耳其 - 99.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96%

      100%将迎来和平'达累斯萨拉姆' - 伊斯兰和平之家。这里有应该是和平的,因为大家

      都是MSL,Madrasses是唯一的学校,可兰经至高无上经典,如:

      阿富汗 - 100%

      沙特阿拉伯 - 100%

      索马里 - 100%

      也门 - 100%

      不幸的是,和平是永远不会实现。因为在这些100%纯国家里最激进的那部分MSL相互胁迫着发泄仇恨,为满足嗜血的欲望屠杀那些相对不太激进的MSL,以各种各样的理由自相残杀.

      通宝推:辣椒,方恨少,
    • 家园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完全可以解决“清真”问题

      绿教完全可以参考连锁企业(如沙县小吃)那样,申请一个中文的“清真”商标,应该比较容易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的名义,然后进行授权使用,他们内部人员获取授权肯定很容易,而且收钱也是名正言顺的“商标使用费”。一旦发现有未经授权使用“清真”字样的,就依据商标法进行起诉,如何?

      一个非常容易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的问题,居然要求另行立法,到底意欲何为吖?

    • 家园 清真厕所~清真收银台~等等

      都要清真?都要立法?这是加大分歧的趋势,而不是把分歧化解的办法!

      保持现状肯定不是最坏地选择!

    • 家园 人人平等教教平等,先给佛教徒吃的素食立个法!
    • 家园 从宗教自由角度出发,强制信仰的宗教也需要取缔

      从宗教自由角度出发,强制信仰的宗教也需要取缔,所有宣扬不信教就如何该死的宗教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都是需要取缔的。

      还有一个就是所有对儿童灌输宗教信仰的都是违法行为,凭什么和平教的子女都是和平教?尤其是土鳖用宗教来划分民族更是愚蠢至极。

      通宝推:宁静致远,秦波仁者,
    • 家园 所有干涉世俗活动的宗教都是邪教,都需要取缔

      所有干涉世俗活动的宗教都是邪教,都需要取缔。结果您还要求把清真立法?

      换个说法,法律应该体现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所以要立法也是要食品自由法。

      通宝推:宁静致远,海峰,秦波仁者,
    • 家园 这个有点问题

      立法执法是要有成本的,如果此例一开,佛教是否也可以提出同样要求?

      然后其他宗教是否也可以提出类似的不一定是食物方面的要求?

      作为一个宗教自由的政府,立法一定要公平,不能偏向某一宗教。

      解决办法其实也有的,只要中东那边放开移民,不就成了?

      • 家园 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

        实行教徒登记制度,收取宗教税即可。

        • 家园 你这说的是笑话

          现在的政府可没这个本事。

        • 家园 这个就不是宗教自由了

          我实在看不到有啥可行性,立法执法的成本不会低到哪里去,这么说,穷人就未必能交得起了,岂不是歧视穷人?要交税才能信教,这还叫宗教自由吗?

          或者换个角度看,我孤陋寡闻,确实没见过哪个现代国家明确要求信教要交税给政府的,是否可以说明此法没有可行性?

          如果你说的宗教税是全民一起交的,我就更不爽了,我是无神论者,凭啥要我帮教徒出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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