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民族耻辱!蒋介石公然支持“藏独 ”!! -- 云台峰上的123
《雅尔塔协定》的全文:
“三大国关于远东问题的决定
1945年2月11日于雅尔塔
苏联、美利坚合众国极大不列颠三大国领导人同意,在欧洲战争结束而二至三个月后,苏联将参加盟国方面对日作战,其条件是:
1.维持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现状。
2.恢复1904年日本背信弃义的进攻所破坏的原属俄国的各项权利,即:
(甲)将库页岛南部及其全部毗连岛屿归还苏联;
(乙)大连商港国际化,并保证苏联在这个港口的优惠权益,苏联之租用旅 恢复租借顺港为苏联海军基地;
(丙)设立中苏合营公司,对通往大连的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进行共管,并苏联的优惠权益,而中国保持在满洲的全部主权。
3.千岛群岛交给苏联。
经谅解,有关外蒙古及上述港口铁路的协议尚需征得蒋介石委员长的同意,根据斯大林大元帅的建议,总统将采取步骤以取得该项同意。
三大国政府首脑同意,苏联的这些要求应在战败日本后毫无条件地予以满足。
苏联方面表示准备和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一项苏中友好同盟协定,以期用武力帮助中国达到从日本枷锁下获得解放的目的。
约.斯大林
富兰克林.罗斯福
温斯顿.丘吉尔”
1945年5月22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以私人谈话的性质,首先向蒋介石详述了《雅尔塔协定》的内容。蒋介石得知内容后,感到非常愤怒,却又无可奈何。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阅此,但有痛愤与自省而已。‘雅尔塔’果已卖华乎?惟如此可以断定此次黑海会议俄国对日作战已有成议。果尔,则此次抗倭战争之理想,恐成梦幻矣!”
尽管如此,蒋介石对新上任的美国总统杜鲁门还抱有幻想,希望杜鲁门出面维护中国的权益。但现实却无情地粉碎了蒋介石对杜鲁门的幻想。从解密的美国外交文件中,可以得知:6月9日,杜鲁门向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发出了如下通知(全文):
“你已经知道2月里达成的协议,总统将采取措施使蒋介石赞同苏联政府的下列承诺。
斯大林希望于7月1日之前在莫斯科与宋(子文)直接讨论他的提议。
1.斯大林曾向我们作出明确的声明,他将竭尽全力促成在蒋介石领导下的统一。
2.战后将继续由蒋领导。
3.他需要一个统一稳定的中国,全东北地区由统一的中国控制。
4.他对中国没有领土要求,为对日作战而进入一切地区的苏联军队,将尊重中国的主权。
5.为了便于中国在东北地区组织行政机构,他将欢迎委员长派代表到进入东北的苏联军队中去。
6.他同意美国在中国的‘门户开放’政策。
7.他同意朝鲜由中、英、苏、美四国共管。
苏联参加对日战争的条件如下,如果同意这些条件,苏联将于8月发动进攻:
(《雅尔塔协定》中的条款,略。)
罗斯福总统在雅尔塔同意支持苏联的这些要求,如果它参加对日作战。我也同意这种安排。已告之宋子文此则消息。兹指示你在6月15日向蒋介石提出此事,并竭尽全力取得他的同意。”
6月15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奉杜鲁门之命,将美国建议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达成协定的纲要函告了蒋介石。根据台湾方面公布的外交文件,赫尔利函告全文如下:
“斯大林大元帅曾向吾人作下列之肯定表示:
(1)彼决尽其所能促进中国在蒋委员长领导下之统一。
(2)战事结束后中国应由蒋委员长继续领导。
(3)彼所欲望者乃为一统一安定之中国,并愿中国控制全满洲,为其领土之一部分。
(4)彼对中国无领土要求,凡苏联部队因进行对日作战而进入中国地区时,彼决尊重该地区之中国主权。
(5)彼欢迎蒋委员长派遣之代表协同苏军进驻满洲,俾使在满洲之行政工作得以顺利组织。
(6)彼同意美国对华之‘门户开放’政策。
(7)彼同意韩国由中、英、苏、美四国共同托管。
以下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之条件,倘能全部同意,苏联即可于八月开始攻击(《雅尔塔协定》中的条款从略)。
苏联为参加对日作战所提出以上各种要求,罗斯福总统在雅尔塔会议时曾同意予以支持,杜鲁门总统现乃同意支持。”
--------------------------------------------------------------------------------
1945年6月30日,宋子文、蒋经国等一行14人于下午3时25分抵达莫斯科,与斯大林、莫洛托夫、苏联驻华大使彼德罗夫等正式开始了中苏缔约谈判。
会谈一开始,中苏就在外蒙问题上出现了僵局。
在7月2日的会谈中,斯大林正式提出了外蒙古独立的要求。对斯大林公开提出分离中国领土、扩大苏联势力范围的要求,宋子文深感震惊。
虽然,在《雅尔塔协定》的条款中“外蒙古维持现状”的提法可有各种解释,但无论是蒋介石还是宋子文都没有意识到,斯大林会利用这一条款要求外蒙古独立。在以前的苏俄政府与中国历届政府签订的协定中,无论怎么扩大外蒙古的“自治权”,但都明确地承认外蒙古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国地位。因此,直到与斯大林会谈之前,蒋介石、宋子文等人,都没有对外蒙古问题上可能出现的重大分歧有所准备。
第一种方案:与苏联订约,在同盟期间,准其在外蒙驻军。
第二种方案:给予外蒙古高度的自治,并准苏联驻军。
