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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陈良宇受贿239万,判18年,“清官”一枚 -- 纪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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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早已预料到的“和谐”结果
家园 陈良宇什么时候让国民损失几千亿了?不要夸大其词。
家园 看来习近平确实是当一把手的料啊。一把手主要是拿主意,而不是出主意
家园 惩罚得已经够严厉了

虽说陈的事按律当斩,但他有今天却是政治上站错队与核心对着干引起的。从这个角度看,陈应该算是“政治犯”了。对政治上失势的高级干部不适用死刑是邓公复出后定下来的规矩,可能也是他老人家一生三起三落感同身受吧!

二陈这些人视政治为生命,如果你一枪把他崩了,他反倒超脱了。现在这样,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位置上一夜间沦落为阶下囚,对他们的惩罚恐怕比杀了他还痛苦。而且这些人在监狱里,对高级官员是一个警戒,对促进低级官员自律也有一点威慑的作用。

家园 比较陈希同的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希同,68岁,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曾任北京市市长、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1998年2月27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耀庭,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级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一案,于1998年7月31日作出(1998)高刑初字第266号刑事判决。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2件,总计价值人民币555956.2元,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由个人非法占有。被告人陈希同任北京市市长期间,于1990年和1992年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雁栖湖畔修建两座豪华别墅。违规建造别墅及购置设备款共计人民币3521万元。陈希同任北京市委书记后,自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经常带情妇某某与王宝森等人,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两座别墅成为陈希同、王宝森享乐的场所。其间,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0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认定陈希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不服,以其没有占有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故意,未将礼物交公是为捐助给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对于玩忽职守,已经以辞职承担了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上诉。陈希同的二审辩护人王耀庭提出了陈希同占有在对外交往中所收礼物的主观故意不明显,要求二审对有关证人证言加以核实;对陈希同的玩忽职守行为,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赃物估价证明、审计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陈希同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交公,直至1995年2月,其秘书陈健涉嫌犯罪被审查,陈希同要身边工作人员清理了有关礼物后,也未向任何人说明礼物要做捐助使用,相反却让其子陈小同将部分礼物从其办公室拿走。且陈希同提出的证人,均不证实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和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陈希同指使、纵容王宝森违规建造豪华别墅并在其中享乐,耗费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陈希同及辩护人对此提出的“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于法无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陈希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应依法惩处。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二审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希同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6次会议讨论决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8月20日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园 问题是他能在监狱呆多久

如果能坐满18年也就罢了。别跟陈希同一样,坐了几年就保外就医。

还有那个周北方,判死缓的人。现在居然可以拿出几百万跟人家合伙做生意。

这样的结果根本谈不上警戒吧。

家园 这种东西不需要你死我活

判政治原因还有可能东山再起,现在全是经济和作风问题。呵呵。

家园 褫夺其政治权力

挖空一个集团。意思到了,差不多就是这样子。

家园 对于反腐没任何好处。

完全起不到威慑的作用。

反腐败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这只能让人民对党失望,乃至绝望。

家园 政治失势是根本,却要坐实犯罪的形式

以免今后咸鱼翻身。不然的话,中高级干部中经济问题作风问题海了去了,抓起来坐牢的却不是很多,没法解释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陈判到这个份上够意思了,再往下判无期就过了。

家园 当真是窃国者诸侯阿,那许霆为啥一审就可以判无期?
家园 呵呵。。有个诈骗案呵呵。。涉及出事后的他
家园 水至清则无鱼

先声明,我本人不在体制内,也不在国内,不拿国家工资吃饭,从来没有、没机会未来也不会与国内的官员交易勾结,不是为一已之私而信口开河。

首先,反腐要靠体制,单单惩罚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解决不了问题。现有的体制下,大面积地权力寻租,抓不胜抓。而且有些人能力很强,人才难得,如果只是因为犯了经济错误就要抓起来杀掉,未免可惜,毕竟现阶段发展才是硬道理。人无完人,能力强的人傲气一些,不愿受条条框框的约束,容易惹事生非。但看过《老殘游记》的人都知道,固执专断的清官造成的祸害往往比贪官还要大,而无能的清官则让人恨无可恨。全换上道德过硬、政治正确的人上去,廉洁是保住了,发展却可能减速,白白浪费了这稍纵即逝的大好机遇,会影响所有人的长远利益。

