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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旅行证”代替台胞证 -- 镭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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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建议: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旅行证”代替台胞证

    先解释一下“旅行证”这个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根据这个定义,中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在目前的实际应用上,除了在国外遗失护照的中国公民,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在国外的台湾居民也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该证件,作为前往大陆、香港、澳门的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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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台湾地区居民居住证制度的实行,原台胞证在大陆的身份证件功能已经被居住证取代,台胞证现在已经只剩下了出入境证件这一个功能。考虑到台胞证不是护照,它只能用于在大陆口岸通关,可以说,这个东西在今天已经非常鸡肋。在这个情况下,我建议:专门向台湾居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旅行证”,有效期和以前的纸质台胞证一样,也为五年,用它代替台胞证。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台湾当局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正式官方身份证明文件,因此台湾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不与台湾法律产生任何抵触关系。由此作为突破口,我们就可以逐步的将台北当局的“中华民国护照”从国际舞台上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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