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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上院管组阁,下院管立法的新型议会制(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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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思路很好值得探讨

宝推支持

家园 如果两院由同一政党控制

这个建议同议会制没有什么区别。行政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如果两院由不同政党控制,下院的选举更民主,更代表民意,因此如果上下两院发生冲突时,下院应该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如果政府要顺利运行的话,政府首脑必须得到下院的支持。总统(或总理)必须由下院委任。现在世界上实行两院制的国家如英国,德国,日本等,(首相)总理都是由下院委任。总统要想有独立于议会的权利,和议会对抗的话,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获得民主的合法性。同时总统不能轻易被弹劾,无能这个词太模糊了。能够坐到总统这个位置上,能力总不会太差。如果出现意外,总统身体或智力上出现什么问题,第25宪法修正案可以让副总统接替。如果国会可以因为政见不同就否决总统的活,总统其实不存在独立于议会之外的权利。这和议会制没有什么区别。

家园 直觉感到不周密,容我想想。

找个地级市试试?

家园 这个方案的初衷就是应对一党不能同时控制两院的时候

两院由同一党控制时,这个体制就和议会制近似了。这个方案的初衷就是应对一党或一个政党联盟不能稳固地控制议会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本方案可以大大降低议会制中“关键少数”对政党执政的打击力。毕竟,即使象印度和英国、加拿大这样纯粹施行小选区制的国家,也会出现一党席位不过半的情况。

本方案以执政党选举,代替总统选举,并把半总统制中,总统的一些权力转移给了执政党和政府总理,这样有利于上院制衡下院,维持施政,同时又避免了总统制下,总统难以换人的难题。

家园 两点可供参考的修改。

一、缩小上院提名总理的门槛。

  原文中“如果两院不能达成共识,则上院可以上院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提名总理人选,若下院不能以出席议员2/3以上,全体议员过半数否决,提名即为成立。”

改为:

  “如果两院不能达成共识,则上院可以上院全体议员过半数提名总理人选,若下院不能以出席议员2/3以上,全体议员过半数否决,提名即为成立。”

  这样修正,可以减少上议院关键少数的影响力。如果执政党议员在下院人数很少,比如只占9%,此时,如果只因为其中有1/3的人反对,总理的提名就不能通过,这显然是给了这些少数派过大的权力。修改后,执政党内的少数派只有与下院反对派结合起来,占有下院2/3多数时,才能否决上院的总理提名。

二、解散议会时,更容易造成两院同时解散。

  原文中允许一个议院单独解散另一个议院。这样容易导致选举中控制两院的势力不一致。而且,因为下议院解散上议院要2/3多数。这使得上议院和政府更具有解散下院而不被下院解散的优势,这加重了执政党的权力。

  所以考虑可以改为:

  “任一议院有权以法定多数(上院为1/2以上。下院为2/3或以上)提议解散另一议院。而被令解散的议院,如果有1/4以上议员要求两院同步解散,则两院同步解散案将取代原提案递交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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