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原创】法律分析得花率低,那我换个思路 -- 121gdi

共:💬60 🌺104 新: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4
下页 末页
          • 家园 生活困难,可以把小孩送到福利机构

            1、说实在的,我看到轻易能拿出两百万求免死的,就觉得应该把他们一块抓起来。

            如果子女犯法,父母连坐,大家感觉对家里有钱的罪犯是一种“公平”,并以法律的形式定下来,那么:

            如果其父母是卖房卖地,到处借贷弄来的200万呢?

            也抓吗?

            所以法律这东西,真不是万能的。

            2、但是,即使从法律愿意来说,刑事犯罪是公诉领域,另外的赔偿是民事领域,本来就不是一回事,不应该互相牵扯,这好像才合乎法律原意吧。

            对,刑事是刑事,民事是民事。

            比如一个人,可死可不死。

            家属附带民事要求,要他赔钱(比如罪犯没钱,但亲属有钱),那么就是罪犯亲属和受害者谈条件了:我出钱,你出谅解书——结果就是不死;

            受害者家属没有附带民事要求,不需要罪犯及其家属赔钱,也不在乎他们是否悔罪,就要求重判。那一般是死定了——因为涉及倒“可死可不死”的案件,天然自带DEBUFF(极其、突破等关键词)。

            那么有没有那种,出具谅解书,家属积极赔偿,犯人积极悔罪,对罪行供认不讳,依旧被判死刑的呢?

            也有,那是DEBUFF叠到顶了——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不死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威严等等终极DEBUFF。

            多说一句,

            法律的原意就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阶级统治。

            双方家属都和解了,司法部门一般不会横插一脚。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 家园 秩序的重要性

          忘了是哪个河友,发了个贴,谈论秩序的重要性。盖因有些事情,一旦发生了,无论如何,结果都是比没发生差。

          只是,秩序必然存在阶级性罢了。

          • 家园 人心秩序吗?

            之前老说这个,强调社会行动的底线是人心秩序,而非现实秩序。同时,人心秩序也指导社会秩序的发展。因此人心秩序才是社会秩序的根本。

            这里的秩序,等价物是价值体系以及对应的事实建设。也就是价值指导事实。因此不管是道德还是法条,本质上并不是事实的变更,而是价值的变更,应然的变更,也就是秩序的变更……其影响并不是简单的,几种事实上的可能性就可以估计的。

            另一方面,问题还体现在“提出可能就是决定结果”,因为使其先验确立,并且固定到提出的那一时刻,这对处于持续变动中的社会现实来说,无异于刻舟求剑。即飞矢不动悖论。如果没有价值启发事实(比如具体法条、处理原则)的发展,有限事实所得出来的结论,只能是生搬硬套,有所不及。因此问题的核心就变成了秩序,不仅仅是价值,还包括保障价值能够合理表达和成为现实的“秩序体系”。一般而言就是我们所说的政体和运行机制了。

            但印象里有另一位也说社会秩序的,完全从事实讨论,没我这么玄乎。

            • 家园 人心无非是社会在思想中的投影

              如果认为人心是社会投影,问题就不会玄之又玄了。

              • 家园 这里是经过定义的,所以才说玄乎

                其实就是说社会秩序归根到底源于人心。粗略地说就是人民的价值观。进而,社会秩序原则上是“思想”的投影,辅以事实变化。这种说法上可直连公元前,下可对接毛主席。也可以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

                但是大家对人心往往有自己的理解,对社会秩序也有自己的理解,要全部说明这套理论并不容易。因为全部的核心就是“价值”指导“事实”,很多人不认可这一点。因为这意味着唯心,虽然实际上和唯心毫无关系。

                所以,这里实际上是反对人心是社会投影的,心理学意义上的确如此。但这里强调的是社会秩序的来源,而且也强调人心可以认识到某种更高层次的价值,无需作为社会的投影。

                典型就是我们至今没有经历过共产社会,却可以想出它的样子。又或者总是能够发现某种实质正义。说白了,就是人心不再需要一个中介……只是现在很难摆脱中介的影响而已。

                六亿神州尽舜尧,背后有深刻的理论基础。

                这里不是说得民心者得天下,而是人心就是天下。

                为天地立心,就是为人立心,就是确立人类社会的政治秩序。

                这里的政治是广义的,可以说是从最基础的个人道德到整体的社会秩序。典型就是孟子以后的德治传统和卢梭以后的社会契约论传统。他们首先完成了一个看上去无关痛痒的道德理论,但这个理论却是之后发展的一切基础。

    • 家园 去年有这么一个事

      某女A,农村,其父也是农村,有一弟,家里开个小百货,不算有钱,小康是没问题的。A智力偏弱,没读过书,能帮家里卖东西,数也能简单的算一算。自家女儿自己疼,家里倒没因为弱智而亏她。

      年纪到了,女儿总得要嫁的吧。托人介绍,收了两万礼金,嫁了一男B,当然是不能去民政局合法登记的。男方为父母加子一家三口。

      过程略过不说,娘家半年后发现A满身青瘀,遂接回家。A已基本不怎么说话,慢慢哄了一段时间,才说经常被掐,每天晚上都被掐,很痛,喊爸爸也没用。

      G总,请问A父该怎么办?能怎么办?

