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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谁来制约最高法院 -- 兰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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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谁来制约最高法院

前一阵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558 U.S. ___ (2010)),最高法院于2010年1月21日做出判决,认定限制商业机构资助联邦选举候选人的两党选举改革法案(又称麦凯恩-费恩古尔德法案,由共和党议员约翰·麦凯恩与民主党议员拉斯·法因戈尔德于2002年提出)的条款违反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1][2][3]

这个判决的主要内容就是因为"言论自由",所以不再限制公司和工会的政治捐款的上限。全世界的有钱人啊,你们可以明目张胆的捐钱给美国政客啦,赶快行动起来!

有意思的是,最高法院判违宪的法律,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发起的。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引起了奥巴马总统的严厉批评,认为这个判决会严重威胁美国的民主制度."“a major victory for big oil, Wall Street banks, health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the other powerful interests that marshal their power every day in Washington to drown out the voices of everyday Americans.”"[3] 大家可以看看这篇文章的评论,很有意思,被顶的最高的一条是"that government of the corporations, by the corporations, for the corporations"[4] (林肯总统葛底斯堡演讲是"民有民享民治:of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我看的时候笑的差点一口水喷出来,算是揭露了美国政治的本质,呵呵。估计全世界对这个判决最开心的是中国政府了,为啥?因为中国政府手里的美元最多了,现在游说可就容易多了。不知到时候今年的国会选举会有啥幺蛾子出来,大家等着看好戏啊。

非常多的人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极为赞赏。我这些年也看过不少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了,看的多了,就越来越疑惑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社会起到的作用是正面还是负面。

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案,马伯利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 一案,最高法院的角色就是给丫自己捞权力。美国宪法中并没有规定最高法院有司法审查权,结果被丫们硬是弄来了,才有后面那么多故事。

下面列举几个最高法院作过的大事:

1857 年斯科特诉桑弗特(Scott v. Sandford,1857),美国最高法院裁决黑奴不是美国公民,并以违宪为由废除了旨在限制奴隶制扩张的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这个判决不仅从宪法高度维护了奴隶制,而且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堵塞了以妥协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对南北战争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

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政府为了减小贫富差距,调节劳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做出了很多努力。不过最高法院的作用么...在哈默诉戴根哈特案(Hammer v.Dagenhert)中,最高法院否决了禁止童工的法律。。从1935年5月到1936年6月,保守的最高法院动用司法审查权,先后宣布《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等重要新政立法违宪无效,并裁定各州无权规定雇工的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最后,美国历史上最独裁的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使用铁腕,让几个保守的大法官"被退休",才解决了这个问题。嘿嘿,要不是罗斯福总统拥有强大的政治资源和钢铁一样的意志和手腕,如果新政被最高法院几个死老头子搅黄了,美国的下场么,可以参考1917年的俄罗斯和1933年的德意志。

下面一件么,当然是2000年的布什 vs格尔了,最高法院裁定布什当选美国总统。当然了,小布什这个总统什么水平,大家现在也够看到了。不过中国人民要感谢这位 "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嘿嘿。

总而言之么,把很多重要的国家大事交给9个几乎不受监督,不受制约,不退休,不对任何人负责,奄奄一息的糟老头子,不见得是什么好的制度。

注释:

[1] http://en.wikipedia.org/wiki/Citizens_United_v._Federal_Election_Commission

[2] http: www.supremecourtus.gov/opinions/09pdf/08-205.pdf

[3] http://www.nytimes.com/2010/01/22/us/politics/22scotus.html?scp=1&sq=Citizens%20United%20v.%20Federal%20Election%20Commission&st=cse

[4] http://community.nytimes.com/comments/www.nytimes.com/2010/01/22/us/politics/22scotus.html

家园 为什么要监督和制约最高法院呢?意义何在?

总而言之么,把很多重要的国家大事交给9个几乎不受监督,不受制约,不退休,不对任何人负责,奄奄一息的糟老头子,不见得是什么好的制度。

家园 没啥意义

所以让最高法院继续犯错误就好了

家园 您的意见是否是说最高法院也需要其他机构来制衡吗?

