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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20:鲁同——可以一战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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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鲁同——可以一战

    鲁同就是鲁庄公,他和他父亲鲁桓公同一天生日,所以名叫“同”。

    他父亲鲁桓公结婚是在公元前七〇九年(鲁桓公三年,周桓王十一年,齐僖公二十二年),当时他派鲁国的首席执政大臣、自己庶出的哥哥公子翚前往齐国,为自己迎娶齐侯(齐僖公)的女儿——文姜。齐侯竟然亲自送亲,一直送到鲁国的边邑“讙”。鲁桓公也只好亲自到“讙”迎亲,并与齐侯相见。

    不过这个文姜,早就和哥哥诸兒(后来的齐襄公)有私情。可能是听到了风声,所以当初郑国的“大子忽”就不肯娶这位文姜,还说什么“齐大,非吾耦也”。

    和鲁桓公成亲三年后,公元前七〇六年(鲁桓公六年,周桓王十四年,齐僖公二十五年),文姜生下子同,就是后来的庄公,“以大子生之礼举之”,生下来就当了太子。

    文姜后来还生了叔牙和季友。或云还有个庆父亦文姜所生,但《庄二年经》即有“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p 0158)(03020002))(027),其时庄公年仅十四岁,虚岁十五,如庆父为“母弟”(同母弟),则其年龄不超过虚岁十四,杜预以为不能统军,且次年即有“溺会齐师伐卫”(《庄三年经》(p 0160)(03030001))(026)之事,则亦未有如陈立《公羊义疏》所云使“庆父年幼将兵”并另派“抚军之人”的情势。又庆父或有“孟”之称,亦反映他可能是庶长子。此外,庄公死前曾问后于“牙”及“友”而不及“庆父”,恐亦反映“庆父”不是庄公的“母弟”。何况从《左传》的叙述看,有位“公子鱼”(奚斯)当为“庆父”的“母弟”,而此人显然不是庄公的“母弟”,则“庆父”就也不是庄公的亲弟弟。

    后来,到公元前六九八年(鲁桓公十四年,周桓王二十二年,齐僖公八年),齐僖公去世,和文姜早有私情的齐襄公继位,没人管着了。四年后,公元前六九四年(鲁桓公十八年,周庄王三年,齐襄公四年),齐襄公就要求鲁桓公把文姜带去齐国,两人重修旧好。结果在齐国的时候,鲁桓公骂了文姜几句,齐襄公就指使大力士公子彭生弄死了鲁桓公。此时鲁庄公十二岁。

    桓公死后,文姜没敢跟着灵柩返回鲁国,甚至让庄公的即位大典有了缺憾。鲁国这边也就宣布把文姜流放到了齐国。

    当然,此时鲁国的政权也不掌握在年少的庄公手里,后面几年公子庆父、公子溺先后率兵出征,也都没有征求这位“公”的批准。

    到公元前六九一年(鲁庄公三年,周庄王六年,齐襄公七年,郑厉公十年,郑子仪三年),鲁庄公十五岁,终于作为国君前往“滑”,准备与郑国此时占据国君之位的子仪会见,但子仪自身难保,没来。

    不过庄公的母亲文姜在这前后已回了鲁国,下一年又出面在“祝丘”宴请齐襄公,促成鲁庄公与齐襄公在“禚”那里会猎。

    再下一年冬天,已经十七岁的鲁庄公终于率兵出征,与齐国、宋国、陈国、蔡国的部队一起进攻卫国,半年后,到公元前六八八年(鲁庄公六年,周庄王九年,齐襄公十年,宋闵公四年,陈宣公五年,蔡哀公七年,卫惠公十二年,卫黔牟八年)夏六月,联军终于把卫侯-朔(卫惠公)送入了卫国。这一仗,鲁庄公展现了他的能力,加上他母亲文姜说情,齐人把此一仗的缴获以及之后卫人献上的宝物送给了鲁人。

    鲁庄公长得一表人才,这前后还勾搭任姓某家的大女儿孟任,两人“割臂”为盟,庄公许给她当夫人,结果孟任为他生下“子般”(般)。但庄公后来娶了表妹姜氏,孟任的这个夫人显然泡汤了。不过“子般”是庄公第一个儿子,还有竞争国君继承人的潜力。

    两年后,公元前六八六年(鲁庄公八年,周庄王十一年,齐襄公十二年,陈宣公七年,蔡哀公九年,宋闵公六年),鲁庄公本来准备联合陈人和蔡人攻打郕国,但陈人和蔡人没来,庄公只好进一步动员部队,联合齐军出战。这年夏天,联军围攻郕国。郕国很快就顶不住了,却单对齐军投降,没鲁人什么事。庄公庶出的哥哥仲庆父(公子庆父)坐不住了,要求攻打齐军,但二十岁的庄公很冷静,没有无谓地冒险。

    到这年冬十有一月癸未那天(杨注:癸未,七日。),齐襄公(诸兒)竟被他堂弟公孙无知弑杀了。这也搬去了鲁庄公心头一块大石头,他母亲文姜不会再老去找襄公了。

    下一年,公孙无知也被齐人所杀,齐国的君位空悬,于是鲁庄公的两个舅舅开始了竞争。结果鲁人所支持的公子纠竞争失败,公子小白上了位,就是著名的齐桓公。鲁庄公曾经领兵护送公子纠一直开到齐国近郊,却被齐军打败,狼狈逃回。之后齐军又开到鲁国近郊,逼迫鲁国杀掉公子纠并交出了管仲。

    再下一年,公元前六八四年(鲁庄公十年,周庄王十三年,齐桓公二年,宋闵公八年),春王正月,二十二岁的鲁庄公率军在“长勺”打败了齐军。虽说有曹刿的作用,但庄公和鲁军还是有战斗力的,按曹刿的说法就是“可以一战”。随后,这年夏六月,他们又借着公子偃的突袭在“乘丘”打败了宋军,战斗中庄公一箭射倒了宋国的著名勇士南宫长万,由庄公的戎右歂孙擒住此人。当时齐军就在附近,也只好撤退。这两仗打下来,鲁庄公算立起来了。

    三年后,公元前六八一年(鲁庄公十三年,周僖王元年,齐桓公五年),鲁国终于和齐国讲和,鲁庄公和舅舅齐桓公在“柯”那里举行了盟誓。此年鲁庄公二十五岁,齐桓公三十五岁。

    以后,庄公又几次率兵与戎人作战,配合了齐桓公的行动。

    过了九年,公元前六七二年(鲁庄公二十二年,周惠王五年,齐桓公十四年),五十多岁的文姜终于去世,她在鲁国过得不舒服,还是屡次向外跑。

    这时,齐桓公已是霸主,鲁庄公要和齐人举行盟誓,对手也只能是齐国的世卿高傒了,而且鲁国还得向齐国“纳币”,贡献礼品。当然,齐桓公也没空担了霸主名分,鲁国有了困难会得到齐国帮助。

    文姜去世两年后,公元前六七〇年(鲁庄公二十四年,周惠王七年,齐桓公十六年),三十六岁的鲁庄公刚出丧期,就娶了表妹姜氏作夫人,还为她专门把自己父亲鲁桓公的庙装饰了一番。此前,比他大十岁的丈人、舅舅齐桓公两次接见庄公,又拉着他去观看齐国的社礼。此事还导致庄公被曹刿唠叨了一通。

    下年,庄公嫡亲的小弟弟公子友也长大成人,可以代表鲁国出使了。

    到公元前六六二年(鲁庄公三十二年,周惠王十五年,齐桓公二十四年,陈宣公三十一年),四十四岁的鲁庄公忽然生了重病,于是问自己的亲弟弟“叔牙”(公子牙,僖叔)谁能继承自己,这位“牙”(公子牙,僖叔)回答:“庆父(公子庆父)材。(庆父能干。)”;庄公再问自己最小的亲弟弟“季友”(公子友,成季),这位“成季”回答:“臣以死奉般(子般)。(臣下拼了命也要把“般”推上去。)”;庄公就告诉他,那个“牙”想拥立“庆父”。于是“季友”让人鸩杀了亲哥哥“叔牙”,许给他“有后于鲁国”,然后在庄公死后立“子般”为国君。

    但这个“般”原先为保护妹妹与一位圉人叫“荦”的大力士结了仇,于是和文姜私通的“共仲”(庆父,公子庆父)指使那个圉人“荦”,趁“般”为准备即位住在“党氏”时,把他杀了。“成季”(季友,公子友)逃往陈国,闵公上位。鲁闵公是鲁庄公夫人哀姜(姜氏)的妹妹所生,不算嫡子,此时大概只有七岁。

    闵公上位后,又在齐侯(齐桓公)的压力下把“季子”(成季,公子友)召了回来。“共仲”(庆父)见控制不住闵公,两年后,就又指使人把闵公杀了,还得到庄公夫人哀姜默许。这时“季友”(公子友)赶紧带着后来的僖公逃往邾国。僖公的母亲是“成风”,当初听说“季友”会有大出息,“成风”就一直设法与“季友”交好。

    “庆父”这么折腾,于是在鲁国也站不住脚,只好出逃去莒国,可莒人又把他送回鲁国。押解途中,在鲁国的小城“密”停留,“庆父”让自己亲弟弟“公子鱼”(奚斯)去为自己求情,但这位弟弟是哭着回来的。听到弟弟的哭声,“庆父”知道没希望了,只好上吊。齐人还把与他共谋的庄公夫人哀姜弄回去杀了。

    “庆父”虽死,但他儿子十五年后就当上了卿,而且他的家族和“季友”的季家,“叔牙”的叔孙家一起,成为后来执政鲁国的三大家族(三桓)之一。

    ————————————————————

    下面是《春秋经》和《左传》中的相关段落及我的粗略翻译和一些补充说明(013鲁邾盟蔑1节、014鲁桓文姜6节、023桓平宋郑1节、026哀姜孙邾4节、030曹刿论战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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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曹刿论战1/1

      《庄十年经》: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p 0181)(03100001))(030)

      《庄十年传》: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犠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p 0182)(03100101))(030)

      我的粗译:

      在我们庄公的十年(公元前六八四年,周庄王十三年,齐桓公二年),春天,齐军来进攻我们,我们“公”(鲁庄公)准备迎战。

      曹刿请求进见我们“公”,有位和他同在一“乡”的人说他:“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这事是那些有肉吃的人管的,你掺合什么?)”,他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那些有肉吃的人小气,看不到长远的事。)”,于是他就去见了我们的“公”。

      见到我们的“公”,他就问起开战的根据,我们“公”告诉他:“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我吃得顺口的,穿得舒服的,都不敢独享,必以分人。)”,他回答:“小惠未遍,民弗从也。(这样的小恩小惠不可能惠及所有人,“民”不会信服。)”;我们的“公”又说:“犠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向“神”献祭的犠牲和玉帛,我在进献的时候不敢夸大,必定说实话。)”,他回答:“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在这种小处说实话,不等于在所有地方都说实话,“神”不会保佑。)”;我们的“公”再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平常不管裁决或大或小的官司,我虽不能彻底搞清楚,但必定倾向那些亲近的人。)”,他马上说:“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那些念旧情的人都会追随您,可以一战。如果开战,臣下愿意跟随着您。)”。

      一些补充:

      我意曹刿的“乡人”应是他住在鲁国城内的同袍,他们都是“民”,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乡人——乡下人。当时的乡下人——住在城外的人被称为“野人”:

      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僖二十三年传》(p 0406)(05230602))(038)。

      会于洮,大子蒯聩献盂于齐,过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豭。”(《定十四年传》(p 1597)(11140801))(134)。

      另外,我把“忠之属也”翻成“那些念旧情的人都会追随您”,是要强调那时的“忠”和现在的“忠”含义是有区别的,没有像现在那么专一。

      杨伯峻先生注“十年春王正月”曰:

      冬至在去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壬午,此年又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十年春,齐师伐我”曰:

      《史记?年表》云:“齐伐我,为纠故。”

      杨伯峻先生注“曹刿请见”曰:

      刿音桂。《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沫、刿音近。关于曹沫事,古代传说不一,详十三年“盟于柯”《传?注》。见,去声,接见。

      杨伯峻先生注《庄十三年传》“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云:

      庄十年败齐师于长勺;齐、宋联军,又败宋师于乘丘,此时方与齐言和。柯之盟及曹刿事,《公羊》、《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与《齐世家》所述,与《左传》不同。《齐世家》云:“(桓公)五年,伐鲁,鲁将师败。鲁庄公请献遂邑以平,桓公许,与鲁会柯而盟。鲁将盟,曹沬以匕首劫桓公于坛上,曰:‘反鲁之侵地!’桓公许之。于是遂与曹沬三败所亡地于鲁。”《左传》此年既无齐伐鲁之事,且长勺之役,鲁胜齐败,更无曹刿之三败。然而《史记》所述,颇流行于战国。《战国策》屡言曹沫劫桓公,《齐策六》载鲁仲连《遗燕将书》且举此事以劝燕将;《荀子?王制篇》又云“桓公劫于鲁庄”,复与《管子?大匡篇》及《吕氏春秋?贵信篇》所述相合。然而诸书所言,无不有破绽可寻。遂为齐所灭,则《史记》所言“献遂邑以平”者误也。春秋无关内侯之称,则《管子》及《吕氏春秋》所言“鲁请比关内侯”者误也。汶阳之田至成十年鞌之战齐始归鲁,不但载之《春秋经》与《左传》,《史记》亦载之于《年表》与《世家》,则《公羊传》诸书所言“请汶阳之田”者误也。叶適《习学记言序目》卷十曰:“是时东迁未百年,人材虽陋,未至便为刺客。”卢文弨《钟山札记》谓曹沫劫桓公事出于战国之人所撰造,但以耳目所见,施之上世,而不知其有不合,诚哉是言也。司马迁不取《左传》曹刿论战,而取其劫齐桓,已载之《年表》与《齐世家》、《鲁世家》,复为之作《刺客列传》,盖亦好奇之过。汉-武梁祠画像因有曹沫劫桓公图象。((p 0194)(03130201))(029)。

      杨伯峻先生注“肉食者谋之”曰:

      肉食盖当时习语,大夫以上之人,每日必食肉也。《孟子?梁惠王》论庶人,云“七十者可以食肉”,是一般人民非至七十难食肉。襄二十八年《传》载子稚(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载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则大夫例得食肉。哀十三年《传》亦云“肉食者无墨”。

      杨伯峻先生注“肉食者鄙”曰:

      鄙,固陋不通。

      杨伯峻先生注“小惠未遍”曰:

      以衣食分人,不能周遍。

      杨伯峻先生注“犠牲、玉帛,弗敢加也”曰:

      犠牲、玉帛皆祭神之物,必依礼为之,不使超过规定。

      杨伯峻先生注“必以信”曰:

      《说文》:“信,诚也。”必以信,谓祭祀必诚。桓六年《传》云:“祝史正辞,信也。”

      杨伯峻先生注“小信未孚”曰:

      孚借为覆,古音平入通转。《孟子?离娄上》“而仁覆天下矣”,覆有盖被之意,即遍及之意,与上文之遍异字同义,意谓祝史告于鬼神之言必诚实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曰:

      《鲁语上》作“必以情断之”。《孟子?离娄下》“声闻过情”,情谓实际情况,即此情字之义。或曰,情,忠诚也。见《荀子?礼论?注》,义较长。

      《僖二十八年传》有“民之情伪,尽知之矣”((p 0456)(05280303))(045)。

      杨伯峻先生于“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之后注云:

      《国语?鲁语上》云:“長勺之役,曹劌問所以戰于莊公。公曰:‘余不愛衣食于民,不愛牲玉于神。’對曰:‘夫惠大(各本大作本,依俞樾说订正)而後民歸之志,民和而後神降之福。若布德于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務治,而小人務力,動不違時,财不過用;財用不匱,莫不共祀,是以用民無不聽,求福無不豐。今將惠以小賜,祀以獨恭;小賜不咸,獨恭不優。不咸,民不歸也;不優,神弗福也。將何以戰?夫民求不匱于財,而神求優裕于享者也,故不可以不大(大,各本亦误作本)。’公曰:‘余聽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斷之。’對曰:‘是則可矣。夫茍中心圖民,智雖弗及,必將至焉。’”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长勺”(杨注:据定四年《传》,成王分鲁公以殷民六族,其中有长勺氏,则长勺原为殷民所居之地。据《山东通志》,长勺在今曲阜县北境。),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7.1,北纬35.75(曲阜-石门山南)。

      《庄十年传》:

      公与之乘(chéng)。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p 0183)(03100102))(030)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p 0183)(03100103))(030)

      我的粗译:

      于是,我们的“公”(鲁庄公)让曹刿(刿)与自己同乘一车。

      这年春王正月,两军在“长勺”那里对阵,当时,我们“公”正要擂鼓让部队前进,“刿”(曹刿)说:“未可。”;等齐人擂了三通鼓,发动了三次进攻,并且没什么效果之后。“刿”这才说:“可矣!”。我们的部队发起进攻,把齐军打得大败。

      这时,我们的“公”准备下令追击,“刿”又说了:“未可。”;就见“刿”跳下战车,仔细观察地上齐军留下的车辙,再上车登上“轼”,朝前方瞭望,然后下来说:“可矣。”;于是“公”下令让我们的部队追击齐军。

      等到打赢收兵以后,我们的“公”就问曹刿他那些动作都什么意思,他回答:“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所谓战斗,靠的是勇气,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他们“竭”了,我们正“盈”,所以能打胜。而那些大国,都很难把握,我怕他们还有埋伏。所以下车看到他们车辙乱了,登上“轼”看到他们军旗倒了,这才让您下令追击。)”。

      一些补充:

      齐桓公此时上任刚两年。

      杨伯峻先生注“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曰:

      靡,披靡也,偃也。辙乱则行列不整,旗倒是师失耳目,是知其为真败。

      关于当时战车上“轼”的形制尺寸,我见到有汪少华先生的文章《“登轼而望之”的训诂与考古学观察》,其中写道:

      《考工记?舆人》:“参分车广,去一以为隧。参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在揉其式。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这是说,以车厢宽度的三分之二作为车厢的长度,将车厢长度三等分,三分之一在前、三分之二在后,将轼揉曲到这个位置,以车厢宽度的二分之一作为轼的高度。与出土车舆基本一致。孙机(2001)指出:“车厢前端栏杆顶端的横木名轼。商车上的轼起初和輢(车厢两侧的围栏)一样,与车軨(车厢四周的所有围栏)其他部分保持平齐。后来则将轼装在车厢中部偏前处,这种做法为西周和东周车所承袭。”

      以下则是此文所附的图,第一图就是上文解释孙机(2001)文章的附图,下面两图则是太原-金胜村251号春秋大墓车马坑所出两辆车的复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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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面图中所示,“轼”的这种形制,其高度不超过七十公分,正可以“登轼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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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二十三年经》:

      夏,公如齐观社。((p 0225)(03230003))(030)

      《庄二十三年传》:

      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p 0225)(03230101))(030)

      《庄二十三年经》:

      公至自齐。((p 0225)(03230004))(030)

      我的粗译:

      十三年后,我们的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六八四年,周惠王六年,齐桓公十五年),夏天,我们“公”要去齐国观看他们祭祀社神的仪式,这不合“礼”的要求。

