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按照某些同志的说法,这又是南方系的假新闻! -- 无事忙专用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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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只是拿刀(准确的说是剪刀)架人家脖子上.威胁警方的时候是用剪刀扎那个小姑娘的膀子的,不然警察估计也不想动枪的.
复 del
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律。
天朝多奇人奇事,围观就好了。
剃了,
好了,
谢了。
法律上的定义不是我们感觉的那样,基本上快死了没死的才算重伤,每缺胳膊少腿顶多轻伤
这只能说明政府门口的警察,领导两种角色在社会的形象都很差。
另外也说明,保证各方都能说话的重要性,要相信人民群众是讲道理的
广州警方昨天深夜通报:匪徒是湖北籍男子谢某,他在站南路抢劫一名男子时遭对方反抗,疑犯持剪刀将被抢的男事主刺伤后逃跑。接报后,警方组织围捕,之后他劫持女人质与警方对峙,在谈判无效之后,为避免歹徒伤害女事主,最终被开枪击毙。女事主事后送院,无生命危险。
如果只是你听到的话(或者已经经过二手三手多手)记忆可能不准确。