看您的全文,就是说最高法院权力太大,无法制约。

您的原则非常正确,所以说要加强制衡的手段。

家园 指出一点历史错误,1933年的德意志的例子不太好

美国的下场么,可以参考1917年的俄罗斯和1933年的德意志。

其实都是新政,希特勒的措施跟美国差不多。只不过不受制约的希特勒建立集中营去了。

家园 对,最高法院权力太大

好像还没有过国会打脸推翻最高法院判决的例子。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不退休,基本不被弹劾,不受任何约束,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就是FDR那样的大能,能做的也只有拿增加大法官的人数来威胁。

家园 您说的对

其实33年以后德国对经济危机的应对可能比美国还好。

只不过批评第三帝国现在是政治正确,所以我就不改原文了,放在那里好了。

家园 可见不受约束的权力必将导致邪恶

最高法院一般代表了保守的,精英的利益。

[时事聚焦]格拉古之后,谁是凯撒?

外链出处

家园 放心吧,现在的高院有无影手再管着。
家园 谢谢,这篇葡萄也推荐过

本来美国建国的时候就不是民主的,而是惧怕民主和反民主的(参考参议院的建立,选举人制度,最高法院,对选民资格的限制等等),只不过后来美国p民的斗争和苏联竞争的压力扩大了p民的权力(进步时代,新政,战后初期)。现在感觉美国又走到了十字路口,茶党的活动如火如荼啊,还出来了撞大楼的英雄

家园 三权是相互制约的

首先最高法院的法官必须由总统(Executive Branch)提名,并被参议院(Legislative Branch)通过,这样保证了最高法院外的两权在法官的任命上都有发言权。同时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总统一样也能被国会弹劾。

另外立法机构(国会)和联邦各州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包括宪法)来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当然修改宪法是重大事件,不会经常发生。

还有一点就是最高法院只能做出裁决,没有执法的权利,在历史上也有过美国总统(Andrew Jackson)或某个州拒绝执行最高法院裁决的先例。

所以对这个裁决我觉得不是制约最高法院的问题,而是如果美国社会不认同这个裁决,他们是否有足够的动力来推翻它的问题。

再说你举的那几个例子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不一样的解释:

1857 年斯科特诉桑弗特 -- 最高法院的裁决不会避免南北战争。毕竟奴隶制度是当时美国南方农业经济的基础,南方不会轻易妥协。再说以美国当时的政治环境,黑奴和他们的后代没有公民权(不是说他们不是公民)这样的看法是有社会基础的。

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14修正案就是为了要推翻这个1857年的裁决,这其实就是一个通过立法来制约最高法院的例子。

20年代的那个例子也证明了可以通过人事变动(最高法官“被退休”)来制约最高法院。

至于2000年的总统选举,那是个美国版本的河蟹我觉得和制约最高法院没有关系。

家园 您说的都对

送一朵花

可是实际上我好像没有发现过大法官被议会弹劾的案例,而议会打最高法院的脸推翻判决的case也很少,比如您举得那个例子,那是打了4年内战,南方已经一片焦土的情况下才推翻最高法院的判决(当然南北战争不是最高法院引发的,但是他们那个判例引起了非常坏的影响,说是美国内战的导火索也不为过)。至于您说的那个人事变动的case,也只有小罗斯福那么独裁的总统才做的出来。

in sum,我这里举出来的例子都是最高法院手太长伸到政治领域引起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也就是捞过界了。而他们的手要不要伸这么长,很大程度上是最高法院自己决定的(他们不想掺和的话,完全可以不受理,或者拖着)

家园 人民群众

公理系统公理的修改只能在系统外。

家园 国会

最高法院只有解释权,如果国会立新法,而且规定新法取代旧法,那最高法院按照旧法的判决就无效了。不是自动无效,而是要有人起诉老判决不合新法。案例法就是这样的。

家园 最高法院其实是三权中权力最小的

既不像总统是三军统帅,也不像国会掌握着政府的活动经费,它连一个警察也指挥不动。最高法院的裁决能被执行靠的完全是政府和个人对法律和制度的尊重。最高法院也不能主动伸手去管事,只有人把某个案子上诉到他们那儿的时候才能管(否则为什么2002年就通过的McCain-Feingold Act要等到今年才被最高法院部分推翻?因为过去八年里没有案子被上诉到他们那里去,最高法院无从“伸手”)。所以最高法院的裁决被立法或人事上的手段推翻不常见,不像国会和总统之间经常互相否决。如果最高法院的裁决违反了全国人民的认同而不被执行,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

1857那个案子的裁决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至少南方奴隶州是认可的。南北战争打掉了支持它的民意基础,国会才能修宪来推翻这个裁决。

最后,最高法院就是对法律(包括宪法)作出最权威的解释。既然国会立法管到了政治领域,那么对这些法律作出解释正是最高法院的职责(没有充分理由而不受理反倒是失职),不存在手伸得太长的问题。如果有某个领域国会没有立法,那么最高法院手伸得再长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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