      另,你复懒厨的贴最后一句我保留想法:很多事立法时不是想不到,是机率太小而不宜列入。

      • 家园 【原创】这个案例的话

        1、年纪到了,女儿总得要嫁的吧。托人介绍,收了两万礼金,嫁了一男B,当然是不能去民政局合法登记的。男方为父母加子一家三口。

        为什么不能合法登记?我国法律并无残障人士不能结婚的规定啊?有隐情?未成年?

        2、过程略过不说,娘家半年后发现A满身青瘀,遂接回家。A已基本不怎么说话,慢慢哄了一段时间,才说经常被掐,每天晚上都被掐,很痛,喊爸爸也没用。

        A、这属于事实婚姻了(尤其是农村地区,法院在实际审理的时候,会依照“事实婚姻”来考虑,而非“未婚”——“事实重婚”同理),所以可以把孩子接回来;

        B、报警,虐待(殴打),行政拘留起步;

        C、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视当地经济情况,就武汉而言,5万起步);

        3、实际上,是这样的:

        施暴人承认婚姻关系(比如主张都给了彩礼了,虽然没证,但俩人结婚了,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好,这就是家庭纠纷附带民事诉讼;

        施暴人不承认婚姻关系(比如要求退还彩礼),好,这就是非法同居+虐待,刑事案件。

        但不管怎么样,第一时间报警、做笔录、验伤这一系列流程走完,先锁定证据,这是最重要的。

        一般这一步走完,除非虐待的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这会导致公检法强制介入保护受害者,就由不得当事双方主观意愿——不然都可以双方家属“私了”(当然我不清楚A年纪多大,是否有监护人等等情况)。

        私了比如出具谅解文书(一般在公安会对施暴家庭晓明厉害,协调双方,开具民事调解书,内容是甲乙双方的保证——比如承诺不再虐待——等等,毕竟派出所也是当地人,肯定也承认甚至知道这桩事实婚姻的)。

        ----------------------总结---------------------------------

        1、A父可以私了;

        2、A父可以到派出所调解;

        3、A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4、A父可以报案,起诉关押;

        5、A父可以走起诉程序,最严重(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致伤致残等)可以往刑事上面靠+附带民事赔偿。

        我以前读小学、初中的时候,每天放学上学都会路过一个家庭。

        那时都是独生子女,那是一个女孩儿,智力有缺陷(不过基本算数、基本沟通没问题,就是对长句反应很慢,深一点的问题就答不上来或者答非所问)。

        她家是一楼,其父母给他在一楼圈了一个院子,让她自己玩儿。

        我每次路过的时候,她都对我笑。

        她大概比我大两三岁吧,我有时候会给她带点零食吃什么的。

        你这个例子让我想起她了,

        自从我搬家后就没见过她,

        不知她现在过得怎么样了。

        听她爸妈说,他们不打算让她嫁人,就这么养一辈子也挺好的。

        免得她被人欺负。

        我没敢问,如果她活的比父母久怎么办。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但不管怎么样,第一时间报警、做笔录、验伤这一系列流程走完,先锁定证据。然后其他的可以慢慢谈。】

        • 家园 谢。现实比较残酷

          登记问题,B肯定不会去的呀。

          我给的意见跟你给的意见是一致的。A父说,我的女总不能不嫁吧?有后总比无后好。再嫁,谁能保证能嫁,能更好?验伤,报警,这事就收不了场呐。

          双方吵了几场之后,女孩又过去了。民间自有强大的传统文化行为习惯。

          有些事情,其实不是求最好,而是求不要最不好。也许这就是人生吧。

    • 家园 这种案子可不可以提交审委会集体讨论
    • 家园 这个是前段时间的真实案例啊!

      乙既是受害人家属也是凶手家属,况且乙跟甲之前有矛盾,所以她的谅解书必须打折吧?

      另外乙的谅解书跟甲的父母关系也不大吧?

      • 家园 【原创】123

        乙是受害人家属(而且是法定配偶),所以谅解书有效

        谅解书不一定非要全部的受害人直系亲属签字。

        乙跟甲之前有矛盾,不知道这个有没有切实的证据(比如严重家暴,会有医院记录。但甲和其父母这三个最可能的知情人都不在了)。

        所以她的谅解书必须打折吧?

        很遗憾,谅解书有效。

        因为直系亲属中,只剩下乙了(亲兄弟姐妹也不算直系)。

        另外乙的谅解书跟甲的父母关系也不大吧?

        有,也是亲属,只是对甲的父母来说,乙这个儿媳不是唯一亲属。

        但并非所有亲属签字,谅解书才有效。

        【混个脸熟】

        【氨基酸浓汤】

        【法律在制订的时候,肯定不会想到会有被老丈人杀全家这种案例,正常人谁会想到会遇上这样的事儿】

        • 家园 如果这事真实案例,倒是修改这条法律的机会
          • 家园 【原创】是的,法律的完善总是慢坏人一拍

            但怎么完善却是个问题:

            比如改成要求所有受害者的直系亲属都签谅解书。

            那如果受害者父母子女达成了一致,但配偶坐地起价咋整(举例啊,举例)。

            所以我觉得,可能不会改。

            而是特事特办,单独成例(杀人全家啊,这可是灭门了。绝对是手段残忍、蓄谋已久、影响恶劣)。

            死刑跑不脱的。

            如果再想深一层,

            这怕不是为了谋求夫家一家三口两代人积累的财务(她起码可以分到受害者三个人资产总额的80%),

            所以故意让自己父亲做牺牲品,

            来实现自己的富贵吧。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4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