      曹刿劝谏说:“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不可。所谓“礼”,就是用来训导“民”的。所以要举办“会”,整合上下的关系,梳理财用的流向;又要举行“朝”,明定不同班爵者的行为,遵循长幼的次序;然后才是征伐,惩治那些不肯服从的人。诸侯之上还有王,王也会出来巡守,大规模的演练这些仪典。如果不是这一类行动,作为主上是不会参与的。主上的行动都会记录在《春秋经》上。要是记录下您不该效仿的行为,还怎么让子孙后代看呢?)”。

      一些补充:

      我猜测鲁庄公“如齐观社”是去相看未来的老婆并且给霸主、未来老丈人齐桓公相看,曹刿有点不知变通了,或者也是吃肉久了吧。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曰:

      社,祀社神也,《诗?小雅?甫田》“以社以方”可证。襄二十四年《传》云:“楚子使薳启疆如齐聘,且请期。齐社,蒐军实,使客观之。”则齐之祭社,亦可以藉以蒐军实。此盖特为楚国使者为之,未必祭社必检阅军队。《墨子?明鬼下》云:“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则齐之社如宋之桑林,所以聚男女而相游观者也。参沈钦韩《左传补注》。

      杨伯峻先生注“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曰:

      盟会宜节用财物。

      杨伯峻先生注“朝以正班爵之义”曰:

      义读如仪,正班爵之仪即《周礼?司士》所云“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说详王引之《述闻》。

      杨伯峻先生注“帅长幼之序”曰:

      帅同率,循也。诸侯之序,依爵位之贵贱,不依年龄之长幼,此云帅长幼之序者,其爵位相同者,乃依年龄。

      杨伯峻先生注“征伐以讨其不然”曰:

      然读为戁。《说文》:“戁,敬也。”讨其不然亦犹宣十二年《传》之“伐不敬”、成二年《传》之“惩不敬”。说详杨树达先生《读左传》。

      杨伯峻先生注“诸侯有王”曰:

      《诗?曹风?下泉》“四国有王,郇伯劳之”,郑《笺》云,“有王谓朝聘于天子也”,正此有王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王有巡守,以大习之”曰:

      《管子?幼官篇》云:“千里之外,二千里之内,诸侯三年而朝习命。二千里之外,三千里之内,诸侯五年而会至习命。”此所谓大习者,盖习会朝之教命也。说见惠栋《补注》。王巡守之大习,于古无徵。

      杨伯峻先生注“非是,君不举矣”曰:

      是指会、朝、征伐、有王、巡狩五者。举,义与二十七年《传》“诸侯非民事不举”之“举”同,谓出行也。《周礼?地官?师氏》云“王举则从”,郑《注》云:“举犹行也。”实则一切举动均可谓之举,可各依上下文义解之。《曲礼》云,“主人不问,客不先举”,则举犹问也;《王制》云,“山川神祇有不举者为不敬”,则举又指祭祀而言。

      杨伯峻先生注“书而不法”曰:

      不法犹言不合法度。

      杨伯峻先生注“后嗣何观?”曰:

      《鲁语上》亦载此事,末云:“公不听,遂如齐。”《年表》及《鲁世家》省曹刿谏语。

      《魯語上》2:

      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正民也。是故先王制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終則講于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其間無由荒怠。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于社,君為是舉而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而社,助時也。收捃而蒸,納要也。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王之訓也。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聞諸侯相會祀也,祀又不法。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不聽,遂如齊。

      ————————————————————

      曹刿奇人,鲁庄何尝不是奇人。

      通宝推:caj306,
      • 家园 总觉得这个翻译不大对

        我们的“公”再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平常不管裁决或大或小的官司,我虽不能彻底搞清楚,但必定倾向那些亲近的人。)”,他马上说:“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那些念旧情的人都会追随您

        这不是被前面的“小惠未遍,民弗从也”批驳么。

        觉得还是这个翻译--“但是处理的时候必定要合情(合理)去办”更对一些。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必以情确实不是根据交情去办的意思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情者,情实是也。

          大小案件,即便不能说全部都明察,至少也可以保证是依据案情据实办理的。

          意思其实是说我虽然不能保证每件案子都办得没有错漏,但是我可以保证所有的案子都是秉公执法。

          用现在的话讲大约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翻译成据实办理才对。

          “但是处理的时候必定要合情(合理)去办”这个翻译是课本上常用的,也对。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4/4

      《庄三十二年经》: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p 0250)(03320004))(026)

      《闵元年经》: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庄公。((p 0256)(04010003))(026)

      《闵元年传》:

      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p 0257)(04010301))(026)

      《闵二年经》: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庄公。((p 0261)(04020002))(026)

      《闵二年传》:

      夏,吉禘于庄公,速也。((p 0262)(04020201))(026)

      我的粗译:

      过了四年,我们闵公的元年(公元前六六一年,周惠王十六年),夏六月辛酉那天(杨注:辛酉,七日。),为我们庄公下葬。因为发生动乱,所以下葬时间晚了。

      下一年,我们的闵公二年(公元前六六〇年,周惠王十七年),夏五月乙酉那天(杨注:乙酉,六日。),为我们庄公举行大祭而正位,《春秋经》上写“夏,吉禘于庄公”,意思是举行的早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八月癸亥”曰:

      癸亥,五日。

      杨伯峻先生注“公薨于路寝”曰:

      寝,寝室。古代天子有六寝,正寝一,燕寝五;诸侯有三寝,正寝一,燕寝二。正寝一曰路寝,一曰大寝;燕寝一曰小寝。平日居燕寝,斋戒及疾病则居路寝。疾病居路寝者,《仪礼?既夕礼》所谓“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也。《春秋》鲁十二公,终于路寝者,庄、宣、成三公。成公十八年《传》云:“公薨于路寝,言顺(道?)也。”《礼记?丧大记》亦云:“君夫人卒于路寝。”可见当时之礼,以诸侯及其夫人死于路寝为得其正。

      下面是考古发掘得到的秦-雍城朝寝建筑平面示意图,或可就此想见当时各“寝”的位置,根据文献记载,当时鲁国朝寝建筑的分布当与此类似。各建筑的命名杨先生的观点与绘图者不同,但三座建筑的分布则应无疑,如何命名可另论。图片出自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秦汉考古研究部《陕西秦汉考古五十年综述》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葬庄公。乱故,是以缓”曰:

      庄公死于上年八月,至此历十一月。依古礼,诸侯五月而葬,而据《春秋》所载,多三月而葬。

      杨伯峻先生注“夏,吉禘于庄公,速也”曰:

      禘,大祭也,郊祭、终王、时祭皆得禘名。此所以名吉禘者,盖古者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因是大祭以审昭穆,禫而即吉也。庄公卒于三十二年八月,当于闵二年八月吉禘,而禘于五月,故《传》云“速也”。说参孙人和《左宦漫录?禘祫申左》(《文史》第二辑)。《礼记?王制?疏》引郑玄《答赵商》云:“闵公心惧于难,务自尊大,以厌其祸。凡二十二月而除,又不禫,于礼少六月。”说略不同。文二年吉禘僖公,《经》云“大事于大庙”,则此亦当于太庙行之。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闵二年经》: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p 0261)(04020004))(026)

      《僖元年经》: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p 0276)(05010005))(026)

      《闵二年传》:

      闵公,哀姜之娣叔姜之子也,故齐人立之。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闵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邾。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p 0263)(04020302))(027、026)

      《僖元年经》:

      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p 0277)(05010010))(026)

      《僖元年传》: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君子以齐人之杀哀姜也为已甚矣,女子,从人者也。((p 0279)(05010701))(026)

      《僖二年经》:

      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p 0280)(05020002)(BC658))(026)

      我的粗译:

      我们闵公,是齐国来的夫人哀姜的妹妹叔姜之子,所以齐人让闵公当了国君。可是哀姜和共仲(公子庆父)有私情,哀姜就想让他当国君。但后来,哀姜知道并参与了闵公之死,随即退居往邾国。到我们的僖公元年(公元前六五九年,周惠王十八年,齐桓公二十七年),秋七月戊辰那天(杨注:戊辰,二十六日。),齐人把哀姜从邾国弄回去,杀之于“夷”,把她尸首还给我们。再下一年,我们僖公的二年(公元前六五八年,周惠王十九年,齐桓公二十八年),僖公请求了齐人,才为她下葬。

      这位夫人的灵柩从齐国回来是在我们僖公元年十有二月丁巳那天(杨注:丁巳,十八日。),得知哀姜被杀,贵族们都认为齐人太过分了,女子,最多只是从犯。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曰:

      以归即以尸归,《唐石经》于“以”字下增刻“尸”字,乃后人增入,不足据。详洪亮吉《左传诂》及严可均《唐石经校文》。归者,(归于齐,非)归于鲁。(说详)毛奇龄《春秋传》谓归于齐,不可信。(《传》在闵二年。)《史记?年表》云:“齐桓公二十七年,杀女弟鲁庄公夫人,淫故。”姜氏为齐所杀,下文《传》亦言之。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取而杀之于夷”曰:

      夷疑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杜《注》以为鲁地,误。说详王夫之《稗疏》。《列女传?孽嬖传》云:“齐桓公立僖公,闻哀姜与庆父通以危鲁,乃召哀姜鸩而杀之。”

      杨伯峻先生于“以其尸归,僖公请而葬之”之后注云:

      《鲁世家》全取《左传》情事。归,归于鲁也。哀姜为罪人,故僖公请于齐人而葬之。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曰:

      杜《注》以为“氏”字上应有“姜”字,不称“姜”为阙文。但“夫人氏”,犹隐公三年之“君氏”,《诗?邶风?凯风》之“母氏”,并非阙文。杜《注》又云:“僖公请而葬之,故告于庙而书丧至也。”

      杨伯峻先生注“女子,从人者也”曰:

      古人谓女子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见《仪礼?丧服?传》),若然,哀姜既嫁于鲁,在夫家有罪,则非父母家所宜讨。”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辛巳”曰:

      辛巳,十四日。

      杨伯峻先生注“葬我小君哀姜”曰:

      无《传》。哀姜虽被杀于去年七月,然去年冬其丧始来,丧至五月而葬。

      “邾”——“郰”——“訾娄”推测位置为:东经117.31,北纬35.37(大律村)。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夷”(杨注:夷,国名,妘姓。夷之踪迹,实遍及中国。此夷国之故城,即山东省-即墨县西六十一里壮武故城。古彝器有夷伯簋,睘卣亦有“夷伯”之称,又有“夷子”之称,不知是何夷国之器。#夷姜之夷或是国名,说见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睘卣跋》。隐元年纪人伐夷,亦姜姓,疑即此国。#夷疑即隐元年《传》“纪人伐夷”之夷,杜《注》以为鲁地,误。说详王夫之《稗疏》。),推测位置为:东经120.18,北纬36.43([URL=http://baike.baidu.com/subview/3395120/10323942.htm?fr=aladdin]古城村——山东-即墨市-蓝村镇[URL])。

      《僖八年经》:

      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p 0321)(05080003))(026)

      《僖八年传》:

      秋,禘,而致哀姜焉,非礼也。凡夫人,不薨于寝,不殡于庙,不赴于同,不祔于姑,则弗致也。((p 0322)(05080301))(026)

      我的粗译:

      六年后,我们的僖公八年(公元前六五二年,周襄王元年,齐桓公三十四年),秋天,举行大祭,为哀姜正位,这不合规矩。凡夫人,没死在寝宫,没停放在祖庙,没向同盟诸侯报丧,没把她的牌位附到祖姑牌位边上,就不应为她正位。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禘于大庙,用致夫人”曰:

      禘,大祭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然后禘祀,禘之本也,闵公二年之吉禘是也;此则三年之常禘,所以书者,以非礼致哀姜也。考之《左传》,禘无定月,闵二年之吉禘在夏五月,文二年作僖公主在二月,大事于大庙在八月,宣八年有事于大庙在六月,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在二月,昭二十五年禘于襄公在春,定八年从祀先公在冬,由此足知《礼记?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大庙”及《杂记下》“七月而禘,献子为之也”之非,盖此时献子尚未出生。《礼记?正义》引郑玄《答赵商》云:“《礼记》之云,何必皆在《春秋》之例?”是郑亦知《礼记》不与《春秋》合。大庙,鲁之始祖周公之庙。妇人无姓氏,依《传》文,乃哀姜。致者,以其主致之于庙而列其昭穆。《公羊传》解“致夫人”为“以妾为妻”,何休《注》云:“僖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媵;齐先致其女,胁僖公使用为嫡,故从父母辞言致。”《谷梁传》解“致夫人”为“立妾之辞”,刘向则谓“夫人,成风也。致之于大庙,立之以为夫人”。然案之哀二十四年《传》,鲁哀公欲立公子荆之母为夫人,使宗人衅夏献其礼,而对曰,“以妾为夫人,则固无其礼也。”则《左传》自与《公》、《谷》之说异。

      杨伯峻先生注“秋,禘,而致哀姜焉”曰:

      合祭鲁之先祖,以昭穆列哀姜之主于庙。

      杨伯峻先生注“凡夫人,不薨于寝”曰:

      夫人有正寝,亦有小寝,此寝当为夫人之正寝;就诸侯言之,则其小寝也。

      杨伯峻先生注“不殡于庙”曰:

      殡,停棺待葬也。周代礼制,人死,歛尸于棺,于西阶掘一坎地停柩。春秋有殡庙之礼,僖三十二年《传》云:“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曲沃为晋宗庙所在,殡于庙,故往曲沃也。襄四年《传》亦以定姒不殡于庙为失礼,尤可证。后人拘泥于《檀弓下》“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之文,因谓周人不殡于庙,或曲解此庙字为殡宫而非祖庙,或曲解殡庙为朝庙,盖皆无据。

      杨伯峻先生注“不赴于同”曰:

      同,同盟之国。凡君与夫人之死,必赴告同盟之国。

      杨伯峻先生注“不祔于姑”曰:

      以其主祔于祖姑,余详隐三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隐三年传》“夏,君氏卒。——声子也。不赴于诸侯,不反哭于寝,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称夫人,故不言葬”云:

      声子虽是隐公之母,但非惠公之正夫人;隐公虽当时为鲁国之君,却自谓代桓摄位,有让位桓公之志;故去年十二月,桓公之母仲子死,以夫人之礼为之葬,《春秋》亦书云“夫人子氏薨”。而距此不过四、五月。势不能再以夫人之礼为声子治丧。所谓以夫人之礼治丧者,当其初死,讣告于同盟诸侯,一也;既葬返哭于祖庙,虞于殡(虞为葬后迎死者之魂,祭而安乐之之礼)——此从沈钦韩说——二也;卒哭(虞后三月,卒无时之哭——意谓以后哭死者有时),以死者之主祔(以后死者祔于祖庙曰祔)于祖姑,三也。若三礼皆备,则书曰“夫人某氏薨”,又书曰“葬我小君某氏”。声子之死,既未向同盟诸侯讣告;葬后,隐公又未反哭于寝(祖庙);卒哭后,亦未祔于祖姑,三者皆不具备,则是不以夫人看待声子,故《经》书其死用“卒”字,而不用“薨”字。只云“某氏”,而不云“夫人某氏”,又不书其葬。((p 0026)(01030201))(001)。

      杨伯峻先生注“则弗致也”曰:

      哀姜《经》书薨(僖元年)书葬(二年)必已殡于庙,赴于同,祔于姑,唯被杀而死,非死于寝耳。必四者备具,然后致主于庙。

      ————————————————————

      哀姜把齐国控制鲁国的事搞砸了,齐桓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通宝推:caj306,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3/4

      《庄二十八年经》:

      冬,筑郿。((p 0238)(03280004))(026)

      《庄二十八年传》: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p 0242)(03280501))(026)

      《庄二十八年经》:

      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糴于齐。((p 0238)(03280005))(026)

      《庄二十八年传》:

      冬,饥,臧孙辰告糴于齐,礼也。((p 0242)(03280401))(026)

      《庄二十九年经》:

      二十九年春,新延厩。((p 0243)(03290001))(026)

      《庄二十九年传》:

      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p 0244)(03290101))(026)

      《庄二十九年经》:

      秋,有蜚。((p 0243)(03290003))(026)

      《庄二十九年传》:

      秋,有蜚,为災也。凡物,不为災,不书。((p 0244)(03290301))(026)

      《庄二十九年经》:

      城诸及防。((p 0243)(03290005))(026)

      《庄二十九年传》: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毕。((p 0244)(03290401))(026)

      我的粗译:

      三年后,我们庄公的二十八年(公元前六六六年,周惠王十一年,齐桓公二十年),我们加筑了“郿”的城墙,《春秋经》上写“筑郿”,意思是这座城邑算不上“都”。

      凡是城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才能叫“都”,没有的叫“邑”。给“邑”加筑城墙叫“筑”,给“都”加筑城墙叫“城”。

      这年冬天,我们遭了饥荒。我们的卿臧孙辰(臧文仲)出面向齐国买粮,这是规矩。

      下年,我们庄公的二十九年(公元前六六五年,周惠王十二年),春天,我们重盖了叫“延厩”的马厩。《春秋经》上记载此事,是因为此事不合节令。凡是马匹,春分赶出去放牧,秋分收回来畜养。

      这年秋天,有飞蝗,《春秋经》上写“有蜚”,意思是成了灾。各种事物,如果没成灾,《春秋经》上就不会记载。

      这年冬十二月,我们加筑了“诸”和“防”这两个“都”的城墙,《春秋经》上记载此事,是因为这次行动合于节令。

      凡土木工程,当苍龙七宿清晨升起于东方时,即夏正九月,农事结束,就要通知大家开始准备;不到一个月后,于夏正十月初,心宿清晨出现在东方时,就得把工具都送到场地上;没几天,在夏正十月中,定星傍晚高悬于正南时,就应立起模板,开始夯筑;经过大约两个月,到夏正十二月,冬至那天,工程就该完成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曰:

      金鹗云:“先君之庙有二,公卿大夫之采邑得立太祖庙,采邑若不废,庙亦不毁;士无太祖,是无先君之庙矣。亲王子弟采邑,有赐之得立出王庙者,是亦先君庙也。侯国如鲁三家立桓公庙,惟卿有此,大夫则无之也。故王国公卿采邑称大都,大夫采邑称小都,士则称邑而已。侯国卿之采邑得称都,大夫士则称邑而已。尊卑之别如此。若通而言之,都亦可称邑,如季孙氏之费、孟孙氏之成、叔孙氏之郈,皆称为邑。邑亦可称都,孟子言‘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距心为平陆宰,平陆,下邑,而亦曰都。《月令》孟夏之月‘命农勉作,毋休于都’,此都即四井为邑之邑,而亦曰都。”详《求古录礼说?邑考》。

      杨伯峻先生注“邑曰筑,都曰城”曰:

      《诗?小雅?出车》孔《疏》云:“《春秋》别大小之例,故城、筑异文。散则城、筑通。”《春秋》鲁凡城二十四邑,惟郿书“筑”。

      杨伯峻先生注“大无麦、禾”曰:

      麦熟于芒种、夏至之间,禾则为黍稷之属,熟于此后,此处麦、禾分言,犹庄七年“无麦、苗”之麦、苗分言。黍、稷、稻、苽、粱皆可名为禾,唯麻与菽、麦则不称禾。《吕氏春秋?任地篇》“今兹美禾,来兹美麦”,亦以禾与麦对文。

      杨伯峻先生注“冬,饥”曰:

      谷不熟为饥,即《经》之“大无麦禾”。

      杨伯峻先生注“臧孙辰告糴于齐,礼也”曰:

      《周书?糴匡篇》云:“大荒,卿参告糴。”《鲁语上》叙臧文仲之言甚详,可参看。

      《魯語上》5:

      魯饑,臧文仲言于莊公曰:“夫為四鄰之援,結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國之艱急是為。鑄名器,藏寶財,固民之殄病是待。今國病矣,君盍以名器請糴于齊?”公曰:“誰使?”對曰:“國有饑饉,卿出告糴,古之制也。辰也備卿,辰請如齊。”公使往。

      從者曰:“君不命吾子,吾子請之,其為選事乎?”文仲曰:“賢者急病而讓夷,居官者當事不避難,在位者恤民之患,是以國家無違。今我不如齊,非急病也。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非事君也。”

      文仲以鬯圭與玉如齊告糴,曰:“天災流行,戾于弊邑,饑饉薦降,民羸幾卒,大懼乏周公、太公之命祀,職貢業事之不共而獲戾。不腆先君之幣器,敢告滯積,以紓執事,以救弊邑,使能共職。豈唯寡君與二三臣實受君賜,其周公、太公及百辟神祗實永饗而賴之!”齊人歸其玉而予之糴。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九年春”曰:

      冬至在去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壬戌,(此年实)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新延厩”曰:

      厩,马棚。延是此马棚之名。新,据《传》为新作之意。杜预以为“更造之辞”。孔《疏》推杜意谓《经》阙“作”字,未必然。

      杨伯峻先生注“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曰:

      日中者,春分、秋分也。其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曰日中。日中而出者,春分百草始繁,牧于坰野也,日中而入者,秋分农事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也。据《周礼?夏官?圉师》及《牧师》,知马四季所居不同,春仲居牧,夏日居庌(音讶,凉棚),秋仲居厩。《圉师》又云:“春除蓐衅厩始牧”,则必于始牧之时而后衅厩,其时为夏正之二月,周正之夏矣。今实于殷正之春(丑、寅、卯三月)新厩,故云不时。《公羊传》谓“新”为“修旧”,非《左传》意。

      杨伯峻先生注“秋,有蜚,为災也。凡物,不为災,不书”曰:

      详隐元年《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隐元年传》“有蜚”云:

      蜚音匪。《尔雅翼》云:“蜚者,似蟅而轻小,能飞,生草中,好以清旦集稻上,食稻花。田家率以早作掇拾至他所。至日出,则皆散去,不可得矣。既食稻花,又其气臭恶,能熯稻,使不穑。《春秋》书之,当由此尔。今人谓之蜚盘虫,亦曰香娘子。”((p 0017)(01010701))(001)。

      杨伯峻先生注“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曰:

      龙即苍龙,东方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之总称。见同现,下同。龙见者,谓夏正九月,周正十一月,苍龙-角、亢早晨出现于东方也。毕务,夏收、秋收俱已完毕。戒事之事指土功而言。谓土木之功必须准备矣。《周语中》云:“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渠。其时儆曰:收而场功, [彳侍]而畚梮。’”此所谓戒事,亦犹《夏令》之“ [彳侍]而畚梮”也。

      杨伯峻先生注“火见而致用”曰:

      襄九年《传》云“心为大火”,火即心宿,夏正十月之初,次角、亢之后,晨出现于东方。致用,板、臿、畚、梮诸用具致之于场地,《周语中》所谓“火之初见,期于司里”是也。

      杨伯峻先生注“水昏正而栽”曰:

      水即昭十九年《传》之大水,即定星,亦即营室,今飞马座α、β二星,十月昏中(黄昏正见于南方)。栽,筑墙立板,《诗?大雅?绵》“缩板以载”,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谓载即“水昏正而栽”之栽,则缩板为立板而以绳约束之。载即筑土,今之打夯。互参定元年《传》“庚寅栽”《注》。《周语中》所谓“营室之中,土功其始”,《诗?鄘风?定之方中》所谓“定之方中,作于楚宫”,与此义近。

      下面是“龙”、“火”和“水”在天空中位置示意图,割自《古代汉语》初版附天文图,其中东方苍龙七宿(角、亢、氐、房、心、尾、箕)的名称我用红圈圈了起来,“大火”和“大水”则用比较大的红字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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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定元年传》“庚寅,栽”云:

      庚寅,十六日。杜《注》“栽,设板筑。”(杜?注?本许慎?说文?,)然《诗?大雅?绵》“缩板以载”,缩板即设板筑,载乃夯土。古“载”、“栽”同音互通。互参庄二十九年《传》“水昏正而栽”《注》。((p 1523)(11010102))(127)。

      杨伯峻先生注“日至而毕”曰:

      日至,冬至。冬至以后不再施工。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郿”(杨注:“郿”《公羊》、《谷梁》作“微”,本相通假。郿当在今山东省-寿张废县治南。),推测位置为:东经115.91,北纬35.91(今梁山县西北赵堌堆一带)。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诸”(杨注:诸、防皆鲁邑。据《山东通志》,诸故城在今山东省诸城县西南三十里,石屋山东北,潍河南。防即东防,详隐九年《经?注》。),推测位置为:东经119.25,北纬35.92(诸城市-枳沟镇-乔庄)。

      “防”——“祊”(杨注:“祊”,音崩,《公羊》、《谷梁》及《汉书?五行志》引俱作“邴”。方与丙,古音同属邦母阳韵,故从方之祊与从丙之邴,可得通假。祊,郑祀泰山之邑,当今山东省-费县东约三十七里处。余详《传?注》。#郑桓公为周宣王母弟,因赐之以祊,使于天子祭泰山时,为助祭汤沐之邑。#“防”,《公羊》作“邴”,从方声之字与从丙声之字,古音多同(方、丙二字古音同属邦母阳韵),故防、邴得通假。鲁有二防,此时西防尚未为鲁所有,故知此是东防,当在今山东省-费县东北四十余里。世为臧氏食邑。石韫玉《读左卮言》谓“防”字或“祊”字之讹,祊为郑邑而新归于鲁,此时郑告伐宋,鲁会齐而谋之于祊也。姑录之以备参考。#鲁师自阳关出动迎接臧纥,至于旅松不进。阳关在今泰安县偏东而南约六十里,旅松则距防不远。),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18,北纬35.28(方城镇)。

      《庄三十年经》:

      夏,次于成。((p 0246)(03300002))(026)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p 0246)(03300005))(026)

      《庄三十一年经》:

      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p 0248)(03310001))(026)

      筑台于薛。((p 0248)(03310003))(026)

      秋,筑台于秦。((p 0249)(03310005))(026)

      冬,不雨。((p 0249)(03310006))(026)

      一些补充:

      以上几条《春秋经》反映,虽然有出征不顺、天象示警,但鲁庄公还是开始大兴土木,最终迎来了旱灾。

      杨伯峻先生注“夏,次于成”曰:

      无《传》。《公羊》、《谷梁》作“师次于成”。《谷梁》以为次成为欲救鄣而不能。成地见桓六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曰:

      朱文鑫、何幼琦俱以为十月庚午朔,但下文言“冬”,当时固以为九月。以今法推算,相当于公历八月二十八日之日全食。

      杨伯峻先生注“三十有一年春”曰:

      (此年)正月初四壬申冬至,建子,有闰。

      杨伯峻先生注“冬,不雨”曰:

      无《传》。僖三年《传》云:“不曰旱,不为災也。”

      “成”——“郕”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8,北纬35.86(田家林,有遗址)。

      “郎”——“逵泉”——“泉台”——“郎囿”(杨注:元年春,费伯已城郎,而今年又城郎,盖鲁有两郎。费伯城者为旧鱼台县治东北八十里之郎,去鲁(曲阜)约二百里,为远。此年城者,盖鲁(曲阜)近郊之邑。说见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又互详庄三十一年《经?注》。#鲁有两郎,一为隐元年“费伯帅师城郎”之郎,离曲阜约二百里。一为鲁近郊之郎,隐九年“夏城郎”,即此郎。《公羊传》云:“郎者何?吾近邑也。”则三国之师已至曲阜近郊。#郎即隐公九年“城郎”之“郎”,据庄十年《传》,齐师、宋师次于郎,鲁自雩门窃出,大败之。雩门为鲁南城门,则郎为鲁南郊之邑可知。《公羊》文十年《传》云:“泉台者何?郎台也。郎台则曷为谓之泉台?未成为郎台,既成为泉台。”则此台即泉台也。泉台即逵泉之台,据《寰宇记》及《清一统志》,逵泉在曲阜县东南。#逵泉,据《清一统志》,在曲阜县东南五里,水中石如伏鼋怒鼍。#据《公羊传》,泉台即郎台。余详庄三十一年《经?注》。顾栋高《大事表》七之一谓即十八年《经》“公薨于台下”之台,非郎台,似无据。#《檀弓下》亦载此事,云“战于郎”,郎当是鲁郊地名,但公为属右师,战场必不与左师同。),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59(洗脸盆)。

      “薛”(杨注:薛,鲁邑,今不详所在。《汇纂》以今滕县南之薛城当之。薛城是当时之薛国,鲁无筑台于他国之理,恐非。沈钦韩《地名补注》谓此薛即《齐世家》之薛陵,当在今阳谷县西南,鲁更无筑台于齐国之理,亦不可信。),其具体位置无从查考。

      “秦”(杨注:据《清一统志》,今山东省-范县旧城(今范县已移治于旧县北之英桃园)南三里古有秦亭。),推测位置为:东经115.49,北纬35.89(樱桃园南三里)。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2/4

      《庄二十三年经》:

      祭叔来聘。((p 0225)(03230002))(026)

      荆人来聘。((p 0225)(03230005))(026)

      公及齐侯遇于穀。((p 0225)(03230006))(026)

      萧叔朝公。((p 0225)(03230007))(026)

      秋,丹桓宫楹。((p 0225)(03230008))(026)

      《庄二十三年传》:

      秋,丹桓宫之楹。((p 0225)(03230301))(026)

      《庄二十四年经》:

      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p 0227)(03240001))(026)

      《庄二十四年传》: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p 0229)(03240101))(026)

      《庄二十三年经》:

      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p 0225)(03230010))(026)

      我的粗译:

      我们庄公的二十三年(公元前六七一年,周惠王六年,齐桓公十五年,楚成王元年),秋天,我们“公”(鲁庄公)下令把桓公庙那两根大柱漆成红色。接着,下一年,我们庄公的二十四年(公元前六七一年,周惠王七年,齐桓公十六年),春天,“公”又下令把桓公庙的椽子加以雕饰。这两件事,都不合规矩。

      于是,我们的大夫御孙进谏说:“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臣下听说:“节俭,意味着广博的恩惠;奢侈,则会让人唾弃。”先君尽力广施恩惠,却因为主上的行为而被人唾弃,无乃不可乎!)”。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荆人来聘”曰:

      无《传》。荆人,楚人,楚之通鲁自此始。《楚世家》云:“成公-恽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诸侯。”

      杨伯峻先生注“秋,丹桓宫之楹”曰:

      桓宫,桓公之庙也。楹音盈,柱也。丹,朱色漆之。据《谷梁传》,天子诸侯之屋柱用微青黑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黄色,用赤色者为非礼。此语与下年《传》文“刻其桷”本为一《传》,为后人所割裂。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曰:

      去年闰十二月十六日乙未冬至,此年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曰:

      此句本接上年“秋,丹桓宫楹”而来,为后人所割裂,分为两截。刻其桷者,刻桓宫之桷也。刻,雕刻;桷,音角,椽之方形者,据《谷梁传》,古礼,天子宫庙之桷,斵之砻之,又加以细磨;诸侯宫庙之桷,斵之砻之,不加细磨;大夫之桷,只斵不砻;士人之桷,砍断树根而已。自天子以至大夫士,皆不雕刻桷,亦不红漆柱,则此丹楹、刻桷均非制,故《传》云“皆非礼也”。庄公之所以如此者,历来注家皆以为夫人哀姜将从齐国迎娶而来,即将庙见,故修饰宫庙以相夸。

      桥案:之前鲁庄曾“如齐观社”,乃是去相亲,因相看满意才有了“丹楹刻桷”的冲动行为。而成为齐桓女婿之后,鲁庄再前往齐国,出面与其盟誓的又恢复成国君了。

      杨伯峻先生注“御孙”曰:

      御孙,鲁大夫。《鲁语上》作“匠师庆”,韦昭《注》云:“匠师庆,掌匠大夫,御孙之名也。”

      杨伯峻先生注“俭,德之共也”曰:

      共读为洪,大也。旧读共为恭,不妥。说详俞樾《平议》。

      杨伯峻先生于“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之后注云:

      《鲁语上》亦载此事,谏语较长。

      《魯語上》3:

      莊公丹桓宮之楹,而刻其桷。匠師慶言于公曰:“臣聞聖王公之先封者,遺後之人法,使無陷于惡。其為後世昭前之令聞也,使長監于世,故能攝固不解以久。今先君儉而君侈,令德替矣。”公曰:“吾屬欲美之。”對曰:“無益于君,而替前之令德,臣故曰庶可已矣。”公弗聽。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曰:

      甲寅,五日。无《传》。扈,杜《注》以郑地之扈(今河南省-原武废县西北有扈亭,当即其地)当之,恐相距太远。此扈当是齐地,疑在今山东省-观城废县境。说本王夫之《稗疏》。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荆”——“楚”——“鄀”推测位置为:东经112.38,北纬31.46(下鄀,钟祥-胡集镇东罗山遗址,鄀郢:庄二十至庄三十,定六年后)。

      “穀”——“小穀”——“谷”——“小谷”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

      “萧”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3,北纬34.22(萧县北郭庄乡(今圣泉乡)欧村北)。

      “扈”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4,北纬35.95(观城镇一带)。

      《庄二十四年经》:

      夏,公如齐逆女。((p 0228)(03240003))(026)

      秋,公至自齐。((p 0228)(03240004))(026)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p 0228)(03240005))(026)

      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p 0228)(03240006))(026)

      《庄二十四年传》: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p 0229)(03240201))(026)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八月丁丑那天(杨注:丁丑,二日。),哀姜嫁到我们这里,戊寅那天(杨注:戊寅,三日。),我们“公”下令让那些宗妇都来进见她,还要以玉帛之类作进见礼,这不合规矩。

      于是,我们的大夫御孙说:“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男子的进见礼,大者玉帛,小者禽鸟,用来显示自家的身份。女子的进见礼,不过榛、栗、枣、脩,用以表示善意。现在男子和女子的进见礼都一样,就没了区别。男子和女子的区别,是“国”的重要法度;因为夫人就破坏掉,怕是不行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公如齐逆女”曰:

      无《传》。《公羊传》云:“亲迎,礼也。”《谷梁传》云:“亲迎,事也。”然考之《春秋》与《左传》,诸侯出境亲迎,未必为当时之礼。文四年《传》云:“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然则诸侯娶妇,必使卿出境迎迓,然后为礼。故桓公三年娶妇,公子翚如齐逆女;宣公元年娶妇,公子遂如齐逆女;成十四年娶妇,叔孙侨如如齐逆女。隐二年,鲁-伯姬嫁于纪,纪使其卿裂繻来迎,故《传》云“卿为君逆”,尤可为证。

      杨伯峻先生注“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曰:

      宗妇,同姓大夫之妇。觌音狄,见也。公使宗妇与哀姜相见。

      杨伯峻先生注“御孙”曰:

      御孙,《鲁语上》作“宗人夏父展”。《列女传?孽嬖传》作“大夫夏甫不忌”。

      桥案:前面那个“御孙”杨先生注谓“匠师庆”,则传闻有异。依《左传》中鲁国几大家族的例子,这位“御孙”当是以“御”为“氏”的家族的族长。现在还有一些人是以“御”为“姓氏”的,不知与这个家族是否有关系。

      杨伯峻先生注“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曰:

      贽本作挚,音至,古人相见,必手执物以表诚敬,所执之物谓之挚。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执玉,诸侯之太子及附庸国君与诸侯之孤卿执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

      杨伯峻先生注“以章物也”曰:

      章物与隐五年?传?“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之“章物采”不同。此由各人所执之物类不同而显示其贵贱等差。杨宽《古史新探》谓“在西周、春秋间贵族举行的贽见礼中,贽实际上就是一种身份证,而且具有徽章的作用。它不仅用来表示来宾的身份,用来识别贵贱,并用作贵族中等级的标志”,即此“章物”之义。

      杨伯峻先生注“女贽,不过榛、栗、枣、脩”曰:

      榛,《说文》作“ [立/未]”,即《诗?鄘风?定之方中》“树之榛栗”之榛,其果似栗而小。脩,经捶治而加姜桂之干肉。

      杨伯峻先生注“以告虔也”曰:

      表示诚敬耳。

      杨伯峻先生注“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曰:

      币为男子所用,今女亦用币,即是男女同贽,而无所区别。贽何以男女有别,杨宽《古史新探?贽见礼新探》有所解释,可参看。

      下面摘抄三段杨宽《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

      西周、春秋时代贵族所应用的“礼”,很多是由父系家长制时期的“礼”转变而来的,“贽见礼”也是如此,应该起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交际礼节。其所以会很特殊的手执玉、帛、野兽、野禽为“贽”,就是起源于原始人手执石利器的习惯,和互相赠送猎得禽兽的风俗。古代贵族们在礼仪上应用的玉器,是由石制生产工具演变来的。原始人随身佩带石利器,原是为了便利应用,但是到后来,手执石利器逐渐成为某种身份的象征和某种权威的代表。甲骨文和金文的“父”字,原是“斧”字的初文,象手中执斧之状。在父系家长制时期,主要劳动由成年男子担任,家族在父系权力下组成,“斧”便成为当时成年男子的象征,成了成年男子和父系家长的称谓。又如甲骨文和金文的“尹”字,象手中执长柄武器之状,原是族长权力的象征,成了族长的称谓,后来又成为官长的称谓。等到冶金术发明和发展,利器多改用青铜铸造,但是他们在举行各种礼仪时,还多沿用旧习惯,用着石利器。因为这种石利器只在仪式上应用,并不实用,往往就挑选精美石料,施以艺术加工,这样就产生了玉礼器。原来手执石利器作为某种身份的象征和某种权威的代表,这时就改执玉礼器作为象征和代表了。西周、春秋时用来作为“贽”的玉礼器如圭、璧、璋、琮等,当即由此而来。近来许多研究玉器的学者,认为璧起源于环状石斧,圭起源于有孔石斧,璋起源于有孔石刀,是正确的。璧由环状石斧演变而来,起名为“璧”(“璧”的初文作“辟”),因为环状石斧是劈削器,即取义于它的功效——“劈”。圭由长方形的有孔石斧演变而来,因为这种有孔石斧是割杀器,即取义于它的功效——“刲”,即是《易?归妹》“士刲羊”的“刲”。(《“贽见礼”新探?二、“贽见礼”的源流》p 351)。