其次,有些所谓的违法乱纪起因不在行为本身,而应归咎于制度太过落后。现在的中国无论是政治体制还是经济体制,实践总是超前于制度太多,换言之制度大大落后于实践需要。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常态。包产到户、市场经济、金融创新。。。,都是实践中先搞出来,大家伙都看到有利可图,成了大势所趋才用制度固定下来的。如果严格按制度来,很多事情都做不了,缚死了自己的手脚不说,象小岗村那些人在当时统统都应该抓进去判刑的,也就不会有包产到户这一说了。在制度落后现实的情况下,想发展有时就难免要打打擦连球,趟着石头过河。这个时候做事的人的位置比较微妙,也比较危险。做成了可能奇功一件,也可能什么好处都捞不到。做砸了或者社会大环境变局,趟石头过河就成了趟混水,分分钟都可能给整到牢里去。没办法,急剧变革的社会,什么都不成熟,法律本身又不可能朝令夕改,严格依法办事是不现实的。这也算是我入法律这一行15年来的一大体会吧。

再者,现有的分配体制也不是很合理。举个例子,是2000年的数据。当时国信证券研究员月薪有一万多,业务部门收入更高,而公司的董事长和总裁能力更强却只有3000来块钱,因为他们是深圳市政府委派的,算国家公务员。这种分配体制下,没有高薪是养不了廉的。当然我不是说国信的董事长和总裁就一定会贪污受贿,但单纯的道德约束是靠不住的。清朝的时候都知道在俸禄之外国家还另给官员发一笔养廉银。养廉银制度算是深谙人性之弱点而推出的一项十分务实的制度。我们现代人不至于连这一点都看不清吧!

以前在国内读法律、工作时很FQ,觉得身处官府就理应两袖清风、廉洁奉公。到了美国又读了几年法律接触了一下实践,发现这世界根本不是想象的那么回事。美国三权分立,政府虽不高效却有廉洁之名。但其实质真如此吗?克林顿在任时因拉链门一案近乎破产,但等到今年希拉里角逐民主党提名时,公布的财产就已达1个多亿;鲍威尔归隐后可以到大公司任总裁;切尼从老布什的国防部长位置上退休后可以到军火商那里当头领;保尔森来自高盛,任期届满很大可能还会回归华尔街;前美国贸易代表巴舍尔斯基是WilmerHale的大老板,这家律师行在美国以做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闻名;所还有N多议员卸任后专事院外游说......。举这些例子只是说明,美国的制度实际上提供了一个退休后“合法腐败”的途径,因此任期内搞小动作就成了多余,成了拿自己的“钱”途开玩笑的傻X行为。中国缺乏这样的“合法腐败”机制,权力资本化也就不足为奇了。既便是苏东那些所谓民主新税,在这一点亦不能免俗,比如叶利钦时代权贵资本对俄罗斯国家财富和资源的强取豪夺,触目惊心一词都不足以形容。

最后再说一句废话:再美好的愿望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和强大的执行能力都只能流于空谈。

家园 清廉是公务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

雍正首创养廉银,乾隆完善了这一制度,但清朝吏治的败坏也是从乾隆起。宋朝亦是高薪养廉的朝代。但宋朝的腐败堪称历史之最。贪钱的人,你发给他再多的薪水,也止不住他的贪欲。再说,现在公务员的工资已经很高了。老百姓对公务员的高工资、高福利意见很大。

以牺牲清廉为代价发展经济,是饮鸩止渴。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因为纵容腐败而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腐败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敌人。而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和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所以,对腐败份子必须坚决铲除。不管他的能力多强,贡献多大。

连严惩一个高官的决心都没有,又怎么指望能尽力推动制度建设、体制改革?

而且,还应考虑人民的感受。特别是现在,全体中国人在为国家尊严奋战的时候,政府却在陈良宇案件中避重就轻,真真的寒了人民心。

家园 I respectfully disagree with you

你通篇都是结论,却没有数据支撑,让我怎么和你说呢?坦率地讲,我读历史并没有读出您你所说的宋清两朝的结论来。如果您读明史,就发现明在官员廉洁上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资源,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用刑之血腥前无古人,结果又怎样?还不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光喊口号没有意义,也解决不了问题。只有不断深入研究,才能设计出可执行的制度来,否则标准定得太高以至只有圣人可及,就失去了可执行性,等于是摆设。

法治之路非一日之功,对比过去现阶段这样已经进步不小了,当然要再接再厉,但不能求全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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