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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挖大坑】唐朝律令制度及其演变 一 律令格式 -- 电子赵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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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挖大坑】唐朝律令制度及其演变 一 律令格式

    #答应曹二哥的包子,只好硬着头皮上了。挖不下去的时候曹二哥可不能不来帮忙啊!

    中国的律令支配在隋唐以前,已经有了八百多年的历史。所谓律,基本等同于刑法典,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魏国李里(加竖心旁,公元前455-前395)所作《法经》六篇。对此虽然有不少学者抱有怀疑态度,统一六国的秦确实存在盗,贼,囚,捕,杂,具(总则)六律。

    汉高祖入咸阳,以约法三章为口号。然而显然仅仅依靠约法三章无法达到治理天下的目的。因此不久后萧何作九章法,在秦的六律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兴(军律),厩(牲畜管理)三章。秦汉法典大多失传,现在可以查询具体内容凤毛麟角,但是性质为刑法这一点基本上没有争议。西汉时期在律的基础上,令也有所发展,并逐渐占据了律的辅助地位。令本身为皇帝下的诏书,有些起到了长期效果,久而久之被收集整理,成为长久性的法律。但是以性质而论,令这个时候和律相同,同为刑法典。

    西晋泰始四年(268)制作完成的《泰始律令》则是律令性质的第一次分化,此后律逐渐演化为刑法,令则演化为非刑法等其他法律。南北朝分裂时期,南朝基本上沿用晋朝制度,北朝则因为少数民族侵入并建立政权需要加强对汉人统治等原因,加强了对律令制度研究并有所改变。因此这个时期北朝虽然多有少数民族政权,建立的法律制度反而比因循守旧的南朝更加灵活合理。也就是说,后来成为整个东亚法律体系的隋唐律令制,是在北朝的胡汉战火中反复锤炼而诞生的骄子。

    在这样的背景下,隋朝律令突然以一个完整系统的姿态出现在历史舞台。隋文帝于登基的开皇元年(581),就编纂了《隋律》(史称开皇律令)。按照《隋书 刑法志》,共有十二章,分别为,一,名例(总则);二,卫禁(宫廷海关警备等);三,职制(官吏职权责任);四,户婚;五,厩库(牲畜仓库管理);六,擅兴(军法);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对于罪犯的具体刑罚则分为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五刑”。隋文帝虽然是于581年受禅于北周,隋朝律令的直接来源却并不是北周基于《周礼》过于理想化的法律体系,而是北齐更加系统的法律体系。当然,这不能不说是隋文帝作为一个政治家的远见卓识。不久后律令制度通过日本的遣隋使遣唐使等流传到了日本,成为了646年日本大化改新的基础。

    在《开皇律令》的基础上,隋炀帝于大业三年(607)进一步公布了《大业律令》,增十二章为十八章,进行了较大幅度改定。按照《隋书 刑法志》,“一曰名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九曰贼,十曰盗,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曰关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隋炀帝虽然有暴君之名,这次改定工作还是非常成功的。从名目上判断,分卫禁(宫廷海关警备等)为卫宫关市,将皇宫海关等警备区别;增加“违制”一章,户婚分开,盗贼也分为盗(盗窃)贼(强贼)斗(打架斗殴)等等,这些规定十分合理。对于罪犯的刑罚也有所减轻,《隋书 刑法志》就称《大业律令》“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是时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后来他的堕落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为律令制度的补充,格式也出现在了历史舞台。作为法律的律令历经岁月有僵化难以适应变化的趋势,自然会引起一定的修正,这就是格的来源。北齐文宣帝时期编纂《麟趾格》,564年颁布《河清律令》同时定格。式则第一次出现于西魏大统十年(544)《大统式》。内容虽然已经无法详细考证,从隋唐时期令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办法公布来看,也应该属于同样的性质。

    当然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律令格式和皇帝意志不一致时二者的关系。隋唐时期二者关系相当微妙。尽管基本上皇权还是凌驾于律令制度之上,也就是说皇帝能够超越当时法律行使自己的意志,但是即使是皇帝也不应该徇私舞弊超越律令的观念还是十分强大的。唐朝皇帝诏书也要经过门下省审核才能下达执行,就是一个例子。

    现在来小结一下所谓的律令格式,

    律令, 法律;

    格, 律令的修正补充,;

    式, 律令的具体实施办法。

    元宝推荐:海天,沉睡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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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好大的坑!

      好深的坑。送花,期待。

      • 家园 端娘是学者吧

        这个不会是撞您的枪口上了,班门弄斧吧?

        • 家园 不敢当

          学者二字,那得是大牛才成。咱就是个学习者而已,而已。呵呵!

          • 家园 虚怀若谷!