      前面谈到,春秋中叶以前低级贵族用来作为“贽”的禽,原是野兽野禽。《管子?揆度》篇有一段话,谈到了尧舜时代用“贽”的情况,据说当时“令诸侯之子将委贽者,皆以双虎之皮,卿大夫豹饰,列大夫豹幨(chān)”,于是“大夫散其邑粟与其财物,以市虎豹之皮,故山林之人刺其猛兽,若从亲戚之仇”。这个故事不一定是事实,但是最初的“贽”是猎得的野兽,还是事实。我们认为,这也是起源于氏氏族制末期的传统习惯,所有鹿、雉等,都是他们打猎中经常得到的野兽和野禽,常被用作见面礼物的。原始人不但习惯于把猎得的好东西分给同族中的成员,同时爱好交际,在部落之间也常长途跋涉,互相聘问。他们总是把友人来访的日期安排在食品丰富的季节,殷勤招待。宾客也不空手而来,总是带着自制的物品和亲自生产的物品,作为见面礼物,这就是“挚”或“贽”的起源。而且礼尚往来,主人在招待宾客之后,也不让宾客空手回去,必须回赠来宾一些财物,这就是“宾”或“傧”的起源。到西周、春秋间,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已有较大的发展,不但农产品的品种已很多,各种手工艺品也很精美,照例,贵族很方便的可用农产品和手工艺品作为“贽”,他们还用禽兽执在手中作为“贽”,很明显,是沿袭原始的风俗习惯。《礼记?礼器》所谓:“礼也者,反本循(旧读作“修”,从王引之校正)古,不忘其初者也。”(《“贽见礼”新探?二、“贽见礼”的源流》p 352)

      至于妇女用干果与干肉为贽,看来也和氏族制末期男女分工有关。氏族制末期男子担任狩猎,妇女则担任采集野生果实,并料理家务。后来贵族男子以禽兽为“贽”,而妇女以干果与干肉为“贽”,也该沿袭原始的风俗习惯而来。(《“贽见礼”新探?二、“贽见礼”的源流》p 352)。

      杨伯峻先生于“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之后注云:

      《鲁语上》及《谷梁传》皆载此事,并谓用币非礼。

      《魯語上》4:

      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婦覿用幣。宗人夏父展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對曰:“君作而順則故之,逆則亦書其逆也。臣從有司,懼逆之書于後也,故不敢不告。夫婦贄不過棗、栗,以告虔也。男則玉、帛、禽、鳥,以章物也。今婦執幣,是男女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不可無也。”公弗聽。

      《庄二十四年经》:

      大水。((p 0228)(03240007))(026)

      《庄二十五年经》: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p 0231)(03250003))(026)

      《庄二十五年传》: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p 0231)(03250201))(026)

      《庄二十五年经》: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p 0231)(03250005))(026)

      《庄二十五年传》: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p 0232)(03250301))(026)

      《庄二十六年经》: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p 0233)(03260004))(026)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p 0233)(03260005))(026)

      《庄二十七年经》:

      莒庆来逆叔姬。((p 0235)(03270005))(026)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庄公的二十五年(公元前六六九年,周惠王八年,宋桓公十三年,齐桓公十七年),夏六月辛未朔那天(“朔”,阴历每月初一),日有食之,我们的“公”下令擂鼓,并且在“社”那里献祭牺牲,这并非正常的做法。

      只有在正月之朔那天,阴气未起,日有食之,那时才会在“社”献祭玉帛之类,在朝廷上擂鼓。

      这年秋天,发了大水,我们的“公”下令擂鼓,并且在“社”那里和“门”那里献祭牺牲,这也不是正常的做法。

      凡是天災,如果呈献了玉帛之类,就不会再献祭牺牲。而且如果不是太阳和月亮有蚀就不应擂鼓。

      一些补充:

      据《春秋经》,在上一年,鲁国也发了大水。而在下一年,鲁庄公还曾与宋人和齐人进攻了徐国,这一年还发生了一次日蚀。再下一年,又有一位庄公女儿叔姬出嫁。以上都是此章《左传》作者认为的庄公时期的要闻,与上面那两条《左传》一起,反映庄公这一段过得并不顺利,应对也失了常度。

      杨伯峻先生注“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曰:

      伐鼓于社并用牲于社也。朱文鑫、何幼琦俱谓七月辛未朔。

      杨伯峻先生注“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曰:

      以今法推算,相当纪元前六六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日环食。

      杨伯峻先生注“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曰:

      非常即非礼之意,由文十五年《传》“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礼也”知之。

      杨伯峻先生注“唯正月之朔”曰:

      正音政。正月,正阳之月也,即夏正之四月,周正之六月,《诗?小雅?正月》“正月繁霜”者是也。俞樾《曲园杂纂?达斋诗说》谓正月非夏之四月,今不从。

      杨伯峻先生注“慝未作”曰:

      慝,阴气。古人以为夏正之四月为纯阳用事,其时阴气未作。

      杨伯峻先生注“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曰:

      此昭十七年《传》季平子之言,左氏截取于此以为释者,明此次日食,鲁于社只能用币,伐鼓只能于朝,以明伐鼓,用牲于社,乃僭用天子之礼。俞樾《茶香室经说》本顾炎武《杜解补正》之说而推衍之,以“唯正月之朔”以下二十三字为衍文,恐误。

      杨伯峻先生注“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币,无牲非”曰:

      大水为天災,古礼只能用币,不能用牲,用牲则为非礼。此盖诸侯之礼,天子或不然。《论语?尧曰篇》、《墨子?兼爱下篇》、《吕氏春秋?顺民篇》俱载汤祷雨之辞,曰“敢用玄牡告于上天后土”云云,《诗?大雅?云汉》“靡神不举,靡爱斯牲”云云,旱亦天災,而汤与周宣王皆用牲,故知天子能用牲。

      杨伯峻先生注“日、月之眚不鼓”曰:

      眚音生上声,微伤也。日月食始鼓,则大水鼓亦不合当时之礼。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曰:

      无《传》。据今法推算,相当公历十一月十日之日环食。《诗?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至此相距一百有八年余,三九五一二日,适合六交食周。

      杨伯峻先生注“莒庆来逆叔姬”曰:

      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宣五年《经》云:“齐-高固来逆叔姬。”《传》云:“自为也,故书曰逆叔姬,卿自逆也。”以彼例此,则亦是莒庆自来迎娶其妻。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徐”推测位置为:东经117.80,北纬34.52(邳州市-良城村-梁王城遗址,庄二十六年前)。

      “莒”——“莒父”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通宝推:caj306,lilly,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哀姜孙邾1/4

      《庄三年经》: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p 0160)(03030001))(026)

      《庄三年传》:

      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p 0160)(03030101))(026)

      《庄五年经》:

      秋,郳犁来来朝。((p 0166)(03050003))(026)

      《庄五年传》:

      五年秋,郳犁来来朝,名,未王命也。((p 0166)(03050101))(026)

      我的粗译:

      在我们庄公的三年(公元前六九一年,周庄王六年,齐僖公七年,卫黔牟五年,卫惠公九年),春天,我们的卿“溺”领兵会合齐国部队去进攻卫国,《春秋经》上写“溺会齐师伐卫”,是厌恶此行为。

      两年后,我们庄公的五年(公元前六八九年,周庄王八年),秋天,郳国国君“郳犁来”来我们这里朝见,《春秋经》直称此人之“名”,是因他尚未得天王策命。

      一些补充:

      这一段反映鲁庄公十五岁长到了十七岁,也从大夫不肯听命到终于有个国君来朝他(尽管是小国)。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春王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乙巳冬至,(此年)建丑,有闰。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曰:

      隐四年《传》云:“故书曰‘翚帅师,疾之也’。”疾之者,嫌恶公子翚专命而行也。此亦当同,故《汉书?五行志》引刘歆之说云:“鲁-公子溺专政会齐以犯王命。”刘歆治《左氏》,此当是《左氏》古义。《谷梁传》则云:“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此自是《谷梁》义,与《左氏》义不同,宜分别观之。

      杨伯峻先生注“秋,郳犁来来朝”曰:

      “郳”,《公羊》作“倪”;“犁”,《谷梁》作“黎”。郳与倪,犁与黎,字均得通假。据《潜夫论?志氏姓》、孔《疏》所引《世本》及杜预《世族谱》,郳为附庸国,其先世出于邾。邾君名颜字夷父者,有小子曰肥(《世族谱》作“友”,今有邾友父鬲,当即此人),邾颜封之于郳。犁来,肥之曾孙也。其后附从齐桓公以尊周室,周室命之为小邾子。穆公之孙惠公以下春秋后六世,而楚灭之。郳与小邾一地两名。郳,据顾栋高《大事表》,当在今山东省-滕县东六里。然据《太平寰宇记?沂州承县》条,则当在今山东-嶧城镇西北一里。两者相距百余里,未详孰是。卜辞两见“兒白(伯)”,一见《铁云藏龟》,一见《殷虚书契后编》,或云即此“郳国”,不确。又有“郳????[女白]鬲”。方濬益《缀遗斋彝器考释》卷二十七云:“郳????[女白]当是郳之夫人,????[女白]姓之女。”

      杨伯峻先生注“五年秋,郳犁来来朝,名,未王命也”曰:

      犁来,详《经?注》。为附庸之国,此时犹未得周室之命,故称名。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郳”——“小邾”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7,北纬35.08(滕州市-荆河东,小邾城村,有遗址,庄五年之前郳国)。东经117.44,北纬34.95(西集镇-东集河北村东,郳故城遗址,梁王台,庄五年之前郳犁来迁来)。

      ————————————————————

      《庄八年经》: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p 0172)(03080001))(026)

      甲午,治兵。((p 0172)(03080002))(026)

      《庄八年传》:

      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p 0173)(03080101))(026)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三年,到庄公八年(公元前六八六年,周庄王十一年,陈宣公七年,蔡哀侯九年,齐襄公十二年),春王正月甲午那天(杨注:甲午,正月十三日。),我们在太庙召集“民”配发武器进行了检阅,这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王正月”曰:

      冬至在去年闰十二月二十日壬申,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曰:

      无《传》。凡师,三宿以上为次。郎见隐元年《传?注》。俟陈人,蔡人者,杜预以为期共伐郕,陈、蔡不至,故驻师于郎以待之。贾逵则用《谷梁传》说,谓陈、蔡欲伐鲁,故待之。孔《疏》驳之云:“俟者,相须同行之辞,非防寇拒敌之称。若是畏其来伐,当谓之禦,不得称俟,故知期共伐郕耳。何休、服虔亦言欲共伐郕。”杜《注》、孔《疏》之说近是。欲伐郕而陈、蔡终不至,故又迴师治兵大举。

      杨伯峻先生注“甲午,治兵”曰:

      “治兵”,《公羊》作“祠兵”。《五经异义》引《公羊》说:“祠兵,祠五兵矛、戟、剑、楯、弓矢及祠蚩尤之造兵者。”郑玄驳之云:“祠兵,《公羊》字之误,以治为祠,因而作说如此。”余详《传?注》。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治兵于庙,礼也”曰:

      《春秋?左传》言治兵者凡十一次,其中有每三年之大讲武,隐五年《传》“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是也;亦有将战前之习武,僖二十七年《传》“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于睽”、“子玉复治兵于蔿”是也;亦可用于外交辞令而引申作用兵解,僖二十三年《传》“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及昭五年《传》“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是也;亦可曰治戎,成三年《传》“二国治戎”、成十六年《传》“今两国治戎”是也。此为将战前之治兵,盖以伐郕。然与僖二十七年楚之治兵于睽、于蔿,宣十五年晋侯治兵于稷,襄十九年楚-子庚帅师治兵于汾,昭十三年晋治兵于邾南等有所不同。诸治兵皆于郊野,而此则于庙。故《五经异义》引《左氏》说,甲午治兵为授兵于庙。则此治兵仅指授兵而言。授兵必于太庙,隐十一年《传》“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可证。

      “郎”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5.0(鱼台县-前-后-郁郎村周围)。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庄八年经》: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p 0172)(03080003))(026)

      《庄八年传》: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仲庆父请伐齐师。公曰:“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邁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p 0173)(03080201))(026)

      《庄八年经》:

      秋,师还。((p 0172)(03080004))(026)

      《庄八年传》:

      秋,师还。君子是以善鲁庄公。((p 0174)(03080202))(026)

      《庄九年经》:

      冬,浚洙。((p 0178)(03090007))(026)

      《庄十年经》:

      二月,公侵宋。((p 0181)(03100002))(026)

      我的粗译:

      这年夏天,我们的部队和齐国部队一起包围郕国,郕国却只向齐国部队投降。我们的卿仲庆父(公子庆父)建议我们“公”(鲁庄公)攻打齐军,我们“公”告诉他:“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邁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不能这么干。这完全是因为我们过去不懂得施恩,齐军犯了什么错?错是我们自己犯的。《夏书》上说:“皋陶处处播下恩惠的种子,恩惠到了,那些人自会降服。”我们也先去布下恩惠,等着节令来临吧。)”。

      这年秋天,我们的部队撤了回来。贵族们都因此事赞赏鲁庄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师及齐师围郕”曰:

      《春秋》书围国者二十五次,始于此而终于哀七年之“宋人围曹”。“郕”,《公羊》作“成”。郕见隐公五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夏书》曰:‘皋陶邁种德,德,乃降。’”曰:

      此为逸《书》文。逸《书》者,在汉立《尚书》博士所传二十八篇之外者也。当时或尚未亡,其后始亡。《伪古文尚书》以此两句入《大禹谟》篇。邁借为勱,勉也。此两句原意已不可考,庄公引此,其意若谓,皋陶勉力种树德行,德行具备,他人自来降服。

      杨伯峻先生注“冬,浚洙”曰:

      无《传》。洙音朱,又音殊。洙水今为泗水支流,一出山东省-费县北,西流入泗;一出曲阜县北,南流合沂水以达泗,与《水经注》所言故道不合。故道如何,今不可考。《清一统志》所言,亦揣测之辞。此所浚者,当在曲阜北,盖以备齐难。

      下面是《鲁国故城遗址分布图》,是出自《曲阜鲁国故城》一书的附图,图中在城西、城北标有洙水河,这也是城垣在这两个方向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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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二月,公侵宋”曰:

      无《传》。此《春秋》书“侵”之始。二十九年《传》云:“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

      桥案:“浚洙”在“师及齐师围郕”的次年,“公侵宋”则在“浚洙”几个月之后,

      “郕”——“成”(杨注:《公羊》作“公会纪候于盛”。杞、纪易误,郕、盛可通。杜预无《注》,则以此“郕”即隐公五年之“郕”。《谷梁》范宁《注》云,“郕,鲁地”,与杜异。鲁地之郕,《左传》作“成”,故城当在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成”,《谷梁传》作“郕”,成、郕字通。古成邑在今山东省-宁阳县北。后为孟氏采邑。定十二年仲由为季氏宰,将堕成,公敛父谓孟孙,堕成,齐人必至于北门云云;哀十五年成叛入齐,既而齐归成,是成为鲁北境近齐之邑。#成,据《山东通志》,今山东-宁阳县东北九十里,亦作“郕”。#“成”各本俱作“郕”,其实成、郕一地,今从监本,以求一律。#成即郕,本杞田,后为孟氏邑。今山东-宁阳县东北。#成在今山东-宁阳县东北九里,在鲁都稍西而北五十余里,鲁北境。),推测位置为:东经117.18,北纬35.86(田家林,有遗址)。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

      《庄十七年经》:

      冬,多麋。((p 0204)(03170004))(026)

      《庄十八年经》:

      秋,有????[或/虫yù]。((p 0206)(03180003))(026)

      《庄十八年传》:

      秋,有????[或/虫yù],为災也。((p 0208)(03180401))(026)

      我的粗译:

      十年后,到我们庄公十八年(公元前六七六年,周惠王元年,陈宣公十七年,齐襄公十年,宋桓公六年),秋天,我们这里发了蝗虫,《春秋经》上这样记载,是因为成了灾。

      一些补充:

      如上面《春秋经》所载,蝗虫成灾的上年,鲁国还曾麋鹿成灾。

      杨伯峻先生注“冬,多麋”曰:

      无《传》。周之冬,夏之秋也。麋多则害稼,故以災书。

      杨伯峻先生注“秋,有????[或/虫yù]”曰:

      ????[或/虫yù]又作蜮,音域,又音或。《吕氏春秋?任地篇》云:“又无螟蜮。”高诱《注》云:“蜮或作螣。食心者螟,食叶者螣。兖州谓蜮为螣,音相近也。”然则????[或/虫yù]即《诗?小雅?大田》“去其螟螣”之螣。《后汉书?明帝纪》引《诗》作“去其螟蜮”,尤可证螣与蜮为一物。《说文》云:“????[虫貣tè],虫食苗叶者。《诗》曰‘去其螟????[虫貣tè]’。”则蜮又作????[虫貣tè],而训短狐之蜮别为一物。《汉书?五行志》引刘向说及服虔、杜预皆谓此????[或/虫yù]为含沙射人之短狐,恐非。说参惠栋与马宗琏之《左传补注》。

      《庄十九年经》:

      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p 0210)(03190003))(026)

      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p 0210)(03190005))(026)

      《庄二十二年经》: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p 0219)(03220005))(026)

      冬,公如齐纳币。((p 0219)(03220006))(026)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p 0225)(03230001))(026)

      一些补充:

      这几段《春秋经》反映鲁庄公这几年日子不好过,本国的大夫公子结不把他放在眼里,自行去和齐侯(齐桓公)、宋公(宋桓公)盟誓,而霸主齐国后来与他举行盟誓时也只派出卿高傒。

      杨伯峻先生注“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曰:

      无《传》。公子结,鲁大夫。鄄音绢,卫地,详庄十四年《经?注》。古代,诸侯娶于一国,二国以庶出之女陪嫁,曰媵。此当是卫国之女嫁与陈宣公为夫人,鲁国以女陪嫁,使公子结往送女,本应送至卫国都城,使与陈侯夫人同行,但公子结送之鄄,闻齐侯、宋公有会,遂临时变更计划,使他人往送女,己则代表鲁国参与盟会。陈侯夫人称陈人之妇者,以尚未嫁入陈国,犹不成为夫人。说参杜《注》、孔《疏》及毛奇龄《春秋传》。至刘敞《春秋权衡》、胡安国《春秋传》谓“陈人”为“陈大夫”,此是陈大夫娶妇。程颐则谓鄄之巨室嫁女于陈人,公子结以己之庶女媵之,因与齐、宋盟,遂挈之以往(据《春秋传说汇纂》),皆主观曲说。

      杨伯峻先生注“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曰:

      无《传》。《经》书齐伐我者十四,始于此。鄙者,边陲之辞。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丙申”曰:

      丙申,九日。

      杨伯峻先生注“及齐-高傒盟于防”曰:

      无《传》。鲁及齐-高傒盟也。高傒详庄九年《传?注》。防为东防,详隐九年《经?注》。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如齐纳币”曰:

      无《传》。纳币即《仪礼?士昏礼》之纳徵,亦即后代之纳聘礼。币,帛也。但古人于玉、马、皮、圭、璧、帛皆称币,因此六种皆常用作礼物。《士昏礼》言昏礼有六,一纳采,採择女也;二问名,问女之姓氏归以卜其吉凶;三纳吉,卜于庙而吉,使使者往告;四纳徵,使使者纳币以定婚;五请期,告婚期;六亲迎,往迎妇。《春秋》于六者仅《谷梁传》于此年书纳采、问名、纳徵、告期,《左传》唯书纳币与亲迎及成八年“聘共姬”,余数者不知同于《士昏礼》否。(互详文二年《传?注》。)纳币不自往,故文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传》曰“礼也”;成八年“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传》亦曰“礼也”,则此庄公亲往纳币,其不合当时之礼可知。《公羊》、《谷梁》两《传》俱云:“亲纳币,非礼也。”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有三年春”曰:

      冬至在(此年)正月初六庚寅,建子,有闰。

      “鄄”(杨注:鄄音绢。至今鄄城县人仍读绢;又音真。卫地,后为卫司寇齐豹之邑,见昭二十年《传》。故城当在今山东省-鄄城县西北。亦即河南-濮城镇(旧濮县治)之东,但隔黄河耳。#鄄,齐豹之邑,在今山东-鄄城县西北。#鄄本卫邑,此时已入于齐;盖卫庄公为国人所逐,乃出走齐也。卫此时都帝丘,在今濮阳县西南,鄄在濮城镇东二十里,相距不远,晋师退,庄公又入,但须渡黄河耳。),推测位置为:东经115.51,北纬35.67( 鄄城县-旧城镇,俗称王堌堆)。

      “防”——“房”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7,北纬35.59(防山乡)。

      通宝推:lilly,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桓平宋郑1/1

      《桓十一年经》: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p 0129)(02110005))(023)

      公会宋公于夫锺(钟)。((p 0130)(02110006))(023)

      冬十月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p 0130)(02110007))(023)

      《桓十二年经》: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穀丘。((p 0133)(02120003))(023)

      公会宋公于虚。((p 0133)(02120005))(023)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p 0133)(02120006))(023)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p 0133)(02120007))(023)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p 0133)(02120009))(023)

      《桓十二年传》: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gōu dú)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p 0134)(02120201))(023)

      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p 0134)(02120202))(023)

      我的粗译:

      在我们桓公的十二年(公元前七〇〇年,周桓王二十年,宋庄公十年,郑厉公元年,陈厉公七年,蔡桓侯十五年),我们“公”想要推动宋国和郑国讲和。这年秋七月丁亥那天(杨注:丁亥,十七日。),“公”首先和宋公(宋庄公)在“句渎之丘”盟誓。但宋国还是没下决心讲和,于是又在“虚”那里见面;这年冬十有一月,又在“龟”那里见面。

      宋公到底不肯讲和。所以我们“公”去和郑伯(郑厉公)会面,丙戌那天(杨注:丙戌,十八日。),两人在“武父”盟誓,接着率兵进攻宋国,十有二月丁未那天(杨注:丁未,十日。),与宋人开战。这是惩罚宋人不讲信用。

      贵族们都说:“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要是没有信用的保证,就算举行盟誓也没意义。《诗》里说,“贵族常歃血,乱子反而多”,就说的是没有信用。)”。

      一些补充:

      除了以上《左传》述及的鲁桓公与宋庄公的几次盟会外,如上面《春秋经》所记录的,二人还在上年多次盟会,如此频繁的见面商谈,最终却未能达成共识,可见二人的沟通十分困难。

      杨伯峻先生注“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曰:

      无《传》。柔,鲁大夫。此内卿会盟诸侯之始。蔡叔,杜《注》以为蔡大夫,名叔。张应昌《春秋属辞辨例编》云:“桓十一年蔡叔,桓十七年蔡季,叔、季,弟之称也,蔡叔、许叔、蔡季、纪季是也。”则蔡叔是蔡桓侯母弟。前人多主是说。

      杨伯峻先生注“公欲平宋、郑”曰: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能堪,因不和。

      那两句《诗》出自《诗?小雅?节南山之什?巧言?三章》:“君子屡盟,乱是用长。君子信盗,乱是用暴。盗言孔甘,乱是用餤。匪其止共,维王之邛。”(《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297))。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陈”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8,北纬33.73(淮阳县城)。

      “蔡”——“上蔡”推测位置为:东经114.25,北纬33.25(上蔡西南卢岗乡-翟村东二郎台周围。蔡国故城遗址,长方形城,东2490,西3187,南2700,北2113。西周至昭十三年(前529),蔡;昭十四年(前528)至战国,楚。昭十一年蔡灭,昭十三年复封于新蔡,哀元年因楚围请迁,哀二年迁于下蔡——州来)。

      “折”(杨注:折,不知今何地。),其位置无从推测。

      “夫锺”——“夫钟”(杨注:夫音扶。“锺”,《公羊》作“童”,童、锺两字可通假。据沈钦韩《左传地名补注》,今山东省-汶上县治东北有夫锺里。当即古夫锺地。据文十一年《传》,夫锺为郕邑。),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6,北纬35.8(汶上县东北)。

      “阚”(杨注:阚音瞰,鲁地。据江永《考实》,汶上县西有阚亭,在今南旺湖中。#杜《注》:“公别居乾侯,遣人诱阚而取之,不用师徒。”《公羊传》以阚为邾国之邑,宋翔凤《过庭录》谓即上年冬“黑肱以滥来奔”之“滥”。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云:“是时昭公失国,取阚以自封,疑阚为鲁邑,非邾邑也。”桓十一年《经》“公会宋公于阚”,昭二十五年《传》“叔孙昭子如阚”,疑即此“阚”,在今南旺湖中。#阚,鲁之群公墓地名。以其为公墓所在,故曰阚公氏。或以阚字断句,误。),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3,北纬35.6(蚩尤冢)。

      “燕”(杨注:燕有二,一为北燕,《史记》有《燕召世家》者是也。此为南燕,孔《疏》云:“南燕国,姞姓,黄帝之后也。(始祖为伯儵。)小国无世家,不知其君号谥。”南燕国国都故址,据《清嘉庆重修一统志》,在今河南省-延津县东北约四十五里,俗呼为城上。#此燕不知是南燕否。若是,则南燕尚存。然自桓十三年以后,南燕已不见于《经》;自庄十九、二十年后,亦不见于《传》,恐此是北燕也。),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37,北纬35.25(南燕,延津县-司寨乡-大城村南古胙城)。

      “穀丘”——“谷丘”——“句渎之丘”(杨注:穀(谷)丘,宋邑,据《方舆纪要》,在今河南省-商丘县东南四十里。一说在今山东省-菏泽县东北三十里,但其地近曹国,恐非。#句音钩,句渎之丘即穀(谷)(gǔ)丘。急读之为穀,缓读之为句渎。#句渎之丘又见于二十一年、二十八年、桓十二年、哀六年《传》,当在齐境。参高士奇《地名考略》三。),推测位置为:东经115.77,北纬34.27(虞城县-谷熟镇南)。

      “龟”(杨注:龟,宋地。疑在今河南省-睢县境内。),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2,北纬34.5(睢县东北)。

      “武父”(杨注:武父,郑地,在今山东省-东明县西南。传世器有武父矛,铭云“武父敢”。刘心源《奇觚室吉金文述》卷十谓武父即此城。),推测位置为:东经114.86,北纬35.03(据《春秋左传注》初版附《郑宋卫》地图)。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虚”(杨注:“虚”,《公羊》作“郯”,宋地。在今河南省-延津县东。),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3,北纬34.15(延津县东)。

      下面是桓平宋郑一些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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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十四年经》: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p 0138)(02140001))(023)

      《桓十三年传》:

      郑人来请脩好。((p 0138)(02130401))(023)

      《桓十四年传》:

      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p 0139)(02140101))(023)

      《桓十四年经》:

      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p 0139)(02140003))(023)

      《桓十四年传》:

      夏,郑-子人来寻盟,且脩曹之会。((p 0140)(02140201))(023)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桓公的十三年(公元前六九九年,周桓王二十一年,郑厉公二年),郑人(郑伯,郑厉公)来了我们这里,要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

      再下一年,我们桓公的十四年(公元前六九八年,周桓王二十二年,曹庄公四年,郑厉公三年,宋庄公十二年,齐僖公三十三年,蔡桓侯十七年,卫惠公一年,陈庄公二年),春天,我们主上(鲁桓公)就又和郑人(郑厉公)在“曹”那里见面。曹人为我们提供了补给,这是规矩。

      这年夏天,郑国的大夫“子人”(郑伯的亲弟弟“语”)来我们这里重申上次的盟约,并巩固“曹”之会上的友好关系。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四年春正月”曰:

      冬至在去年十二月初八己巳,此年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公会郑伯于曹”曰:

      以《传》“曹人致饩”推之,曹或亦参加此会。

      杨伯峻先生注“郑人来请脩好”曰:

      此语当与《传》文“十四年春会于曹”相联,为后人割裂置于此。

      杨伯峻先生注“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曰:

      此文本与上年《传》“郑人来请修好”联为一贯,故“会于曹”承上省略相会者。饩见六年《传》“齐人馈之饩”《注》。哀公十二年《传》述子服景伯之言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以相辞也。”此会曹既为地主,亦于会毕致饩,故《传》曰“礼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曰:

      “五”下当有阙文。

      杨伯峻先生注“郑伯使其弟语来盟”曰:

      “语”,《谷梁传》作“禦”,语、禦同音相假。语,庄公之子,厉公之弟,

      杨伯峻先生注“夏,郑-子人来寻盟,且脩曹之会”曰:

      子人是郑伯弟语之字,故其后人以字为氏。僖公七年《传》有子人氏,二十八年《传》有子人九。寻盟,重温十二年武父之盟。

      “曹”(杨注:曹,国名,姬姓,武王封其弟叔振铎于曹,都陶丘,故城当在今山东省-定陶县西南七里。说见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十四。鲁哀公八年,为宋所灭。《史记》有《曹世家》。曹本地名或国名,卜辞已见。如《殷虚书契?前编》二、五“在[(東東)/口],贞”,《后编》上十五“猷伐[東東],其????[栽-木]”。[(東東)/口]、[東東]皆曹字,《说文》作“[(東東)/日]”。但不知其地是否在陶丘。#曹都今山东省-定陶县,卫都楚丘,今河南省-滑县东六十余里。#杜《注》:“陶叔,司徒。”陶叔疑即曹叔振铎。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曹伯-夷薨”下云:“叔之封近定陶,故《左传》又谓之陶叔”,此说是也。(亦犹战国时魏之称梁,韩之称郑。)#杜《注》:“以伯爵居甸服。”然桓二年《传》言“晋,甸侯也”,此又以晋、曹相比,而谓曹在甸服,似两“甸”字义有不同。晋甸侯之甸已详桓二年《传?注》。《周礼?大行人》:“邦畿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以地望言之,曹在今山东-定陶县,距周初王畿较远,与《大行人》甸服合。),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53,北纬35.11(今城西北四里,汉城)。

      《桓十四年经》: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p 0139)(02140006))(023)

      《桓十五年经》: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p 0141)(02150003))(023)

      一些补充:

      齐侯-禄父就是齐僖公,冬十有二月丁巳杨先生注为二日,夏四月己巳杨先生注为十五日。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桓十四年经》: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p 0139)(02140007))(023)

      《桓十四年传》:

      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p 0140)(02140401))(023)

      我的粗译:

      这年冬天,宋人指挥各家诸侯的部队进攻郑国,以报复上次“宋”之战。他们火烧渠门,攻入郑国城内,打到主要道路的汇聚点“大逵”。随后,扫荡郑国东郊,拿下郑国靠近宋国的城邑牛首。还拆了郑国大宫的椽子回去用作宋国-卢门的椽子。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曰:

      《经》书“以”者仅三次,此及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及定公四年“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公羊?作“卫人、蔡人”,卫人在蔡人之上,赵坦《异文笺》以为《公羊》乃传写之譌。

      杨伯峻先生注“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曰:

      宋之战在十二年。

      杨伯峻先生注“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曰:

      大宫即太宫,郑国祖庙。椽音传递之传,今谓之椽子,木条用以支撑房顶而托灰与瓦者。总名为榱,其圆者名椽,方者名桷。章炳麟《左传读》谓椽假为传,即《尔雅?释宫》“植谓之传”之传,《墨子?非儒篇》云“争门關抉植”,植即此。盖古人于闭门之后,中植一木,加锁其上者。其说亦可通。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牛首”(杨注:牛首,郑郊。今河南省废陈留县治(今陈留镇)西南十一里牛首乡有牛首城,亦即在今通许县稍东北。#牛首,郑地,在今河南-通许县稍北,余详桓十四年《传?注》。),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4.45,北纬34.57(通许-陈留之间)。

      “卢门”(杨注:卢门,据《吕氏春秋?行论篇》述楚庄王之围宋,“乃为却四十里,而舍于卢门之阖”云云,则宋实有卢门,乃宋郊之城门。昭二十年《传》云“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亦即此卢门。#杜《注》:“卢门,宋东门。北首,死象。在门外,失国也。”马宗琏《补注》云:“郦元曰,宋南门曰卢门(《水经?睢水注》),此注卢门为东门,非是。”杜《注》应同于昭二十一年《传?注》,作“卢门,宋东城南门。”),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5.6,北纬34.35(宋东城南门)。

      下图来自曲英杰先生大作《史记都城考》的附图(曲英杰《史记都城考》 商务印书馆 2007年 (p 349)《三八 周代郑国及韩国都郑城》),根据曲先生书中的观点,加上我的臆测,我加画了可能的道路及一些地点的可能位置:紫色为城垣,黄色为道路,从皇门直通师之梁门的较粗的黄线是逵路,四个灰黄色的方块最上面的方块是逵市(大逵),北西门是渠门,东门外是东郊,战国时又加筑城墙围了起来,此时也已经很热闹了,有《诗》为证:“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124)《郑风?出其东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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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二年经》:

      乙酉,宋公-冯卒。((p 0159)(03020005))(023)

      《庄三年经》:

      夏四月,葬宋庄公。((p 0160)(03030002))(023)

      一些补充:

      伐郑”七年后,公元前六九二年(鲁庄公二年,周庄王元年,宋庄公十八年,郑子仪二年,郑厉公八年),冬十有二月乙酉那天(杨注:乙酉,四日。),宋公-冯即宋庄公就去世了,并于下年入葬。

      ————————————————————

      鲁桓公不自量力,妄图调解大国宋国与郑国,但终未成功,两家还是打了起来,鲁国也加入进去动了手。

      通宝推:lilly,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6/6

      《庄八年传》:

      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队于车。伤足,丧屦。反,诛屦于徒人费。弗得,鞭之,见血。走出,遇贼于门。劫而束之。费曰:“我奚御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费请先入。伏公而出,鬭,死于门中。石之纷如死于阶下。遂入,杀孟阳于床。曰:“非君也,不类。”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p 0175)(03080304))(028、014)

      我的粗译:

      过了一年,我们的庄公八年(公元前六八六年,周庄王十一年,齐襄公十二年),冬十二月,齐侯(齐襄公,诸兒)出游到了“姑棼”,随即前往“贝丘”游猎。游猎中,遇到一头大野猪,随从说:“公子彭生也。(这家伙像是公子彭生。)”,那位“公”(齐襄公)火了,说:“彭生敢见!(“彭生”还敢出来!)”,一箭射去,野猪像人一样站起来,还发出哭声。那位“公”一害怕,从车上掉下去,伤了脚,还把鞋丢了。

      回来后,那位“公”让侍者叫“费”的去找自己丢的鞋,“费”没找回来,就鞭打他见了血。“费”跑到外面,赶上公孙无知发动政变,派贼人来杀齐侯,正在大门口遇上“费”,劫持了他,还把他捆起来。“费”就对这些贼人说:“我奚御哉!(我怎会为他卖命呢!)”,就脱了衣服给他们看自己刚被鞭打见血的后背。那些人相信了,放开了他。

      “费”又请求替他们先进去看看,于是进去把那位“公”藏起来,再出来和这伙贼人对抗,死于门中。一同抵抗的“石之纷如”死于阶下。贼人随即进入宫中,杀“孟阳”于床。接着他们发现:“非君也,不类。(这个不是主上,不像。)”,转头看见有脚从大门门扇下面露出来,就过去弑杀了“公”。

      然后,他们拥立“无知”(公孙无知)为国君。

      一些补充:

      那位“公”(齐襄公)可说是蠢到了一定级别,“费”(徒人费)、“石之纷如”和“孟阳”他们算是白死了。

      杨伯峻先生注“伤足,丧屦”曰:

      屦音句,单底之鞋,夏用葛,冬用皮为之。

      杨伯峻先生注“反,诛屦于徒人费”曰:

      诛,责也。诛屦,责其觅屦也。徒人,“徒”当为“侍”字之误。侍人即寺人。《汉书?古今人表》作寺人费,是其明证。遍考书传,无徒人之官。说详王引之《述闻》。《齐世家》作主屦者茀,茀、费通假。

      杨伯峻先生注“我奚御哉!”曰:

      御同禦,抵禦也。其言若曰,我适被鞭,何故为之抵禦也。章炳麟《左传读》强与《齐世家》比傅,解御为惊愕,失之穿凿。

      杨伯峻先生注“袒而示之背”曰:

      古人鞭挞所施多于背,如《庄子?则阳篇》“忌也出走,然后抶其背,折其脊”;《汉书?贾谊传》“行臣之计,请必系单于之颈而制其命,伏中行说而笞其背”;《说文?手部》“挞,乡饮酒罚不敬,挞其背”,皆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石之纷如死于阶下”曰:

      石之纷如当亦侍人,《齐世家》所谓公之幸臣也,亦鬭死。石之纷如之“之”字,盖加以助音节者,庄《传》有耿之不比,闵《传》有舟之侨,僖《传》有介之推、佚之狐、烛之武、宫之奇,文《传》有文之毋畏,襄《传》有上之登、夏之御寇、烛庸之越,哀《传》有文之锴、孟之侧,皆此类。襄《传》尹公佗、庾公差,《孟子?离娄下》作尹公之佗、庾公之斯,加“之”字可证。

      杨伯峻先生注“杀孟阳于床”曰:

      孟阳当亦寺人,伪装为襄公寝于床。

      杨伯峻先生于“见公之足于户下,遂弑之,而立无知”之后注云:

      《年表》及《齐世家》皆用《左传》。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姑棼”——“蒲姑”——“薄姑”(杨注:姑棼即薄姑,在今山东省-博兴县东北十五里。#蒲姑亦作薄姑,今山东-博兴县东南十五里。商奄即《墨子?耕柱篇》“周公东处于商盖”之商盖,亦见定四年《传》,在今山东-曲阜县东。#“蒲姑”亦作“薄姑”,故城在今临淄区西北五十里。#沈钦韩《地名补注》云:“《肇域志》,遄台在临淄县东一里。?通志?,在县西五十里,今名歇马亭。”总之,当在今山东-临淄区附近。江永《考实》则以为在今博兴县东北。据“至自田”,至谓至国都,则遄台当在临淄不远处。),推测位置为:东经117.80,北纬37.07(陈庄、唐口村间小清河北岸,陈庄遗址)。

      “贝丘”——“沛”(杨注:今博兴县南有贝中聚,当即其地。《齐世家》作“沛丘”而《管子?大匡篇》与《论衡?订鬼篇》仍作“贝丘”。#杜《注》:“言疾愈行猎。沛,泽名。”梁履绳《补释》引《尚静斋经说》云:“沛即庄八年‘田于贝丘’,《史记》作‘沛丘’是也。盖地多水草,故常田猎于此。”则在今山东-博兴县南。江永《考释(实?)》云:“《水经注》,‘时水至梁邹城,入于沛’,则沛亦近齐国都之水名。”章炳麟《左传读》则云:“《十二诸侯年表》,鲁昭公二十年‘齐景公与晏子狩,入鲁,问礼。’是年即齐景公二十六年,云猎鲁界,因入鲁,然则沛在齐、鲁界上。凡水草相半者皆可言沛,非必一地矣。”然以文论,沛仍是地名。),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8.25,北纬37.05(博兴县东南兴福镇东北)。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

      《庄十五年经》:

      夏,夫人姜氏如齐。((p 0199)(03150002))(014)

      《庄十九年经》:

      夫人姜氏如莒。((p 0210)(03190004))(014)

      《庄二十年经》: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p 0213)(03200001))(014)

      《庄二十一年经》: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p 0216)(03210003))(014)

      《庄二十二年经》: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p 0219)(03220001))(014)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p 0219)(03220002))(014)

