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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对贺梅案的看法 -- 萨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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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呵呵,连萨苏也搅进来了

我忍不住“跳”出来也支持萨军门一下。

世间事不外乎情理法三者,让我们看一下从这三方面来看,究竟谁是赢家。以下的论断都以贺梅的利益为出发点,大人的情况放在次要的位置。

先说情,首先,贺梅究竟是对于谁更有感情?

好像没有直接的报道,但是从报道上,可以知道,贺梅从被她父亲送到贝克家之后,对于自己的亲生父母的感情,恐怕只是淡淡的,毕竟是生长的环境比血缘更重要。

反过来说,谁对于贺梅更有感情?肯定是贝克夫妇。看不出她的亲生父母有什么感情的表现,她那个混蛋爹就不要提了,即使她的母亲特别喜欢她,那也是很久远的事情了,尤其是下面有了两个弟弟妹妹之后。

再说理,贺父的做法就是利用了贝克夫妇的善良,但是人家不是傻子。如果说可以拿到一大笔钱的话,我相信,他一定会很愿意不打这场官司,高高兴兴的走人,当然,以后还会不时地来骚扰一下,打打秋风。

虽然说他是亲生父母,但是他的做法跟遗弃也没有什么大区别。如果他的家庭真的困难到邀请别人帮助抚养的地步,那么后来生的两个自己抚养又如何解释。将不到一岁的小孩扔给别人,不是遗弃又是什么?也许唯一的差别就是,并没有放弃再一次利用这个孩子的权利,还可以待价而沽。这次输了,活该!

至于说到法,这次的法官到真是灵活了一把,值得夸奖。考虑到贺父的所作所为与遗弃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个判罚也是应该的。

这不是一个中国人和外国人的问题,只是一对养父母和一对生父母的问题,我看不出贺家是中国人或者印度人,这个问题会有什么差别。我也看不出贝克夫妇在谋取怎样的利益,或者有怎样的反华倾向。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想请那些满口爱国的人冷静,这并不是你们表演的好地方。说话的时候,要对得起自己的天地良心。但是话说回来了,这年头还有谁在乎这些东西,要不然贺父的证词法庭一概不信。

那就再奉劝一句,随便讲,只是别犯了众怒。

家园 别把话题扯开了, 我不关心贺是不是恶棍

只是对一些人的糊涂概念,以及毫不犹豫地基于这种概念

推测别人的意图感到非常的不可思议.

首先, 你说贺梅现在不用选了有什么法律根据, 还是道听途说 ?

其次, 贺梅能不能选择, 我认为对于你的基本论点, 贺家利用她办身份, 无关紧要.

贺梅能不能选择, 对于他们要"利用孩子办身份"这个你猜测的意图, 可带来任何实质上的好处 ?

家园 唉。。。

你爱怎样就怎样吧

家园 完全支持,说得好
家园 看了半天我也没明白

即使你说的那个选择真有其事,我觉得也没什么大用,选择不是考核,决定权在自己小孩身上,而不是移民局。小孩如果在美国长大,她会不选美国吗?如果在中国长大,那就是说在他父母身边长大,十几年的熏陶我就不信他父母会说不服她选美国。更何况我们这种中国土生土长的有机会还拼命考GT想出来看看这世界,有什么理由相信这个小孩不选美国?

即使选择权很重要,姓贺的怕这个微乎其微的可能变成现实----即十几年后那个小孩硬是犯倔,死不听父母的话,偏不选美国,那他现在把小孩要回来有什么用?难道被美国公民领养过的孩子(哪怕领养期只有一天),无论接下去被谁抚养,都能自动转成正式的正式的公民(原谅我重复使用了这个词,因为第一次知道正式公民中间还有等级之分),不用再做选择了?如果被中国亲生父母接回来后就失去了这个特权,十几年后还要做选择,那么姓贺的折腾个什么劲啊?

最后想说的是,即使姓贺的是个无赖(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基本上就是),只要他不虐待孩子,就不应该影响他做父亲,就事论事嘛。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76920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76929

家园 你问别人吧
家园 美国公民当然不存在正式与非正式之分

之所以出现这个选择之说, 是因为:

美国政府认可所有出生在美国的小孩是美国公民,

中国政府认可所有未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的子女是中国公民,

因此, 小孩是事实上的双重国籍身份, 虽然中国政府不承认这样的

小孩的美国公民身份, 但并不妨碍美国政府给与他所有美国公民

享有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而正因为这种事实上的双重国籍的身份, 使得小孩成年以后可以选择

或者放弃任何其中一种国籍身份.

家园 不关心就不关心呗

你关心的是什么呢?怎么把老美给骗了?

家园 有事说事,这种话就没意思了
家园 那如果被老美领养过一天再回到中国父母身边,这个身份还怎么算?
家园 这要问中国政府

因为小孩有没有美国公民身份是美国政府说了算

有没有中国公民身份中国政府说了算

不过我真的觉得贺某不必为了断绝小孩的这种选择权这样折腾的说.

家园 看来我是极少数了

我基本上没有能力和权力对孩子属于贺家还是倍家作出一个清楚地判断,这个任务应该留给专业的律师和法官。我是要求和加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这里的公正是指司法程序的公正,这个权力是美国宪法自动赋予每一个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告和被告。他和一个人种族,地位,和行为没有关系。

何加起码在前两年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司法程序,而这个不公正必然影响到后面的判决,在第二个法官的判决依据中我认为存在对贺家的歧视,而且贺家也失去了上诉的机会。

楼下提到众怒,是指媒体过渡的渲染和报道司法程序的一方,潜在的损害了另一方的宪法权利。法官和陪审团应避免受这种影响。

我支持贺家应该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和上诉来争取收回和美的抚养权。

家园 关于领养、国籍的题外话

和尚对美国法律不熟,不过各国领养孩子都有一套法律程序要走的(打个比方,类似房产过户),没有完成就不算正式领养。贝克夫妇以前大概没做过这种手续吧?所以生父母才有机会回来要孩子。现在判了,如果判决正式生效,应该可以依据判决完成手续。如果日后孩子要回生父母身边,也得先与养父母解除领养关系。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孩子是可以恢复/加入中国国籍的,具体条件中国国籍法有明文规定。

家园 Nan兄不要急于居极少数

这里的每个人我想都支持司法的公正。按照Nan兄说法弟兄们都成了违法乱纪之徒啦,这个,这个。。。好像比较可怕。

但并不表示司法公正贺家就一定打赢官司哦 :)

同样,贝克赢得官司也不表示司法就不公正对不对 :)

法律当然有条款保护亲生父母的权益,而如果苛刻机械的谈论法律,自称不懂英文却去签英文的条款,法律又该怎样?

哦,总不能对贺家有利的时候就谈法律,对贺家不利的时候就说我看不懂条文。假如这贺先生不是中国人(我宁愿这样倒好),不知道是否还有这样多老中义愤填膺。或者,要是贝克是中国人,大家要求的司法公正是否又有不同?

从情上说,贺梅是一个华人女孩儿,所以,我对给了一个同为华人的孩子以爱和温暖的贝克夫妇,给于深深的敬意,对遗弃了一个同为华人的孩子的人。。。

家园 还是少数吧

我只是觉得贺家没有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我并没有要求和加一定赢,或者输了就不公正。但我看到队和加私德的讨论已经远远多于对公正性的关注。

我对何个人看法和大家差不多, 而对贝家的个人看法和萨兄相距甚远。不过这不应成为话题。

至于谈到贺家不是华人的假设,我只能说罗德.金和辛普森被黑人兄弟照顾得很好,华人还插不上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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