            我还是撞枪口上了。

            • 家园 赵括你觉悟吧
            • 家园 误会误会

              退一千步说,就算是个“学者”——还是脸红了——也分个范围不是?您这坑,还真不在我地界儿上。所以,跟这坑里蹲着,好好学习,等您填起来,也就跟着您天天向上了。

              我还挺贫的嘛~~~~

    • 家园 【原创】藩镇的形成和重要性

      唐朝初年的律令制支配下,边境防卫采取的是所谓镇戍制。所谓镇戍,即在边境同少数民族接壤地区设置镇戍,府兵轮番三年服役,大者为镇,约有士兵三五百人;小者为戍,约有三五十人。太宗年间镇戍总数约一千,总兵力10万左右。到了玄宗年间,镇戍总数减半。同唐朝漫长的边境线相比,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个“防不胜防”的局面。太宗年间之所以能够因此而维持北方防务,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同北方游牧民族关系良好,同时边境各少数民族尚未形成统一的国家,力量相对薄弱。

      隋唐以来,连年对朝鲜半岛用兵,时有得失胜败,基本上保持四五万到十万左右的兵力。这些兵士并非律令制下的府兵,而是临时招募士兵。到了高宗年间(649-683),朝鲜渐成统一王国,唐军征讨不利,安东都护府被迫从平壤撤退到辽东,原来征讨朝鲜半岛的临时招募士兵也成了固定的防卫军。北方游牧民族的形势也不乐观。696年,契丹首领李尽忠自称无上可汗,逐渐强大,威胁华北;东西分裂的突厥也分别形成独立国家,反复入侵唐朝边境。前面所说的性质为团练兵的武骑团,就是为了对抗少数民族入侵而设定。从出现的地域看,北方游牧民族已经能够深入到山东河北河南等地。西方的吐蕃也逐渐强大,安史之乱时还一度被唐朝借重夺回长安。西南的南诏国也形成独立王国,屡次侵犯唐朝边境。唐朝已经无法简单维持包括防卫在内的原有对外政策。从高宗时期开始,除镇戍外,另行派遣大规模防卫部队驻扎边境要地,根据规模分别称为军,守捉,城,镇(有别于镇戍的镇)等,统称为军镇,作为正规兵员配属健儿(唐朝军制的一种,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健儿)。加上当初的募兵,成为军镇兵。以上的健儿,兵募,防丁等等,同府兵制一样都属于征兵制,不同点在于征兵范围超出了折冲府。但是随着农村底层的分化,府兵面临的种种问题都无可避免地转给了这些新的兵制。最大的问题,还是逃亡,所谓的背军。

      随着唐朝周围少数民族势力的强化,唐朝也无可避免地走上了正面对抗的道路,边境兵力大大增加。按照722年张说所言,“现在边境平稳”,希望能将边境驻守的六十万军队裁减二十万,令其归农。然而二十年后,边境士兵又增加到了49万,比太宗年间增加了三四倍。唐朝征兵范围突破原来的折冲府,也是无可奈何的结局。同府兵制一样,兵士的逃亡,所谓的背军问题严重。按照唐朝律令,逃亡一天杖80,最高刑罚可达到仅次于死刑的流放三千里。尽管如此,到了玄宗年间,敕令中有关背军的话题明显增加,显然已经成为重大问题。内有逃避兵役的倾向,外有背军,直接造成唐朝兵源紧缺,服役时间延长。健儿兵募等征兵制原则上服役期间仅仅一年,到了八世纪以后显著延长,实际上达到四年屡见不鲜。

      对于服役期限的延长,唐朝以赐物,勋官,勋田等进行补偿奖励。顾名思义,为物资(绢麻)奖励,授予官职田地。然而根据敦煌发现的考古记载,授予勋官的人数不少,勋田基本上为零。而勋官本身自从则天皇后时代开始授予后,逐渐有名无实,成为空头支票。至于赐物,在726年的诏书中对兵募有过食不果腹,衣不蔽体,此后如果缺乏衣服则从逃兵和死去的士兵身上获取等描述。军镇兵面对剽悍的少数民族骑兵负担沉重防卫任务的同时,物资供应极端恶劣,一目了然。这自然再度加重了兵役逃避和背军,反过来又迫使唐朝事实上延长服役年限,形成恶性循环。边镇防卫士兵无论如何翘首以待,等待有新人来接班也遥遥无期。