      一些补充:

      在公元前六七九年(鲁庄公十五年,周僖王三年,齐桓公七年),夏天,齐襄公死后,夫人姜氏(文姜)又去了一次齐国。四年后,夫人姜氏去了莒国,下一年,她又去了莒国,再下一年,公元前六七三年(鲁庄公二十一年,周僖王四年,齐桓公十三年),秋七月戊戌那天(杨注:戊戌,五日。),夫人姜氏去世了。到公元前六七二年(鲁庄公二十二年,周僖王五年,齐桓公十四年),王正月,鲁国大赦,癸丑那天(杨注:癸丑,二十三日。),为文姜下葬。

      关于鲁国的各章《左传》涉及《春秋经》比较多,且有很多是所谓“无《传》”的。我想这在当时也是正常的,因为《春秋经》是不告不书,所以关于鲁国的《春秋经》本来就比较多,而那些《左传》作者在有《春秋经》的记载时,常常会在相应《左传》段落中省略那些已在《春秋经》上有记载的内容,于是这些《春秋经》就“无《传》”了。

      杨伯峻先生注“夏,夫人姜氏如齐”曰:

      无《传》。夫人姜氏,文姜也。文姜为齐僖公之女,于襄公、桓公俱为姊妹。父母在,则可归宁。《诗?周南?葛覃》“归宁父母”者是也;父母没,则使卿代为至母家问好,襄十二年《传》“秦嬴归于楚,楚司马子庚聘于秦,为夫人宁,礼也”者是也。卿为夫人宁为礼,则夫人自行不合当时之礼可知。说参《注?疏》。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如莒”曰:

      无《传》。夫人姜氏,文姜也。两年之间为何两次至莒国,《经》、《传》未言,已不可考。杜《注》云“书姦”,恐未必然。文姜于桓公三年嫁至鲁国,至此已三十五年,则其年龄已五十余矣。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年春王二月”曰:

      冬至在(本年)正月初三乙亥,故此年建子,有闰月。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曰:

      无《传》。鲁国君夫人见《经》者,文姜、哀姜、声姜、穆姜、齐姜书薨,书葬;子氏以隐公在,不书葬;出姜归齐,并不书薨;孟子以同姓讳而略之。妾母见《经》者,成风、敬嬴、定姒皆书薨与葬,称夫人、小君,与正嫡无异。唯定十五年姒氏卒,以哀公未即位,故不成小君之礼。说本汪克宽《春秋胡传附录纂疏》。

      杨伯峻先生注“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乙酉冬至,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肆大眚”曰:

      无《传》。眚音生上声。《公羊》作“省”,同音假借字。肆大眚,杜《注》:“赦有罪也。”肆有赦义,《书?舜典》“眚災肆赦”,“眚災”同义连文,“肆赦”亦同义连文。襄九年《传》云:“肆眚,围郑”,言赦罪而围郑也。僖三十三年《传》“且吾不以一眚掩大德”,杜《注》:“眚,过也。”孔《疏》引贾逵说,以为文姜有罪,故鲁大赦国中罪过,欲令文姜罪过因是得除,以葬文姜,盖臆说。

      “莒”——“莒父”(杨注:莒,国名,《郑语》“曹姓邹、莒”,以莒为曹姓,恐另一莒。此莒国,春秋后五十年为楚所灭,见《楚世家》。传世彝器有中子化盘,记楚简王伐莒,见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据文八年《传》及《世本》,当为己姓,旧都介根,在今山东省-胶县西南;后迁莒,今山东省-莒县。据《鲁语下》“晋信蛮夷”之语,则当时人以蛮夷视之。#据《山东通志》,今莒县即莒国,一云,即鲁之莒父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8.83,北纬35.58(今莒县县城,春秋初莒国迁来)。

      ————————————————————

      鲁桓公在位时鲁国的地位很低,不但远不能赶上齐国,也赶不上宋国,加上他上位的手段有问题,所以就招来了文姜这个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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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5/6

      《庄元年经》:

      元年春王正月。((p 0155)(03010001))(014)

      《庄元年传》:

      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p 0157)(03010101))(014)

      《庄元年经》:

      三月,夫人孙于齐。((p 0155)(03010002))(014)

      《庄元年传》: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p 0157)(03010201))(014)

      我的粗译:

      下年,我们的庄公元年(公元前六九三年,周庄王四年,齐襄公五年),春天,《春秋经》上没写我们主上即位,是因为他母亲文姜不在。

      《春秋经》上又写:“三月,夫人孙于齐。(三月,夫人退避往齐国。)”,其中不称夫人为姜氏,意思是不再承认与她的亲属关系,这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王正月”曰:

      此年建子,正月初三乙未冬至。是年有闰。

      杨伯峻先生注“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曰:

      《鲁世家》云:“庄公母夫人因留齐,不敢归鲁。”则桓公之丧至自齐,文姜未随丧归。及庄公即位,文姜犹未归。然下文云“三月,夫人孙于齐”,则文姜于庄公即位后一度回鲁,故《诗?齐风?南山序》郑玄《笺》云:“夫人久留于齐,庄公即位后乃来。”文姜回鲁而不书者,前人以为由于不告祖庙之故。石韫玉《读左卮言》则以为“夫人之礼降于君”。文九年三月亦书“夫人姜氏至自齐。”夫人书“至”虽仅此一次,然夫人亦可书“至”,其礼当如此。石氏说不可信。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夫人孙于齐”曰:

      孙同逊。当时人若言及国君或夫人之奔,不言奔而言逊。奔是直言其事,逊是婉曲成辞。

      杨伯峻先生注“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曰:

      《公羊传》云:“夫人固在齐矣,其言逊于齐何?念母也。”此盖臆说。孔颖达《正义》驳之云:“史之所书,据实而录,未有虚书其事者也。夫人若遂不还,则孙已久矣,何故至是三月始言孙于齐乎?”孔驳是也。绝不为亲者,以文姜有杀夫之罪,庄公宜恸父之被杀而绝母子之亲,《说苑》所谓“绝文姜之厉,而不为不爱其母”,此即所谓“礼也”。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庄元年经》:

      夏,单伯送王姬。((p 0155)(03010003))(014)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p 0156)(03010004))(014)

      《庄元年传》: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p 0157)(03010301))(014)

      《庄元年经》:

      王姬归于齐。((p 0156)(03010007))(014)

      《庄二年经》:

      秋七月,齐-王姬卒。((p 0159)(03020003))(014)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我们还得在“国”外面为王姬修筑行馆。因为王姬毕竟不是我们自家的女儿,这是规矩。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单伯送王姬”曰:

      无《传》。单音善,天子畿内地名。单伯,天子之卿,世仕三朝,比及文公之世皆称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愙斋集古录》有扬簋 ,铭云“司徒[嘼-一-口] 伯”,[嘼-一-口] 伯即单伯,吴大瀓释为“留伯”,误。单伯之为周人,而非鲁大夫,于此得确证。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扬簋 跋》。又据宋-吕大临《考古图》,黄河岸崩,曾于河清(今河南-孟县西南五十里)得彝器十数物,皆曰“单作从彝”。郭沫若《金文余醳之余?壴卣》因云,“单乃成周畿内采邑”,亦即此单。“送”,《公羊》、《谷梁》作“逆”,盖字之误。说详毛奇龄《简书刊误》、赵坦《异文笺》。王姬者,周王之女之通称。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为之主,己不主婚,以天子与诸侯尊卑不称故也。周王将嫁女于齐,鲁侯主婚,故天子之卿单伯送女来鲁,以备出嫁。此王姬当是周平王之孙女,嫁与齐襄公或齐桓公(指庄十一年冬王姬归于齐),故《诗?召南?何彼秾矣》咏之曰“平王之孙,齐侯之子”。说详《日知录集释》卷三。

      《诗?召南?何彼秾矣》:

      何彼襛矣,唐棣之华?曷不肃雍?王姬之车。

      何彼襛矣,华如桃李?平王之孙,齐侯之子。

      其钓维何?维丝伊缗。齐侯之子,平王之孙。

      桥:如上面最后一条《春秋经》所载,那位王姬嫁到齐国不到一年就死了。

      杨伯峻先生注“秋,筑王姬之馆于外”曰:

      于外者,孔《疏》引郑玄《箴膏肓》云:“宫庙、朝廷各有定处,无所馆天子之女,故宜筑于宫外。”是以“外”为宫外。然昭元年《传》云:“楚-公子围聘于郑,且娶于公孙段氏,伍举为介。将入馆,郑人恶之,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于外。”《注》云“舍城外”,则单言“外”者,谓城外也。故孔《疏》亦谓此为城外。

      杨伯峻先生注“为外,礼也”曰:

      此“外”字与上文“于外”之外不同。上条云“绝不为亲,礼也”,此云“为外,礼也”,两句相应。亲指文姜,外指王姬。王姬非鲁女,故云外。意谓为外女理当筑室于城外也。说详于鬯《香草校书》。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齐-王姬卒”曰:

      无《传》。《礼记?檀弓下》云:“齐穀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服。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郑玄《注》云:“穀当为告,声之误也。王姬,周女,齐襄公之夫人。春秋-周女由鲁嫁,卒,服之如内女服姊妹是也。天子为之无服,嫁于王者之后,乃服之。庄公,齐襄公女弟文姜之子,当为舅之妻,非外祖母也。外祖母又小功也。”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

      《庄二年经》: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p 0159)(03020004))(014)

      《庄二年传》:

      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姦也。((p 0159)(03020101))(014)

      《庄四年经》: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p 0162)(03040001))(014)

      冬,公及齐人狩于禚。((p 0163)(03040007))(014)

      《庄五年经》: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p 0165)(03050002))(014)

      《庄六年经》:

      冬,齐人来归卫俘。((p 0167)(03060005))(014)

      《庄六年传》:

      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p 0169)(03060201))(014)

      《庄七年经》: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p 0170)(03070001))(014)

      《庄七年传》:

      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p 0171)(03070101))(014)

      《庄七年经》: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p 0171)(03070005))(014)

      我的粗译:

      再下一年,我们的庄公二年(公元前六九二年,周庄王五年,齐襄公六年),冬天,夫人姜氏又去“禚”那里见了齐侯(齐襄公)。《春秋经》上记载此事,是要谴责这种恶行。

      四年后,我们的庄公六年(公元前六八八年,周庄王九年,齐襄公十年),冬天,齐人来把本年进攻卫国所得的宝物送给我们,这是因为文姜的请求。

      转过年来,我们的庄公七年(公元前六八七年,周庄王十年,齐襄公十一年),春天,文姜又去“防”那里会见齐侯,这是齐人的要求。

      一些补充:

      据《春秋经》的记载,在公元前六九〇年(鲁庄公四年,周庄王七年,齐襄公八年),鲁国的夫人姜氏(文姜)还曾去见齐襄公。以后,十八岁的鲁庄公又曾和齐襄公一起打猎。下一年,夫人姜氏又曾去了齐人军中。两年后,公元前六八七年(鲁庄公七年,周庄王十年,齐襄公十一年),夫人姜氏又一次去见了齐侯(齐襄公)。

      杨伯峻先生注“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姦也”曰:

      文姜于去年三月奔齐,今年冬会齐侯,历时一年有半,似曾返鲁。文姜返鲁而不书,详去年《经?注》。书姦也者,杜预以为意出自夫人;七年?传?云:“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齐志也者,杜预以为意出自齐侯。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王二月”曰:

      冬至在去年闰十二月初六辛亥,此年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曰:

      无《传》。“享”,《公羊》、《谷梁》作“饗”。享、饗两字古音相同,古书用此两字,各有其条例,说详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及其《经韵楼集》。祝丘,鲁地,司马彪《郡国志》以当时瑯琊之即丘当之。但即丘故城在今山东省-临沂县之东南,与齐境相距颇远,恐不可信。《春秋经》书享者仅此一见。诸侯之相享讌者多,鲁公与诸国人物亦尝享讌,但不书于《经》。即郑伯享王、王享晋侯,《经》皆不书,足见夫人享齐襄公而书者,直书其事,以见其非礼。

      杨伯峻先生注“冬,公及齐人狩于禚”曰:

      无《传》。“禚”,《公羊》、《谷梁》作“郜”。《公羊》、《谷梁》俱以齐人为齐侯,杜《注》则以为齐之微者,杜《注》恐无据。鲁公不至与齐之贱吏共田猎。

      杨伯峻先生注“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曰:

      无《传》。齐师,孔《疏》疑为齐侯疆理纪地,有师在纪。于鬯《香草校书》驳之,谓为齐伐卫之师。冬伐卫,而齐兴师在夏,故夫人得夏如齐师。未详孰是。

      杨伯峻先生注“冬,齐人来归卫俘”曰:

      “俘”,《公羊》、《谷梁》俱作“宝”。《左传》亦云“齐人来归卫宝”,杜《注》疑此“俘”是误字,孔《疏》谓古文保作[俘-子+呆] ,即宝字,因而致误,段玉裁《左氏古经注》谓“古者用兵所获,人民器械皆曰俘,此所归者宝器,故《左传》以宝释《经》之俘”。张聪咸《杜注辨证》亦谓“获宝物亦得称俘,《周书?世俘解》‘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此明证也”云云。其实俘、保、宝古音皆近,得相通假。

      杨伯峻先生注“冬,齐人来归卫宝”曰:

      定公四年《传》云:“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卫世家》云:“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衞宝祭器,以章有德。”则此所谓卫宝者,其康叔所受之宝器乎?齐襄率诸侯之师以纳惠公,惠公或报以其国之宝器。

      杨伯峻先生注“文姜请之也”曰:

      庄公亲与齐共伐卫,事毕而还。文姜淫于齐侯,故求其所获珍宝,使以归鲁。然《公羊传》云:“其让乎我奈何,齐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鲁侯之力也。’”与《左传》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曰:

      (此年)建子,正月九日丙寅冬至,有闰。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曰:

      文姜数与齐襄相会。会于齐地,则发自文姜,故《传》云“书姦”;会于鲁境,则齐侯之志,故《传》云云。

      “禚”(杨注:禚音酌,《公羊传》作“郜”。齐国地名。据庄四年及定九年?传?,当为齐、鲁、卫三国分界之地,疑在今山东省-长清县境内。#“禚”,《公羊》、《谷梁》作“郜”。#杜《注》:“三邑皆齐西界,以答谢卫意。”[禚-礻+衤],疑在今山东-长清县境,余详庄二年《经?注》。杏当在今山东-茌平县南博平废治境内。媚在今山东-禹城县。),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6,北纬36.5(长清区附近黄河西)。

      “祝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8.52,北纬35.09(祝丘城遗址,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故县村)。

      “卫”——“殷虚”——“朝歌”推测位置为:东经114.19,北纬35.61(淇县-摘星台周围,闵二年——前660,狄入卫)。

      “防”——“房”(杨注:防在今泗水县西南二十八里,则阳关距防六十余里。#房即防,古房、防二字常通用,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七已言之。鲁有数防,江永以为此即隐九年之防,不可信。隐九年《经》会齐侯之防在费县东北,季平子归途未至鲁都而死,则其死必离曲阜较近,疑即僖十四年《经》、《传》之防,在今曲阜县东二十里。参阮芝生《杜注拾遗》。),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7,北纬35.59(防山乡)。

      《庄六年经》:

      螟。((p 0167)(03060004))(014)

      《庄七年经》: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p 0170)(03070002))(014)

      《庄七年传》:

      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p 0171)(03070201))(014)

      《庄七年经》:

      秋,大水。((p 0171)(03070003))(014)

      无麦、苗。((p 0171)(03070004))(014)

      《庄七年传》:

      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p 0171)(03070301))(014)

      我的粗译:

      也在这年,夏四月辛卯那天(杨注:辛卯,五日。),《春秋经》上写着“夜,恒星不见”是因为那天晚上太亮了。《春秋经》上又写着“星陨如雨”,是说那些“陨星”是和雨一起下下来的。

      这年秋天,大水,麦和苗都漂没了,但《春秋经》上记载此事则是因为没影响到嘉谷。

      一些补充:

      据《春秋经》记载,在上一年,公元前六八八年(鲁庄公六年,周庄王九年,齐襄公十年),鲁国还发了蝗虫。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辛卯,夜”曰:

      “夜”,《谷梁》作“昔”,昔即夕。《传》且云“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则夜与夕有所不同。

      杨伯峻先生注“恒星不见”曰:

      恒星,常见之星也。《谷梁》杨士勋《疏》云:“周之四月,夏之二月,常列宿者,谓南方七宿也。”。

      杨伯峻先生注“夜中,星陨如雨”曰:

      “陨”,《公羊》作“霣”。两字可相通假。《公羊》、《谷梁》皆谓星陨似雨。《左氏》义谓“与雨偕”,如,而也。法国天文数学家俾俄(Jean Baptiste 1774—1862)《中国流星》推为公元前六八七年三月十六日所发生流星雨,并断定此是世界上最古之天琴座流星雨纪事。详陈遵妫《中国古代天文学简史》。天琴座流星雨,即近于天琴座之流星雨。我国古代关于流星雨之记载约百八十次,其中天琴座流星雨约九次。

      杨伯峻先生注“夏,恒星不见,夜明也”曰:

      此因流星雨而夜明。夜明则不见星宿,故曰“恒星不见”。

      杨伯峻先生注“星陨如雨,与雨偕也”曰:

      《论衡?说日篇》述《传》作“星霣如雨,与雨偕也”,杜预亦解“偕”为“俱”,(因)读“如”为“而”(,谓星落而且雨,星与雨俱下。《年表》云,“星陨如雨,与雨偕”,亦用《左氏》义。按之《经》文原意仍是所陨之星如雨,详《经?注》)。汉-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星陨如雨”,亦流星雨,可证成《经》义。王闢之《渑水燕谈录》卷九记北宋-建隆、景祐两次流星雨,是《公》非《左》。

      下面是两张流星雨的图片,分别出自《2015年11月天象:我国民众可以看两场流星雨》《.....美丽的日食.....白天懂得夜的黑...还有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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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秋,无麦、苗,不害嘉谷也”曰:

      周正之秋,夏正之夏也。是时麦已熟,因大雨而无收,故云无麦。至黍稷尚未成禾(禾初生曰苗,秀曰禾),故云无苗。苗漂没后,犹可更种,故云不害嘉谷。黍稷谓之嘉谷者,以供祭祀也。

      “穀”——“小穀”——“谷”——“小谷”推测位置为:东经116.28,北纬36.17(平阴县-东阿镇)。

      通宝推:lilly,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4/6

      《桓十七年经》: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p 0148)(02170003))(014)

      《桓十七年传》: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p 0149)(02170301))(014)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三年,我们的桓公十七年(公元前六九五年,周庄王二年,齐襄公三年),夏五月丙午那天(杨注:丙午,五日。),我们和齐国军队在“奚”那里开战,起因是边界纠纷。当时齐人进入了我们的田地,那里的管理官员来报告,我们的“公”告诉他:“疆埸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既然是疆埸之事,你的职责就是保证边界不会改变,别发生意外。要随时准备好。有来找麻烦的就跟他们打,有什么好请示的?)”。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曰:

      孔颖达《左氏序?疏》云:“桓十七年五月无夏,昭十年十二月无冬”,则孔所据本无“夏”字。《唐石经》、宋本亦无“夏”字。《公羊》亦无“夏”字。惟《谷梁》有“夏”字。依《经》例当有“夏”字。“奚”,《谷梁》作“郎”,郎盖“郋”之误字,郋、奚同音,《谷梁》假郋为奚,详臧寿恭《春秋左传古义》及叶德辉《说文读若考》卷三。奚,当在今山东省-滕县南六十里之奚公山下。

