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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票贩子”告倒上海铁路公安?今后还怎么整治黄牛党 -- 忘情
抓了现行一张就可以推理倒卖过多张? 我看进水的好像是你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只能认定人家就卖了一张.
南京算东部沿海地区吧,彭宇案判得很有水平?
之前就说了,有固定工作的只要态度好让所在公司的人领回去,没有的话推定是以倒票为生有何不妥?
这个郑州人如果真是在上海有固定合法职业,那么固定居所就是在上海,那么本案的管辖权也在上海。
既然去郑州的法院求审等于自暴固定居所在郑州而不在上海,也就是在上海无固定合法职业。
第一,人家就卖了一张票,你没看到人家其他时间也在买票,
第二,如果人家是在上海游玩或出差,然后回到了郑州,何来上海的固定居所?
何况还有这么一段
第三,黄牛党多了,只是河南人在做?恐怕哪里的人都有.
这些都不能构成认定人家是黄牛党的条件.
黄牛党不会在身上带多余的票,抓到现行的一般都是一张,来上海出差游玩乘机倒票赚路费的当然也是黄牛党。
倒票的不只是河南人,当然不以此为据。
但河南人历来因灾荒盲流乞丐成帮,在上海素有恶名。
被你回的贴里说得够清楚了,
案发时他如果在上海有固定居所,那管辖权是在上海。
他去郑州的法院,而且郑州的法院也认定自己有管辖权,那么他在上海上班的说法被自己推倒了。
每个人性格不同,本性善良就好,干嘛那么苛求人家啊,宽容点儿多好啊:)
就因为他在河南法院起诉?这也太不着边了吧。
整黄牛党? 还是先整整自己吧! 铁路有多黑,大家都知道, 真是屁股决定脑袋.
案发时在上海工作,年薪6万以上。
被拘留后因为企业要他交行政处罚书,为了不在自己的档案里留下污点(那可是影响一辈子的,公务员都不能考了),才不得不辞职。回河南老家后越想越气愤,选择打官司。
如果他有在上海和郑州都有固定居所,那么按照法律必须在事发地上海提起诉讼,但他没有上海起诉,那只能认为他在上海没有居所,那就是在上海无合法职业,他作黄牛内逮个正着,推定他在上海是一做黄牛为生有何不妥?
况且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受到行政拘留后的15天内,1月发生的事,4月28告到郑州中原区法院居然受理还胜诉,简直是荒唐。
票贩子是长期以此为生的人,没有证据证明他长期倒票并以此为生,最恰当的处理是口头警告,罚款,拘留有点过了(即使是正宗票贩子,被拘留的也是少数,警察与他们之间通常被认为有种暧昧的共生关系),十之八九是这小子态度桀骜,认死理,且对警察叔叔不敬,有点杨佳前期症状反应.
但问题是行政诉讼的期限是15天,他过了3个月才起诉居然郑州的法院会受理,还让他胜诉,大概郑州人认为做黄牛也是正当职业之一。
年薪6万,27块也就一小时的工资,到了大上海还那么贪小,素质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