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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和姑爷的第三极的故事 -- 吃土的蚯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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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沈阳近十年大概出现过三次用这种手法连续做案的

案犯身份记不住了,好像一次是一个郊区农民,借晚上进城拉泔水喂猪的时间顺手作案,尝到了甜头;还有一个是被吊销了执照的律师,据说此人平时文质彬彬。

不管那个时期,共同点都是将作案对象瞄准单身女性,地点也大多是在楼梯。其中那个律师更是早早进楼埋伏,听见有人上楼就往下走,如果觉得目标可以就返身一锤。所以如果那位所在的城市遇到类似的事情发生不要慌张,结伴而行即可,上下楼或者出入僻静场所找人接送应该就能保证安全了。主要是由于这样的人都是单身作案,人一多他就很难逃离,所以也就不会下手了。

家园 据说姑爷都做大哥了。。。。。

俺来看看。

家园 北京判过一个

一个30多岁的青年才俊,好像家产也是不少的,过地下通道的时候被来了一下子,失去了生命。记得好像是在三环某地下通道

后来判的时候,报纸上报道了,好像是北京青年报06年报的。

那阵我上班的单位在三环边上,每天要走地下通道。看了那个报道之后,每天过通道,尤其是特别晚的时候过通道,还是特意和通道里边的人拉开点距离的

家园 【原创】注解一下这个话题里的案子

北京出事的那哥们不是被小榔头敲的,正经的板儿砖,北京特色。事发地就是北太平桥北边的地下通道,某还专门去事后现场考察了一下。北京的“刨奔儿”受害者好象不是很多。

长春那个叫“刨奔儿”的更正宗些。这个词几乎可以代表了一种黑色文化,就是现在说起来,当地三十岁以上的人想着都头疼的犯罪方式。

最早的“刨奔儿”事件,记忆里是九十年代初期。当时社会治安水平较差,恶性、连环杀人案较多。这个案子是继以流浪儿为目标的连环杀人食尸案(受害者9人)后发生的,目标人群以下夜班的工人为主。因其作案手段较特殊,受害人数较多,涉及金额少甚至无,给人以报复社会的印象,所以出现了“刨奔儿”这个词。这个案子的后期侦破好象没有太多的宣传,无形中在群众间为这种作案手法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一个分局的刑警队长好象就是这个案子的受害者之一,回家开门的时候被人袭击,54手枪被抢走。

九十年代中期,北方城市抢劫出租车、小巴的案件有过一个高潮期,“抢劫,杀人,卖车”成为作案过程的特征,其杀人使用的工具也是锤子,从后脑击中受害人。但是,这次以图财为主的小高潮中,“刨奔儿”的词语很少出现。

接下来就是LZ所说的这次老朱做的孽了,长春的第一个受害者我记得很清楚,是一个收破烂的老头,拂晓时死亡。罪犯在杀人后,留下字条,是典型的反社会犯罪。后期做案对象开始转向大学生,由此造成一定的恐慌。这个是九十年代中后期的事情。

以九十年代中后期的案件开始,“刨奔儿”的案件开始走出了东三省。影响比较恶劣的是北京和武汉,武汉的案件受害者为着红衣的年轻女性。

分析“刨奔儿”这个犯罪现象。在人群中引起恐慌的主要原因我想更多的在于,其手法特殊,被形象化后易于形成印象;其受害人群为普通群众,发案时间间隔短,图财的方面相对弱化;还有就是,当时的失业率、犯罪率高,为恐慌的扩大和散布形成了环境。

都是记忆里的事情,模糊了很多,不准确的地方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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