      杨伯峻先生注“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曰:

      此为边疆间局部战争。

      杨伯峻先生注“疆埸之事,慎守其一”曰:

      边疆为两国或数国土地交接处,其一者,本国境界。

      杨伯峻先生注“而备其不虞”曰:

      备为预备、戒备之义。不虞,犹言意外,指他国之突然侵袭。隐五年《传》云:“不备不虞,不可以师。”

      杨伯峻先生注“事至而战,又何谒焉?”曰:

      谒,请也,告也,犹言报告请示。鲁桓意谓邻国来侵犯,可自行抵抗,不必事先请示。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奚”——“鄎”(杨注:“奚”,《谷梁》作“郎”,郎盖“郋”之误字,郋、奚同音,《谷梁》假郋为奚,详臧寿恭《春秋左传古义》及叶德辉《说文读若考》卷三。奚,当在今山东省-滕县南六十里之奚公山下。#鄎,齐南鄙邑。),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6.0(“清”与“遂”之间齐国境上某处)。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下面是及齐师战于奚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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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十七年经》: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p 0148)(02170008))(014)

      《桓十七年传》: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p 0149)(02170701))(014)

      《桓十八年经》: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p 0151)(02180001))(014)

      《桓十八年传》:

      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p 0151)(02180101))(014)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p 0152)(02180102))(014)

      《桓十八年经》: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p 0151)(02180002))(014)

      《桓十八年传》:

      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chèng)公,公薨于车。((p 0152)(02180103))(014)

      我的粗译:

      这年冬十月朔那天(“朔”,阴历每月初一。杨注:依长历推之,是日为庚午,入食限,相当公元前六九五年十月十日之日环食。朱文鑫、何幼琦皆以为在周十一月,何且谓庚午朔。),日有食之。《春秋经》上没记下来,是相关人员的失职。天子那里有“日官”,诸侯那里有“日御”。“日官”相当于卿,负责观测太阳,制定历法,这是规矩。“日御”则负责发布“日官”制定的历法,以授百官于朝。

      转过年来,我们的桓公十八年(公元前六九四年,周庄王三年,齐襄公四年),春天,我们的“公”(鲁桓公)准备出行,要带着姜氏(文姜)前往齐国,申繻劝谏说:“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女子自有家庭,男子自有家室,不可混乱,这就是“有礼”了。要不按这个来,必败。)”。

      于是我们的“公”与齐侯(齐襄公)约定在“泺”那里会见,就带着文姜去了齐国。结果齐侯又和文姜私通,我们的“公”责骂她,她竟去告诉了齐侯。

      夏四月丙子那天(杨注:丙子,十日。),齐侯设宴招待我们的“公”。宴会结束后,受齐侯指使的公子彭生协助我们“公”上车,就把我们的“公”弄死在了车上。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曰:

      “厎”本作“底”,今从《校勘记》订正。居犹处也。天子日官盖即太史,职掌天象,朝位特尊,虽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贾子新书?保傅篇》谓史佚为少师,《大戴礼记?保傅篇》亦谓史佚为承,或即史官居卿之义。说详《周礼?春官?太史》孙诒让《正义》。厎音旨,致也。《周礼?春官?典瑞》所谓“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冯相氏》所谓“冬夏致日,春秋致月”是也。古代以土圭测日影,度其影之至与不至,用以推知日月之行,寒暑之候,此即致。

      杨伯峻先生注“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曰:

      天子之日官定历以颁于诸侯,诸侯之日御奉之以授百官。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曰:

      冬至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庚寅,今年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曰:

      《管子?大匡篇》述此事云:“遂以文姜会齐侯于泺。”则泺之会,文姜亦同行,唯未参与会礼。《公羊》公字下无“与”字,《唐石经》、《谷梁》亦无“与”字,段玉裁谓《左氏经》之“与”字疑俗人增之,《春秋》书“及”、书“暨”,未有书“与”者。

      杨伯峻先生注“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曰:

      《孟子?滕文公下》云:“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礼记?曲礼上》云:“三十曰壮有室。”郑《注》:“有室,有妻也。妻称室。”则家室犹夫妻也。渎,慢也,易也,亵也。意谓男各有妻,女各有夫,宜界限谨严,不得轻易而亵渎之。

      杨伯峻先生注“谓之有礼。易此,必败”曰:

      易犹违反。文姜与齐襄公关系暧昧,不自此时始。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通焉”曰:

      通犹今言通奸。昭二十年《传》“公子朝通乎襄夫人宣姜”,《诗?鄘风?墙有茨?序》云,“公子顽通乎君母”,是以下淫上也;襄二十五年《传》云,“齐-棠公之妻,东郭偃之姊也”,“庄公通焉”,三十年《传》云“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是以上淫下也;此则兄妹通姦,故服虔云:“凡淫曰通。”《齐世家》云:“四年,鲁桓公与夫人如齐。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女弟也。自釐公时,嫁为鲁桓公妇。及桓公来,而襄公复通焉。”此则谓齐襄与文姜本已私通。《诗?齐风?敝笱?序》、《南山?序》亦记此事。

      《诗?齐风?敝笱》:

      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

      敝笱在梁,其鱼鲂鱮。齐子归止,其从如雨。

      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

      《诗经今注》:“鲁桓公在齐国被杀(事见《南山》篇解题)以后,鲁国立文姜生的儿子为君,是为庄公。文姜做了寡妇,时时由鲁国到齐国去,和齐襄公幽会。齐人唱出这首歌,加以讽刺。”(高亨 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5 p 137)

      《诗?齐风?南山》:

      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既曰归止,曷又怀止?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鲁道有荡,齐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从止?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

      《诗经今注》:“齐襄公原来和他的同父异母妹文姜通奸。鲁桓公三年,桓公娶文姜为妻,十八年和文姜到齐国去,发觉了他们兄妹的奸情,斥责文姜。文姜告诉了襄公,襄公恼羞成怒,派公子彭生杀死桓公(事见《左传》)。齐人唱出这首歌,讽刺襄公、文姜和桓公。”(高亨 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9.5 p 133)

      杨伯峻先生注“公谪之”曰:

      谪音摘,责也,怒也,罪也。

      杨伯峻先生注“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曰:

      桓公实被杀,而《经》书“薨”,盖讳之。

      杨伯峻先生注“使公子彭生乘公”曰:

      乘,去声,助其登车。

      杨伯峻先生注“公薨于车”曰:

      《公羊》庄元年《传》云:“夫人谮公于齐侯曰: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幹而杀之。”《齐世家》云:“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桓公下车,则死矣。”

      “泺”(杨注:泺音洛,今山东省-济南市西北之洛口。),推测位置为:东经116.99,北纬36.71(济南-泺口)。

      《桓十八年经》: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p 0151)(02180003))(014)

      《桓十八年传》: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p 0152)(02180104))(014)

      《桓十八年经》: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p 0151)(02180005))(014)

      《庄元年经》: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p 0156)(03010006))(014)

      我的粗译:

      我们鲁人通报齐国说:“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寡君慑于主上的威望,不敢宁居,来修旧好。完成仪典之后竟没能回来,我们也不好归罪于什么人,可这样无法向各家诸侯交待。就请贵方用彭生顶下此事。)”,于是齐人杀彭生。

      一些补充:

      鲁桓公的灵柩是这年夏五月丁酉那天(杨注:丁酉,五月朔日。)从齐国回到鲁国的,他下葬则是在冬十有二月己丑那天(杨注:己丑,二十七日。)。当时,周天王还派了荣叔来追命鲁桓公为“公”。

      杨伯峻先生注“丁酉,公之丧至自齐”曰:

      无《传》。书之者,告于祖庙也。丧,尸体,已入柩。

      杨伯峻先生于“齐人杀彭生”之后注云:

      《管子?大匡篇》所述与《左传》同,但其末又云:“竖曼曰:‘贤者死忠以振疑,百姓寓焉;智者究理而长虑,身得免焉。今彭生二于君,无尽言,而谀行以戏我君,使我君失亲戚之礼命,又力成我君之祸,以搆二国之怨。彭生其得免乎?祸理属焉。夫君以怒遂祸,不畏恶亲闻容,昏生无丑也。岂及彭生而能止之哉?鲁若有诛,必以彭生为说。’二月,鲁人告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死。请以彭生除之。’齐人为杀彭生,以谢于鲁。”竖曼所云与于长沙?马王堆三号墓(所)出土帛书《春秋事语》医宁之语大体一致。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曰:

      无《传》。九月乃葬,杜《注》以为缓。阮芝生《杜注拾遗》则谓“桓公见戕邻国,往返踰时,嗣子幼弱,国家多故,安得复拘此例五月而葬,盖有不得已者。”

      杨伯峻先生注“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曰:

      无《传》。荣叔,周大夫。厉王时周有卿士荣夷公,见《周语上》,此当是其后。锡,赐也。春秋之世,周天子赐诸候命,有在即位时赐之者,于鲁文公、晋惠公是也;有即位后八年始赐之者,于鲁成公是也;于齐灵公,则天子将婚于齐乃赐之;于鲁桓公、卫襄公则既葬乃赐之。襄公十四年《传》载有命齐灵之辞,昭七年《传》载有追命卫襄公之辞。此赐桓公命,亦追命,其辞当与追命卫襄公者相近。互详僖十一年《传?注》。

      下面是《襄十四年传》中赐命齐灵之记载:

      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王室之不坏,繄伯舅是赖。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p 1018)(09140801))(090)。

      下面是《昭七年传》中追命齐襄之记载:

      卫-齐恶告丧于周,且请命。王使郕简公如卫吊,且追命襄公曰:“叔父陟恪,在我先王之左右,以佐事上帝。余敢忘高圉、亚圉?”((p 1294)(10071102))(123)。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通宝推:老老狐狸,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3/6

      《桓六年经》:

      秋八月壬午,大阅。((p 0109)(02060003))(014)

      《桓六年传》:

      秋,大阅,简车马也。((p 0114)(02060501))(014)

      《桓六年经》:

      九月丁卯,子同生。((p 0109)(02060005))(014)

      《桓六年传》: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p 0114)(02060601))(014)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p 0115)(02060602))(014)

      《桓七年经》: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p 0118)(02070001))(014)

      《桓八年经》: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p 0120)(02080001))(014)

      夏五月丁丑,烝。((p 0120)(02080003))(014)

      冬十月,雨雪。((p 0120)(02080005))(014)

      我的粗译:

      又过了一年,我们桓公的六年(公元前七〇六年,周桓王十四年,齐僖公二十五年),秋八月壬午那天(杨注:壬午,八日。),我们举行了大阅,这次是要点验车和马。

      也在这一年,九月丁卯那天(杨注:丁卯,二十四日。),子同(后来的鲁庄公)出生了。出生时,用大子出生的仪式确定他的身分:向上天献祭大牢,经占卜选一位士负责抱他,又选一位士妻负责喂他,再由我们“公”和文姜以及那些宗妇一起为他起名字。

      我们“公”向大夫申繻询问如何起名,他回答:“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名字有五种起法,有按“信”起的,有按“义”起的,有按“象”起的,有按“假”起的,有按“类”起的。以出生时的事情起名叫“信”,以祥瑞起名叫“义”,以长相起名叫“象”,借了东西来起名叫做“假”,跟着父亲起名叫做“类”。不过,不应以自家“国”之名为名,不应以自家“官”之名为名,不应以自家“山川”之名为名,不应以“隐疾”之名为名,不应以“畜牲”之名为名,不应以“器币”之名为名。我们周人对于成“神”者的名字都要避讳,所以这次起的名字终将成为避讳的对象。因此,以“国”之名为名最终这个名字只好改掉,以“官”之名为名这个职位只好改掉,以“山川”之名为名这类祀典只好改掉,以“畜牲”之名为名献祭时就不能用作牺牲,以“器币”之名为名仪典就无法进行。晋国因为僖侯就改掉了司徒,宋国因为武公就改掉了司空,我们因为先君献公和武公就改掉了那两座山,是以大物不能用来起名。)”。

      于是我们的“公”发话说:“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那就是他的出生了,和我时日相同,就给他起名叫“同”吧。)”。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九月丁卯,子同生”曰:

      子同即庄公。鲁十二公,惟子同是嫡夫人之长子,备用太子之礼举之,故书。称“子同”者,鲁国于公子,无论嫡庶,纵为储子,亦皆称子,庄三十二年《经》书“子般卒”,襄三十一年《经》书“子野卒”,可证。《尚书?顾命》云,“乙丑,王崩,逆子钊于南门之外”,则虽王世子亦称子。

      杨伯峻先生注“接以大牢”曰:

      古代祭祀,牛、羊、豕三牲皆用曰大牢。大同太。其用一牲者曰特,其用羊与豕者曰少牢。接者,谓其父接见其子。《礼记?内则》云:“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然子为婴儿,不可食大牢,故以享其母,郑玄《注》:“谓食其母使补虚强气。”至解接为接待其母,恐非?经?义。《礼记?内则》又云:“接子择日。”郑《注》云:“虽三日之内,尊卑必皆选其吉焉。”则接子多在初生三日之中。《内则》又云:“接子,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

      杨伯峻先生注“卜士负之”曰:

      占卜士人之吉者使抱负此子。《汉书?贾谊传》所谓“古之王者,太子乃生,因举以礼,使士负之”。《内则》亦云:“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齊(同齋(斋)),朝服寝门外,诗(持也,承也)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保母)受乃负之。宰醴(禮)负子,赐之束帛。”

      关于“卜士负之”,我找到古典文献中有以下两条与此有点关系:

      又有周公相成王,抱之负斧扆南面以朝诸侯之图焉。(《孔子家语?观周第十一》)

      是时上年老,宠姬钩弋赵倢伃有男,上心欲以为嗣,命大臣辅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上乃使黄门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后元二年春,上游五柞宫,病笃,光涕泣问曰:“如有不讳,谁当嗣者?”上曰:“君未谕前画意邪?立少子,君行周公之事。”(《汉书?霍光传》)

      下面是汉代《周公辅成王画像石》的图片,出自《官吏无事聚众饮酒者斩_周公为何要下“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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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士妻食之”曰:

      《内则》又云:“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盖其母不自乳其子,卜士之妻或大夫之妾之有乳汁者,其吉者使之乳太子。

      杨伯峻先生注“公与文姜、宗妇命之”曰:

      宗妇,盖同宗之妇也。命同名,命之,为太子取名。《内则》云:“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鄉。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郑《注》云:“子升自西阶,则人君见世子于路寝也。”《仪礼?丧服传》云:“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内则》亦云:“三月之末,择日,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则名子之礼在子生三月之后。《礼记?曾子问》君薨而世子生,三日,子升自西阶,殡前北面,祝立于殡东南隅,祝声三,曰:“某子之某从执事敢见。”夫云子某,则三日已有名矣,盖此是变礼,欲死君之灵不及葬而见子,故三日即名之。若君已葬而世子生,仍三月后名于其父之庙。

      杨伯峻先生注“公问名于申繻”曰:

      繻音须。申繻,鲁大夫。此问必在命名礼举行前。

      杨伯峻先生注“以名生为信”曰:

      依《论衡?诘术篇》及杜《注》之意,谓若唐叔虞之初生,其手掌有字形似“虞”,故名之曰虞;鲁?季友之初生,其手掌亦有字形似“友”,故名之曰友。沈钦韩《左传补注》谓名生之子,所包甚广,唐叔虞、公子友之事,其偶然者。殷家质直,以生日名子,或听其声,以律定其名,此所谓名生为信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德命为义”曰:

      《论衡?诘术篇》云:“以德名为义,若文王为昌、武王为发也。”以祥瑞之字为名者属此类。

      杨伯峻先生注“以类命为象”曰:

      《论衡?诘术篇》云:“以类名为象,若孔子名丘也。”杜《注》:“若孔子首像尼丘。”《孔子世家》云:“祷于尼丘,得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

      杨伯峻先生注“取于物为假”曰:

      假借万物之名以名子,如宋昭公名杵臼,孔丘名其子为鲤。《论衡?诘术篇》云:“取于物为假,若宋公名杵臼也。”

      杨伯峻先生注“取于父为类”曰:

      《论衡?诘术篇》云:“取于父为类,有以类于父也。”庄公之生与桓公同日,故名曰同。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国”曰:

      不以国者,不以本国之名名子也,至于以他国国名名子者,春秋之时则数见不鲜矣。卫宣公名晋,成公名郑,鲁定公名宋,陈惠公名吴,晋悼公名周皆是。凡此诸国,当时皆在,晋悼公之名且与王室同,当时不以为怪。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官”曰:

      不以本国官名名子,如司徒、司空之类。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山川”曰:

      不以本国山川之名名子,如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隐疾”曰:

      《庄子?外物篇?释文》引李颐云:“隐,病患也。”此隐字当即此义。隐疾为同义词连用,犹言疾病。旧解隐疾为衣中之疾(初见于《礼记?曲礼》郑玄《注》),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一且谓隐疾当如秦-公孙痤(疖也,癰也)、汉-郦疥(《史记?陆贾传》)、温疥(《汉书?功臣表》)之类云云,恐不确。疾病,人所不免,口难以避讳,故不以为名。

      桥:似“隐疾”不在与“终将讳之”有关的“不以”之类,故“终将讳之”之下亦未论及。此或因“隐”而难以宣之于口耳。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畜牲”曰:

      畜牲,马、牛、羊、豕、狗、鸡也。养之则为畜,用之以祭祀则为牲。此亦同义词连用,与上文隐疾相对。

      杨伯峻先生注“不以器币”曰:

      器指礼器,如俎、豆、罍、彝、钟、磬之属,下文云“以器币则废礼”可证。古者以礼物馈赠人曰“币”。《周礼?小行人》有六币,圭、璋、璧、琮、琥、璜、马、皮、帛、锦、绣、黼等是。《礼记?曲礼上》云:“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如蔡庄公名甲午,鲁僖公名申),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内则》(亦)云:“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名),不以隐疾。”有“不以日月”,而无“不以畜牲,不以器币”两则。

      杨伯峻先生注“周人以讳事神”曰:

      周人以讳事神,明殷商无避讳之礼俗。以讳事神者,生时不讳,死然后讳之,《檀弓下》所谓‘卒哭而讳’。故卫襄公名恶,而其臣有石恶,君臣同名,不以为嫌。周人虽避讳,远不如汉以后禁忌日甚,嫌名、二名皆避,生时亦避。

      杨伯峻先生注“名,终将讳之”曰:

      此解以讳事神之义,句读从张聪咸《杜注辨证》。人死曰终,终则讳之,生则不讳。所讳世数,天子诸侯讳其父、祖、曾祖、高祖之名;高祖以上,五世亲尽,其庙当迁,则不讳矣。《檀弓下》云“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即是此意。《曲礼》云:“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郑玄云,“此谓庶人、適士以上”,则自卿大夫以下皆讳一代。父在而讳祖者,以祖之名乃父所讳,故亦讳祖之名。

      杨伯峻先生注“故以国则废名”曰:

      如以国名为名,国名不可废,唯废改其人之名耳。

      杨伯峻先生注“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曰:

      以官名为人名,则改其官名;以山川名为人名,则改其山川之名,此言废职、废主,极言其不可。

      杨伯峻先生注“以畜牲则废祀”曰:

      以牛、羊、豕等为人名,则不可以用之为牺牲,是废祭也。

      杨伯峻先生注“以器币则废礼”曰:

      器币皆为行礼仪之物,以之为人名,由于避讳而不用其物,是废礼仪。

      杨伯峻先生注“晋以僖侯废司徒”曰:

      晋僖侯名司徒,废之改为中军。

      杨伯峻先生注“宋以武公废司空”曰:

      宋武公名司空,宋废之改为司城。

      杨伯峻先生注“先君献、武废二山”曰:

      二山,具山、敖山也。具山在今山东省-蒙阴县东北十五里,敖山在今蒙阴县西北三十五里。鲁献公名具,武公名敖,由避讳故,废具、敖两山之名,改以其乡名为山名。《国语?晋语九》云:“范獻子聘于魯,問具山、敖山,魯人以其鄉對。獻子曰:‘不為具、敖乎?’對曰:‘先君獻、武之諱也。’”范献子聘鲁在昭公世,距献公、武公,时代已远,早已亲尽迁庙矣,而犹讳具、敖者,(盖)山川之名既(已更)改,不便复旧,故鲁人仍以其乡对。鲁有公孙敖(僖十五年《经》),则非山名不讳矣。

      杨伯峻先生注“是以大物不可以命”曰:

      大物包括上所言国、官、山、川、隐疾、畜牲、器币。《贾子?胎教篇》云:“然后卜王大子名,上毋取于天,下毋取于地,中毋取于名山通谷,毋悖于乡俗,是故君子名难知而易讳也。”所言虽异,其意则同。命同名。

      杨伯峻先生注“是其生也,与吾同物”曰:

      据昭七年《传》,岁、时、日、月、星、辰为六物。《史记?鲁世家》云:“夫人生子,与桓公同日,故名曰同。”改物作日,其义更明。

      桥:或者桓公生于公元前七二六年,则“岁”亦有“同”也。

      杨伯峻先生注“七年春二月己亥”曰:

      冬至在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壬辰,建丑,有闰。己亥,二十八日。

      杨伯峻先生注“焚咸丘”曰:

      无《传》。咸丘,鲁地,在今山东省-巨野县东南。焚之者,以火焚地,驱使野兽外逃,然后罗网围取之。《礼记?王制》云:“昆虫未蛰,不以火田。”此实周正之三月,夏正之二月,或者天仍寒凉,可用火烧法田猎。《公羊》、《谷梁》解咸丘为邾地,焚咸丘为焚邑,乃火攻之法,恐非。

      杨伯峻先生注“八年春正月己卯,烝”曰:

      己卯,十四日。无《传》。桓五年《传》云:“闭蛰而烝,过则书。”闭蛰当夏正之十月,去年闰十二月初一丁酉冬至,此年实建丑。此春正月当夏正之十二月,所谓“过则书”。《谷梁传》云:“烝,冬事也;春兴之,志不时也。”亦是此意。杜《注》云,“为下五月復烝见渎也”,或亦有此意。孔《疏》引卫氏之说,所谓一责过时,二责见渎。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丁丑”曰:

      丁丑,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冬十月,雨雪”曰:

      无《传》。此年建丑之十月,夏正之九月,不应有雪而雨雪,故书。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晋”——“绛”——“故绛”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宋”——“商丘”推测位置为:东经115.60,北纬34.38(宋国,商丘-老南关。有遗址,西3050,南1100以上,北1400。东周)。

      “咸丘”——“鹹”(杨注:咸丘,鲁地,在今山东省-巨野县东南。#鹹,鲁地。沈钦韩《地名补注》谓即桓七年《经》之咸丘,在今山东省-巨野县南,《大事表》则谓在今曹县境。总之,与僖十三年之鹹为两地。),推测位置为:东经116.32,北纬35.32(焦城村东南有古焦城遗址)。

      《桓十三年经》:

      夏,大水。((p 0136)(02130003))(014)

      《桓十四年经》:

      无冰。((p 0139)(02140002))(014)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p 0139(02140004))(014)

      乙亥,尝。((p 0139)(02140005))(014)

      《桓十四年传》: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尝。书,不害也。((p 0140)(02140301))(014)

      我的粗译:

      八年以后,我们的桓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九八年,周桓王二十二年,齐僖公三十三年),秋八月壬申那天(杨注:壬申,十五日。),御廩(府库)发生火灾,乙亥那天(杨注:乙亥,十八日。),照旧举行了尝祭。《春秋经》记载此事,是因为主上没认识到火灾是上天的警告。

      一些补充:

      看来这两年鲁国是多灾多难。

      杨伯峻先生注“无冰”曰:

      无《传》。《春秋》书“无冰”者凡三次,此及襄二十八年不书月,成元年则书“二月”。以昭四年《传》“日在北陆而藏冰”证之,此及襄二十八年皆当是二月,盖“藏冰”为古二月之礼,至此气候仍暖,无冰可藏,故史官书之。

      杨伯峻先生注“御廩災”曰:

      御廩有两义,此则如杜《注》所云藏公所亲耕以奉粢盛之仓也。《月令》谓之神仓,《说苑?反质篇》述魏文侯之言曰:“夫御廩者,寡人宝之所藏也。”则诸侯之珍宝库亦得曰御廩。宣十六年《传》云:“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所谓天火,可能为雷电所击,可能为自燃火,可能为当时不知起因之火,无以归之,归之于天而已。

      杨伯峻先生注“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尝。书,不害也”曰:

      不害,不以御廩之火災为惧也。古人迷信,常以天道与人事相联系,以为凡有災害,乃上天示警,人主必惧而反省。今壬申日御廩災,三日后仍举行尝祭,不以天災为惧,故书之。杜《注》以为不害乃指火災因救之而熄灭,未害及所储之谷物而言,恐未必然。若于所藏谷物无害,则何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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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20附:鲁桓文姜2/6

      《桓六年传》:

      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p 0113)(02060403))(017、014)

      我的粗译:

      我们的“公”准备娶一位齐国女子(文姜)作夫人,当初,在我们“公”打算与这位文姜定婚前,齐侯(齐僖公)还曾想把文姜许给郑国的大子忽,但大子忽没接受。有人问为什么,那位大子说:“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各人有各人的姻缘,齐国太大,我配不上。《诗》里说:“自求多福。”,我的命运自己掌握,为什么要靠大国?)”,于是贵族们都说他:“善自为谋。”。等他打败了戎人的军队,齐侯又想把另一个女儿许给他,他还是坚决不肯接受。又有人问为什么,大子说:“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原来没为齐国干什么,我还不敢,现在奉了主上的命令来为齐国救急,却娶了老婆带回去,这就成了出动军队为自己娶亲。那些“民”会怎么看我?)”,于是通过郑伯(郑庄公)还是推掉了此事。

      一些补充:

      那句《诗》“自求多福”出自《诗?大雅?文王之什?文王?六章》:“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骏命不易。”(《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369))。当时的贵族对《诗》都非常熟悉,提到“自求多福”肯定会联想“宜鉴于殷,骏命不易”。

      杨伯峻先生注“善自为谋”曰:

      此盖美郑忽辞文姜之词。文姜淫乱,卒使鲁桓被杀。章炳麟《春秋左传读》谓善读为嫸,《说文》,嫸,好枝格人语也,一曰靳也。则此乃讥郑忽辞婚失援,卒致失国之言,不确。

      杨伯峻先生注“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曰:

      此时文姜归鲁已四年,盖以他女妻之。隐八年《传》云,“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归”,则忽早已取正妻矣。

      杨伯峻先生注“固辞”曰:

      伪古文《尚书?大禹谟》,“禹拜稽首固辞”,伪孔《传》,“再辞曰固”,可备一说。

      杨伯峻先生注“遂辞诸郑伯”曰:

      告之于郑伯而辞之。此为十一年郑忽出奔卫张本。郑忽辞齐婚者两次。《齐世家》及《郑世家》皆以忽第一次辞婚之言加于败戎师第二次辞婚之时,不可从。说本刘文淇《旧注疏证》。《说苑?权谋篇》同《左传》。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齐”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郑”推测位置为:东经113.71,北纬34.40(郑韩故城)。

      《桓三年经》: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p 0096)(02030001))(014)

      《桓三年传》:

      会于嬴,成昏于齐也。((p 0098)(02030201))(014)

      《桓三年经》:

      公子翚如齐逆女。((p 0097)(02030005))(014)

      《桓三年传》: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p 0098)(02030501))(014)

      《桓三年经》: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p 0097)(02030006))(014)

      《桓三年传》:

      齐侯送姜氏于讙,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p 0098)(02030601))(014)

      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p 0098)(02030701))(014)

      《桓三年经》:

      公会齐侯于讙。((p 0097)(02030007))(014)

      夫人姜氏至自齐。((p 0097)(02030008))(014)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p 0097)(02030009))(014)

      有年。((p 0097)(02030010))(014)

      我的粗译:

      到我们的桓公三年(公元前七〇九年,周桓王十一年,齐僖公二十二年),春正月,我们的“公”在“嬴”那里会见齐侯(齐僖公),是要确定与齐国的婚事。

      这年秋天,公子翚(羽父)前往齐国迎亲,因为此次行动是要加强两国先君奠定的友好关系,所以《春秋经》上为“翚”加上了“公子”的尊称。

      接着,齐侯亲自把姜氏(文姜)送到了“讙”,不过这不合规矩。凡是“公”的女儿,出嫁到相当的诸侯国那里,如果是现任“公”的姊妹,则上卿送之,以尊崇先君;如果是现任“公”的公子,则下卿送之。如果是出嫁到大国,即使是公子,亦上卿送之。如果是出嫁到天子那里,则诸卿皆行,但“公”自己不应该去送。如果是出嫁到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这年冬天,齐侯的亲弟弟仲-年(年)来我们这里访问,这是那位夫人出嫁礼仪的一部分。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三年春正月”曰:

      《春秋》有时、有月而不书王者共十五条,有时、无月而不书王者共一百余条,史文有详略,未必有义例。说详毛奇龄《春秋传》。去年闰十二月初六日辛未冬至,故此年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翚如齐逆女”曰:

      旧礼,除天子外,取妻皆必亲迎。但《春秋》无诸侯迎夫人之文,恐诸侯之亲迎,不出国境,出国境则使卿代迎。

      杨伯峻先生注“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曰:

      公子,男女通称,此谓女公子。《战国策?中山策》:“公何不请公子倾以为正妻?”公子倾为魏文侯之女,则战国时仍称诸侯之女为公子。

      此释“非礼”之义。《士昏礼》云:“舅饗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郑玄《注》云:“送者,女家有司也。”则纵大夫与士嫁女,主人亦不自送,贾公彦《疏》所谓“尊者无送卑者之法”。诸侯嫁女,更不自送,故以自送为“非礼”。

      杨伯峻先生注“冬,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曰:

      古者,女出嫁,又使大夫随加聘问,所谓“存谦敬,序殷勤”。在鲁而出则曰致女,成公九年《经》、《传》“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在他国而来则总称曰聘,故《传》以致夫人释之。

      杨伯峻先生注“公会齐侯于讙”曰:

      无《传》。疑此桓公之亲迎也。

      杨伯峻先生注“夫人姜氏至自齐”曰:

      无《传》。公已亲迎,故称夫人。

      杨伯峻先生注“有年”曰:

      无《传》。五谷皆熟为有年。《春秋?经》文中唯此书“有年”,宣公十六年书“大有年”,《左传》俱无说。

      “嬴”(杨注:嬴故城在今山东省-莱芜县西北,据《一统志》,俗名城子县。#杜《注》:“嬴,齐邑。”当在今山东-莱芜县西北,泰安县东稍北。),推测位置为:东经117.57,北纬36.33(莱芜西北城子县村)。

      “讙”(杨注:讙音歡(欢)。鲁国地名,当在今山东省-宁阳县北而稍西三十余里。#讙在今山东-宁阳县北而稍西,详桓三年《经?注》。阳关今山东-泰安县东南,详襄十七年《传?注》。#杜《注》:“三邑,皆汶阳田也。”鄆,在今山东-郓城县东十六里,余详成四年《经?注》。讙在今山东-宁阳县西北三十余里,参桓三年《经?注》。龟阴,在新泰县西南、泗水县东北处。#讙在今山东-泰安地区-宁阳县北而稍西,亦见桓三年《经》并《注》。阐,今宁阳县东北三十里有堽城,即古刚城,阐又在其北。),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75,北纬35.89(南夏辉村,大汶河边)。

      下面是鲁桓成昏于齐相关地点天地图地形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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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四年经》: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p 0100)(02040001))(014)

      《桓四年传》: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p 0101)(02040101))(014)

      《桓五年经》:

      城祝丘。((p 0103)(02050005))(014)

      大雩。((p 0103)(02050007))(014)

      《桓五年传》:

      秋,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p 0106)(02050501))(014)

      《桓五年经》:

      螽。((p 0103)(02050008))(014)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桓公四年(公元前七〇八年,周桓王十二年,齐僖公二十三年),又是春正月,我们的“公”前往“郎”那里打猎。《春秋经》上记载此事,就因为这次打猎合于节令,这是规矩。

      再下一年,我们的桓公五年(公元前七〇七年,周桓王十三年,齐僖公二十四年),秋天,我们举行了大雩。《春秋经》上记载此事,是因为不合节令。所有的各种重要祭祀,郊祀要在“启蛰”的时候举行,大雩要在“龙见”的时候举行,尝祭要在“始杀”的时候举行,烝祭要在“闭蛰”的时候举行,如果没在这些当口举行,《春秋经》上就会记下来。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正月”曰:

      去年十二月十七日丙子冬至,此年仍建丑。

      杨伯峻先生注“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书,时,礼也”曰:

      《周礼?大司马》:“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田。”周正之春正月,正夏正之仲冬十一月。但此年实是建丑,春正月为夏正之季冬十二月,亦农闲可以狩猎之时,故曰“时”。

      杨伯峻先生注“大雩”曰:

      雩音于,求雨之祭也。

      下面是现代求雨之祭的图片,出自《光影定格_大美湘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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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伯峻先生注“秋,大雩。书,不时也”曰:

      雩有二,一为龙见而雩,当夏正四月,预为百谷祈雨,此常雩。常雩不书。一为旱暵之雩,此不时之雩。《春秋》书雩者二十一,《左传》于此年云,“书,不时也”;于襄五年、八年、二十八年、昭三年、六年、十六年、二十四年,皆曰“旱也”;昭二十五年再雩,则曰“旱甚”;余年无《传》。首言不时而后皆言旱,互文见义,皆以旱而皆不时也。说本汪克宽《纂疏》。

      杨伯峻先生注“启蛰而郊”曰:

      启蛰犹今言惊蛰,宋-王应麟所谓“改启为惊,盖避景帝讳”。(至汉行《太初历》,)《淮南子?天文训》改惊蛰在雨水后,为夏正二月节气。古之惊蛰在雨水前,为夏正正月之中(节)气。郊礼,古今异说纷繁。今以《春秋》、《左传》解《左传》。郊为夏正正月祈谷之礼,襄公七年《传》“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可证。然《春秋》书郊者九,宣三年、成七年、定十五年、哀元年之改卜牛俱在周正正月,即夏正十一月,盖正月卜牛,四月五月用之,《礼记?郊特牲》所谓“帝牛必在涤三月”者也。僖三十一年、成十年、襄十一年之卜郊则在周正四月,即夏正二月;定十五年之郊在夏正三月,哀元年之郊在夏正二月,其甚者成十七年书九月辛丑用郊,总之,卜郊及郊皆已过启蛰之节,诚如襄七年孟献子所云:“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今既耕而卜郊”,是下文所云“过则书”也。

      杨伯峻先生注“龙见而雩”曰:

      龙,苍龙,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七宿之总称,其中有室女座、天秤座、天蝎座、人马座之星。见同现。龙见,非谓七宿尽出现,角、亢两宿(角宿有室女座之二星,亢宿有室女座之四星)于黄昏出现东方,即可谓之龙见,是时当夏正四月,孟夏建巳之月。金鹗《求古录礼说》必谓苍龙七宿尽见始谓龙见,因谓雩在午月,恐非。雩,祈雨之祭。

      杨伯峻先生注“始杀而尝”曰:

      始杀,谓秋气至,开始肃杀。于时当孟秋建申之月,今之夏正七月。杜《注》以为建酉之月,误,王引之《述闻》已驳之。尝,祭名,《礼记?月令》所谓“孟秋之月,农乃登谷,天子尝新,先荐寝庙”者也。尝祭在七月行之者不书。《春秋》书尝祭者,唯桓公十四年之“秋八月壬申,御廩災,己亥,尝”一次。此年建丑,但当时误以为建子之周正秋八月,乃夏正六月(实是夏正之七月),是不及七月而尝祭,书其例外。

      杨伯峻先生注“闭蛰而烝”曰:

      闭蛰谓昆虫蛰伏,于时当建亥之月,夏正之孟冬十月。烝,冬祭名,杜《注》所谓“万物皆成,可荐者众,故烝祭宗庙”。烝祭宜在冬十月行之,昭元年《传》云:“十二月,晋既烝。”周正十二月乃夏正十月,足证晋亦孟冬烝祭。《春秋》书烝者,唯桓公八年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又烝,两烝左氏皆无《传》,《春秋》书之者,以为非礼。若孟冬之烝,乃常祀,则不书。

      杨伯峻先生注“螽”曰:

      无《传》。螽音终。古者螽、蝗不分,今则螽斯(蜇螽)、草螽属螽斯科,螽(蚱蜢)、蟿螽、土螽属飞蝗科。《春秋》所书之螽,皆飞蝗。成災甚大,故书之。《艺文类聚》引《春秋佐助期》云:“螽之为虫,赤头甲身而翼,飞行,阴中阳也。螽之为言众,暴众也。”又引《五行传》云:“介虫有甲能蜚,阳之类,阳气所生。于《春秋》为螽,今谓之蝗。”皆以螽即飞蝗,与《诗》之螽斯、草虫不同。

      桥案:《春秋经》提及“螽”者十一处,多系以月,此为首次。前面《春秋经》记载了“大雩”,说明有旱象,也是发生蝗虫的条件吧。而“螽”则反过来说明“大雩”不是没有道理的。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郎”(杨注:元年春,费伯已城郎,而今年又城郎,盖鲁有两郎。费伯城者为旧鱼台县治东北八十里之郎,去鲁(曲阜)约二百里,为远。此年城者,盖鲁(曲阜)近郊之邑。说见江永《春秋地理考实》。又互详庄三十一年《经?注》。#鲁有两郎,一为隐元年“费伯帅师城郎”之郎,离曲阜约二百里。一为鲁近郊之郎,隐九年“夏城郎”,即此郎。《公羊传》云:“郎者何?吾近邑也。”则三国之师已至曲阜近郊。#《檀弓下》亦载此事,云“战于郎”,郎当是鲁郊地名,但公为属右师,战场必不与左师同。),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6.5,北纬35.0(鱼台县-前-后-郁郎村周围)。

      “祝丘”(杨注:祝丘故城当在今山东省-临沂县稍东约三十五里。#祝丘,鲁地,司马彪《郡国志》以当时瑯琊之即丘当之。但即丘故城在今山东省-临沂县之东南,与齐境相距颇远,恐不可信。),推测位置为:东经118.52,北纬35.09(祝丘城遗址,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故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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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看起来庆父确实不是庄公的同母弟

      “公子鱼”(奚斯)当为“庆父”的“母弟”,而此人显然不是庄公的“母弟”,则“庆父”就也不是庄公的亲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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