      到了737年,唐朝终于被迫下诏开始改军镇兵为募兵。根据诏书,从现在的军镇兵以及客户的年轻人中招募兵员,免除租庸调,服役的军镇地方给与田宅。服役期限到期后退役但不返回故乡,家族在军镇常驻,长期从军,被称为长征健儿制。诏书下达后7个月,长征健儿制开始实施。值得注意的是,长征健儿制从客户募兵的规定。同主户相对,客户本身并非唐朝一开始就认可的合法存在,不过是因为逃户频发而不得不采取的退让措施。如今将客户纳入募兵范围,实际上完全认可了其合法性,并且再度试图将其纳入正常的赋税兵役,从根本上否定了唐朝初年禁止人口流动的理念。安史之乱后的两税制,从税收上根本否定了主户客户的差别,某种意义上放开了人口的自由流动,此时已见端倪。

      随着长征健儿制的建立,边境防卫体制也从都护府制转移到藩镇制。同都护府统领镇戍相对应,藩镇统辖一定区域内的军镇,最高指挥官称为节度使。从710年开始设置节度使以来,十余年间共设立十处藩镇,同周边的少数民族分布相对应。742年,各藩镇情况大致如下,

      安西节度使,710年设置,抚慰西域,现新疆库车附近,兵力两万四千;

      北庭节度使,712年设置,防御突厥等,现新疆吐鲁番附近,兵力两万;

      河西,710年,切断吐蕃同突厥联系,凉州,现甘肃省武威,七万三千;

      朔方,721年,防御突厥,灵州,现宁夏宁武县,六万四千;

      河东,711年,同朔方藩镇协同防御突厥,太原,五万五千;

      范阳,713年,防御契丹,幽州,现北京,九万一千;

      平卢,719年,镇抚少数民族,现辽宁省朝阳,三万七千;

      陇右,713年,防御吐蕃,现青海省西宁市,七万五千;

      剑南,714年,防御吐蕃及山地少数民族,益州,现四川省成都市,三万九百;

      岭南,711年,镇抚山地少数民族,广州,一万五千。

      上述藩镇基本上是在玄宗时期,原有的镇戍制无法维持的情况下设立。742年,各藩镇总兵力49万,战马8万匹左右,而此时的左右羽林军为中心的长安守备兵力不足十万,节度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甚至比肩宰相。712年玄宗即位到734年李林甫出任宰相为止,22年间共有25名宰相,其中从节度使担任宰相者14名,担任过宰相再出任节度使的11人,兼任宰相和节度使的4人。而担任过宰相和节度使的官员,又集中在朔方,河东,范阳三镇。十处藩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后安禄山兼任的平卢,河东,范阳三处节度使,不但期限之长史无前例,其中两处为敏感位置,其恩宠也可见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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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送花兼送字

      悝,KUI

    • 家园 【挖到哪里算哪里】府兵制的崩溃

      和律令制相对应的,唐朝初年实行的兵制为府兵制。府兵制发源于西魏,历经北周,隋而被唐朝传承。西魏的府兵制,官府不负担士兵的装备,被征召的士兵装备自给,但不是自己完全负担,而是大家共同负担,原则上每六家负担一位士兵的装备。唐朝实行的府兵制,继承了这两个特点,即装备自行准备和互助性。府兵制下的士兵,主要有首都勤务,国境战备,当地治安三个任务,由中央的兵部统一协调。作为征兵制的府兵制,其征兵对象为丁男,和租庸调制的负担对象相同。地方掌握府兵的为折冲府,唐朝全国有六百左右,每个折冲府下控制的府兵约为千人。折冲府并非全国平均配置,集中在长安附近的关内道,洛阳附近的河南道,和太原附近的河东道,占全部折冲府的80%。其中关内道即集中了40%以上,关内道下面的京兆府集中了131个,约20%。与此相对应,扬子江以南的江南和岭南两道,仅仅配置了17%的折冲府。重点配置折冲府的地域,和所谓的狭乡基本吻合,也是逃户频发的地区。实际上,府兵制正是逃户发生最大的理由。

      府兵制,服役期间从21岁到60岁。以长安附近的折冲府为例,这39年间,每五个月要负担一个月的首都勤务,往返并不计算在内。这样计算,负担一个月的首都勤务要耽误两个月的时间,其间粮食和装备都要被征召的农民自己负担。这还不是全部的负担,这39年间有三年要到边境服役。由于和游牧民族冲突不断,死伤危险随时有存在。这39年间,累计计算有将近17年不能安心在家务农生活。这对于农家的主要劳动力丁男,不仅自己的危险存在,一旦有所意外,将危及一家人的生计。720年的敕令中,唐朝政府也承认,没有比府兵更沉重的负担。

      唐朝虽然原则上承认了“乐迁”,即从耕地紧张的狭乡迁往耕地富足的宽乡,但是却坚决不允许从设置折冲府的地区迁往没有设置折冲府的地区。府兵逃往也有严厉惩罚,在边境防备如果逃亡,一天杖责八十,每三天罪加一等;而首都勤务,逃亡一天杖责一百,每两天罪加一等,最高刑罚可以达到仅次于死刑的流放三千里。府兵本身负担沉重,又有如此严格的惩罚,农民当然会想各种方法逃避。除了逃户以外,白居易的《新丰折臂翁》对此有生动的写照,