第三种方案:授权外蒙古军事、内政、外交自主,但与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及英联邦自治领地性质不同,如果给予外蒙古苏联加盟共和国或英联邦自治领地那样的地位,外蒙古在短时期内可能宣布脱离中国。
上述三种方案中无论哪一种,宋子文都是有外交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外蒙古不得独立。宋子文还向蒋介石提出:如果斯大林坚持外蒙古必须独立,国民政府将不得不中止与苏联政府的交涉。
然而,蒋介石在得悉斯大林的要求后,于7月6日致电宋子文同意斯大林提出的外蒙古独立的要求。根据台湾方面公布的外交文件,蒋介石发给宋子文的电报全文如下:
“外蒙独立问题关系于我国前途之成败,实等于我东三省无异,若我国内(包括东北与新疆)真能确实统一,所有领土、主权及行政真能完整无缺时,即外蒙独立或可以考虑,以扶助各民族真正独立乃为我立国主义之精神也。”
蒋介石和宋子文虽然都主张在外蒙古问题上违心地向斯大林的要求让步,但还是有区别的:宋子文主张尽可能让步,但底线是外蒙古不得独立;蒋介石则为了换取斯大林在东北、新疆、中共问题上的承诺,原则上同意外蒙古战后独立。
7月7日,宋子文再次与斯大林会谈。宋子文没有向斯大林透露蒋介石电报的内容,在会谈中与斯大林唇枪舌战,在外蒙古独立的问题上始终不松口。
7月7日的会谈后,蒋介石又连续给宋子文发来两份电报,强调只要对以下两个问题斯大林如果能明确承诺,中国可以同意外蒙古战后独立:
第一,斯大林承诺保证东北领土、主权及行政之完整。
第二,斯大林“今后不再支持中共与新疆匪乱”。
宋子文7月8日收到蒋介石的这两份电报后,尽管内心不同意,但还是电复蒋介石“当照办”。
7月9日,宋子文与斯大林再次会谈中,将复蒋介石电报的内容转告了斯大林。斯大林对蒋介石的复电,“甚表满意,并同意于战败日本后,再宣布。”
至此,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
8月6日至8月11日,开始了中苏第二阶段的会谈。为了免当历史上不光彩的角色,宋子文断然辞去了兼任的外交部长职务。蒋介石任命王世杰为新任外交部长,随同宋子文赴莫斯科继续第二阶段的会谈。8月14日,王世杰和莫洛托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相关的附件上签字。
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相关的附件的全文: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联合国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它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它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它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它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三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
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 (签字)”
下面是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有关外蒙独立部分的换文: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节选)
(乙)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述: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签字)”
根据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上述换文,1945年10月20日在苏联军队的严密监视下,外蒙古乔巴山当局操纵了所谓的“公民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外蒙古当局宣布了独立。
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向新闻界发布如下公告:
“外蒙古人民于民国34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并由行政院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特此公告。”1952年10月13日,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对丧失外蒙古作了如下检讨:
“战后情势的发展,竟不出我们预想之外。我们中央处于这样的内忧外患交相煎迫,而国内社会、经济、在长期抗战之后,更是百孔千疮,随时可以发生危险的局势;在这种局势之下,自然要求一时之安定,以从事复员建设。当时我个人的决策,就是要求战后确保胜利战果,奠定国家独立,民族复兴的基础,必须求得二十年休养生息,和平建设;只要能够争取这一个建设机会,那就是任何牺牲,亦是值得的。于是我们政府对俄帝,乃决定忍辱谈判,不惜承认外蒙独立,做此最大牺牲,来忍痛签订和约和附件。无如墨迹未干,竟被俄帝一手毁弃,这是万万所不料的。我亦永不相信,这样一个中国,就会被俄帝囫囵的永远吞下去。
而且我深信,只要我们中华民国今后能够自立自强,统一独立的时候,那我们固有的领土外蒙古,必会归还到其祖国怀抱里来。这是我对外蒙古问题最后解决的信心,是始终一贯,而没有动摇过的。至于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是我个人仍愿负其全责。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
