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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昆山骑车男反杀黑社会案尘埃落定——属于正当防卫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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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乐观了

      刚在群里讨论这个问题。

      在重发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写的,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分析文章之前,法律界一边倒的防卫过当。

      这次只不过是舆论干扰司法的又一例子,和人大校友事件一样一样的,不值得高兴。

      真还有点值得高兴的,就是某些势力目前还是没能公然直接与人民对抗。

      通宝推:石狼,看一看1,三笑,
      • 家园 我不这么看

        能被舆情干扰的法,就是恶法,法是人定的,舆情能干扰,为什么不能改一改法?法到底保护谁?

      • 家园 舆论绑架司法,根本就是法律党和讼棍们的话术

        舆论绑架司法,根本就是法律党和讼棍们的话术。目的就是为了垄断法律

        古时所谓的清流,拉长历史长河来看,都是为了自己背后的利益或者朋党的利益而站台。当时迷惑人,过后都被历史证明了,其实是民族的垃圾

        通宝推:侧翼,
      • 家园 舆论干预司法不常有,行政干预司法常有

        舆论起码是透明的,此次舆论导向恰恰与正义相符,也与法理相符,与人大案可不一样。跟行政干预司法,司法内部黑箱(腐败)相比,舆论反而契合正义的多,可喜?可悲?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但此案引发的自卫权讨论,还是有正面意义的。

      • 家园 这明显是个风向标案子

        具体可以参照几十年前“严打”期间的强奸犯

        法律界当然仰天长啸扼腕叹息痛不欲生,我国这么几十年的法律都是朝着“程序正义”的路子在走,具体来说就是可操作性越来越强,富人越来越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破除死刑这种陋习简直指日可待

        今天昆山的案子一出,法律界立刻把此案树立成了民意干扰法律办案的典型,颇有不受庭杖誓不还的东林党遗风

        但是对党来说,这案子也是典型,对于一个可判可不判的案子,如果不判成正当防卫,那就说明今上完全失去了对司法界的控制,如火如荼的“打黑除恶”,也就雷声大雨点小,打左转弯向右转了

        通宝推:薄荷糖家族,
      • 家园 深以为然。
      • 家园 其实从沈等的文章看,我们自己的法律其实有明文

        相关的还有两条,在法律上应该本来没有争议。

        一条是龙跑向车意图不明,又再拿出武器的无可争议的危险,不能认为是放弃。二是在有被杀危险时,防卫的界线不像一般冲突。当然后来法医认为致命在第一刀,自然简单,但没有上面那两条,在民事上还有的纠缠。

        • 家园 法律是死的,司法是活得

          正当防卫和无限防卫一直都写在法律里,现实中恐怕很少适用。对于警方和检方来说,各打五十大板,有方便工作节省精力的吸引力,所以凡有纠纷统统以争吵,斗殴行文定性,不问是非,这个就算在美国恐怕都是差不多,不管三七二十一控上去再说,但是美国法官权力和自行其是的空间比中国大得多,找个好律师还有个出路,中国法官就是排除所有干扰因素,有几个愿意坚持正义去做争议性大的判决?所以还不如按古人的杀人偿命(起码坐牢)的老说法来的四平八稳。

        • 家园 死者应该不是倒在现场的吧。。。距离现场30多米远呢

          换言之就是他自己跑走了。后来伤重不治的。

          骑车男并未当场砍死他,也未穷追不舍跟上去砍死他,也未离开现场。。。

          这样的话法律上律师有的给骑车男辩护的。

      • 家园 乐观了

        点看全图

      • 家园 群众监督和舆论干扰审批的边界在哪里?
      • 家园 关于“舆论干扰司法 ”

        我看有官媒上也提到“不要让舆论干扰司法”

        我还是有些疑惑,这样有什么问题?

        为什么舆论不能作为参考?

        这跟美国的陪审团有没有相似之处?

        是不是原则性问题还是也许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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