      新丰老翁八十八,头鬓眉须皆似雪。玄孙扶向店前行,左臂凭肩右臂折。问翁臂折来几年,兼问致折何因缘。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弓箭。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闻道云南有泸水,椒花落时瘴烟起。大军徒涉水如汤,未过十人二三死。村南村北哭声哀,兒别爷娘夫别妻。皆云前后征蛮者,千万人行无一回。是时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将大石鎚折臂。张弓簸旗俱不堪,从兹始免征云南。骨碎筋伤非不苦,且图拣退归乡土。臂折来来六十年,一肢虽废一身全。至今风雨阴寒夜,直到天明痛不眠。痛不眠,终不悔,且喜老身今独在。不然当时泸水头,身死魂飞骨不收。应作云南望乡鬼,万人冢上哭呦呦。老人言,君听取。君不闻开元宰相宋开府,不赏边功防黩武。又不闻天宝宰相杨国忠,欲求恩幸立边功。边功未立生人怨,请问新丰折臂翁。

      这里写的,是754年杨国忠为了和安禄山争宠,强行征兵征讨南诏国的事情。此次征讨发兵十万,战死约七,八万。为了逃避兵役,这位当年24岁的老翁自己折断了自己的右臂。六十多年来尽管天阴下雨就非常不舒服,至今不后悔,否则已经成为了“望乡之鬼”。联想到杜甫的《兵车行》中“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的描写,这位老人自毁一臂,实在是无奈中的无奈。

      除了负担沉重以外,府兵制的互助性也渐渐失去。在敦煌的记录中,有一位名叫宋智的豪强,其族人不少在地方任职。这位宋智,拒绝和另外一位人共同为被征召的士兵提供装备。宋智身为豪族,经济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而且他并非简单地拒绝,甚至为此对县令指手画脚大发雷霆。这个纪录可以看出,经济上最有能力支持府兵制的豪强,已经逐渐失去兴趣。同时,政府官员对于豪强也已经失去权威,无法另唐朝制度正常运转。

      后面还会提及一些原因,总之府兵制这时已经无法正常运转,一些新的替代军制自然应运而生。其中最重要的是负责当地治安的团练兵。团练兵并非府兵制正常兵种,武则天时代的696年出现于山东,此后又出现于河南河北等地,所谓的武骑团。那时候鲜卑屡次进犯中原,武骑团的组建的初衷是为了抵抗踏入中原的鲜卑。但是团练兵本身并没有远征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持当地治安。随着府兵制的衰落,团练兵兴起。敦煌纪录中发现的751年前后的差科簿,注册府兵75人,最年轻的42岁;被称为土镇兵的地方团练兵共117人,有23岁的年轻人。两相对比,再考虑到唐朝丁男从21岁开始负担兵役,敦煌地方府兵制已经二十年没有起作用了。唐朝其他地方府兵制的运转情况,恐怕也不容乐观。团练兵本身仅仅负担地方,并没有边境和首都勤务。唐朝对边境守备可能还不那么敏感,对于长安地区的勤务总没有忽视的道理。上面提到的折冲府集中于关西道京兆府,首都勤务的逃兵制裁更为严厉,很显然是表现了唐朝对首都防务的重视。府兵制有崩溃的迹象,自然要想一些新的办法。722年,兼任兵部尚书的宰相张说(667-730)就提出了中止征兵制,实行募兵制来确保首都防务,三年后的725年建立了被称为(弓广)骑的新兵种,定员十二万人,每年两回,也就是六个月一回来到长安服役,平常保持2万人左右。然而这个所谓的募兵制,征兵地区还是集中在长安洛阳等负担沉重的地区,征兵对象也面对农民等有逃避倾向的阶层,很显然和府兵制换汤不换药,没有长期继续的可能,不到二十年即崩溃。

      (土鳖扛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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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给讲讲宋朝的禁军制度。
      • 家园 其实府兵在初唐就有衰败迹象了

        太宗、高宗朝几次对外征伐,包括侯君集、苏定方、程知节的几次西征都发生大规模士兵掳掠问题(较早的还有李靖),回来被御史弹劾。

        这几位将领应该说都是精通兵法、军纪严明的主,居然控制不住士兵掳掠,而且这种掳掠每次发生,从侧面说明了一件事情:士兵只能通过掳掠来改善经济条件,而这种行为是将领默许的。

        从则天开始对外的几次战役大败,士兵通过对外掳掠来改善经济状况是不大可能了(则天时与突厥战败,溃兵大掠河北,饥不择食抢到自己人头上了),更加速了府兵制度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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