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
第二、外蒙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们政府对于外蒙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
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外蒙这些民族,终久必会归到其祖国怀抱里来的,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得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内外更加不安,则国家更无各平建设之望了。”
病得不轻。还是去华岳那个地方玩吧。跑西西河来讨人厌。
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國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外蒙古人民于民国45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建立外交关系。
当然,我们知道老蒋一向视条约于无物,可惜自己拉的屎怎么擦也擦不干净。
蒙古加入联合国
1946年8月6日,国民政府派驻联合国的代表徐淑希发表支持外蒙古加入联合国的声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中国所赋予,职是之故,中国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中国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国民政府迁台后否認外蒙古独立。1955年,中华民国在安理会上否決蒙古加入聯合國,認為蒙古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能否加入聯合國尚有待讨论。
1961年联合国在总部开会接受了蒙古入会
1961年,苏联集团和非洲集团达成一揽子协议:苏联集团支持非洲的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而非洲集团支持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联合国成员国。當時中华民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擁有否决权,可以阻止蒙古入联合国。但美国肯尼迪政府担心如此会导致毛里塔尼亚入联合国受阻,激怒非洲国家,导致他们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于是施压给中华民国政府不得否决蒙古入联合国。几经外交上的交涉,最终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不否决蒙古入联合国,而美国也不可以投同意票。作为回报,肯尼迪公开声明美国坚决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合国一案成为“重要问题”,即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且肯尼迪承诺如果任何时候美国的否决能有效地防止中共进入联合国,美国将使用否决权。
10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1票(美国)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蒙古入会案。中华民国未参加投票表决。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1630号决议案,接纳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中华民国未参加表决。12月1日,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提出议案:任何涉及中国代表权变更问题的议案都是“重要问题案”。12月15日此案以61票赞成,37票反对,7票弃权,被通过为联大第1668号决议案。[6]
简而言之,美国下令,老蒋就不否决蒙古加入联合国了
正是因为标准一贯,所以我才建议这种特殊历史阶段的事情没必要上纲上线。咱的《苏维埃宪法大纲》也有人牵头皮的,虽然可以作各种解释,但纠缠起来实在意义不大。
请给我一些证据来证明楼主的结论---蒋介石公然支持藏独。
蒋公啊,可是允许藏独在台湾公开活动的
。1963年,台湾当局通过"蒙藏委员会"将达赖集团中的上层人物索康·旺清格勒及宇妥·益西顿珠争取到台北,并封为"西藏噶厦驻台北办事处"全权代表
老蒋认为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这话不大能当真的
应该问那位反特英雄:“蒋介石是哪国人?”
那位老兄的标准是什么,或者说为什么他会认为我不是中国人。呵呵呵,想不到斑竹的反应倒是快:P
是我举报的,呵呵。
说到斑竹,我倒一直在纳闷:这人粗口、威胁、恶意揣测网友不断,仅我举报的,粗略估计就有8篇被删,按照河规,早该被封了。但是斑竹似乎只是删帖而已。
我还真有点期待他的反应,不过这种人还真是辛苦老兄你去举报了。至于封不封他,唉,斑竹也有他的理由吧?算了吧:)
哈哈,林子太大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